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北黄冈市黄州区选聘中学教师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黄州区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中学教师39名。现将公开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本次公开选聘为全国范围内,具有全额事业编制的在职高中、初中教师。
 
  二、选聘岗位及数量
 
  黄州区2024年公开选聘中学教师39名,具体岗位见《黄州区2024年公开选聘中学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选聘条件
 
  (一)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工作实绩突出,品行端正。
 
  2.有较强的责任心、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精神及创业精神。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与选聘学段学科相同的教师资格条件(持有高学段学科教师资格可报考低学段同学科教师岗位),且任教学段学科与教师资格证相符。。
 
  5.选聘高中教师岗位年龄应在50周岁及以下(即1973年1月 1 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的,年龄放宽至53周岁(即1970年 1月 1 日及以后出生);选聘初中教师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78年1月 1 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8周岁(即1975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
 
  6.选聘高中教师岗位应具有5年及以上高中在编在职任教选聘学科的工作经历,并且有2年高三毕业班同学科任教经历;选聘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5年及以上初中在编在职任教选聘学科的工作经历,并且有2年初三(或初二)毕业班同学科任教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1.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违规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处理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师德师风考核和年度考核中有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按照有关规定,在原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黄州区内在编在职教师。
 
  6.有严重身心疾病,且影响正常工作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选聘方式
 
  公开选聘教师实行“岗位计划编制到学段学科,并按学段学科报名”的方式,分批次进行。本次选聘教师的编制、人事关系核定至黄州区教师发展服务中心,根据我区学校实际用人需求进行统筹安排岗位,并按相关规定执行薪酬待遇。
 
  1.免试选聘:实行“公开报名、考核考察、择优选聘、双向选择”,不设开考比例。免试选聘人员除符合公告中的资格条件外,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正高级教师;②省特级教师;③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④省政府颁发的(农村)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⑤楚天园丁奖或大别山园丁奖获得者;⑥地市级名师;⑦省教科院颁发的教育科研学术带头人或优秀学科教师;⑧地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室主持人;⑨地市级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教科研学术带头人等荣誉称号获得者;⑩省级优质课比赛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符合免试选聘条件的,报名人数在学段学科选聘计划数内的,只组织考核考察,择优选聘;报名人数超过学段学科选聘计划数的,组织面试、考核考察,择优选聘。
 
  2.考试选聘:实行“按岗选聘、公开报名、考试考察、择优选聘”。各学段学科选聘人数动态调整为该学段学科选聘计划数减去已确定免试人数,组织面试、考核考察,择优选聘。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2024年1月25日通过黄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本次选聘教师采取网上邮箱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6日9:00至2月22日17:00,2月22日17:00之后报名无效(以邮箱接收时间为准)。
 
  (2)报名邮箱:313445472@qq.com。
 
  2.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1日至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黄州区教育局一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黄州区沿江路30号)
 
  3.报名材料
 
  参加选聘报名的教师需提交以下材料(网上报名将提供的材料原件扫描制作成一个PTF格式文件发送到报名邮箱,命名格式为:姓名+报考学段学科;现场报名的到报名点提供材料):
 
  ①《黄州区2024年公开选聘中学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附件2,粘贴1寸标准证件照打印;或是插入电子档照片,彩色打印),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②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若有市级及以上获奖和荣誉表彰的,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③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④符合免试选聘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及2份复印件(A4纸复印),所提供证件的相关表彰(或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复印单位公章)。
 
  ⑤黄冈市辖区内在编在职教师提供《黄州区2024年公开选聘中学教师报考承诺书》(附件3)。
 
  ⑥黄冈市辖区外在编在职教师提供《黄州区2024年公开选聘中学教师报考承诺书》、《黄州区2024年公开选聘中学教师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还需提供本人编制卡复印件、公开招聘录用文件(属中大专毕业分配的,提供派遣证)复印件(加盖复印单位公章)。
 
  (三)资格审查、筛选。
 
  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选聘单位对报名选聘教师的基本信息、报名资格以及岗位契合度等进行审查和筛选。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公开选聘资格。
 
  (四)组织面试。
 
  1.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对象为:(1)符合免试选聘条件,但报名人数超过某学段学科选聘教师计划数的该岗位报名教师;(2)符合考试选聘条件的报名教师。
 
  2.关于开考比例。面试不设开考比例,若同一岗位的报考比例超过1∶5时,将通过面谈的方式进行初筛,再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同一岗位报考比例不超过1∶5时,全部进入面试。
 
  3.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重在测试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考察报考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课堂教学能力,主要以讲课的方式进行。
 
  4.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黄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面试相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
 
  5.面试最低合格线。面试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面试分数达到80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6.综合成绩计算。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即为考试综合成绩,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
 
  7.综合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若报考同一学段学科选聘岗位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长的排名靠前;若再相同,则职称高的排名靠前。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选聘岗位计划数,免试选聘人员,以及按考试选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环节,同时进行心理合格测试。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考察环节。(2)选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选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3)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选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也可根据应聘人员整体情况取消该岗位的选聘或者核减选聘计划数。
 
  2、考察。考察工作由选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突出德才素质,重点对其道德品行、专业特长、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职位匹配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再一次进行审查。考察对象如有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选聘单位可递补考生进行考察,也可根据应聘人员整体情况取消该岗位的选聘或者核减选聘计划数。
 
  (六)公示及调配。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聘人员,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审定,在黄州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按照选聘工作流程审批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过程中有关信息将及时通过黄州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uangzhou.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2.本公告由黄州区教育局、黄州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公告咨询电话: 0713-8671096(黄州区教育局人事股);0713-8111956(黄州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报名咨询电话:15307257818(高中岗位);18995763199(初中岗位)。
 
  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附件1:《黄州区2024年公开选聘中学教师岗位表》
 
  附件2:《黄州区2024年公开选聘中学教师报名登记表》
 
  附件3:《黄州区2024年公开选聘中学教师报考承诺书》
 
  附件4:《黄州区2024年公开选聘中学教师同意报考证明》
 
 
  黄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州区教育局
 
  2024年1月25日

2024年湖北黄冈市蕲春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招聘28人公告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黄冈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强县乡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黄办发[2021]19号)的通知,结合我县卫健事业发展实际,经2024年1月10日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县人社局”)、蕲春县卫生健康局(下称“县卫健局”)组织县卫健系统重点事业单位赴省内外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8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对象、岗位和计划
 
  (一)招聘对象:2024年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含2024年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合格证书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县疾控中心、县李时珍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二医院、县五医院等5家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共16个岗位,计划招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8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蕲春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赴高校专项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已签订《湖北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人员;
 
  2.现役军人;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招聘公告拟于2024年2月29日通过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chun.gov.cn/)、“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和相关高校官方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取招聘会现场报名的方式,共设五场招聘会,地点分别是:武汉科技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三峡大学、长江大学、湖北科技学院。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报名地点。
 
  (1)武汉科技大学。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3月5日上午9:30—11:00。地点:武汉科技大学医学部6112室。
 
  (2)湖北中医药大学。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3月5日下午3:30—5:30。地点:湖北中医药大学昙华林校区行政楼2楼会议室。
 
  (3)三峡大学。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3月15日上午8:30—11:30。地点:三峡大学-中区(宜昌市西陵区胜利3路33号)。
 
  (4)长江大学。招聘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5)湖北科技学院。招聘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3.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料清单:报名人员应根据岗位条件,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学校有关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学校核发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蕲春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赴高校专项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考生自行下载填报);《2024年蕲春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赴高校专项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所有报名人员均须在诚信承诺书中承诺人一栏签名);二寸同底免冠登记照3张。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4.资格审查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并贯穿招聘全过程。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应聘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1)《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应为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4年8月31日之前。2024年9月1日以后毕业的人员,一般不作为2024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岗位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系招聘单位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科、本科、研究生等专业目录设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中有关单位所列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应聘人员可以报考,并在报名系统中进行备注说明。
 
  (三)考试
 
  本次招聘根据报名情况及工作安排,在招聘会结束后组织集中考试。
 
  1.考试方式和内容。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10的岗位须加试笔试,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考试内容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加试笔试内容为医学综合知识,满分100分,测试时间为9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和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保留招聘计划,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3.面试工作安排。本次招聘面试将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安排考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的内容。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每人思考答题时间不超过8分钟。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携带二代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上述资料参加的,取消考试资格。面试(含加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1)计分办法。免笔试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综合成绩。加试笔试岗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
 
  (2)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参加了笔试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未参加笔试的,组织加试。
 
  重要提示: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笔试、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控制制度。笔试按卷面满分的50%划定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环节,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弃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对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和“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体检和考察通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体检合格后由县人社局、县卫健局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在校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
 
  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生需提供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学籍档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1.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和“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签约就业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就业协议中明确应聘人员需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执业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不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人事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12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3.本次招聘岗位设置最低服务期限3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上岗前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期限、违约责任和有关要求。对进入体检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聘用到岗后不履行最低服务期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九)政策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除享受人社部门核定的基本工资、用人单位绩效分配方案规定的待遇外,引进符合岗位需求的全日制医学类专业硕士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考核合格给予相应工作补贴。
 
  五、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适用于2024年校园招聘,有关政策口径由县人社局、县卫健局负责解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蕲春县人社局事业管理股:0713-7308831。
 
  蕲春县卫健局人事股:    0713-7235953。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蕲春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29日

2024年湖北黄冈市红安县卫健系统赴高校招聘30人公告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卫健事业发展实际,经2024年4月12日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县人社局”)、红安县卫生健康局(下称“县卫健局”)组织县卫健系统重点事业单位赴省内外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和计划
 
  (一)招聘对象:本次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两家医院共9个岗位,计划招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30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红安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赴高校专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以下人员不能应聘
 
  1.现役军人;
 
  2.普通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含《岗位表》)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azf.gov.cn/)和相关高校网站发布。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分批考试、择优聘用、招满为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下载填写《2024年红安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赴高校专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在高校招聘会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初步计划于4月下旬至6月下旬赴湖北中医药大学、湖北医药学院、湖北恩施学院、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武汉大学医学部等省内外高校组织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根据各高校招聘会的时间确定,目前已确定的部分高校招聘会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4月21日上午8:30--12:00  湖北中医药大学
 
  其他高校招聘会时间地点确定后,将在红安县人民政府网和相关高校网站发布公告,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3.报名材料。
 
  (1)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读学校盖章确认的学业课程成绩单、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资料;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2024年红安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赴高校专项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
 
  (4)近期1寸免冠无修正白底彩色证件登记照4张。
 
  4.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信守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5.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现场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应聘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
 
  (1)《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2024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人员,一般不作为2024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等证书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岗位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系招聘单位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科、本科、研究生等专业目录设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中有关单位所列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应聘人员可以报考,并在报名表中进行备注说明。
 
  (三)考试
 
  本次招聘根据报名情况及工作安排,在招聘会现场考试。
 
  1.考试方式和内容。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直接面试等方式进行。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10的岗位须加试笔试,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入围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则一并进入面试)。考试内容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谈考核、技能测试等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
 
  2.最低合格线。加试笔试、面试等量化考核均设置最低合格线。加试笔试划定最低合格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环节,对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3.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对单场报名人数低于1:3比例的岗位,按实际报考人数3:1的比例确定招聘人数,直至招满为止;招聘博士、硕士研究生、少数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上述规定比例的,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4.考试成绩计算。加试笔试成绩只作为入围面试的依据,不计入考生总成绩。考生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
 
  5.面试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参加了笔试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未参加笔试的,或笔试、面试成绩均并列的,组织加试。
 
  (四)签订就业协议
 
  ?????各岗位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预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中明确应聘人员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凡不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体检、考察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检申请,报县卫生健康局、县人社局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方承担。
 
  2.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牵头,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3.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也可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六)公示及备案
 
  1.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红安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由主管部门报县人社局,按照相关规定和岗位条件审核备案。拟聘人员公示后,拟聘人员不得另找工作单位。对无故自行放弃的,不办理改派或调档手续,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人事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岗位设置最低服务期限3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上岗前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期限、违约责任和有关要求。对进入体检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聘用到岗后不履行最低服务期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违纪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1.招聘公告由人社局负责解释。公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未尽事宜以及考试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黄冈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规程》(2020年版)的规定执行,或者由人社局研究决定并公告。
 
  ????联系电话:
 
  红安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13-5282432
 
  红安县卫健局人事股:0713-5245750
 
 
 
  红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15日


2024年湖北黄冈市蕲春县医共体总医院(县人民医院)招聘42人公告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的决策部署。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黄冈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加强县乡基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黄办发[2021]19号)的通知,结合我县卫健事业发展实际,经2024年1月10日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县人社局”)、蕲春县卫生健康局(下称“县卫健局”)组织县医共体总医院(县人民医院)到省内外高校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
 
  二、招聘对象、岗位和计划
 
  (一)招聘对象:2024年全日制应届高校毕业生(含2024年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培训合格证书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蕲春县医共体总医院(县人民医院)赴高校专项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6.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已签订《湖北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人员;
 
  2.现役军人;
 
  3.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招聘公告拟于2024年2月29日通过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ichun.gov.cn/)、“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和相关高校官方网站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取招聘会现场报名的方式,共设五场招聘会,地点分别是: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科技大学、三峡大学、南昌大学,考生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报名地点。
 
  (1)武汉大学。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3月5日上午9:30—11:30。地点:武汉大学医学部4区408002。
 
  (2)华中科技大学。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3月5日下午3:30—5:30。地点:华中科技大学医学院。
 
  (3)武汉科技大学。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3月5日上午9:30—11:00。地点:武汉科技大学医学部6112室。
 
  (4)三峡大学。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3月15日上午8:30—11:30。地点:三峡大学-中区(宜昌市西陵区胜利3路33号)。
 
  (5)南昌大学。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3月20日上午9:30—11:30。地点:南昌大学东湖校区学生公寓二栋109号。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以便于联系。
 
  3.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料清单:报名人员应根据岗位条件,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学籍证明(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加盖学校有关部门公章的成绩单、学校核发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蕲春县医共体总医院(县人民医院)赴高校专项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考生自行下载填报);《2024年蕲春县医共体总医院(县人民医院)赴高校专项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所有报名人员均须在诚信承诺书中承诺人一栏签名);二寸同底免冠登记照3张。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4.资格审查相关要求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并贯穿招聘全过程。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应聘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伪造证件、材料,填报内容虚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1)《岗位表》中相关岗位的年龄条件均按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则应聘人员应为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要求35周岁及以下,则应为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4年8月31日之前。2024年9月1日以后毕业的人员,一般不作为2024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毕业证、学士学位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取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届时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岗位表》中列明的岗位所需专业,系招聘单位依据教育部颁布的专科、本科、研究生等专业目录设定。对部分教育部专业目录中没有收录,但相关院校确有开设,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表》中有关单位所列专业要求紧密相关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应聘人员可以报考,并在报名系统中进行备注说明。
 
  (三)考试
 
  本次招聘根据报名情况及工作安排,在招聘会结束后组织集中考试。
 
  1.考试方式和内容。本次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10的岗位须加试笔试,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考试内容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加试笔试内容为医学综合知识,满分100分,测试时间为9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关于开考比例的界定。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和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急需紧缺专业的岗位,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申请,县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保留招聘计划,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
 
  3.面试工作安排。本次招聘面试将根据实际报名人数安排考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的内容。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每人思考答题时间不超过8分钟。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携带二代身份证、报名登记表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携带上述资料参加的,取消考试资格。面试(含加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1)计分办法。免笔试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综合成绩。加试笔试岗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四舍五入”后考生成绩相同,则按“四舍五入”前实际成绩排序)。
 
  (2)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参加了笔试的,笔试成绩高者排名靠前;未参加笔试的,组织加试。
 
  重要提示: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任何假借本次招聘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笔试、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控制制度。笔试按卷面满分的50%划定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环节,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弃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对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设置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面试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五)体检、考察和资格复审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并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和“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体检和考察通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相关行业有职业准入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以体检机构出具的正式体检结论为准。需要进行复检的,复检机构在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中随机确定,复检只能进行一次。
 
  体检合格后由县人社局、县卫健局组织实施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在校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
 
  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生需提供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学籍档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1.招聘单位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在蕲春县人民政府网站和“蕲春人社”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签约就业协议
 
  公示无异议的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就业协议中明确应聘人员需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执业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不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事业单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人事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12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
 
  3.本次招聘岗位设置最低服务期限3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上岗前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期限、违约责任和有关要求。对进入体检环节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聘用到岗后不履行最低服务期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九)政策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除享受人社部门核定的基本工资、用人单位绩效分配方案规定的待遇外,引进符合岗位需求的全日制医学类专业硕士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考核合格给予相应工作补贴。
 
  五、违纪违规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适用于2024年校园招聘,有关政策口径由县人社局、县卫健局负责解释。附件《岗位表》中所列的内容,由县卫健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蕲春县人社局事业管理股:0713-7308831。
 
  蕲春县卫健局人事股:    0713-7235953。
 
 
 
 
 
  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蕲春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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