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峡江县城市管理局招聘城管协管员招聘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充实城管力量,经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助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无纹身;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全日制在读学生及现役军人;

  (四)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城管协管员等情形。

  三、招聘岗位、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峡江县城市管理局城管协管员6人(其中男岗位5人,女岗位1人)。

  (二)招聘条件:

  1、峡江县籍贯的适龄青年,退伍军人优先。

  2、年龄及身体条件:

  (1)男性城管协管员: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30日以后出生,不含1986年3月30日),身高168厘米(含)以上,体重不低于55公斤。

  (2)女性城管协管员:22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9年3月30日至1993年3月30日,不含1993年3月30日)身高160厘米(含)

  3、学历:高中(含职高、中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初中学历),女性协管员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江西省峡江县城市管理局招聘城管协管员招聘公告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退伍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

  2、报名地点:峡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股(联系人:扈股长18779625816)。

  3、报名时间: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合成成绩按笔试40%、面试60%合成。

  1、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文字书写和表达能力、城市法规知识。

  2、面试

  (1)面试工作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2)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少于1:3的全部入闱面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如达不到1:3的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3)面试前考生书提出放弃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的笔试和面试合成的考试成绩(考试合成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当出现无人递补、面试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时,确定入闱体检对象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入闱体检。

  (2)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时,其中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合成后的考试总成绩排名该岗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入闱体检。

  体检前考生提出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按合成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如合成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递补对象;如面试成绩又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考察。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聘用

  经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报政府批复后办理聘用手续,因考察不合格或弃权产生的空缺岗位,可按合成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优先面试成绩高者。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由峡江县城管监察大队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三年一聘,每月基本工资2200元,绩效工资600元,奖励工资视情况而定。统一按规定办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优先续聘留用,不合格者自动解聘。聘用期间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评优,给予一次性奖励。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并公告确定。

  

峡江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5月7日

  

  

江西省峡江县城市管理局招聘协管员招聘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充实力量,经县政府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助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无纹身;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二)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全日制在读学生及现役军人;

  (四)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协管员等情形。

  三、招聘岗位、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峡江县城市管理局协管员6人(其中男岗位5人,女岗位1人)。

  (二)招聘条件:

  1、峡江县籍贯的适龄青年,退伍军人优先。

  2、年龄及身体条件:

  (1)男性协管员: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30日以后出生,不含1986年3月30日),身高168厘米(含)以上,体重不低于55公斤。

  (2)女性协管员:22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9年3月30日至1993年3月30日,不含1993年3月30日)身高160厘米(含)

  3、学历:高中(含职高、中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初中学历),女性协管员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有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按报名、考试、体检和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所需材料:毕业证、退伍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

  2、报名地点:峡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股(联系人:扈股长18779625816)。

  3、报名时间:2021年5月8日至2021年5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受理。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合成成绩按笔试40%、面试60%合成。

  1、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文字书写和表达能力、城市法规知识。

  2、面试

  (1)面试工作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

  (2)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少于1:3的全部入闱面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如达不到1:3的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可适当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3)面试生书提出放弃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的笔试和面试合成的考试成绩(考试合成成绩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的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当出现无人递补、面试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时,确定入闱体检对象按以下原则处理:

  (1)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入闱体检。

  (2)当岗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时,其中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合成后的考试总成绩排名该岗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入闱体检。

  体检生提出放弃产生的岗位空缺,按合成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如合成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递补对象;如面试成绩又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考察。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公示聘用

  经考察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县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报政府批复后办理聘用手续,因考察不合格或弃权产生的空缺岗位,可按合成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优先面试成绩高者。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的由峡江县监察大队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三年一聘,每月基本工资2200元,绩效工资600元,奖励工资视情况而定。统一按规定办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优先续聘留用,不合格者自动解聘。聘用期间每年对聘用人员进行评优,给予一次性奖励。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并公告确定。

  

峡江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5月7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