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广州市番禺区融媒体中心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公告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2〕15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引进急需专业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引进单位和岗位
 
  广州市番禺区融媒体中心是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负责配合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承担广播电视、报刊和新媒体的安全刊播工作。
 
  本次拟引进新闻类急需专业人才1名。具体岗位详见《广州市番禺区融媒体中心2024年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引进对象
 
  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国(境)外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和《岗位表》规定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引进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年龄条件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报名首日2024年1月31日为界,即要求应聘人员须是1974年1月31日及之后出生)。
 
  符合《岗位表》中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经历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资格等,须国家承认。
 
  四、引进方式和程序
 
  本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评价、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31日上午09:00时至2024年2月5日下午5:00时。应聘人员登录番禺人才网(网址:http://www.pyrc.com.cn/)进行网上报名,按网上报名系统要求上传证明材料。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材料。包括:(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2)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本公告所要求的证明、证书等材料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
 
  (二)资格审查
 
  引进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报名系统的审核状态。如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附件材料不全等原因退案的,须在2024年2月6日下午5:00时前完善报名信息并提交,逾期未提交或未按引进要求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在引进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引进岗位资格条件仍参加考试的,该应聘人员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的,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考核评价
 
  1.考核评价时间及地点。按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确定为考核评价对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以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http://www.panyu.gov.cn/,下同)招考信息栏为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评价的,视为放弃资格。
 
  2.考核评价方式。考核评价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是否具备丰富的新闻专业工作经验,能够创造性地研究和解决复杂问题以及是否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综合分析、团队管理等能力。
 
  3.考核评价成绩。考核评价成绩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且专家委员会成员2/3以上同意引进的为考核合格,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成绩于当天向应聘人员公布。考核评价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人员。
 
  4.如出现成绩相同,则以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另行组织考核评价。
 
  (四)体检
 
  根据考核评价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相关规定实施,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引进单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相关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考察对象须在接受考察时向考察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材料。
 
  (六)公示和聘用
 
  引进单位根据考核评价、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虽有投诉,但经调查不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同一岗位考核评价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核评价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是否递补由引进单位决定。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五、有关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番禺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薪酬待遇。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不能正常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凭报名表、身份证方可参加考核评价,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核评价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包括: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派出所开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引进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
 
  (四)为了便于管理,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在办理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五)本次引进过程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广州市番禺区融媒体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
 
  咨询电话:020-84638392-4101
 
 
  广州市番禺区融媒体中心
 
  2024年1月24日

2024年广东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第一次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岗和专业技术岗位)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招聘岗位
 
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是市交通运输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处级。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5名,招聘岗位、专业和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202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
 
招聘对象要求:“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2024年毕业生”指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方案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本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为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年龄为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年龄为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年龄为50周岁以下。
 
报考应聘人员所涉及年龄的时间点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4年4月22日上午9:00至2024年4月26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方式报名,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网址:https://www.qgsydw.co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按照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逾期不接受报名。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3.报名须上传附件材料:
 
(1)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港澳居民应提供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材料。
 
(3)2024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须上传学生证和经学校(学院)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如果部分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可提供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24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须在报名时出具有关材料)。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上传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报名系统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本公告及岗位需求表规定的报名要求,符合岗位所有资格条件要求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造成资格复审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2)每位应聘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招聘各环节使用的身份证件须一致。
 
(3)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或该专业的下级学科一致。若所学专业为《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辅修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或无专业代码,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并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4)招聘人员类型为“不限”、“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的岗位,可以非最高学历专业报考,但须提供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
 
5.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报名后,由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本次招聘的其他岗位。资格初审阶段不进行人工审核,如后续环节出现实际所学专业或其他条件与岗位要求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6.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请于2024年5月10日上午9:00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过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考试的后果自负。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准考证为参加本次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笔试
 
应聘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应聘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如有变动另行公告。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基本能力。
 
(3)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按同一岗位对应的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为1:3设置。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对于部分紧缺岗位,按程序报批后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
 
(5)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统一公布,应聘人员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排名。
 
2.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者的应聘人员中,以合格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对应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可以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2)面试资格复审。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所需材料,将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留意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rsj.gz.gov.cn)及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网址:http://jtj.gz.gov.cn)、相关短信通知等信息。
 
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布。
 
(3)面试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将另行通知。面试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成绩在候分室向应聘人员公布,并由应聘人员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
 
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至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重新面试。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在综合成绩合格者中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察相关规定实施。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所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五、聘用及待遇
 
(一)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相关标准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需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2024年毕业生如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网络辅导教程等,均与本次考试组织方无关。
 
(五)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聘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六)关于各招聘岗位的相关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的9:00-12:00、14:00-18:00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咨询电话:020-83811659。监督电话:020-38180382。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400-838-9296。
 
本公告由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广州市道路事务中心
 
2024年4月15日
 
附件:
 
 

2024年广东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第一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公告

 

根据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工作有关规定,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发展研究中心、广州市食品药品审评中心、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面向社会引进一批急需专业人才,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发展研究中心(广州市广告监测中心)是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公益宣传、科普教育和“两微一端”媒体信息发布工作,协助开展全市各类媒介广告监测、公益广告发布,指导广告产业园区发展,协助承担市市场监管和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理论政策的前期调研、论证、起草,开展市质量竞争力状况和质量状况统计分析研究工作;协助承办医药行业,知识产权专业,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专业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具体实施相关行业工作人员继续教育、职业资格考试和技能鉴定,协助开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聘)和培训、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高水平人才平台建设等工作。
 
广州市食品药品审评中心是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审查员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资料审核、现场核查,并整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承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相关许可事项及其变更的技术审查和现场检查的技术工作;负责食品生产许可审查人员培训和管理;负责建立食品生产许可档案;承担食品药品许可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广州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广州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技术中心、广州市电梯安全运行监控中心)是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二类、正处级事业单位。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检验和安全技术研究工作,开展特种设备、防爆设备、非金属承压管道元件、石墨烯、节能传热及隔热等行业认证、培训、咨询、委托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与应急处置、风险监测预警、事故预防研究,电梯故障远程监测、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技术保障、预警预防和统计分析工作;开展电梯智慧治理、安全运行监控、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二、岗位要求
 
本次拟引进食品生产现场检查、市场监管发展研究、特种设备检测等相关岗位急需专业人才共12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详见《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7.报名截止日期前为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的。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资格条件
 
引进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附件1),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1.引进人员类型分为“2024年毕业生”、“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及“不限”。其中:
 
(1)“2024年毕业生”指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2)“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3)“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年龄条件:具体按岗位需求表。
 
3.引进岗位的专业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内容不可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引进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应聘。
 
4.引进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工作经历材料。所有全日制在读期间(含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兼职、社会实践经历一律不计算工作经历。
 
5.引进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名相关岗位。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5日上午9:00时至4月30日下午17:00时止。
 
2.报名方式:本次人才引进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清晰、完整、齐全地彩色扫描后按顺序整理好,并在邮件标题注明“××单位急需人才引进-报名岗位名称-姓名”,发送至各引进单位联系人电子邮箱,详见《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地址》(附件3)。
 
3.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第一次引进急需专业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4);
 
(2)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3)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4)毕业证、学位证(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毕业生可提供学生证、课程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代替;
 
(5)引进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
 
(6)引进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须提供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和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工作经历材料;
 
(7)业绩成果(发表的著作需上传著作封面页、目录页;发表的重要文章需上传发表刊物的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封底)、获奖情况等材料。
 
(8)引进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引进公告,仔细核对所需各项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再报名。每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如无明确报考岗位或同时报多个岗位视为报名无效。
 
(2)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有关报名信息,并按要求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作不符合报名条件,逾期不接受报名。
 
(3)凡与我局系统在编在职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登记表的“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栏中逐一填写清楚,不得漏填。
 
(二)线上资格初审
 
1.时间:2024年5月6日上午9:00时至5月10日下午18:00时止。
 
2.方式:引进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引进条件的,视为资格初审不合格。初审结果将由引进单位电话或邮件反馈应聘者本人。
 
(三)现场资格复审
 
1.时间及地点:2024年5月16日上午9:00时至5月17日下午17:00时止。
 
2.方式:应聘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按顺序提前整理好,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凡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其参加考核评价的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考核评价资格。通过现场资格复审、进入考核评价的人员,发放考核评价通知书,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四)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通过专业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成果展示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具体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核评价实行专家委员会票决制,获得专家委员会成员2/3以上同意的应聘人员视为考核评价合格。根据考核评价合格者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引进岗位数量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主评委评分的高低顺序确定。如出现综合成绩及主评委评分均相同的,由引进单位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重新考核。综合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综合成绩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人选。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人员,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取消引进资格,可在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分数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因应聘人员或其所在单位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受阻,不能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引进单位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拟引进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引进人员的;
 
3.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引进的;
 
4.拟引进人员放弃引进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考核评价合格者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人才引进周期内完成。
 
(八)聘用及待遇
 
1.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引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引进资格。
 
2.引进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人才引进不设开考比例,报名后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按实际人数直接进入考核评价。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应聘人员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应聘人员伪造相关证书证件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资格的,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过程中作弊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引进工作公正合理性的不当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及后续相关手续的参与资格,已入编或聘用的取消入编或聘用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2024年毕业生应承诺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留学人员还须承诺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否则引进单位有权取消引进资格。
 
(四)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引进资格。
 
(五)引进人员具体聘任岗位等级由引进单位按省、市、单位有关聘用制度和聘任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聘任。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六)本次人才引进考核评价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无关。
 
(七)本次人才引进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八)报名咨询电话:020-87598287,监督投诉电话:020-85590103。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
 
附件:
 
 
 
 

2024年广东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第二次招聘非在编人员(部分岗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院业务发展实际,面向社会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所招聘岗位均为非在编岗位,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2024年第二次招聘非在编人员岗位需求表》,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岗位需求表中的招聘人员类型、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和岗位表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报考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5)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5.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6.招聘人员类型如下:
 
“2024年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指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考生应承诺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指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招聘医师岗位的,根据相关文件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的“两个同等对待”政策: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报考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一致。
 
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二、报名方式
 
应聘者登录“丁香人才”网址:https://www.jobmd.cn/,搜索“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找到对应职位进行报名。
 
三、报名
 
由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根据岗位及报名情况,在丁香园系统中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简历初筛,符合岗位要求的方可进入招聘考试程序,不同岗位将适时组织笔试、面试,名额有限,择优录取,额满即止。
 
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资格初审不合格,不另行通知。我院将对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报名人员通过短信或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其参加考核。
 
四、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五、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协作精神、心理素质、仪表气质等。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
 
2.笔试采用闭卷独立完成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从事应聘岗位的工作能力。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3.资格审核:应聘者在笔试前应参加资格审核。请按以下顺序整理好后在参加笔试时现场提交。个人简历1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学生成绩单、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等证明材料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相关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该岗位聘用资格。
 
4.笔试成绩在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官网www.gz12hospital.cn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笔试成绩达到60分且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
 
3.面试形式:面试采用面谈形式。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7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面试成绩合格者从高至低依次排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另行增加面试成绩合格相同者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5.面试成绩于面试完毕后评分、统分。
 
6.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环节考生名单在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官网www.gz12hospital.cn公布。
 
六、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通过面试人员需参加医院组织的入职体检。
 
七、聘用及待遇
 
体检合格者录用并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具体执行我院非在编职工工资等福利待遇。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联系方式: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人事科郭老师、刘老师,咨询电话:020-38981235。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强路1号;交通提示,地铁:体育西路站A、G出口、公交车:天河站。
 
本公告由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