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公安局2020年度公开招聘辅警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修水县公安局第二案管中心(渣津派出所)队伍建设、优化警力配置,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4名。为做好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修水县公开招聘公安局辅警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程俊任组长,公安局党委、政委黄银保、就业局局长朱利华任常务副组长,匡志军、罗来尧、黄任副组长,游国星、陈强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修水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由游国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招聘日常工作。

  二、招聘名额

  男性辅警4名。

  三、招聘对象、条件

  2020年招聘修水县公安局第二案管中心(渣津派出所)

  辅警职位表

  

  岗位

  

  招聘人数

  

  招聘条件

  

  性别

  

  年龄

  

  学历

  

  身体条件

  

  其他

  

  渣津派出所案管中心

  

  4人

  

  男

  

  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12月5日-2002年12月5日以内出生)

  

  大专及以上

  

  参照人民体检标准,身高165厘米以上

  

  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为主;

  (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以上,年龄放宽为32岁以下)

  修水户籍;加体能测试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公示和签订聘用合同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招聘公告,同时在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张贴公告(公告期7天)。

  (二)报名审查

  1、报名所需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持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12月31日

  报名地点:县城南九九路60号(就业局六楼人力资源股)

  3、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进入考试阶段。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有吸毒史的,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有其他违法违纪等行为的,与原用工单位尚未解除劳动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其他危害活动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取消资格。

  (三)考试

  笔试、面试各100分,体能测试30分。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

  2、面试:按招录人员人数的1:3进入面试,如果报考人数未达到1:3的比例,则全部进入面试。

  3、体能测试:考1000米、100米及引体向上三项,每项10分),其中体能测试成绩按照人民体能测试标准计算。

  4、成绩计算:考试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体能测试得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排列名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入围分数出现相同情况,则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所有考试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

  4、如果报名人数未达到招录人数,就按照比例递减。

  (四)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

  (五)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标准参照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实施,填写《修水县公安局招聘辅警政审表》,重点考察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如有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则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限递补一次。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修水县政府网及公共场所公示5个工作日,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的,分配到修水县公安局第二案管中心工作。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只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修水县公安局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一年一签)。

  五、被聘用人员待遇

  1、经济待遇:辅警平均月总收入2700元(包含基本工资、类别工资、级别工资、绩效考核工资),由县局统一发放。

  2、其他待遇:为辅警购买五险一金。

  六、工作职责

  工作地点:修水县公安局渣津派出所

  工作内容:服从渣津派出所的分工安排,负责参与修水县公安局第二案管中心的看护备勤以及派出所日常接处警和值班备勤工作

  七、工作纪律和要求

  1、为维护公开招聘的公开性、严肃性,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各招聘考核单位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建立健全考试聘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实行回避。

  

修水县公开招聘公安局辅警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22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