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苏南通海安市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8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28名,派遣到各单位(详见附件1)从事特殊技术、办公辅助相关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特殊技术岗位 4人
 
  办公辅助岗位24人
 
  二、资格条件
 
  1.基本素质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2.学历要求:本科学历要求的,对退役军人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大专学历要求的,对退役军人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学历。
 
  3.身体要求: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户籍要求:不限户籍,用人单位不提供住处。
 
  5.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2024年海安市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第二批)岗位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政策规定不符合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另07、08岗位要求:曾因违反城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解聘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其他不适合从事城管辅助事务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报酬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211号)和《关于调整我市政府购买服务被派遣劳动者基本工资标准的通知》(海人社﹝2021﹞28号)文件执行。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6日至4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等详见附件2《2024年海安市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第二批)报名地址》。
 
  3.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01岗另须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报考人员本人签字的《海安市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附件3,可下载)。
 
  凡退役军人参加报名考试的,按照《关于退役军人参加政府购买服务考试加分的实施意见》(海人社﹝2020﹞156号)文件执行。
 
  (二)资格审核
 
  1.各用工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复审。
 
  2.报名时收取笔试费100元。
 
  3.资格公示:取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于2024年4月30日在政府门户网站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栏公示。
 
  4.准考证领取:另行通知,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5.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
 
  2.应聘人员须一次性提交报名资料,后期不接受补交。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与《海安市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公告》、《江苏腾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聘国有企业人员公告》批次重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复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复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五、招聘方法
 
  招聘采取考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考试
 
  1.考试形式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科目详见附件1。招聘单位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范围,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开考比例为1∶3,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相应要求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2)面试:结构化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者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若进入面试的末位分数考生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考生全部参加面试。
 
  2.成绩计算(所有成绩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退役军人)
 
  3.成绩公告:考试成绩及取得相应资格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下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栏公示。
 
  (二)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合格分数线内)。体检由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三)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应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时,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要进行复核,并做出复核结论。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公示、聘用和递补
 
  1.公示。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施劳务派遣。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录用人员应服从用工单位岗位安排调剂。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3.递补。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本次招聘同岗位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对象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合格分数线内)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须如实提供有关证件,真实、准确、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徇私舞弊。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即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0513—81868266。
 
  咨询电话:0513—88921662。
 
  七、本简章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工单位负责解释。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

2024年江苏南通海安市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2024年海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现将笔试成绩查询及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已于2024年4月22日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查询。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2024年海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附件1)。
 
  因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确认放弃或复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末位同分的,一并递补),等额有效递补一次。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将通过电话联系方式通知资格复审对象,请相关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并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联系不到及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方式、时间和地点
 
  1.资格复审由主管部门(没有主管部门的为招聘单位,下同)负责,采取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时间:2024年4月28日(星期日)9:00-16:00。地点:海安市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长江东路10号)。招聘单位、联系人等信息详见《2024年海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负责单位一览表》(附件3)。
 
  2.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16:00前完成。
 
  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除须提供考生审核材料外,还须携带由考生本人出具并签字授权的《资格复审委托书》(附件2-7),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招聘公告》和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两份复印件,携带《资格复审表》(附件2,考生下载、填写好完整信息并打印两份,加贴2寸证件照后签字确认)等相关表格。审核单位核验材料原件后留存复印件(证明材料留存原件,下同)。
 
  1.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内容填写完整,院校盖章)、《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原件,若为网签协议须学校出具空白协议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学信网查询、下载、打印,右侧有二维码)、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2024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2.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出现役证》;2022年和2023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毕业生须提供《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2-6),其中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内容填写完整,院校盖章)、《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原件,若为网签协议须学校出具空白协议证明)和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国(境)外留学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复审单位同意,也可在体检前提供)。
 
  4.退役军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出现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相关证明;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复审单位同意,也可在体检前提供)。
 
  考生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以及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弄虚作假者一切责任由考生承担。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招聘公告》为准。
 
  四、其他事项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以及面试相关事宜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面试人员根据公告登录海安市人民政府网自行缴费并打印《面试通知》。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对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应责任。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3日


2024年江苏南通海安市事业单位招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2024年海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现将笔试成绩查询及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已于2024年4月22日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考生凭身份证号和密码查询。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2024年海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入围人员名单》(附件1)。
 
  因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确认放弃或复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末位同分的,一并递补),等额有效递补一次。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将通过电话联系方式通知资格复审对象,请相关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并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联系不到及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方式、时间和地点
 
  1.资格复审由主管部门(没有主管部门的为招聘单位,下同)负责,采取现场资格复审的方式进行。时间:2024年4月28日(星期日)9:00-16:00。地点:海安市公共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长江东路10号)。招聘单位、联系人等信息详见《2024年海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负责单位一览表》(附件3)。
 
  2.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16:00前完成。
 
  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除须提供考生审核材料外,还须携带由考生本人出具并签字授权的《资格复审委托书》(附件2-7),以及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招聘公告》和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和两份复印件,携带《资格复审表》(附件2,考生下载、填写好完整信息并打印两份,加贴2寸证件照后签字确认)等相关表格。审核单位核验材料原件后留存复印件(证明材料留存原件,下同)。
 
  1.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内容填写完整,院校盖章)、《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原件,若为网签协议须学校出具空白协议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学信网查询、下载、打印,右侧有二维码)、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复印件。2024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2.以“2024年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国家或省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发的志愿服务证、所服务县(市、区)项目管理办公室证明或《志愿者服务鉴定书》;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出现役证》;2022年和2023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国(境)外留学毕业生须提供《未落实工作单位承诺书》(附件2-6),其中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内容填写完整,院校盖章)、《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原件,若为网签协议须学校出具空白协议证明)和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国(境)外留学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在职人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复审单位同意,也可在体检前提供)。
 
  4.退役军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出现役证》、县级以上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相关证明;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经复审单位同意,也可在体检前提供)。
 
  考生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以及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弄虚作假者一切责任由考生承担。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如对资格复审结果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招聘公告》为准。
 
  四、其他事项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以及面试相关事宜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面试人员根据公告登录海安市人民政府网自行缴费并打印《面试通知》。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对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应责任。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3日


2024年江苏南通海安市事业单位招聘78人公告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升公共服务水平,2024年海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2024年海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的品行。

3.1988年2月至2006年1月期间出生;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可放宽至1983年2月以后出生。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专业参考目录和招聘条件中都未列出的专业、留学人员的毕业专业,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中明确的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课程、研究方向等认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2)资格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经我省项目管理办公室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西部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省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如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尚在服务期内的,取得相关证书(证明)时间可放宽至2024年8月31日),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

(3)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至2024年2月的累计工作经历(按月计算)。

(4)退役军人岗位,面向在军队服役5年及以上的南通籍或南通生源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及2021年从南通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退役大学生士兵。

报考“退役军人”岗位考生报名前应主动向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咨询确认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等事宜。海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电话:0513-81853986。

(5)应聘残疾人岗位的,需具有南通户籍或为南通生源,并持有有效期内的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退役军人事务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该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4)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5)2024年9月4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6)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7)报考“退役军人”岗位的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退役后参加过政策性安置,或参加过专项招聘且取得聘用资格后自愿放弃的;军龄满12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选择复员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依托地方高等院校定向培养的士官;服现役未满两年或服现役期间受到纪律处分、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报名安排

(一)报名方式、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报名网站: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

1.报名、照片上传:2月28日09:00~3月4日16:00。照片要求: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资格初审:2月28日09:00~3月5日16:00。

3.陈述申辩:2月28日~3月6日期间0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月28日09:00~3月6日17:30。

5.缴费确认:2月28日09:00~3月7日12:00。

(二)网上确认

1.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没有主管部门的为招聘单位,下同)按照本公告、国家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初审意见。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岗位简介表》中相应岗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栏内获取。

2.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参加考试后,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于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3.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网上报名诚信协议”,并按岗位要求和系统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提交报名材料。

2.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4年3月8日9:00~12:00登陆报名网站,改报本公告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4.应聘人员须诚信应聘,不弄虚作假、不违规违纪,须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所填专业需与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完全一致,否则按虚假填报处理。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四、招聘办法

招聘由笔试、资格复审和面试组成。

(一)笔试

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1.笔试内容。本次招聘参加江苏省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笔试,笔试科目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范围详见《江苏省2024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3)。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日期为2024年3月23日(星期六),笔试时间为9:00~11:30。考点的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请报名成功者在2024年3月20日9:00~3月22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者责任自负。

3.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发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50分为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同分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下同),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

笔试成绩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复审时间、地点和复审要求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布。具体复审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公告。

2.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应聘人员请在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招聘主管部门(单位)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面试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取加试成绩高者。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等,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下同)。

面试成绩、总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标准按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达不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当场(当日)复检项目,由体检机构直接进行当场(当日)复检;非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考生可在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复检由体检组织机关选择另一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怀孕考生X光等项目暂不检查,孕期结束再完成体检。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应聘残疾人岗位的残疾情形,按岗位要求执行。考察组织单位制定考察方案,明确考察的内容、方法等。

(三)公示

招聘主管部门(单位)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在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领取《海安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

拟聘用人员应在《海安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在体检、考察、公示和办理聘用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试行笔试成绩在本次招聘多次有效方式。招聘岗位因没有可递补的面试合格人员导致无拟聘人选的,可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剩余合格人员(已完成资格复审者除外)中根据本次公告的面试人选确定规则,按岗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岗位面试人选,重新组织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工作。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监督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主管部门(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岗位简介表》。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或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七、本《公告》由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8820668(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监督电话:0513-81868266(海安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特别提醒: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招聘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有关事业单位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发行的出版物,均与招聘部门及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

附件:

1.2024年海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江苏省2024年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3日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