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11名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本院因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名,现将招聘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
2.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
3.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4.五官端正,身心健康。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1、临床中医师1名,中西医结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执业证,4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10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5名)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证,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8日
2.报名地点:宜春市袁州区凤凰街道中山西路195号(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部五楼人事科);联系人:丁老师;联系电话:13970509056、18707959871;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要携带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及二寸近期免冠相片一张,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名。
四、资格审查
由市三院分管同志、纪委负责同志、对应职能科室负责人和党办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工作经历证明逐一进行审核。
五、笔试及面试(技能操作)
市三院党办负责组织符合应聘条件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技能操作),笔试、面试时间资格审查后电话通知,报名人数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1∶3的岗位将相应降低开考比例。
笔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体检
市三院党办负责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于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在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试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试用三个月。
八、正式录用
试用三个月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合格的正式录用、签订聘用合同。
九、待遇
按照市三院试用期和正式录用后的薪资福利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十、有关事项
1.应聘人员如提供虚假工作证明、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的,院方有权在任何环节取消其资格或不予录用或终止聘用合同。
2.参与资格审查、组织考试面试及体检环节的工作人员,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整个招聘过程,院纪检监察人员全程负责监督。
4.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归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
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3年3月13日
市三院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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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民族
|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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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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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专业技术职称取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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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全日制教育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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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育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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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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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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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 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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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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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简 历
| (从高中开始连续填写至今)
| |||||||||||
以上内容均为真实信息,若有虚假、遗漏、错误,责任自负。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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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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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22人公告
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本院因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2名,现将招聘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
2、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
3、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4、五官端正,身心健康。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1、精神科临床医师岗位3名:全日制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年龄30岁以内(199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专业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2、精神科诊疗岗位5名(综合物理治疗、心理治疗和心理测量方向):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年龄30周岁以内(199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专业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护理岗位13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8名。护理(助产)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执业证,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9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药师岗位1名:高中起点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药学专业,药士及以上职称,30周岁以内(199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9日-11月17日。
2、报名地点:宜春市袁州区凤凰街道中山西路195号(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部五楼人事科);联系人:丁老师;联系电话:13970509056、18707959871;邮箱:910940308@qq.com。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要携带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及二寸近期免冠相片一张,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名。
四、资格审查
由市三院主要领导、纪委领导、各岗位对应职能科室负责人和人事科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工作经历证明逐一进行审核,并在报名表相关栏内签署合格与否意见。
五、笔试及面试(技能操作)
市三院人事科负责组织符合应聘条件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技能操作),笔试、面试时间资格审查后电话通知,报名人数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1∶3的岗位将相应降低开考比例。
笔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体检
市三院人事科负责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于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在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试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试用三个月。
八、正式录用
试用三个月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合格的正式录用、签订聘用合同。
九、待遇
按照市三院试用期和正式录用后的薪资福利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十、有关事项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岗位。
2、应聘人员如提供虚假工作证明、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的,院方有权在任何环节取消其资格或不予录用或终止聘用合同。
3、参与资格审查、组织考试面试及体检环节的工作人员,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整个招聘过程,院纪检监察人员全程负责监督。
5、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归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
附件
市三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资格审查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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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民族
|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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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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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专业技术职称取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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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全日制教育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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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育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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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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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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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 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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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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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简 历
| (从高中开始连续填写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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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均为真实信息,若有虚假、遗漏、错误,责任自负。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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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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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22人公告
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本院因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2名,现将招聘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好;
2、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
3、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4、五官端正,身心健康。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1、精神科临床医师岗位3名:全日制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年龄30岁以内(199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专业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2、精神科诊疗岗位5名(综合物理治疗、心理治疗和心理测量方向):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年龄30周岁以内(199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专业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护理岗位13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8名。护理(助产)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护士执业证,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9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药师岗位1名:高中起点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药学专业,药士及以上职称,30周岁以内(199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9日-11月17日。
2、报名地点:宜春市袁州区凤凰街道中山西路195号(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部五楼人事科);联系人:丁老师;联系电话:13970509056、18707959871;邮箱:910940308@qq.com。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要携带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及二寸近期免冠相片一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名。
四、资格审查
由市三院主要领导、纪委领导、各岗位对应职能科室负责人和人事科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工作经历证明逐一进行审核,并在报名表相关栏内签署合格与否意见。
五、笔试及面试(技能操作)
市三院人事科负责组织符合应聘条件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技能操作),笔试、面试时间资格审查后电话通知,报名人数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1∶3的岗位将相应降低开考比例。
笔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体检
市三院人事科负责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于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在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试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试用三个月。
八、正式录用
试用三个月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合格的正式录用、签订聘用合同。
九、待遇
按照市三院试用期和正式录用后的薪资福利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十、有关事项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岗位。
2、应聘人员如提供虚假工作证明、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的,院方有权在任何环节取消其资格或不予录用或终止聘用合同。
3、参与资格审查、组织考试面试及体检环节的工作人员,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整个招聘过程,院纪检监察人员全程负责监督。
5、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归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
附件
市三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资格审查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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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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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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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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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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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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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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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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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简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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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高中开始连续填写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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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均为真实信息,若有虚假、遗漏、错误,责任自负。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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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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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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