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西九江市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招聘36人公告
2023年九江市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招聘公告
为了顺应国家和省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九江市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2023年九江市招聘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共36名(其中市直10名,县区26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具备相应书和学历书。包括以下两类人员:
1.已取得相应书和学历书的人员。
2.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书和学历书的人员。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六)各招聘岗位条件中涉及到的专业问题,参照《学科专业目录汇编》(附件2)。
涉及到的年龄问题,如“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为:1987年7月14日以后出生;年龄段要求,以此类推。
(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毕业时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
(八)其他条件
1.在江西省各级各类公办学校任教的正式在编教师报考,必须在同一县域(或同一设区市市直学校,下同)内公办学校任教累计不少于5年(即:2018年9月及以前正式成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其中“三支一扶”支教人员和特岗教师的服务期可与其转为正式编制教师后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在江西省同一县域内公办学校任教累计服务不满5年或处于试用期的在编教师和服务不满3年(即:2021、2022年招聘录用)的特岗教师报考,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属地人社部门办结的解聘和下编材料。
3.2020年招聘录用,连续任教3年至2023年8月底前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报考,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报考,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除本公告已明确或另有规定的以外,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7月14日。
(九)不得报考的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8.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考生不得报考应聘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9.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网上注册及报名。考生可于2023年7月21日9:00至7月22日17:00期间登录九江市人事考试网(http://0792.jxpta.com/),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并上传考生本人近期(6个月以内)电子照片(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白底彩色)进行网上注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招聘单位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一人限报一个岗位。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如报名考生填报不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造成的后果自负。考生在报名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诚信报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报名考生应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负责。考生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应先向有关部门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二是报名考生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网上报名期间不对考生所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考生本人联系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三是报名考生应遵守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2.网上缴费。报名信息提交成功的考生可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字〔2017〕340号文件规定为每人每科50元,缴费时间截止到7月23日17:00。考生完成缴费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要求进行缴费视为放弃报考。缴费成功之后,报考岗位不能更改。
3.网上改报。对《岗位计划表》招聘岗位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岗位,如该岗位只招聘1人,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该岗位考生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如该岗位招聘2人及以上,则对该岗位招聘人数予以相应核减,该岗位考生不得改报。岗位核减、取消情况于7月24日在九江教育网和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一次网上改报,网上改报的时间为7月26日9:00-17:00,未改报的可退回已缴笔试考试费。改报期间不接受未报名人员报名注册。
4.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2023年7月28日9:00至7月30日17:00期间登录九江市人事考试网上打印准考证,并按笔试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核、体检、考察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招聘过程中,所有程序的公告发布,除特殊说明外,均在九江教育网和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发布。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和分值: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D类)》和《综合应用能力(D类)》两科,满分各150分,总分3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适应拟聘用职位要求的素质、能力和知识水平。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3)中小学教师类(D类)大纲为准。
3.考试方式。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二科考试的答题卡及所有发放的考试资料。
4.公布成绩。笔试成绩拟于8月初公布,考生可在九江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5.入闱面试人员。入闱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入闱面试比例为1:3。入闱面试人员名单拟于8月初在九江市教育局、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公布。
(三)资格审核
1.确定入闱面试人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每科最低合格分数线均不低于60分。笔试结束后,从各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拟入闱人员名单。拟入闱面试人员中笔试末位总成绩并列的考生,《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高者拟入闱参加资格审查;笔试总成绩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均相同的可同时拟入闱参加资格审查。
对岗位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所有参加笔试且笔试成绩均达到了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环节。所有的招聘岗位都不进行网上调剂。
2.资格审查有关要求。笔试后的资格审查在同级人社部门指导监督下,由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结果报送由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
入闱考生在参加面试前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报考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联系而影响面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考试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半年内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下列人员还需提供:
(1)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由于资格审查时还未取得毕业证,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含姓名、所学专业及学位、主要课程及成绩、院系签章等主要信息)。
(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在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4)已取得相应层次和学科书的人员须提供岗位要求的;暂未取得书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核时由个人书写承诺书,承诺在2023年8月底前取得相应层次和学科书。
(5)2021年或2022年毕业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择业期有关证明(包括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开具的《档案保管证明》等)。
(6)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岗位表中“岗位条件”栏要求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拟入闱面试公示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面试(体检)或聘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递补人员确定
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递补一次,按照空额人数与递补人数相应的比例:岗位空额小于等于4人的按1:2、岗位空额大于4人的按1:1.5,从该岗位所有未入闱且笔试成绩均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审查的递补人员,进行递补资格审查。递补拟入闱笔试末位总成绩并列的考生,笔试《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高者拟入闱参加递补资格审查;笔试总成绩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均相同的可同时递补入闱参加资格审查。递补审核合格人员根据岗位空额1:1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递补入闱面试人员。递补时如出现自动放弃或无人递补等原因未达到规定的比例时,直接组织已通过资格审核人员面试。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以九江市教育局和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2.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采取现场说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其中说课80分,答辩20分。说课和答辩时间每人控制在13分钟以内,其中说课10分钟,答辩3分钟。
3.面试教材:
面试教材为九江地区中职学校现行使用的教材(详见附件4)。面试时统一提供教材,考生不得携带教材和任何辅助资料。
4.面试入闱分数合格线:
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面试比例为1:1的岗位或面试当天因临时缺考、违纪等情况导致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则确定入闱末位人员时,该岗位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或本面试组平均分或者不低于本面试组其他岗位拟入闱体检对象的面试最低分,否则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
5.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300)+面试成绩×(50÷100)。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6.拟入闱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岗位计划数1:1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入闱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总成绩高者拟入闱,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均相同者一并入闱体检。
(六)体检
体检考生名单经审核无误后,在九江教育网和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
1.面试后即进入体检程序,体检由各级教育部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2.体检项目与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体检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进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
体检费由受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公告由各级教育部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在九江教育网和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统一发布。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和各级教育部门共同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意识形态、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对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一并入闱后,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及当地教育部门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各级教育部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九江教育网和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各级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县区所有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按规定到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录用后,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聘用人员在三个月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自动离职的,招聘单位可从报考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材料由各级教育部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统一报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统一在九江教育网和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对外发布公告。
招聘人员经用人单位考察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进行岗位管理。考试选调的在职在编在岗人员聘用后,由各级人社局办理正式调入手续,列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同等管理。
招聘初次就业的人员,由各级人社局统一办理人事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后,要求在同一县域内服务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期内可在同一县域内流动。
五、递补事宜
所有招聘岗位面试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入闱体检名单。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的、或弄虚作假的、或提供虚假证明的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按照《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本次招聘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七、监督、咨询电话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一)网上报名填表、缴费和考试等有关事项有疑问,请联系技术咨询电话:0792-8580200,8580050。
(二)政策咨询电话:0792-12333
市教育局人事科:0792-8226676
市人社局事业科:0792-8211587
(三)监督电话:
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792-8133568
市人社局机关纪委:0792-8558609
(四)县(市、区)政策咨询电话:
修水县:0792-7264533 永修县:0792-3227135
德安县:18720429658 都昌县:0792-5231816
彭泽县:0792-7199299
相关附件: 岗位计划表.doc 面试教材名称及版本信息.doc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学科专业目录汇编.pdf 九江市教育局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14日 |
2023年江西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直属事业单位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25人公告
2023年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直属事业单位第二批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为确保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直属事业单位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设立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动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和市消防救援勤务中心的批复》要求及相关规定,我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本级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政府专职消防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员25名,男性。(具体岗位设置及规定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文秘档案及勤务保障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岗位学历要求:灭火救援员岗位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包括具有高中以上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高职学历;
4.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18周岁及以上(2005年10月10日以前出生),28周岁及以下(1995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等所有环节。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曾在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工作,被辞退或开除的;
(7)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
(9)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0日上午8:40至10月24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将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512517324@qq.com,邮件名统一格式为:姓名+招聘岗位。
(联系方式:0792-8333698)
3.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考生需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招聘公告中下载《九江市本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在电子稿中填好个人有关信息并上传近半年内免冠彩色照片,发至报名邮箱。报名表填写不规范、不准确的,报名不受理。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4、准考证领取:报名考生可于2023年10月26日上午9:30至10月27日下午16:00到市消防救援支队(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永泰路与康泰路交汇处办公大楼1001室,联系电话:0792-8333698)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体能测试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二)资格审查
考试前的资格审查在领取准考证当天同时进行,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市人社局指导监督。所有报名考试的考生均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内含照片)以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体能测试)
考试设置体能测试。本次体能测试不设开考比例。
1.时间:(市消防救援支队确定,详见准考证。)
2.地点:(市消防救援支队确定,详见准考证。)
3.测试项目:
灭火救援员岗位:3000米跑、100米跑、4×10米往返跑、俯卧撑、立定跳远等项目。
以3000米跑成绩为体能测试成绩。所有项目成绩需达到及格分数线,不达及格分数线者一律取消拟入闱体检资格(标准见附件3)。
4.入闱体检人员确定: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入闱资格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未达入闱比例人数的岗位,该岗位通过体能测试人员全部进入体检环节。具体入闱情况考生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在九江消防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微信公众号详见附件4)。
(四)体检(含心理素质测评)
1.体检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具体项目及标准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确定,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50%,个人承担50%。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
心理素质测评统一使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每名参考人员仅限测试1次,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
2.体检(含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所产生的岗位空额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同分者一并递补入闱。
3.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在九江消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五)考核
按照体检(含心理素质测评)合格考生的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考核人员名单。如末位人员体能测试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100米跑、4×10米往返跑、俯卧撑、立定跳远等项目成绩高者入闱。不足招聘计划时,按实际人数入闱。
考核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进行。主要考核招聘对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市人社局,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市人社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jiujiang.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七)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新招聘的政府专职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开展为期六个月的入职集中培训,在试用期(培训期)六个月期满前,组织录用考核(转正考核)。录用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录用考核的有关要求见附件5。
3.经录用考核(转正考核)合格后,聘用人员按照《关于设立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动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和消防救援勤务中心的批复》(九编办字〔2021〕175号)文件精神,由用人单位选择分配至机动一、二、三大队所属消防站工作。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按照下列要求,严格承担岗位工作职责:
灭火救援员岗位: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19接、受警;
(6)消防车、消防船艇驾驶;
(7)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及上级交办的事项。
2.按照下列要求,接受并严格执行纪律部队标准管理(灭火救援员岗位):
(1)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教育大纲要求参加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及《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
(3)业务技能达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相应职级队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执勤》《九江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请休假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力量不低于三分之二;
(5)集中食宿,并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基层单位一日生活、值班、营区警卫、查铺查哨、点验、训练管理、移动电话和互联网的使用管理等内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队列条令》《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执行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按照《九江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考核工作管理规定(试行)》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政府专职员的工资收入由基本工资、津贴补助、奖金等构成。
试用期阶段,基本工资标准确定为4152元/月。
试用期满,经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转正(录用)考核合格,正式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按照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薪酬制度执行。其中基本工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计算为:1730元/月×3倍=5190元/月。
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直属事业单位政府专职消防员薪酬制度的建立:根据市财政批复实际,参照江西省《关于全省政府专职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78号)《关于全省政府专职员工资标准调整及岗位设置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6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规定。
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
2.消防员职业保障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号)中确定的:
(1)优先优待保障
①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对外办事窗口应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
②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
③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
④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2)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
实施细则》(政联〔2013〕01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市财政负担。
4.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监督、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792-12333
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0792-8333698
附件:附件1-6.doc
1.《九江市本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岗位计划》
2.《九江市本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
3.《九江市本级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4.九江消防微信公众号
5.转正(录用)考核科目、内容及评定规则
6.时代楷模——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简介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10月10日
2023年江西九江市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12人公告
2023年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关于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为加强全区政府专职伍建设,进一步充实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保证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的完成,确保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及相关规定,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公开进行,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条件
(一)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灭火救援员12人。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高中以上学历,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文秘档案及勤务保障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年龄、性别及从事工作要求:
灭火战斗员岗位:年满18周岁以上(2005年10月12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95年10月以后出生),男性,主要从事灭火应急救援工作。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未受过部队处分 或地方公安处理且获得嘉奖以上的退役军人;曾(现)任政府专职消防员并获得《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省级消防救援队伍表彰,B2驾照以上的,年龄放宽至30周岁(1993年10月以后出生)。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曾在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工作,被辞退或开除的;
(7)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
(9)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
1、发布公告:在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lianxi.gov.cn/)上发布。
2、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2日上午8:00至10月18日下午17:00。
3、报名地点:九江市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办事大厅(前进东路628号)
4.报名事项及要求:凡符合条件、有意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近期1寸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张到现场报名填写附件1,同时一并提供以下材料:
(1)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应聘者,提供退伍证;
(2)有专业特长的持相关证书,所持证书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无不良银行信用记录(个人征信报告);
(4)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无参加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考试前的资格审核在领取准考证当天同时进行,由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所有报名考试的考生均参加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体能测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测试项目:分为30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引体向上,单项满分皆为100分(评分标准见附件2);其中,3000米跑30%、引体向上按30%、100米跑及俯卧撑按20的比例分别计入体能测试总成绩中;且体能测试总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3、体能测试成绩应用:按照1:1.5的比例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入围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
(四)笔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灭火基础常识、火灾防范意识基础常识及部分简易心理健康测试题。
3、笔试成绩应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25%的比例计入综合成绩。
(五)专业考核(面试)
1、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标准:面试由九江市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综合体能测试成绩和笔试、面试成绩,按1:1确定体检入围资格人员。(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专业考核成绩(面试)×35%+笔试成绩×25%+体能考试成绩×40%,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专业考核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
参照《招录消防员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身上有文身的不予录取,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依次递补。
(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进行。主要考核招聘对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依次递补。
(八)公示
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总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九)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应当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培训结束前半个月由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向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录用考核(转正考核),录用考核(转正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录用考核(转正考核)标准见附件3。
(十)工作地点
工作地点为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所属队站:濂溪区前进路消防救援站、濂溪区姑塘镇专职、濂溪区新港镇专职、濂溪区莲花镇专职消防站、濂溪区十里专职消防站。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火灾扑救;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19接、受警;
(6)消防车、消防船艇驾驶;
(7)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纪律部队标准管理:
(1)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教育大纲要求参加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应职级队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执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力量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培训期间,视为试用期,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工资标准确定为4152元/月。培训结束前由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岗位任命的,按照《关于全省政府专职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6号)规定执行。如若表现突出,可提升到副班长、班长、站长助理、副站长、站长等职务,发放相应岗位补贴。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统一办理意外商业险。按有关规定由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缴纳。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
2.消防员职业保障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号)中确定的:
(1)优先优待保障
①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对外办事窗口应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
②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
③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
④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2)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01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市财政负担。
4.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调查处理。自接到反映后,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需调查处理的应在10天内派出调查组(须由二人以上组成),在15天内调查完毕并提出处理意见,情况复杂的不超过一个月。
六、其他事项
1.为加强领导,成立濂溪区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招聘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公开、公平、公正操作;
2.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确保选拔工作顺利地开展;
3.对招聘行为中的违纪现象,将依据党规政规严肃查处。
七、监督、咨询电话
濂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92-8251502
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0792-7713119
八、注意事项
1.本次招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在报名和参加测试过程中,严谨提供虚假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招聘资格。
2.在报名、测试、体检、政审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报名后,要保证预留的联系方式通讯畅通。
九、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所有。
附件:
3.濂溪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专职消防员录用(转正)考核科目、内容(参照《九江市政府专职消防员业务训练与考核标准》)。
2023年江西九江市都昌县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46人公告
都昌县2023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
为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要求,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全面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法招聘、科学招聘、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全县共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46名,工作性质为编外合同制,安排在都昌镇下辖社区,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考生依次选择。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素质:能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吃苦耐劳,密切联系群众。
2.业务素质: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热心社区工作;能较好地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计算机操作等基本技能,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
3.户籍要求:报考人员或配偶应具有都昌县户籍或都昌镇所辖社区房产证,以户口本、房产证(房屋不动产权证、购房合同)、结婚证等为凭。
4.年龄要求: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所有环节。
5.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6.身体条件: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尚未结案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人员;
2.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加入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员;因涉黄、涉赌、涉毒、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因其他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员;
3.有严重违法用地、严重违章建房、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工作岗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6.不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都昌县人民政府官网、都昌组工微讯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8日至11月10日。
2.报名地点:都昌县人社局四楼人事股(万里大道391号)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对象,在11月8日9:00至11月10日17:00期间(工作日)将以下材料送至报名地点:《都昌县2023年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2份;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6个月免冠1寸彩照3张;毕业证、学历证、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房产证明(房屋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违法犯罪证明1份。本次考试采取诚信报名,资格审查贯穿始终。
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考生本人联系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凡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笔试
笔试总成绩100分。考试内容主要是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常识、社区业务知识及公文写作等。实际报考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到或超过2:1时,按计划聘用人数进行考录;实际报考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不足2:1时,相应削减招聘计划。笔试初定于2023年11月19日,准确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四)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招聘计划数或最终考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入闱)。
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同步征求政法、纪检、信访等部门意见,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招聘计划数空缺额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入闱)。经递补一次后,仍未达到拟入闱资格审查规定的比例时,则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反应判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适岗性等。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和考察名单在都昌县人民政府官网、都昌组工微讯微信公众号等统一公布。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联合组织实施,如有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联合审核后,按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在考察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确定拟聘人选,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在都昌县人民政府官网、都昌组工微讯微信公众号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先行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在1个月内完成聘用工作,由都昌镇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程序予以解聘。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聘。对连续工作3年(含试用期)以上、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可列为社区两委班子后备人选。
五、薪酬待遇
新聘用社区工作者的薪酬30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并按照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三岗十八级薪酬标准逐步提高。
六、其他事项
进入面试但未聘用为社区工作者的前20名考生,纳入都昌县城市社区社区工作者人才储备库;在下一次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前如社区工作者岗位有缺额的,将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城市社区工作者人才储备库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经体检、考察合格,本人自愿的情况下,直接择优聘用为社区工作者。
未尽事宜由招考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792-5225955(县民政局)
0792-5223932(县人社局)
0792-5222111(都昌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