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九江市彭泽县县直事业单位选调31人公告

  彭泽县2022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县直事业单位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彭泽县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出管理的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名。现将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工作原则

  选调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事业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认可的工作人员选调到县直事业单位工作。

  二、选调岗位

  县社会综合治理中心2名,县纪检监察综合保障中心2名,县融媒体中心2名,县政协履职服务中心1名,县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名,县财政公共服务中心4名,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2名,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名,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1名,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1名,县群众文化服务中心1名,县文物保护所1名,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1名,县水利事务中心2名,县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5名(含农业园区管委会2名),县粮食安全保障中心1名,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名。

  三、公开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选调范围为彭泽县在编在岗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试用期、见习期除外);

  3.具备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体选调条件见《彭泽县2022年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资格条件中的学历、资格证、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年龄认定以个人人事档案记载为准。

  岗位要求的专业参考《学科专业目录》(附件2),报名人员不得报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没有专业代码)的,符合岗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可咨询各用人单位,由各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相关部门审查,尚未终结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参加公开招聘、遴选、调动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本次公告在彭泽政府网公开发布。

  (二)组织报名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统一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报名时间:2022年8月17日-25日,8月26日改报一次。

  报名地点和联系人:见《彭泽县2022年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地点和联系人一览表》(附件3)

  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接受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如实填写《彭泽县2022年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见附件4),《报名登记表》须报本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参加选调并签字盖章后交报名处。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2张(不含粘贴在报名信息表上的2张,背面写上姓名);

  4.本人近3年年度考核表(考核花名册)复印件1份;

  5.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附件5);

  6.报考人员须出具本人同意按调入岗位工资福利待遇管理及身份转变的书面承诺书(附件6)。

  (三)资格审查

  报名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各选调单位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报名结束后将资格审查结果报至县人社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立即取消本次选调资格。

  报考人员报考时提供、伪造虚假材料、证件等信息骗取报考资格,以及在选调中进行非法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加本次公开选调资格。

  (四)考试

  各选调单位选调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以上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或取消选调计划数。如遇选调岗位计划被取消的情形,报名人员在开考前可改报岗位一次。

  选调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的具体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不指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笔试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选调岗位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因缺考、弃权等原因导致入闱面试人员达不到1:2要求的,则参加入闱考察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入场。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项组成,笔试、面试成绩按百分制比例进行折算,其中笔试、面试成绩各50%。即: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组织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同一岗位入闱考察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考察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考察对象)。

  考察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干部档案、征求廉洁自律情况、查阅有关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了解个人能力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根据本《公告》规定程序及条件,按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选调资格:

  1.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2.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3.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4.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违反劳动纪律,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5.在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6.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8.其他不能选调的情况。

  (六)体检

  各选调单位在考察结束后,组织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由个人承担。

  (七)递补

  考察和体检阶段,考生本人自愿放弃选调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导致选调岗位人员出现空缺时,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进行考察、体检(如遇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如无递补人员则取消选调岗位计划。

  (八)公示与调动

  彭泽县2022年公开选调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将会议研究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彭泽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调人员先到选调单位报到上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由原用人单位负担拟调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满,经选调单位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由选调单位退回原用人单位,不再递补。考核合格的,由拟调动人员提出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

  五、选调人员待遇

  (一)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公开选调进入县直事业单位的,按公布的选调岗位重新明确(聘用)其职务职级(岗位),并按新明确(聘用)后的职务职级(岗位)兑现其工资福利待遇。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开选调进入县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调入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空缺情况聘用,并执行新聘岗位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六、纪律要求

  公开选调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七、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防疫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选调人员须做好自我排查,具体疫情防控要求按《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详见附件7)执行。如有其他防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按照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彭泽县2022年公开选调部分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彭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6日

  

  附件1:彭泽县2022年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doc

  附件2:学科专业目录汇编(2022410).pdf

  附件3:彭泽县2022年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地点和联系人一览表.doc

  附件4:彭泽县2022年部分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5:同意报考证明.doc

  附件6:参加公开选调承诺书.doc

  附件7: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pdf

  

2022年江西九江市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2022年九江市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县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政府专职消防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员6名(含驾驶员),男性;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文秘档案及勤务保障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含原全国消防部队退役士兵)、未过受单位(部队)处分或地方公安处理且获得三等功(含)以上的;曾(现)任政府专职消防员并获得《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省级消防救援队伍表彰为优秀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具有机动车驾驶证B2照(含)以上的报名人员,报名条件进行放宽,具体详见《德安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一)。

  4、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18周岁及以上(2004年5月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2年5月以后出生),驾驶员为35周岁及以下(1987年5月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等所有环节。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2日8:00至 5月25日17: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将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1187371164@qq.com,邮件名统一格式为:姓名+招聘岗位。

  (联系方式:15879236923 丁) 工作时间联系8:00-18:00

  3、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考生需在招聘公告中下载《德安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附件二),在电子稿中填好个人有关信息并上传近半年内免冠彩色照片,发至报名邮箱。报名表填写不规范、不准确的,报名不受理。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4、准考证领取:报名考生可于2022年5月26日8:40至5月29日17:00工作时间到德安消防救援大队(德安县县政府旁,联系电话:15879236923)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体能测试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二)资格审核

  考试前的资格审核在领取准考证当天同时进行,由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所有报名考试的考生均参加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2寸)以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审核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设置体能测试。本次体能测试不设开考比例。

  1、时间:(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详见准考证。)

  2、地点:(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详见准考证。)

  3、测试项目:3000米跑、100米跑、4×10米往返跑、俯卧撑、仰卧起坐等项目。

  体能测试成绩评定以3000米跑排名为准,其他项目灭火救援员岗位计达标成绩,不达标者予以淘汰。若3000米跑相同时,以100米跑为成绩评定结果。(标准见附件三)

  4、入闱体检人员确定: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入闱资格人员,末尾同分者一并入闱。未达入闱比例人数的岗位,该岗位通过体能测试人员全部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1、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九江市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的项目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转正之后县消防救援大队可报销。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

  2、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政府专职消防员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3000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3000米跑相同时,以100米跑为成绩结果。

  3、体检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将统一通知。

  (五)考核

  按照体检合格考生的体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考核人员名单。如拟考核人员体能成绩并列时,专职消防员以3000米成绩高者入闱,若3000米跑相同时,以100米跑为成绩结果。不足招聘计划时,按实际人数入闱。

  考核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进行。主要考核招聘对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依次递补。

  (六)公示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社会媒体网络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七)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应当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90日。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政府专职消防员: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火灾扑救;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19接、受警;

  (6)消防车、消防船艇驾驶;

  (7)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纪律部队标准管理:

  (1)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教育大纲要求参加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应职级队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执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力量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九江市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预备政府专职消防员阶段,工资标准确定为18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1800元/月)。

  经县消防救援大队试用期转正考核合格、进行岗位任命的,按照《关于全省政府专职员工作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6号)要求落实起点基本工资4830元/月及其他待遇的标准。

  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

  2、《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 号)中确定的:

  (1)优先优待保障(一)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对外办事窗口应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二)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三)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四)入职 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2)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 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01 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员、消防文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市财政负担。

  3、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监督、咨询电话

  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92-4339162

  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0792-4361119

  

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5月10日

  附件一:

  

  招聘单位

  

  职位(岗位)名称

  

  招聘计划数

  

  学历(学位)

  

  年龄(周岁)

  

  其他条件

  

  岗位说明

  

  进入类别

  

  体能测试

  

  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政府专职员

  

  灭火救援员

  

  4

  

  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包括具有高中以上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高职学历

  

  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

  

  1、男性;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含原全国消防部队退役士兵)、未过受单位(部队)处分或地方公安处理且获得三等功(含)以上的;曾(现)任政府专职消防员并获得《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省级消防救援队伍表彰为优秀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报名人员,学历不受限制,年龄放宽到35周岁

  

  合同制

  

  是

  

  驾驶员

  

  1

  

  不限

  

  18周岁及以上、45周岁及以下

  

  1、男性; 2、具有机动车驾驶证B2照以上的人员

  

  该岗位招聘人数未达计划数时,多余计划数调整至灭火救援员岗位

  

  合同制

  

  该岗位报名人数未满1人时,报名人员参加体能测试需合格;报名人数超过1人时,报名人员体能测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附件二:德安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照 片

  

  籍 贯

  

  民 族

  

  特 长

  爱 好

  

  政 治

  面 貌

  

  身份证

  号 码

  

  文 化

  程 度

  

  毕业院校及专业

  

  婚姻状况

  

  有效联系电话

  

  宅电: 手机:

  

  家庭详细地址

  

  驾 照

  等 级

  

  家庭主要成员

  

  姓 名

  

  关 系

  

  单位职务

  

  联系电话

  

  简

  历

  

  备注

  

  此表由聘用单位根据政府专职消防员提供的信息,于劳动关系建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经本人确认无误后在填表日期上加盖聘用单位印章。

  

  附件三:德安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达标标准

  

  100

  米跑

  (男)

  

  4×10

  米往

  返跑(男)

  

  3000

  米跑

  (男)

  

  俯卧撑

  (男)

  

  仰卧起坐

  (男)

  

  (秒)

  

  (秒)

  

  (分)

  

  (次)3分钟

  

  (米)

  

  及格

  

  15′00

  

  12′60

  

  13'40"

  

  55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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