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西抚州市保育院招聘幼儿教师83名公告

  

2021年抚州市保育院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现就2021年抚州市保育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抚州市保育院招聘幼儿教师83人,其中总成绩排名前11名岗位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第12—83名为合同制岗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前教育专业;

  2.30周岁及以下(即199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已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

  4.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5.具备招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学历要求;

  6.身心健康,热爱幼教事业;

  7.全省在职在编满5年或2021年全省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已确定入编人员应在报名结束前开具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解约证明,未满5年的在职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三、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7月15日—16日;

  3.报名地点:抚州市保育院新园二楼多功能报告厅(陆象山大道289号)

  4.考生需提交的资料:

  (1)本人签名的招聘考试报名表(附件1);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带有二维码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1届毕业生,需提供在办证明(附件2);

  (4)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能在2021年8月底前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视同已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在资格审查时需提供由本人书写的承诺书(附件3);

  5.在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任教的正式在编教师(或合同性教师)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在同一县域内中小学校任教累计满5年的(即:2016年9月及以前参加工作,三支一扶支教人员和特岗教师服务期加上转为正式编制教师工作时间不少于5年),须提供最后任教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2)服务不满5年或处于试用期的,须提供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关系证明和下编手续。

  6.民办学校聘用的专职教师,须提供取得的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2021年服务期满三年、未转为正式在编教师的特岗教师需提供所在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8.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请于7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17:00)到抚州市保育院新园二楼多功能报告厅领取《笔试准考证》,7月24日凭《笔试准考证》及身份证进入笔试现场。

  四、笔试(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时间:2021年7月24日星期六。

  2.笔试地点:抚州市保育院新园(陆象山大道289号)。

  3.笔试内容(满分100分):

  (1)专业知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占10分;

  (2)案例分析,占30分;

  (3)活动设计,占40分;

  (4)简笔画,占20分。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笔试成绩在抚州市教育体育局官网公布。

  5.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按招聘计划数与参加笔试人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时,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五、面试(占总成绩的50%)

  1.时间:2021年7月31日星期六。

  2.地点:抚州市保育院新园区(陆象山大道289号)

  3.面试内容:

  (1)试讲(80分)

  准备时间20分钟,试讲时间10分钟;

  (2)弹唱(10分)

  随机抽取一首儿童歌曲简谱,准备时间3分钟,弹唱时间2分钟;

  (3)自选舞蹈展示(10分)

  自带一个成品舞,时间4分钟内,自备单曲舞蹈音乐U盘,自备舞蹈服装及道具。

  4.本次招聘只有一个岗位,当面试人数较多需要2个以上面试考官小组共同完成时,应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分组,并对面试成绩进行修正。修正公式为:考生面试成绩=考生面试得分×(同一职位全部考生平均分÷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考生平均分)。公式中计算平均分时,应去掉2个最高分、2个最低分。弃权、违纪、缺考等不列入平均分计算。

  六、体检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招聘岗位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时,则学历高者优先。对入闱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时,岗位数不调减,但拟入闱体检最后一名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5分或面试组平均分(面试组平均分为本面试组参加实际面试人员面试分数)。如本公告发布前为抚州市保育院合同制的教师入围体检,则按人数和总成绩依次递补考生,以保证抚州市保育院实际增加幼儿教师83名。

  体检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时,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考核合格的入编人员名单上报市政府批复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021年江西抚州市保育院招聘幼儿教师83名公告

  七、人员管理

  1.总成绩排名前11的考生按照相关政策办理工资、上编等手续。

  2.总成绩第12名-83名的合同制幼儿教师按照《劳动合同法》实行合同制管理,依据有关政策法律,拟聘用人员与抚州市保育院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拟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者与抚州市保育院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对连续完不成绩效任务,在绩效考评中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愿意继续聘用的,可与抚州市保育院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3.所有幼儿教师的人事档案由抚州市教育体育局统一管理。

  八、工资待遇

  1.在编幼儿教师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2.合同制幼儿教师参照在编幼儿教师实行同工同酬,相关标准参照在编幼儿教师标准执行,并同步调整;绩效工资在确定的总量额度内,按照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得。

  九、疫情防控

  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考生需遵守抚州市疫情防控要求,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佩戴口罩,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扫码和测温,查验行程卡。经核验赣服通显示绿码,体温查验<37.3℃,且无其他异常情况的,可入场参加报名或考试。

  咨询电话:0794-8263417;0794-8222130

  附件:1.2021年抚州市保育院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docx

  2.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和就业报到证在办证明.docx

  3.个人承诺书.docx

  4.同意报考及任教经历证明.docx

  抚州市教育体育局

  抚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6日

  

  

2021年江西抚州市资溪县招聘幼儿教师21名公告

  资溪县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幼儿教师实施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全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管理的指导意见》(赣教发〔2018〕10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要求,为进一步补充公办幼儿园师资,满足公办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同时逐步提高普惠制幼儿园师资力量,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幼儿教师,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资溪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徐江英任组长,县教科体局局长孙革生,县人社局局长何昀,县财政局局长王秋水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科体局,由孙革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用。

  三、岗位及人数

  2021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21名,其中县城公办幼儿园4名,乡镇公办幼儿园17名。

  四、对象及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党的领导,思想素质好、热爱幼儿教师职业、认真贯彻教育方针、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热爱幼儿。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且为学前教育(或幼儿教育)专业。

  5.已取得幼儿(含已申报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且符合条件、在2021年8月底前可取得书的人员)。

  6.我县在编在职教师(含试用期)不得报考。但我县乡镇编外合同制幼儿园教师经所在学校同意也可报考城区幼儿园。

  7.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幼师的人员不属应聘范围。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及考察、公示和择园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3日8时至2021年8月18日17时30分(指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资溪县教科体局人事股

  3.所带资料:报名者需携带填写好报名登记表(附件1);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同时附上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网址:http:>,中专学历需同时附上毕业证上所提供学历查询网站中的学历证明信息表。暂未取得毕业证的2021年应届大专毕业生需由院校提供学历办理中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3张一寸近期免冠彩照。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县教科体局对报名人员逐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发放《面试准考证》。面试人员于面试前一天凭有效身份证到资溪县教科体局人事股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凭身份证及准考证入场。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报名和资格审查后,如未达到开考人数条件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调减招聘名额。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21年8月22日。

  2.面试地点:资溪县一中。

  3.面试方式及内容:

  ①讲故事:随机抽取一个故事主题,在5分钟内完成讲述;

  ②绘画:现场给出主题30分钟内完成一幅儿童绘画作品,(自备绘画工具,画纸(8开)考场提供);

  ③才艺展示:形式由考生自定,可为唱歌、舞蹈、乐器弹奏、自弹自唱等形式,时间不超过5分钟(自备乐器、服装、道具、舞蹈音乐等,播放器由考场准备,但音乐U盘为mp3格式,只保留一首曲目)。

  4.面试成绩评定:面试总分为100分,其中绘画35分、讲故事35分、才艺展示30分。面试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分,采用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方法确定考生个人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比例时设立“面试合格线”,“面试合格线”为70分。

  (四)确定体检人员

  面试结束后,考生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时,第一学历高者优先;第一学历相同时,所学专业为“幼儿教育”者优先;所学专业相同时面试讲故事得分高者优先;面试讲故事得分相同时,绘画得分高者优先(下同)。

  1.当参加面试人员达到1:2的比例时,按面试成绩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2.当参加面试人员大于招聘计划数、但又未达到1:2的比例时,所有达“面试合格线”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

  3.当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入闱体检人数不超过达“面试合格线”人数的90%(逢小数点进一)。

  (五)体检

  入闱体检人员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前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同时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遵纪守法证明》,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资溪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经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对以虚假信息或恶意注册报名信息骗取考试资格、聘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等不诚信行为的应聘人员,取消本次招聘资格,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七)选岗

  公示无异议后的拟聘用教师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并于2021年9月1日前分别安排到相应幼儿园工作。

  六、聘用管理及待遇

  1.依据有关法律政策,办理聘用手续。合同的期限为5年,试用期为一年。聘用期满,根据教师的现实表现再续签聘用合同。

  2.建立绩效考评机制,量化绩效任务,任务完成情况与绩效工资挂钩。对连续2个学期绩效考评不合格的,解除合同。

  3.已聘教师的人事档案由县教科体局统一管理。

  4.工资待遇。公办幼儿园编外合同制教师工资由财政统发,并列入县本级财政预算,主要包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师10%提高部分、绩效工资)、 “五险一金”(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含职业年金)和工会有关待遇,相关标准参照同层次同类教师工资标准执行,并按政策规定调整增加;绩效工资按照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得。不享受政府奖励工资、边远山区津贴和乡镇工作补贴等待遇。

  2.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编外合同制教师符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条件的,经用人学校同意后报县教科体局,由县教科体局统一向人社部门申报。

  3.培训考核。编外合同制教师与在编在岗教师同等享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每学年结束后,所在幼儿园根据编外合同制教师德能勤绩等综合情况,负责对编外合同制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交县教科体局,并作为其续聘的依据。考核不合格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七、本实施方案由资溪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资溪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

  

幼儿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9日

  附件:《资溪县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制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2021年江西抚州市市直公立医院招聘公告

  抚州市市直公立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素质人才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抚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四家公立医院面向社会公共招聘59名高素质卫生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请查看《抚州市市直公立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素质人才岗位表》(附件1),所有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二、招聘对象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考生在报名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应符合相应岗位的条件要求。

  1.年龄条件。报考人员不得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上限计算方为: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5月1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2. 工作经历条件。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时间按实际参加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全日制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3. 学历(学位)要求。报考者须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报考者如能在7月底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或学位)报考。受疫情影响需延期毕业的按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4.职业资格要求。报考者须取得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且该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报考者取得该职业资格证书的时间须在2021年7月底之前。

  5.专业分类要求。专业分类按照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附件2)执行。考生所学专业需符合该专业分类要求,才可报考。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公开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公开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相近专业或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由用人单位报市卫健委和市人社局商议确定。

  6.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含试用期)须提供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国有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的报考证明。在职人员中如有最低服务年限的,须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在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方可报考。

  7. 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除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8.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报考职位注明有其他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方能报考。

  三、报名方式

  1.采取邮箱方式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者均可自愿报名。每个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请将报名需要的材料在报名截止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各招聘单位指定报名邮箱(见附件1),并注明“职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报考单位”。

  2.报名需提供如下材料(扫描件):报考人员填写《抚州市公开招聘高素质人才报名登记表》 (附件3),二代身份证、各阶段(专科起)学历书(学信网打印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医师证、各层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关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提供相应的佐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3.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13日17:30分止,以收到邮件时间为考生报名时间,逾期不予受理。每名考生只限发送一份邮件,多发无效,以第一份邮件为准。

  4.报名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因不符合岗位条件被取消报考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诚信报名主要承诺做到以下内容:一是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负责;二是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测试或聘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测试和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四、测评

  1.测评由抚州市卫健委、抚州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将另行公告。

  2.采取面试的方式,确定入闱资格审查人员。主要考察考生与岗位的匹配能力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由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共同组织。

  五、资格审查

  1.入闱人员须在招聘部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和地点待定),持报考岗位所需资料的原件及一式两份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试用期),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如出现违规现象,参照《关于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录用体检工作实行责任追究的意见》(抚人字[2005]21号)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考察。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者。考察工作由抚州市卫健委及用人单位具体实施,主要考察招聘对象的现实表现、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工作实绩等,同时核实其资格条件。

  八、录用。对体检考察合格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后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再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九、签订合同

  由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程序办理岗位聘用手续,服务期不少于5年。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递补和调剂

  (一)递补。对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认定不合格或放弃(含试用期内)而出现的空岗,经用人单位申请,市卫健委和市人社部门同意,可从同岗位测评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二)调剂。

  对在此次公开招聘流程中因资格审查、体检、考核认定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岗位空额,且本岗位无人递补的,经用人单位申请,市卫健委和市人社局同意,可在成绩合格且未入闱的考生中进行调剂补录,对同一岗位调剂申请人按照报考人员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岗位调剂。调剂的原则和条件为:

  (1)调剂在相同专业的岗位之间进行,只进行一次调剂补录;

  (2)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应当符合调剂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3)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测评成绩应达到本次测评成绩的合格分数线;

  (4)已进入拟聘名单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调剂;

  (5)参加调剂的报考人员只能申请一个调剂岗位。

  十一、其他事项

  拟公开招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30日未报到,经市人社局确认,作自动放弃处理。

  十二、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一)咨询电话

  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0794-8236349

  抚州市第一人民医院:0794-8217816

  抚州市立医院人事科:0794-8235766

  抚州市妇幼保健院:0794-8223756

  抚州市中医院:13307940103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科:0794-8222293

  (二)监督举报电话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党委:0794-823201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0794-8222337

  

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28日

  附件1:抚州市市直公立医院2021年公开招聘高素质人才岗位表.xls

  附件2:学科目录.pdf

  附件3:抚州市公开招聘高素质人才报名登记表.xls

  

2021年江西抚州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31人公告

  

抚州市2021年市直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高素质和短缺专业人才公告

  为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国家和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高素质和短缺专业人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提供计划数共31个,具体岗位情况详见《抚州市2021年市直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高素质和短缺专业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考生在报名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9.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岗位条件

  岗位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

  1.年龄条件。所有报考考生必须在18周岁以上方能报名,18周岁以上即指2003年7月以前出生。报考人员不得超过岗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上限计算方法为: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7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所有环节。

  2.学历(学位)条件。报考者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

  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但对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如能在9月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或学位)报考。

  3.专业分类要求。专业分类按照2019年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详见附件2)执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目录要求,才可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毕业院校的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的说明等材料。

  4.在职人员(在职人员指的是已被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在报名结束前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模版见附件3)。在职人员中如有最低服务年限的,须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在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方可报考。

  5.工作经历条件。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所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时间按实际参加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但全日制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6.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2019年、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7.其他资格条件。招聘岗位注明有其他资格条件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方能报考。

  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报名前应先向用人单位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1日9:00-8月13日17:00。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多个岗位的,所有报名信息无效。

  2.报名网站:http://www.huiqicai.com(汇奇才招聘服务网),考试管理平台二维码:

  

  3.操作步骤:

  ①网上注册。考生应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进行报名(首次使用平台进行报考的人员需注册个人通行账号)。报考人员需牢记自己的通行账号(通行账号与考生手机号、邮箱关联,考生也可凭手机号、邮箱登录),通行账号将作为本人登录系统填报、修改信息和打印报名表、准考证的标识。

  ②网上报名。登录平台后,选择“抚州市2021年市直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高素质和短缺专业人才考试”报名专题,再进入到该报名专题的报名表模块,如实填报《抚州市2021年市直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高素质和短缺专业人才报名表》(见附件4),填报信息必须完整真实,不得遗漏重要社会关系、当前所在单位、手机号(务必准确畅通)等重要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半年内)电子照片,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书和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效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下同)、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考生承诺书》(附件5)等材料的扫描件。考生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如果选择“存为草稿”,切记需再次提交确认),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再允许更改报名信息。本次网上报考实行诚信报名,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请勿报考,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条件有疑问,网上报名前应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本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4.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条件不符的无法获得测试资格。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1∶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减少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将在发布公告及报名网站进行公告。资格审查贯穿工作全过程(含试用期),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的、或弄虚作假的、或提供虚假证明的随时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

  5.考生健康信息申报。考生应于测试准考证开放打印之日前一天登录http://www.huiqicai.com(汇奇才招聘服务网),点击准考证打印链接,如实、准确填报《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6),并上传本人“赣通码”和“行程码”扫描结果截屏。未进行健康申报及上传“两码”扫码结果的,无法获得准考证打印资格。刻意漏报或瞒报的,还将依法严肃追究其相应责任。

  6.网上打印测试准考证。网上报名成功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打印时间内登录汇奇才招聘服务网(http://www.huiqicai.com)打印测试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测试。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四、测试

  测试由市人社局会同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分批组织,时间预计在8月中、下旬。每个岗位的测评方式见《岗位表》,说课题目在公布的教材(详见附件7)中由评委当天临时出题抽取,考生备课时间40分钟。测试设置成绩合格线,测试相关事宜另行公告。测试结束后,依据考生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算),从合格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和体检人员名单。

  五、资格复审

  入闱资格复审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报名时提交的报考岗位所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机构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

  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资格复审情况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2.体检由市人社局会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教师岗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管理岗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医院向考生收取。

  3.考核委托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开展,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实施。

  4.面试后,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核、公示、审批、聘用环节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过市人社局及各招聘单位官网和其他公共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但一时难于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15天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递补和调剂

  1、递补。因资格审查、体检、考核认定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可从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已通过本次招聘聘用的人员,在试用期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时间以双方签订聘用合同时间起算),经招聘单位申请,报其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同意,可从已参加该岗位测试合格的未聘用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调剂。对在此次公开招聘流程中因资格审查、体检、考核认定不合格或放弃而出现岗位缺额,且本岗位无人递补的,经招聘单位申请,报其主管部门和市人社局同意,可在成绩合格且未入闱的考生中实行调剂补录,对同一岗位调剂申请人按照报考人员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岗位调剂。调剂的原则和条件为:

  (1)调剂要在同一批次且测试方式相同的岗位之间进行,只调剂一次补录;

  (2)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应当符合调剂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

  (3)申请调剂的报考人员测评成绩应达到本次测评成绩的合格分数线;

  (4)已进入拟聘名单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调剂;

  (5)参加调剂的报考人员只能申请一个调剂岗位。

  九、违纪违规处理

  对在事业单位录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以及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考生,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录用等相应的处理,并记入抚州市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通报有关单位。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其他

  本公告和岗位表中所涉及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等均含本级;限中员的,含预备党员;最低服务年限的计算,均含试用期,且今后要严格遵从最低服务年限的相关要求。

  本次招聘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十一、监督、咨询电话

  1、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科0794-8222293;

  抚州市委党校人事科0794-7810503;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事科0794-8222370;

  抚州广播电视大学综合处13707046336;

  北京大学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院(抚州)综合办公室

  0794-862001013601047970

  2、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13725006995(刘工程师)

  3、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机关党委0794-8222337。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29日

  

  附件1:抚州市2021年市直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高素质和短缺专业人才岗位表.xlsx

  附件2:学科专业目录汇编.pdf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模板).doc

  附件4:抚州市2021年市直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高素质和短缺专业人才报名表.doc

  附件5:考生承诺书.docx

  附件6:考生健康申报表.doc

  附件7:抚州市2021年市直事业单位第一批公开招聘高素质和短缺专业人才说课参考书籍.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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