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15人公告

  
 
  开放的乌海需要人才,发展的乌海渴求人才。按照乌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4年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范围
 
  按照《2024年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目录(第一批)》(附件1),引进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高校名单见《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2022年至2024年应往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15名。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在职教育、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和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学历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含高等教育所有阶段)。
 
  二、引进条件
 
  (一)报名人员除符合《2024年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目录(第一批)》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2022年至2023年往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2024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
 
  6.18周岁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98年3月29日(不含)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95年3月29日(不含)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3月29日(不含)之后出生;
 
  7.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
 
  8.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下列人员不在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乌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以及近5年内本市辞职或被辞退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9日9 :00至4月8日17:00。
 
  凡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请登录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115.28.96.217:8003/zwwsbm/webregister/index.aspx),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填写《乌海市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附件2),报名表所填信息要真实准确。考生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因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误填信息、不能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而出现影响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引进等情况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及时反馈审查意见,经审查合格后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须在整个引进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引进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引进资格。
 
  (二)面试
 
  面试分岗位进行,不设开考比例,采取面试面谈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等,满分100分,统一划定成绩合格线。时间、地点将在乌海党建网另行通知。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引进人数比例超过8:1的岗位,该岗位增加笔试环节。
 
  (三)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岗位需求数量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及签约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重点掌握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行,学业成绩、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在校表现、奖励处分、遵纪守法,以及是否符合引进范围和资格条件,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合格后,签订《2024年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初步就业协议》(附件3),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视为自愿放弃引进资格。对签署《2024年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初步就业协议》后提出放弃我市引进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予解约。对因考察出现缺额、违反纪律要求取消引进资格、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在未确定为签约人选且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分配及聘用
 
  考察合格后,通过乌海党建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确定为拟引进人员,依据人岗相适原则结合工作实际需要进行分配,并集中办理聘用手续。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
 
  四、引进待遇
 
  引进人才列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待遇,并签订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试用期结束后,按照相关政策,享受人才服务绿卡、免费周转住房待遇。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乌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对引才工作全程参与监督。人才引进过程中工作人员和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人才引进工作期间,有关事宜均在乌海党建网(http://wuhaidj.gov.cn/)发布,不再单独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0473—8991625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3—3158037
 
  监督举报电话:0473—8991605
 
  0473—3158007
 
  咨询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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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2024年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公办幼儿园控制数教师招聘25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幼儿教师队伍,促进学前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控制数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设置
 
  公办幼儿园控制数教师25名。
 
  二、报名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刑事处罚;
 
  5.具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备的能力和素质,能够掌握并运用先进的教育教学基本理论和技能,胜任招聘岗位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7.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18日至2005年2月18日出生);
 
  8.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上岗1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未按期取得的解除劳动合同。
 
  9.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不限专业,学历为专科的须为学前教育专业。
 
  10.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学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
 
  4.曾因吸毒被管制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有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18日14:30—2024年2月24日17:30,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115.28.230.52:8003/html/Default.html)。
 
  3.报名时同步上传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等扫描件。同时上传《内蒙古乌海市海南区2024年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控制数教师报名表》(附件1)。
 
  报名人员须确保上传的材料真实有效,图片清晰、辨识度高。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相关材料或上传材料不清晰的,均视为放弃进入下一环节。如因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误填漏填信息、不能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而出现影响招聘等情况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上述材料原件。
 
  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须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结果的,责任自负。
 
  (二)考试
 
  1.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小组研究后,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2.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月25日9:00至2月27日17:30直接从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3.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教育教学理论(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及应用、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及学前教育专业知识。笔试时限120分钟,满分100分,全日制本科学前教育专业的笔试成绩加5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最终成绩为笔试成绩与加分之和。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4.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须提供网络报名上传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1次。递补后达不到1:3比例的,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5.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包括试讲(60分,内容统一命制)和才艺展示(40分,在弹唱、舞蹈、绘画中选定2项,题目现场抽取,考场提供电钢琴一架),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总成绩计算及公布。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按照岗位名额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与考察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以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制定。
 
  (三)体检与考察
 
  体检须在指定的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如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按要求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采取审核人事档案、无犯罪记录证明、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及是否符合工作岗位要求、基本能力,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经领导小组研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1次。
 
  (四)公示与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总成绩及体检结果,对拟聘人员在海南区人民政府网和海南区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待遇与管理
 
  1.本次招聘使用公办幼儿园核定控制数,不列入正式编制,纳入公办幼儿园人员总量管理,工资福利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执行,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参照有关文件执行,缴纳“五险一金”。在海南区公办幼儿园范围内统筹考虑岗位聘用、岗位交流等。
 
  2.劳动合同固定期限为3年,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6个月。违反合同约定提前离职的,承担违约责任并取消劳动合同。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间,人员管理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执行。应届毕业生上岗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劳动合同。
 
  3.录用后,将根据各幼儿园岗位实际需求情况,进行统一分配,如不服从分配,则取消录用资格。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未提交本人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纪律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7〕第35号令)执行。
 
  (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诚信管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六、其它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通知、成绩公布、体检、递补、聘用等事项在海南区政府网站、海南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及专项工作微信群内公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动态信息。
 
  (二)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473—4020464
 
  政策咨询电话:0473—4022171
 
  咨询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4:30—17:30
 
 

2024年内蒙古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15人公告

  
 
  开放的乌海需要人才,发展的乌海渴求人才。按照乌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4年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范围
 
  按照《2024年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目录(第一批)》(附件1),引进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高校名单见《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2022年至2024年应往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15名。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在职教育、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和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学历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含高等教育所有阶段)。
 
  二、引进条件
 
  (一)报名人员除符合《2024年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目录(第一批)》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2022年至2023年往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2024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取得;
 
  6.18周岁以上,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98年3月29日(不含)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即1995年3月29日(不含)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3月29日(不含)之后出生;
 
  7.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
 
  8.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二)下列人员不在引进范围: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乌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以及近5年内本市辞职或被辞退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9日9 :00至4月8日17:00。
 
  凡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人员,请登录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115.28.96.217:8003/zwwsbm/webregister/index.aspx),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填写《乌海市人才引进诚信承诺书》(附件2),报名表所填信息要真实准确。考生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因填报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信息、误填信息、不能提供相关材料原件而出现影响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引进等情况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及时反馈审查意见,经审查合格后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须在整个引进过程中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因个人原因造成信息沟通不畅而影响引进结果的,责任自负。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引进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引进资格。
 
  (二)面试
 
  面试分岗位进行,不设开考比例,采取面试面谈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等,满分100分,统一划定成绩合格线。时间、地点将在乌海党建网另行通知。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与计划引进人数比例超过8:1的岗位,该岗位增加笔试环节。
 
  (三)体检
 
  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岗位需求数量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体检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考察及签约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重点掌握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政治立场、政治表现和道德品行,学业成绩、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在校表现、奖励处分、遵纪守法,以及是否符合引进范围和资格条件,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合格后,签订《2024年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初步就业协议》(附件3),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签约的视为自愿放弃引进资格。对签署《2024年乌海市市直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初步就业协议》后提出放弃我市引进资格的人员,原则上不予解约。对因考察出现缺额、违反纪律要求取消引进资格、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在未确定为签约人选且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公示、分配及聘用
 
  考察合格后,通过乌海党建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确定为拟引进人员,依据人岗相适原则结合工作实际需要进行分配,并集中办理聘用手续。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引进资格。
 
  四、引进待遇
 
  引进人才列入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待遇,并签订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引进资格。试用期结束后,按照相关政策,享受人才服务绿卡、免费周转住房待遇。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乌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对引才工作全程参与监督。人才引进过程中工作人员和考生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人才引进工作期间,有关事宜均在乌海党建网(http://wuhaidj.gov.cn/)发布,不再单独通知。
 
  政策咨询电话:0473—8991625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3—3158037
 
  监督举报电话:0473—8991605
 
  0473—3158007
 
  咨询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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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


2024年内蒙古乌海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24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管理执法队伍工作力量,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乌海市2024年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项特招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专项特招事业编制应急管理执法人员24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乌海市2024年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
 
  二、专项特招范围
 
  重点面向从事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大中型企业一线人员进行专项特招。聘用后重点从事矿山安全监管、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专项特招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即2006年1月27日(含)至1983年1月27日(不含)期间出生的;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经历要求:应聘人员需具有3年以上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报名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115.28.230.52:8003/html/Default.html)。
 
  应聘人员须使用电脑进行报名,不能使用移动端设备进行报名,否则出现无法完成报名等情况,责任自负。
 
  (二)报名及交费时间
 
  报名时间:2024年1月27日9:00—1月31日17:00;
 
  审核时间:2024年1月27日9:00—1月31日20:00;
 
  交费时间:2024年1月27日9:00—1月31日23:00。
 
  乌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将从报名次日至交费截止日每日上午10:00后在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供应聘人员参考。(提示:请应聘人员选择好岗位后尽早报名,防止报名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点击“阅读完毕,同意”视为应聘人员已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予报名。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网站上填写《乌海市2024年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距报名时间6个月内,白色背景,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应聘人员需在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并使用“报名照片处理工具”对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进行检验和处理,检验合格后上传)。报名用身份证件应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可以是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一般应与报名用身份证件一致。
 
  报名序号和交费订单号是应聘人员报名、打印准考证、查询成绩和免交报考费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应聘人员牢记。
 
  2.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2024年1月27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3.《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等提出。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对目录上没有的专业,乌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该专业所学内容,论证后进行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提示:考察环节还要做深入、具体审核,请应聘人员认真对待,慎重选择岗位)。
 
  4.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须同时将以下材料作为附件上传至报名网站:
 
  (1)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正反面);
 
  (2)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报考的应聘人员还须上传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下载)。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上传《公告》和《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3)所在单位出具的3年以上矿山(含煤矿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经历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工作合同。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5.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打印《乌海市2024年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请及时修改(提示:应聘人员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
 
  6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考试、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应聘人员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及附件后应随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审查结果,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审查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审查通过后,应聘人员要及时交费并打印《乌海市2024年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报名登记表》。
 
  2.《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咨询时间为报名期间的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五)考试交费与减免
 
  1.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应在指定的网上银行交费(报名费20元,考务费50元,共计70元)。交费成功即确认完成报名,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2.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供低保证明。低保证明在2024年1月24日以后由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审批确认权限下放的地区,可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这两类应聘人员同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注明报名序号、联系电话、交费订单号),将相关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或图片(jpg格式),在报名同时上传至报名材料附件,经审核确认后,免交报考费。
 
  五、面试
 
  此次专项特招原则上采取“面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对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特招计划数之比大于30:1的岗位,由乌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初选,初选方式以笔试形式进行。初选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二)笔试后,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与岗位特招计划数30: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面试范围的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范围。
 
  (三)对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岗位特招计划数之比小于或等于30:1的,直接开展面试工作。
 
  (四)面试工作由乌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以现场发放面试成绩通知单方式公布。
 
  (五)面试可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应聘人员自行选择答题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答题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六)本次专项特招面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应聘人员凭《乌海市2024年应急管理执法队伍专项特招报名登记表》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或社会保障卡)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一)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从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特招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特招计划数的,由招聘单位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
 
  1.体检机构由乌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需要进行复检的,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
 
  2.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三)考察
 
  招聘单位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应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确定。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应报乌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官网、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
 
  1.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及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签订聘用合同。
 
  2.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聘人员在本次专项特招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被全日制高校(以报到注册为准)录取的,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2)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3)在专项特招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专项特招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通知方式为电话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手机号码畅通,因电话不通无法联系,导致递补失败的,后果自负。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聘用文件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二)本次专项特招工作中未尽事宜及有关要求均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wuhai.gov.cn/)、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官网(http://yjglj.wuhai.gov.cn/)、乌海市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115.28.230.52:8003/html/Default.html)发布,因应聘人员未能及时关注已公布的有关要求,造成应聘失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次专项特招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专项特招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专项特招工作全过程,在专项特招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有应聘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的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在本次专项特招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五)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六)本公告由乌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电话:0473-3998585
 
  监督举报电话:0473-3158049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3-3158037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乌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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