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抚州市农业农村局招聘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公告
2022年抚州市农业农村局公开招聘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公告
抚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是抚州市农业农村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职位
招聘检验检测技术人员2名。
二、资格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报名资格
1.年龄条件。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4月1日(含)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招聘所有环节。
2.工作经历条件。报名者必须具备相应检测的工作经历,能熟练操作液质串联质谱仪、气相质谱仪、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等仪器,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工作经历者优先。
3.学历要求。报名者须取得专科以上学历。
4.专业要求。具有化学、食品、药学相关专业。
三、聘用及薪酬
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工作能力,并参照抚州市农业农村局中级、助理等技术职称标准,单位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工会、劳保等福利。
四、招聘截止时间
2022年3月28日
联系人:罗志平 13970475292;邮箱fznyjjczx@163.com
抚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8日
2022年江西抚州市司法所辅助岗位招录110人公告
2022年抚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所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江西省司法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司法所辅助岗位招录工作的通知》(赣司人字〔2022〕4号)要求,现将2022年度抚州市公开招录司法所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编外合同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录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10名司法所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编外合同制),具体招录岗位详见《2022年抚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所辅助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录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
2022届高校应届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重点招录政法院校或相关专业毕业生。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
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岗位计划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18周岁以上(2004年7月5日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1年7月5日以后出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素质好、责任心强,无违纪违法及违反诚信方面的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善于学习,热爱乡镇工作,能够掌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
5.符合招录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录的;
4.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7.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
四、招录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2年7月5日9:00至7月8日17:00。
2.报名方式:考生请登录抚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ta.com/),进行诚信报名。
3.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考生需在抚州市人事考试网登录报名。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预审,报名考生需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和上传近半年免冠照片。一人限报一个岗位。填报岗位时请仔细阅读岗位要求,填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提交后所填写的信息将无法修改。如因内容填报错误等所产生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如报名考生填报不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本次考试不收费)
4.开考比例:本次报名不设开考比例。
5.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22年7月20日9:00至7月23日24:00在抚州市人事考试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招录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2022年7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后,考生及时登录抚州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拟入闱人员的公告,考生可登陆抚州市司法局门户网查询。
4.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不低于5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为笔试不合格,一律取消拟入闱面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公告于7月28日前在抚州市司法局门户网上发布。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拟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末位成绩相同时则一并进入资格审查)。未达到1:2的比例的,按笔试合格的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拟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于2022年7月30日至31日9:00-17:00在抚州市司法局(抚州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大楼1号楼224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证件: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属于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时还未取得毕业证的,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表格在报名网站下载,见附件2);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4.网上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公告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额按考生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届时以电话通知递补入闱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再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无法接通等原因产生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经递补一次后,仍未达到拟入闱资格审查规定的比例时,则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始终。
(四)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总分100分。
2.面试考生于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3.面试时间为2022年8月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5.面试后,因考生放弃、违纪违规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入闱体检人员中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则按考生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将考生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入闱体检考生名单在抚州市司法局门户网上发布。
2.体检由各县(区)司法局于8月8日至9日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县(区)司法局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3.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额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考察
各县(市、区)司法局于8月11日至13日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拟录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公示
初定于8月15日前后,在抚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统一公示本次招录工作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八)录用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各县(区)司法局办理录用手续,签订3-5年劳动合同,派遣至相关司法所工作。录用人员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财政按规定统筹予以保障,相关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五、考生防疫注意事项
考生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1.考前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本土病例所在县(区)旅居史的人员;2.目前正在接受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人员;3.尚在随访或健康观察期内的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4.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行程卡红码、黄码、带星号且未排除风险的考生。所有考生必须持有本人第一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考点。做好个人防护。考前和考试期间,合理安排出行和食宿,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加强自我健康管理。
考试当天,考生应预留充足入场时间,建议至少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严格落实四查一戴要求(查健康码、查行程码、查体温、查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戴口罩)。
考生入场时检测体温正常,但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干咳、发热、气促、流涕、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理。
应试人员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或谎报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状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在考试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密切关注后续公告。
六、有关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2.如考生手机号码填写错误、信息不通,通知不到导致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3.报考人员在招录中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的,一律取消招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本公告由抚州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考生报名政策咨询、资格审查等有关事项咨询电话:0794-822279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94—8222363。
抚州市司法局
2022年6月23日
附件1:2022年抚州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所辅助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docx
2022年江西抚州市乐安县招聘基层公共服务专岗17人公告
2022年乐安县公开招聘基层公共服务专岗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2022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乐安县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特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基层公共服务专岗17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要求
(一)岗位对象、要求及待遇
岗位对象:江西籍2022届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含技师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离校两年内已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岗位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安排在乡(镇)面向农村基层群众,从事公共就业、社会保险、乡村振兴、财政等相关公共服务工作,服务期限为1-3年。
岗位待遇:工资标准参照当地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符合公益性岗位补助规定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中予以补贴,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违道德公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不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人员。
6.其他原因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及上岗流程
招聘工作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聘用的办法,按照信息发布、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地点及电话
地点:乐安县人社局大楼四楼职建股
电话:0794-6668756
2.报名所需材料
①公开招聘报名表
②身份证、毕业证、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时间
8月22日8:00-8月24日17:30。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笔试
1.时间及地点
时间:8月27日上午9:00-11:00
地点:乐安县第四小学
2. 笔试内容
《综合基础知识》,卷面总分100分。
3. 笔试成绩排名选岗
本次招聘不安排面试,体检合格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笔试成绩名单将于9月1日在乐安县人民政府网等公布。
(三)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对象按通知要求到指定机构参加健康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
因未按期到场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因本人原因无法完成体检全部项目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递补,笔试分数低于本次考试平均分的考生不予递补。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重要情况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乐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经查属实,不予聘用。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并由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合格者留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试用期期间待遇与正式录用待遇相同。合同期间,如聘用人员考核不合格,用人单位可立即解除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合同后,次月起停发聘用人员工资。用人单位应在签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天内将劳动合同签订或解除、终止情况报送县人社局备案。各乡(镇)要加强对聘用人员的管理,制定行之有效的考核制度,依法依规行使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教育引导聘用人员遵规守纪、服从管理、积极工作。
(六)岗前培训
为提高聘用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将对聘用人员进行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具体培训计划由乐安县人社局和乐安县乡村振兴局在9月11日前负责组织实施。
(七)其他事项(工作时间咨询电话)
乐安县人社局职建股:0794-6668756
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安县乡村振兴局 乐安县财政局
2022年8月15日
2022年江西抚州市保育院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33人公告
2022年抚州市保育院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公告
为确保抚州市保育院碧桂园天曜小区配套幼儿园于今年9月顺利开园,现就2022年抚州市保育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抚州市保育院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33人,其中幼儿教师32人、幼儿(心理健康)教师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思想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备招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学历要求;
3.身心健康,热爱幼教事业。
(二)具体条件
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6月29日—6月30日(9:00-11:30,14:30—17:00);
3.报名地点:抚州市保育院悦园(新园区,陆象山大道289号)一楼大厅;
4.考生需提交的资料:
(1)本人签名的招聘考试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带有二维码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尚未取得毕业证和的2022届毕业生,需提供在办证明(附件3);
(4)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能在2023年8月底前取得幼儿书的人员(视同已取得幼儿),在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由本人书写的承诺书(附件4);
5.民办学校聘用的专职教师,须提供取得的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
6.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请于7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17:00)到抚州市保育院悦园(新园区)二楼多功能报告厅领取《笔试准考证》,7月9日凭《笔试准考证》及身份证进入笔试现场;
四、笔试(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时间:2022年7月9日(星期六);
2.笔试地点:抚州市保育院悦园(新园区,陆象山大道289号);
3.笔试内容(满分100分):
(1)参照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笔试大纲,占80分;
(2)主题画(简笔),占20分;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笔试成绩在抚州市教育体育局官网公布;
5.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幼儿教师岗位按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人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幼儿(心理健康)教师岗位按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人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2或1:3比例时,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五、面试(占总成绩的50%)
1.时间:2022年7月16日(星期六);
2.地点:抚州市保育院悦园(新园区,陆象山大道289号);
3.面试内容:
幼儿教师岗位:
(1)试讲(80分),准备时间2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
(2)弹唱(10分),随机抽取一首儿童歌曲简谱,准备时间3分钟,弹唱时间2分钟;
(3)自选舞蹈展示(10分),自带一个成品舞,时间4分钟内,自备单曲舞蹈音乐U盘,自备舞蹈服装及道具;
幼儿(心理健康)教师岗位:
(1)试讲(80分),准备时间2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
(2)讲故事(10分),随机抽取一个题目,准备时间3分钟,讲故事时间2分钟;
(3)心理健康类案例分析(10分),随机抽取一个案例,准备时间3分钟,作答时间2分钟;
4.同一个岗位,当面试人数较多需要2个以上面试考官小组共同完成时,应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分组,并对面试成绩进行修正。修正公式为:考生面试成绩=考生面试得分×(同一职位全部考生平均分÷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考生平均分),公式中计算平均分时,应去掉2个最高分、2个最低分。弃权、违纪、缺考等不列入平均分计算;
六、体检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招聘岗位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则学历高者优先。对入闱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时,岗位数不调减,但拟入闱体检最后一名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或面试组平均分(面试组平均分为本面试组参加实际面试人员面试分数)。体检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时,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一次。
七、人员管理
1.合同制幼儿教师按照《劳动合同法》实行合同制管理,依据有关政策法律,拟聘用人员与抚州市保育院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拟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者与抚州市保育院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对连续完不成绩效任务,在绩效考评中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愿意继续聘用的,可与抚州市保育院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2.所有幼儿教师的人事档案由抚州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管理。
八、工资待遇
合同制幼儿教师参照在编幼儿教师实行同工同酬,相关标准参照在编幼儿教师标准执行,并同步调整;绩效工资在确定的总量额度内,按照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得。
九、疫情防控
1.考生需严格执行《安全面试承诺书》(附件6,面试时提供)的防疫内容要求。主动了解和遵守我市和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和卫生习惯。面试前和面试期间,合理安排出行和食宿,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加强自我健康管理。
2.请考生务必在考前或入抚前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和“赣服通”平台申领“赣通码”,来(返)抚考生应提前填报“赣通码”内入赣(返乡)登记信息。
3.考生须自备口罩等防护物品,合理规划好往返路线,途中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4.考生有以下情形的,须提供相关入场证明,方可入场参加面试:
(1)14天内从省内外入抚,但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级旅居史的,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7天内出现发热、干咳、嗅觉减退等异常状况的,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其他按规定应提供面试入场证明的情形。
5.考生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面试: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2)处于健康管理期限内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3)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有本土病例报告所在县(市、区)来抚返抚人员,7天内有省外无本土疫情的地区来抚返抚人员;
(4)健康码显示为黄码或红码的人员。
6.考生考生应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面试当天应预留充足入场时间,建议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应提供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查验,并接受体温测量、行程轨迹、“赣通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验。体温查验<37.3℃,“赣通码”显示绿码(当日更新),已落实完管控政策,且健康状况无异常的考生,可入场参加面试。
7.考生排队等待查验时要注意保持安全距离,除核验身份等需摘除口罩的情形外,进出考点、考场及在考试过程中,均应全程佩戴口罩。面试结束后,应服从考点安排及时离场。
8.面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考场工作人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此类考生经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应及时送医就诊,考试时间不补。
9.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在面试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密切关注后续公告。
抚州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6月2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