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九江市第一批市本级专业森林消防员招聘公告

  

  2022年九江市第一批市本级专业森林消防员招聘公告

  根据我市森林防灭火等综合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市本级专业森林消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通过竞争,择优录取。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市本级专业森林消防员(含应急战斗、车辆驾驶、信息宣传、通信技术、应急船员)岗位。(具体招聘岗位及计划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报名者除满足岗位计划表中的岗位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3.自愿从事包括且不限于森林消防、抗洪抢险、地震灾害、地质灾害、雨雪冰冻灾害、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服从组织分配、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具有奉献精神;

  4.身体和心理健康,具有良好的品德,政治审查、体检合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予招聘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有吸毒史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处分未满处分期限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违反有关规定,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其他不宜进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的。

  四、招聘程序、方法及时间安排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招聘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含心理素质测评)、政审、公示、培训及试用等环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4日09:00至10月30日17: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将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jjszyslxfzd@163.com,邮件名统一格式为:姓名+招聘岗位。(联系电话:0792-8779116)

  3.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考生需在本招聘公告中下载《九江市本级专业森林消防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在电子稿中填好个人有关信息并上传近半年内免冠彩色照片,发至报名邮箱。报名表填写不规范、不准确的,报名不受理。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4.准考证领取:报名考生可于2022年11月2日和11月3日09:00-17:00到市民服务中心东附楼B420(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八里湖大道与兴城大道交汇处,联系电话:0792-8779116)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截止时间后未现场领取准考证并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核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5.诚信报名:本次报考实行网上诚信报名。考生报名不符合条件、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被取消资格的责任自负,并须按要求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不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的将取消资格。如对报考内容有疑义,可先向九江市应急管理局咨询确认后再填报。

  (二)资格审核。

  所有报名考试的考生均参加资格审核,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初审、现场复核方式进行。资格审核从考生填写报名表开始,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由市应急管理局专业森林消防支队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市应急管理局机关纪委监督。资格审核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者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网上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一份;

  5.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2寸);

  6.符合加分项的填写《加分申请表》(附件4)及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7.工作经验需提供原工作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近一年)及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三)考试。

  本次招聘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1.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考试内容:(1)体能测试:100米跑、3000米跑、仰卧起坐、单杠引体向上、俯卧撑等项目。所有项目成绩须达到及格分数线,未达到者一律取消入闱资格(标准和内容见附件3);(2)面试:采取根据报告者岗位匹配度等开放性试题的方式进行,时间为8分钟,百分制,60分为及格,未达及格分数线者不予入闱。

  3.入闱人员: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其中:参加体测的岗位应聘人员按照计划数1:1.5比例,参加面试的岗位应聘人员按照计划数1:1比例,进入心理素质测评环节,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未达入闱比例人数的岗位,则该岗位及格人员全部进入下一环节。

  (四)体检(含心理素质测评)。

  1.入闱者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心理素质测评,每名参考人员仅测试1次,由系统自动评价合格或不合格。

  2.心理素质测评后,合格的考生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顺序,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参加医院体检人员名单。

  3.参加体检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复检一次。

  4.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产生的岗位空额根据考试测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末位同分者一同递补入闱体检。

  (五)政审。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审核。招聘对象录用前须填写《献身专业森林消防救援(综合应急救援)事业志愿书》,拒不承诺的取消录用资格。如因考生放弃或政审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额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培训及试用。

  对政审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九江市应急管理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的按通知规定日期进入试用期。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和管理。

  1.拟录用人员按要求进行为期3个月的培训试用,培训试用期满前进行转正考核,根据岗位不同分类考核(附件3),标准参照《江西省专业森林消防队教育训练大纲(试行)》实行,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未通过试用考核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经考核转正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3个月),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3.市本级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工作中 24 小时驻勤。队员要坚决服从学习、训练、值班备勤、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生活管理及轮休调休等管理制度。按照要求参加训练、应急救援、执勤备战等。队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假期,但必须无条件服从九江市专业森林消防支队依照有关规定的统筹安排。对不服从管理、不能胜任工作、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将解除劳动关系。

  五、工资待遇

  工资收入由基本工资、津贴补助、奖金等三项构成,并统一实行相应被装发放。

  1.基本工资。试用期工资为4152元/月,经考核正式录用后:(1)应急救援(一)、(三)、(四)岗位基本工资为4690元/月、应急救援(二)岗位基本工资为4900元/月;(2)应急船员岗位基本工资根据岗位不同为4900—5827元;(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基本工资5级(5118元);(4)绩效工资500元/月(根据绩效评定情况发放);(5)基本工资含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2.津贴补助。含高危职业补助和职务(岗位)津贴两项,(1)根据从事岗位不同,发放高危职业补助;(2)职务(岗位)津贴需根据任职岗位的不同给予相应发放。

  3.奖金。含年度考核奖励和工作年限奖励两项。根据队员思想政治、履职尽责、体能技能、纪律作风优良等方面,且经年终考核后按考核规定给予发放。

  4.伙食与被装。工作期间,队员伙食由用人单位按标准保障,同时按照相应标准提供被装。

  六、疫情防控

  1.考生应主动了解和遵守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做好个人防护。在整个招聘期内,合理安排出行和食宿,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加强自我健康管理。

  2.考生应密切关注旅居地疫情情况,根据防控政策要求合理安排时间来(返)浔,建议本地考生原则上考前14天内不要离浔。

  3.有以下情形者不得参加考试:

  (1)开考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或入境来(返)浔后尚处于健康管理期内的;被判定为新冠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以及与感染者有轨迹重叠,且尚处于健康管理期内的人员(含已确定的高风险场所暴露人员)。

  (2)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

  (3)考前48小时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咳痰、咽痛、腹泻、呕吐、嗅(味)觉减退等症状,经评估认定不适合参加的人员。

  (4)健康码显示为黄码或红码的人员。

  4.考生应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考试当天应预留充足入场时间,建议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应提供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并接受体温测量和两码核验。

  5.考生排队等待查验时要注意保持安全距离,考试结束后,应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6.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考试时间不补。

  7.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九江市应急管理局机关纪委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相关举报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八、咨询电话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机关纪委(举报电话):0792-8779732

  九江市专业森林消防支队(信息咨询):0792-8779116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7:30

  此公告由九江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1: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九江市专业森林消防支队队员报名表.docx

  附件3:体能测试项目及录用测试项目.doc

  附件4:加分申请表.doc

  附件5:体能测试安全承诺书.doc

  附件6:九江市献身专业森林消防(综合应急救援)事业知情书.doc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24日

  

  

2022年江西九江市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2022年九江市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县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宣传文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员8名(含驾驶员),男性;

  消防宣传文员1名,男性。(具体岗位设置及规定见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文秘档案及勤务保障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含原全国消防部队退役士兵)、未过受单位(部队)处分或地方公安处理且获得三等功(含)以上的;曾(现)任政府专职消防员并获得《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省级消防救援队伍表彰为优秀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具有机动车驾驶证B2照(含)以上的报名人员,报名条件进行放宽,具体详见《湖口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一)。

  4、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18周岁及以上(2004年5月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2年5月以后出生),驾驶员为45周岁及以下(1977年5月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等所有环节。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0日8:00至 5月25日17: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将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137725401@qq.com,邮件名统一格式为:姓名+招聘岗位。

  (联系方式:1376238751 杨站长) 工作时间联系8:00-18:00

  3、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考生需在招聘公告中下载《湖口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附件二)或《湖口县消防宣传文员招聘报名表》(附件三),在电子稿中填好个人有关信息并上传近半年内免冠彩色照片,发至报名邮箱。报名表填写不规范、不准确的,报名不受理。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4、准考证领取:报名考生可于2022年5月26日8:40至5月29日17:00工作时间到三里大道专职消防站(莲湾二巷1号,联系电话:13767238751、15170934675)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体能测试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二)资格审核

  考试前的资格审核在领取准考证当天同时进行,由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所有报名考试的考生均参加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2寸)以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审核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设置体能测试。本次体能测试不设开考比例。

  1、时间:(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详见准考证。)

  2、地点:(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详见准考证。)

  3、测试项目:3000米跑、100米跑、4×10米往返跑、俯卧撑、立定跳远等项目。

  体能测试成绩评定以3000米跑排名为准,其他项目灭火救援员岗位计达标成绩,不达标者予以淘汰。若3000米跑相同时,以100米跑为成绩评定结果。(标准见附件四)

  4、入围体检人员确定: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资格人员,末尾同分者一并入闱。未达入围比例人数的岗位,该岗位通过体能测试人员全部进入体检环节。

  消防宣传文员岗位为面试。本次面试不设开考比例。

  1、时间:(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详见准考证。)

  2、地点:(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详见准考证。)

  3、入围体检人员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资格人员。

  (四)体检

  1、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九江市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的项目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九江市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

  2、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政府专职消防员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3000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3000米跑相同时,以100米跑为成绩结果;消防宣传文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体检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将统一通知。

  (五)考核

  按照体检合格考生的体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考核人员名单。如拟考核人员体能成绩并列时,专职消防员以3000米成绩高者入围,若3000米跑相同时,以100米跑为成绩结果。不足招聘计划时,按实际人数入围。

  考核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进行。主要考核招聘对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依次递补。

  (六)公示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社会媒体网络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七)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应当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90日。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政府专职消防员: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火灾扑救;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19接、受警;

  (6)消防车、消防船艇驾驶;

  (7)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纪律部队标准管理:

  (1)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教育大纲要求参加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应职级队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执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力量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九江市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党(团)组织。

  消防宣传文员: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日常活动、会议的摄影、摄像和宣传报道工作。

  (2)协助负责大型宣传、采访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工作。

  (3)协助负责各类活动的新闻通稿的撰写和发布工作。

  (4)协助负责各类专题片的资料采集和制作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3、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九江市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预备政府专职消防员阶段,工资标准确定为308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3080元/月)。

  经县消防救援大队试用期转正考核合格、进行岗位任命的,按照《关于全省政府专职员工作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6号)要求落实起点基本工资4830元/月及其他待遇的标准。

  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

  消防宣传文员,工资标准面议。

  2、《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 号)中确定的:

  (1)优先优待保障(一)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对外办事窗口应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二)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三)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四)入职 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2)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 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01 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员、消防文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市财政负担。

  3、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监督、咨询电话

  湖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92-6332673

  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0792-6380824

  

湖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5月9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