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公告

  整理了江苏事业单位考试相关备考资料,包含真题、时政常识等,点此咨询客服免费领取。
 
  
 
  因工作需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
 
  二、招聘人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2.年龄40周岁以下;
 
  3.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须于2024年3月6日下午5:30前上传相关材料至邮箱:ntzfgjj@163.com。超时上传的,视作无效。
 
  2.报名时需上传材料包括:报名表、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1张、学历证书、荣誉证书、相关资格从业证书、职称证书等。
 
  (二)报名时间: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6日。
 
  (三)联系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主楼1401室,联系电话:0513-59000611。
 
  (四)资格审核和适岗评价
 
  对报名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和适岗评价。
 
  四、考试
 
  采用面试形式。根据资格审核和适岗评价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组织统一面试。
 
  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所填写手机号畅通。
 
  五、体检
 
  按面试成绩,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替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ntgjj.com)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被录用的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
 
  七、相关待遇
 
  应聘录用人员年度薪酬待遇按市有关部门核定的当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察室监督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监督电话:0513-59000604。
 
  本公告由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3-59000611。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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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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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聘人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2.年龄40周岁以下;
 
  3.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须于2024年3月6日下午5:30前上传相关材料至邮箱:ntzfgjj@163.com。超时上传的,视作无效。
 
  2.报名时需上传材料包括:报名表、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1张、学历证书、荣誉证书、相关资格从业证书、职称证书等。
 
  (二)报名时间: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6日。
 
  (三)联系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主楼1401室,联系电话:0513-59000611。
 
  (四)资格审核和适岗评价
 
  对报名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和适岗评价。
 
  四、考试
 
  采用面试形式。根据资格审核和适岗评价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组织统一面试。
 
  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所填写手机号畅通。
 
  五、体检
 
  按面试成绩,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替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ntgjj.com)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被录用的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
 
  七、相关待遇
 
  应聘录用人员年度薪酬待遇按市有关部门核定的当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察室监督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监督电话:0513-59000604。
 
  本公告由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3-59000611。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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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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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聘人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2.年龄40周岁以下;
 
  3.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须于2024年3月6日下午5:30前上传相关材料至邮箱:ntzfgjj@163.com。超时上传的,视作无效。
 
  2.报名时需上传材料包括:报名表、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1张、学历证书、荣誉证书、相关资格从业证书、职称证书等。
 
  (二)报名时间: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6日。
 
  (三)联系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主楼1401室,联系电话:0513-59000611。
 
  (四)资格审核和适岗评价
 
  对报名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和适岗评价。
 
  四、考试
 
  采用面试形式。根据资格审核和适岗评价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组织统一面试。
 
  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所填写手机号畅通。
 
  五、体检
 
  按面试成绩,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替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ntgjj.com)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被录用的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
 
  七、相关待遇
 
  应聘录用人员年度薪酬待遇按市有关部门核定的当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察室监督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监督电话:0513-590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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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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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工作需要,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
 
 
  二、招聘人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2.年龄40周岁以下;
 
  3.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资格条件。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报名人员须于2024年3月6日下午5:30前上传相关材料至邮箱:ntzfgjj@163.com。超时上传的,视作无效。
 
  2.报名时需上传材料包括:报名表、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1张、学历证书、荣誉证书、相关资格从业证书、职称证书等。
 
  (二)报名时间:2024年2月29日—2024年3月6日。
 
  (三)联系地点:南通市政务中心主楼1401室,联系电话:0513-59000611。
 
  (四)资格审核和适岗评价
 
  对报名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和适岗评价。
 
  四、考试
 
  采用面试形式。根据资格审核和适岗评价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组织统一面试。
 
  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所填写手机号畅通。
 
  五、体检
 
  按面试成绩,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替补。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ntgjj.com)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被录用的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劳务公司派遣到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
 
  七、相关待遇
 
  应聘录用人员年度薪酬待遇按市有关部门核定的当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监察室监督和社会监督。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监督电话:0513-59000604。
 
  本公告由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3-590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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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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