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建晋江市医院医共体专项招聘74人公告

 

  为满足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以及《泉州市2021-2023年度医疗卫生单位紧缺急需人才引进目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晋江市医院医共体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74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4年晋江市医院医共体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8年1月至2006年1月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晋江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⑦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服务不满5年,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且证书或证明的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人员,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人员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www.fujian.gov.cn/cspuc/bsfw/search_sxwszy)可进行查验。
 
  2.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已发布在泉州人社网、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请自行下载查阅)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3.报考人员研究生专业(研究)方向根据报考人员所持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及研究生期间主要课程、研究生期间临床实践岗位、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方向、导师专业等实际情况予以认定。
 
  4.2024年毕业的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取得规培证的,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证书或已通过考试;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24年1月24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取得规培证的,必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证书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证明材料。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5日8:00至 1月31日17:30。
 
  2.报名方式: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请于报名规定时间内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进行注册、提交资料、上传照片。
 
  在职人员在报名时,还需在备注栏中备注已开具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资格初审:报名者可在报名成功后1日内接收平台公众号推送的资格初审结果,或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1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拟进入考核、体检、考察阶段,晋江市卫生健康局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组织人事部门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事部门再复核为准。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诚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要求详见福建招聘考试服务平台有关说明,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报名联系电话:0595-85627108,85636159。
 
  四、考试办法
 
  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晋江市卫生健康局商晋江市人社局研究后报泉州市人社局同意后方可开考。招聘考试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经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者方可参加考核。
 
  (一)现场资格复审
 
  1.报考人员应在考核前带齐相关材料,考核前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书面原件材料审核。资格审核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报考条件,并通过查验有关证书、文件资料和本人身份证件等方式,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现场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需原件审核,复印件提交)
 
  ①非2024年毕业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的查询认证结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校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岗位要求其他资格证书。
 
  ②2024年毕业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研究方向证明、岗位要求其他资格证书。
 
  (二)考核
 
  1.现场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核期间,考生不得透露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等信息,考官不得询问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等信息。
 
  2.考核形式和内容:考核采取专业问答方式进行,主要是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在校期间(工作期间)学习和科研成绩、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考核。专业问答设置2道题目,每个考生专业问答时间10分钟(含思考时间),其中思考时间不超过3分钟。考生专业问答后,考官可根据考生答题情况进行追问,时间不超过3分钟。
 
  3.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若进入考核人数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考核成绩应达到75分以上),考核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考官组由7人组成,考官按照考核评分表进行评定后,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剩下得分总和取算术平均分,计算出该考生的最后得分,考核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考核成绩于考核结束后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www.jinjiang.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在岗位招聘计划数内,从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
 
  五、现场资格复审及考核时间、地点
 
  现场资格复审及考核时间:初定2024年2月下旬-3月中旬,现场资格复审安排在考核前一天(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复审及考核地点:晋江市委党校。
 
  六、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根据招聘岗位需求人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为体检对象。
 
  递补: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成绩合格的其他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每个岗位递补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加试一道答辩题,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晋江市卫生健康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晋江市卫生健康局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晋江市卫生健康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4.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违法违纪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各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晋江市人民政府(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按有关规定与拟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泉州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quanzhou.gov.cn/)、晋江政务网(www.jinjiang.gov.cn)发布。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晋江政务网(www.jinjiang.gov.cn)向社会发布,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和登录报名平台查看有关招考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报考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考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考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5-85617619。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江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晋江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月24日

2024年福建晋江市公办学校赴东北师范大学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58人公告

为进一步引进优秀师资和教育人才,满足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等有关规定,结合晋江市教育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公办学校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制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58人,详见《2024年晋江市公办学校赴高校(东北师范大学考点)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三)》(附件1)。

二、招聘条件、要求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以及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3)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4)现役军人;(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6)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服务不满5年,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在职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且证书或证明的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3. 2024年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2023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其他报考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1日。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聘用后一年内取得),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三)招聘对象

第1类:取得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年龄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

第2类: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8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2日—2024年3月5日12:00。

2.报名方式: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福建招聘考试服务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进行注册、提交资料、上传照片。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在职人员在报名时,还需在备注栏中备注已开具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资格审查:报名者可在报名成功后1日内接收平台公众号推送的资格初审结果,或登录福建招聘考试服务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通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申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5日14:00,逾期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拟进入面试、体检、考察阶段,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事部门再复核为准。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诚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要求详见福建招聘考试服务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有关说明,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四、笔试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我省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期间内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并按要求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加分分值计入报考人员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原始成绩,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

(一)考试方式: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或仅面试。内容、时间、地点等将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

(二)笔试

1.笔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学科知识等。

2.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报考人员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将不予确定为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综合素质,由面试评委评分后当场公布成绩。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人员的面试分数,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面试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将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成绩、入围人员成绩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

(四)综合成绩

1.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2.考试采用仅面试的,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体检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

(二)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

体检前在达到综合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取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2024年晋江市公办学校赴高校(东北师范大学考点)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三)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2,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4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本人提交承诺可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承诺书、所在学校提供可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但2024年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承诺书》(附件3);

3.公费师范生应提供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

4.在职人员应在体检前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拟聘用教职员工的准入查询工作由中小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提交查询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查询结果。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者取消体检资格或弃权的,在综合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天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在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中,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的体检人选。体检合格后,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4.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晋江市教育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5.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教育局组织拟聘用对象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未能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由市教育局统一调配。拟聘用对象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人才待遇

对符合《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引进条件的教育人才,可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具体详见附件4)。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公告通过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jiang.gov.cn/)、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泉州市教育局网站、泉州市人社局网站发布。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或单位。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或享受相关人才政策优惠的引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按《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追回已发放的引才待遇。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晋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85660294。

(六)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晋江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0595-85660279。

晋江市教育局

2024年2月19日

2024年福建晋江市公办学校赴东北师范大学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58人公告

为进一步引进优秀师资和教育人才,满足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等有关规定,结合晋江市教育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公办学校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制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58人,详见《2024年晋江市公办学校赴高校(东北师范大学考点)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三)》(附件1)。

二、招聘条件、要求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以及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3)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4)现役军人;(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6)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服务不满5年,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在职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且证书或证明的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3. 2024年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2023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其他报考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1日。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聘用后一年内取得),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三)招聘对象

第1类:取得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年龄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

第2类: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8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2日—2024年3月5日12:00。

2.报名方式: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福建招聘考试服务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进行注册、提交资料、上传照片。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在职人员在报名时,还需在备注栏中备注已开具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资格审查:报名者可在报名成功后1日内接收平台公众号推送的资格初审结果,或登录福建招聘考试服务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通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申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5日14:00,逾期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拟进入面试、体检、考察阶段,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事部门再复核为准。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诚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要求详见福建招聘考试服务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有关说明,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四、笔试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我省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期间内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并按要求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加分分值计入报考人员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原始成绩,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

(一)考试方式: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或仅面试。内容、时间、地点等将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

(二)笔试

1.笔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学科知识等。

2.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报考人员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将不予确定为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综合素质,由面试评委评分后当场公布成绩。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人员的面试分数,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面试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将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成绩、入围人员成绩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

(四)综合成绩

1.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2.考试采用仅面试的,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体检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

(二)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

体检前在达到综合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取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2024年晋江市公办学校赴高校(东北师范大学考点)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三)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2,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4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本人提交承诺可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承诺书、所在学校提供可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但2024年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承诺书》(附件3);

3.公费师范生应提供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

4.在职人员应在体检前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拟聘用教职员工的准入查询工作由中小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提交查询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查询结果。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者取消体检资格或弃权的,在综合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天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在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中,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的体检人选。体检合格后,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4.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晋江市教育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5.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教育局组织拟聘用对象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未能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由市教育局统一调配。拟聘用对象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人才待遇

对符合《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引进条件的教育人才,可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具体详见附件4)。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公告通过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jiang.gov.cn/)、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泉州市教育局网站、泉州市人社局网站发布。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或单位。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或享受相关人才政策优惠的引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按《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追回已发放的引才待遇。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晋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85660294。

(六)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晋江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0595-85660279。

晋江市教育局

2024年2月19日

2024年福建晋江市公办学校赴东北师范大学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58人公告

为进一步引进优秀师资和教育人才,满足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等有关规定,结合晋江市教育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公办学校赴高校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制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58人,详见《2024年晋江市公办学校赴高校(东北师范大学考点)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三)》(附件1)。

二、招聘条件、要求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以及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3)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4)现役军人;(5)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6)新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服务不满5年,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在职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且证书或证明的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3. 2024年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2023年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或辅修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其他报考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1日。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聘用后一年内取得),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三)招聘对象

第1类:取得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年龄4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

第2类: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等六所教育部属院校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8年2月至2006年2月期间出生)。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2日—2024年3月5日12:00。

2.报名方式:此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福建招聘考试服务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进行注册、提交资料、上传照片。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得改报,报考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在职人员在报名时,还需在备注栏中备注已开具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3.资格审查:报名者可在报名成功后1日内接收平台公众号推送的资格初审结果,或登录福建招聘考试服务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通知报考人员参加考试。申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5日14:00,逾期不予受理。

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联系方式(包括移动电话、家庭电话、邮箱、地址等)等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拟进入面试、体检、考察阶段,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还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组织人事部门再复核为准。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诚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要求详见福建招聘考试服务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有关说明,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四、笔试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我省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期间内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并按要求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加分分值计入报考人员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原始成绩,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每个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

(一)考试方式: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或仅面试。内容、时间、地点等将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

(二)笔试

1.笔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学科知识等。

2.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报考人员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将不予确定为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

(三)面试

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综合素质,由面试评委评分后当场公布成绩。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算术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人员的面试分数,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面试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将不予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成绩、入围人员成绩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

(四)综合成绩

1.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2.考试采用仅面试的,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

六、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体检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相关通知。

(二)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

体检前在达到综合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资格复审人选有2个及以上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取加试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2024年晋江市公办学校赴高校(东北师范大学考点)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新任教师(三)资格复审登记表》(附件2,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式2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4届毕业生暂未发放的由本人提交承诺可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承诺书、所在学校提供可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有关证书的证明,但2024年8月31日前必须提供所有原件,否则不予聘用)、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承诺书》(附件3);

3.公费师范生应提供公费师范生培养就业协议书;

4.在职人员应在体检前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证明;

5.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拟聘用教职员工的准入查询工作由中小学校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的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模块中提交查询申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查询结果。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经复审不具备报考条件者取消体检资格或弃权的,在综合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资格复审合格对象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8年修订)》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天内申请复检1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在笔试、面试成绩均合格的人员中,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的体检人选。体检合格后,因各种原因导致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4.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晋江市教育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待所有体检项目全部合格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5.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察

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通过采取查阅档案、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验证、综治情况调查、信用情况调查、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等方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考人员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教育局组织拟聘用对象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未能达成双向选择意向的,由市教育局统一调配。拟聘用对象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人才待遇

对符合《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引进条件的教育人才,可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具体详见附件4)。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公告通过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njiang.gov.cn/)、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home)、泉州市教育局网站、泉州市人社局网站发布。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晋江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因未关注网站相关消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三年的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通过调动方式调离所在学校或单位。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或享受相关人才政策优惠的引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按《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泉州市“基础教育人才引进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察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关系,追回已发放的引才待遇。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晋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85660294。

(六)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晋江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监督电话:0595-85660279。

晋江市教育局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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