2022年江西宜春市人民医院引进第二批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的公告

  

  宜春市人民医院创建于1937年,是宜春市唯一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康复、预防保健及应急救援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为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江西省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南昌大学和宜春学院硕士研究生临床培养基地、宜春学院附属医院、宜春学院临床医学院。为适应医院快速发展,壮大医院人才队伍,经医院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选拔优秀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2、取得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有参与或支持损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行为的人员;

  2、拒不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务处分者;

  6、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四、引进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

  采取医院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投递()等形式,邮件标题及附件命名格式为:姓名+专业及方向+毕业院校+应聘岗位,如张X+心血管方向+南昌大学+心血管内科病区。医院现场报名地点设在宜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北院行政楼6021),咨询电线、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截止到2022年12月22日。

  3、报名提交材料

  居民身份证、简历、本科、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及各种获奖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科、硕士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各一份。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因部分人员规培成绩还没出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拟录取人员需签订承诺书,若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不予录用。

  4、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医院根据应聘条件,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应聘。

  (二)面试

  1、面试方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采取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70分(含7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用(报名不足1:3比例的,与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协商后方可面试)。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宜春市人民医院北院行政楼七楼会议室。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列为政审对象,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替补

  因个人放弃或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职位,在合格者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情况一律不予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上编手续。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待遇

  1、临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一次性给予安家费80万元(税后),每月发放1500元博士生活津贴,每月发放工资及奖励性绩效,所有收入(含工资、奖励性绩效、政府性奖励绩效、各类社会保险及职业年金、公积金、津贴等)按26万元/年医院保底,差额部分医院年底一次性补足,年收入高于26万元按实际收入发放。有科研立项经费时医院给予全额配套,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2、非临床专业(医技、临床药学)全日制博士毕业研究生:一次性给予安家费50万元(税后),每月发放1500元博士生活津贴,每月发放工资及奖励性绩效,所有收入(含工资、奖励性绩效、政府性奖励绩效、各类社会保险及职业年金、公积金、津贴等)按20万元/年医院保底,差额部分医院年底一次性补足,年收入高于20万元按实际收入发放。有科研立项经费时医院给予全额配套,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程序通过招聘考试录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紧缺专业(超声影像诊断医生、放射影像诊断医生、核医学影像诊断医生,感染科医生、肝病科医生,病理科诊断医生、产科医生、急诊内科医生、创伤急救中心医生、重症医学科医生)一次性给予安家费20万元(税后),每月发放600元生活津贴,每月发放工资及奖励性绩效,所有收入(含工资、奖励性绩效、政府性奖励绩效、各类社会保险及职业年金、公积金、津贴等)按16万元/年医院保底,差额部分医院年底一次性补足,年收入高于16万元按实际收入发放。有科研立项经费时医院给予全额配套,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附:招聘专业人数及要求.doc

  

宜春市人民医院
2022年12月16日

2022年江西宜春市人民医院招聘编外聘用制功能科辅助岗位人员公告

  

  宜春市人民医院2022年6月招聘编外聘用制功能科辅助岗位人员公告

  宜春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功能科辅助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党的领导,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遵纪守法,医德医风高尚,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服从医院工作安排及调配。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名资格: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5.有违公德及公共秩序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人员;

  6.法律法规或有关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条件

  1.全日制本科学历(所学专业为医学类及医学类相关专业);

  2.年龄: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其他:五官端正、面容姣好,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表达能力;

  4.待遇按照工勤岗位待遇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7月2日

  (二)报名材料:

  1.简历;2.本人身份证;3.毕业证、;4.学信网打印的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三)报名咨询:

  地址:宜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北院行政楼6021)

  电话:0795-3237396,邮箱:ycrmyyrsk@163.com.

  (四)报名方法

  应聘者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到邮箱(ycrmyyrsk@163.com)报名(邮箱投递者请在邮件主题上注明姓名+专业+所报岗位名称)。

  三、招聘办法

  采用面试的形式,得出成绩,录取最高名次,面试分数70分(含)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

  四、体检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于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名额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情况一律不予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

  六、聘用

  (一)聘用后,享受工勤岗位待遇执行。

  (二)聘用人员首聘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首聘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聘用关系。

  (三)本次招聘的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应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自行承担。

  (四)聘用人员人事关系实行劳务派遣形式。

  (五)新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服务期为3年。

  七、面试、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由宜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组织实施,监察室全程监督。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九、最终解释权归宜春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人 事 科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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