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泰安市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简章

2024年山东泰安市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单位简介

泰安市农业科学院,前身为1958年创建的泰安地区农业科学研究所,是泰安市唯一的综合性农业科研单位,加挂山东省农科院泰安市分院牌子。现内设小麦、玉米、植物保护、农业资源与环境、甘薯、蔬菜、食用菌、花生、杂粮、果茶、生物技术和现代农业等专业研究所12个,下设水产研究所1个。现有职工142人,其中科研人员124人,正高级职称24人,副高级职称43人,博士16人、硕士50人。现有全国人大代表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名,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1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名,山东省先进工作者1名,山东省农业农村专家顾问团成员2名,泰安市科技最高奖1名,泰安市青年科技创新奖5名,泰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0名。拥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小麦和食用菌试验站2个,农业农村部农药药效试验资质4个;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小麦、玉米、食用菌、蔬菜、花生专家岗位5个,杂粮、甘薯、茶叶、水产试验站4个,省除草剂新技术开发推广中心、山东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山东省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等省级科技创新平台5个;拥有市级平台7个;建有生物育种与栽培生理、食用菌育种与栽培、植物保护、土壤肥料四个功能实验室。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2月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要求(招聘计划及具体条件见附件1),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对应的学位证书;

6.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的时间须在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和其他资格证书的取消资格;

7.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日期

招聘岗位在2024年度内实行长期招聘,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面试、体检、考察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网络报名的,应聘者要将报名所需《泰安市农业科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个人简历及其他材料(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等)电子版以“姓名+专业”命名,发送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纸质材料在面试前提交审核;现场报名的,应聘者要现场提交报名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需提供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报名材料

①《泰安市农业科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

②身份证扫描件;

③国家承认的、符合应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扫描件;

④个人工作学习过程中的科研成果、论文、获奖等证明个人业务水平、业绩的成果性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⑤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⑥在职人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在报名规定的时间内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二)面试

面试主要以现场提问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主要包括:专业理论素养、科研创新能力、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自我认知能力和仪容仪表等方面内容。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按评分标准评定。按照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试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三)体检考察

根据岗位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范围。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访谈等方式,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四)公示和聘用

对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并报泰安市人社局办理备案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四、人才待遇

聘用人员为泰安市农业科学院正式职工,属于泰安市事业单位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执行泰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五、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由泰安市农业科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本简章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本简章由泰安市农业科学院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报名地点与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泰安市农业科学院四层办公楼208室。

单位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唐王街316号。

联系方式:0538-8503313

电子邮箱:tasnkyrsc@ta.shandong.cn

联系人:姬科长 颜科长

附件:

附件1.泰安市农业科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汇总表.docx

附件2.泰安市农业科学院2024年引进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xlsx

附件3.同意应聘介绍信.xls

泰安市农业科学院

2024年2月26日

原标题:2024年泰安市农业科学院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简章

文章来源:http://rsj.taian.gov.cn/art/2024/2/26/art_317827_10309593.html

2024年山东泰安市面向驻泰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工作

2024年山东泰安市面向驻泰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公告(7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军政〔2022〕54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关于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政联〔2023〕1号)、《泰安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试行)》(泰军政〔2022〕98号)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24年泰安市面向驻泰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应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范围

配偶在驻泰安辖区部队工作2年及以上的随军家属(含因政策原因在现岗位必须满2年现役军人随军家属,不含当年已列入退役计划的现役军人随军家属)。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4月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等材料须于报名前取得。

(三)不能应聘的情形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现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的;

7.在读的非应届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8.《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7人,具体招聘计划详见《2024年泰安市面向驻泰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汇总表》(见附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由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泰安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组织。应聘人员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否则视为弃权。

(一) 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报名时间:2024年4月9日 8:30至4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4月9日10:30至4月12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http://tyjrj.taian.gov.cn)进入招聘系统,注册用户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更改、补充报名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拨打咨询电话咨询。

(二)网上初审

报名初审时间:2024年4月9日10:30至4月12日16:00

网上初审是根据应聘人员网上填写的信息进行初步审核,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名信息2小时后至2024年4月12日16:00前登录报名系统,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2024年4月12日17:00前向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联系电话:0538-6991849),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三)现场资格审查

报名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4月17日9:00至4月18日16:00

地点: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临街一楼(泰安市东岳大街552-2号,原虹桥宾馆东临)

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泰安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组织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须应聘人员本人携带以下材料:

(1)《2024年泰安市面向驻泰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网上初审通过后,登录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进入招聘系统,在“表格打印”栏目中自行下载打印)1份,须在本人承诺栏签名,并加盖配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公章。

(2)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聘人员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及信息必须一致。

(3)随军家属证明材料: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军人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复印件1份,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配偶在泰安辖区部队工作2年以上证明或因政策原因在现岗位必须满2年证明(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4月)及未列入当年退役计划的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需加盖配偶所在部队政治工作机关公章。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与报名表同版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及电子版(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身份证号后4位)。

(6)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报名时确有困难无法提供证明的,经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意后,可在体检前提供,体检前仍无法提供的,视为报考无效。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变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骗取应聘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核减计划

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

(五)准考证打印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登录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进入招聘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请及时关注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公告。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军人贡献量化赋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在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登录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进入招聘系统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

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在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公布。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军人贡献量化赋分

军人贡献量化赋分工作由泰安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牵头,会同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对军人贡献量化赋分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量化赋分结果经应聘人员配偶签字确认,并经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后在应聘人员配偶所在部队进行公示。

(四)总成绩计算与排名

对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按照笔试成绩×35%+面试成绩×35%+军人贡献量化赋分成绩×30%,计算考试总成绩。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笔试、面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如需组织加试另行公告。

考试总成绩在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按照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等额组织。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申请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范围。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考察工作小组根据考察情况作出考察结论。考察环节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录用后聘用人员泰安市辖区内五年时间不办理随军家属工作调动。

七、咨询、监督及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招聘全程接受军地纪检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了解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发布的最新公告通知消息,并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统一安排,在应聘过程中不服从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可对其作出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有关招聘信息,请登录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查询。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汇总表、应聘须知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公告由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0538-6991849

泰安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0538-8536032

监督电话:

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纪委 0538-6997359

泰安军分区纪委 0538-8536036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2024年泰安市面向驻泰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汇总表.xls

泰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4月1日

原标题:2024年泰安市面向驻泰部队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初级综合类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tyjrj.taian.gov.cn/art/2024/4/1/art_345154_10308785.html

2024年山东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第三批)公告

2024年山东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第三批)公告

为加快建设“大强富美安”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宁阳,持续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引进第三批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1.引进岗位及数量

宁阳县事业单位引进硕士研究生200名,引进岗位为合并岗位,岗位类别为普通管理,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详见《2024年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第三批)岗位计划表》(附件1)。博士研究生不占本次引进计划,不受引进岗位和数量限制。

2.学历学位要求

应聘人员须具有研究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QS世界大学排名(毕业当年排名)前500名国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参考附件2)。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行端正。

3.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2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4.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3月1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同期毕业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

(3)宁阳县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引进程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9:00—3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3月11日9:00—3月16日16:00

报名网站:宁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y.gov.cn)

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引进公告,登陆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上传近期免冠照片。

(二)网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3月11日9:00—3月16日16:00

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方式,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同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包括:

1.正面免冠证件照电子版1张。

2.《诚信承诺书》扫描件(附件3)。

3.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学习经历材料扫描件:

①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填写《容缺报名个人承诺书》(附件4),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未按时提供的不予聘用。

②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提交学习经历证明材料,填写《容缺报名个人承诺书》,承诺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未按时提供的不予聘用。

③其他人员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非2024年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须于2024年3月11日前取得。

5.《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附件5),所有应聘人员必须提供。

①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意见”栏均需签字并盖章。

②未就业人员应聘的,须提交由本人档案存放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意见”栏由本人档案存放部门负责签字盖章,“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栏留空。

6.岗位计划要求的其他证书及证明材料扫描件。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须提前将以上各项材料准备齐全,按上述顺序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档,小于5MB,上传至报名系统。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前多次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信息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填报信息一经审查通过,不能更改。报名截止后尚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未上传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材料不全或经审查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网上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引进条件的最终依据,对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引进资格。应聘人员在引进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3月11日11:00至3月16日16:00

根据省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为每人70元。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引进资格,已缴费的不再退费。缴费成功的可于3月16日16:00前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24年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第三批)报名登记表》,连同资格审查各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面试时提交查验。

(四)考试

博士研究生通过面谈方式确定人选,不受引进岗位和数量限制。

硕士研究生通过面谈面试方式确定人选,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报名缴费人数超过计划总数的3.5倍时,先通过面谈方式,按计划总数1:3.5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如末位人选面谈分数相同,全部纳入面试范围;报名缴费人数不超过计划总数的3.5倍时,直接进行面试。

硕士研究生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设定合格分数线,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最终成绩不得低于80分。面谈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谈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谈面试最终成绩以加权计算后的成绩为准。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应聘人员名次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谈成绩也相同或未进行面谈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五)考察体检

根据引进计划和应聘人员名次,按总计划1:2.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中共宁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立考察小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考察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考察合格的,根据引进计划和应聘人员名次,按相关规定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引进;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引进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岗位,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名次依次递补。

(六)公示选岗聘用

1.考察、体检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才,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优先聘用到县直重要党群和经济部门;硕士研究生按高分先选、人岗相适的原则选岗,聘用到所列引进计划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选岗派遣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从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中按名次依次递补。

3.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非首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引进条件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列编计划。

4.受聘人员在宁阳县工作,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内,受聘人员不得以辞职、报考公务员、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考博等理由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四、引进人才政策

1.引进人才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资参照事业单位七级职员待遇执行;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八级职员待遇执行。

2.享受乡镇补贴、公务交通补贴。按照相关规定,乡镇岗位(不含街道)享受乡镇补贴、公务交通补贴;街道岗位享受公务交通补贴;县国有高桥林场、县国有杏山林场、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岗位享受乡镇补贴。

3.受聘人员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个人意愿,可在县直单位(部门)、乡镇(街道)、园区之间交流使用。根据个人专长,也可通过双向选择到县内重点企业工作,按照“县聘企用”模式保留事业身份,纳入人才专项编制管理,享受企业薪资待遇且不低于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根据泰安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对到县内重点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补3年;所在企业是工业企业的,每月生活补贴标准分别再提高2000元、500元。

4.住房保障。根据引进人才住房需求,提供人才公寓,博士研究生5年内免租金(不含水电、物业、燃气等费用),硕士研究生3年内免租金(不含水电、物业、燃气等费用)。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对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发放最高15万元、8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5.子女就学。引进人才子女申请在我县公办幼儿园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在县内统筹安排。

6.配偶随迁。引进人才配偶为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对符合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相关规定的,可按照同级对口顺向原则调动安置。

五、其他事项

1.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为本次引进工作的指定网站,有关信息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公告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4年毕业的学生。

3.本次公告、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38-5620056、0538-5635079

附件:

1.2024年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第三批)岗位计划表

2.近6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高校参考名单

3.诚信承诺书

4.容缺报名个人承诺书

5.同意应聘介绍信

中共宁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信息来源: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标题:2024年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第三批)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y.gov.cn/art/2024/2/28/art_171822_10341154.html

2024年山东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第三批)公告

2024年山东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第三批)公告

为加快建设“大强富美安”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宁阳,持续优化干部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引进第三批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1.引进岗位及数量

宁阳县事业单位引进硕士研究生200名,引进岗位为合并岗位,岗位类别为普通管理,单位性质为公益一类,详见《2024年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第三批)岗位计划表》(附件1)。博士研究生不占本次引进计划,不受引进岗位和数量限制。

2.学历学位要求

应聘人员须具有研究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毕业的博士研究生;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QS世界大学排名(毕业当年排名)前500名国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参考附件2)。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德品行端正。

3.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2月2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28日以后出生)。

4.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3月1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2024年应届毕业生及同期毕业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

(3)宁阳县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处分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5)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三、引进程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9:00—3月15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3月11日9:00—3月16日16:00

报名网站:宁阳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y.gov.cn)

报名人员应认真阅读引进公告,登陆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上传近期免冠照片。

(二)网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3月11日9:00—3月16日16:00

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方式,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同时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扫描件。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包括:

1.正面免冠证件照电子版1张。

2.《诚信承诺书》扫描件(附件3)。

3.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学习经历材料扫描件:

①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填写《容缺报名个人承诺书》(附件4),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未按时提供的不予聘用。

②与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提交学习经历证明材料,填写《容缺报名个人承诺书》,承诺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未按时提供的不予聘用。

③其他人员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非2024年毕业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须于2024年3月11日前取得。

5.《同意应聘介绍信》扫描件(附件5),所有应聘人员必须提供。

①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意见”栏均需签字并盖章。

②未就业人员应聘的,须提交由本人档案存放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意见”栏由本人档案存放部门负责签字盖章,“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栏留空。

6.岗位计划要求的其他证书及证明材料扫描件。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须提前将以上各项材料准备齐全,按上述顺序扫描合并为一个PDF文档,小于5MB,上传至报名系统。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前多次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信息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填报信息一经审查通过,不能更改。报名截止后尚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未上传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材料不全或经审查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网上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引进条件的最终依据,对不符合引进条件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引进资格。应聘人员在引进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4年3月11日11:00至3月16日16:00

根据省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为每人70元。通过网上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引进资格,已缴费的不再退费。缴费成功的可于3月16日16:00前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24年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第三批)报名登记表》,连同资格审查各项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面试时提交查验。

(四)考试

博士研究生通过面谈方式确定人选,不受引进岗位和数量限制。

硕士研究生通过面谈面试方式确定人选,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报名缴费人数超过计划总数的3.5倍时,先通过面谈方式,按计划总数1:3.5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如末位人选面谈分数相同,全部纳入面试范围;报名缴费人数不超过计划总数的3.5倍时,直接进行面试。

硕士研究生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设定合格分数线,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最终成绩不得低于80分。面谈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谈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谈面试最终成绩以加权计算后的成绩为准。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应聘人员名次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谈成绩也相同或未进行面谈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五)考察体检

根据引进计划和应聘人员名次,按总计划1:2.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中共宁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立考察小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考察谈话等多种形式,对考察人选进行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考察,并对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政治素质考察要突出政治标准,注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履职回避等。业务能力考察要突出工作能力,注重考察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心理素质等。按照干部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加强对考察人选档案的审核。考察方式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考察合格的,根据引进计划和应聘人员名次,按相关规定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引进;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引进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岗位,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名次依次递补。

(六)公示选岗聘用

1.考察、体检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才,面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的,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优先聘用到县直重要党群和经济部门;硕士研究生按高分先选、人岗相适的原则选岗,聘用到所列引进计划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选岗派遣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从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中按名次依次递补。

3.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首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非首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引进条件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取消列编计划。

4.受聘人员在宁阳县工作,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在服务期内,受聘人员不得以辞职、报考公务员、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考博等理由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四、引进人才政策

1.引进人才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资参照事业单位七级职员待遇执行;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八级职员待遇执行。

2.享受乡镇补贴、公务交通补贴。按照相关规定,乡镇岗位(不含街道)享受乡镇补贴、公务交通补贴;街道岗位享受公务交通补贴;县国有高桥林场、县国有杏山林场、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岗位享受乡镇补贴。

3.受聘人员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个人意愿,可在县直单位(部门)、乡镇(街道)、园区之间交流使用。根据个人专长,也可通过双向选择到县内重点企业工作,按照“县聘企用”模式保留事业身份,纳入人才专项编制管理,享受企业薪资待遇且不低于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根据泰安市人才政策有关规定,对到县内重点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连补3年;所在企业是工业企业的,每月生活补贴标准分别再提高2000元、500元。

4.住房保障。根据引进人才住房需求,提供人才公寓,博士研究生5年内免租金(不含水电、物业、燃气等费用),硕士研究生3年内免租金(不含水电、物业、燃气等费用)。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对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发放最高15万元、8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

5.子女就学。引进人才子女申请在我县公办幼儿园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根据本人意愿在县内统筹安排。

6.配偶随迁。引进人才配偶为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对符合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相关规定的,可按照同级对口顺向原则调动安置。

五、其他事项

1.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为本次引进工作的指定网站,有关信息以该网站发布为准。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本公告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2024年毕业的学生。

3.本次公告、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538-5620056、0538-5635079

附件:

1.2024年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第三批)岗位计划表

2.近6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500名高校参考名单

3.诚信承诺书

4.容缺报名个人承诺书

5.同意应聘介绍信

中共宁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信息来源: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标题:2024年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第三批)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y.gov.cn/art/2024/2/28/art_171822_103411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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