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西省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1874人公告职位表

  4.公布成绩。笔试成绩拟于6月中旬公布,考生可在赣州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根据考试情况分卷分别划定《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最低合格分数线,特殊岗位单独划线。凡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面试对象。只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其中一科成绩的考生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进入面试或技能测试考核环节。

  

一般岗位根据报考人数最终确定的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特殊岗位按职位表中备注的比例在合格线上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后不进行结构化面试,进行特殊岗位面试。

  

确定入闱人员时,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

  

笔试成绩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前资格审查事项将在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赣州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告。

  

5.其他事项。如某职位报考人数虽达到开考比例,但招聘人数与入闱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1:3的,从报考该职位的笔试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不论是否存在竞争关系考生最终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察环节。

  

(三)特殊岗位技能考核及面试

  

笔试成绩及入闱面试名单将在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赣州人事考试网发布。

  

1.特殊岗位技能考核

  

(1)鉴于部分岗位的特殊性,本次招聘有18个特殊岗位,面试采取技能考核等方式组织面试,具体情况详见《赣州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备注栏。

  

(2)特殊岗位技能考核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县(市、区)特殊岗位招聘资格审查由有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县(市、区)人社局具体监督指导,市直单位特殊岗位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发放面试准考证。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与一般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相同。

  

(3)特殊岗位技能考核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另行公告。特殊岗位技能考核后在70分及以上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笔试占30%+面试考核成绩70%)从高到低1:1比例确定进入入闱体检考察人员。

  

2.一般岗位面试。市直事业单位一般岗位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县(市、区)事业单位一般岗位面试由各县(市、区)人社局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一般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一般岗位面试总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前资格审查

  

(1)入闱面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现场参加资格审查。市直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县(市、区)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由有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县(市、区)人社局具体监督指导。

  

面试入闱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赣州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

  

②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③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毕业证书(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供书),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须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学校就业处或所在学院章);

  

④笔试准考证;

  

⑤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2张。

  

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管理人员)及国有企业正式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报名截止日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下同);县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证明;并提供《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正式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⑦招聘岗位要求具体岗位工作经历、具体专业工作经历的,必须是主责主业的工作经历,兼职兼聘的工作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具体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养老保险凭据,其他单位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流水(工资发放时间及金额应相对固定)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明确要求具体岗位工作经历、具体专业工作经历的,只要毕业后具有相应时间的任何工作经历均可,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考生缴交的社保凭据,或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流水(工资发放时间及金额应相对固定),或从事个私经济相关证照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养老保险凭据即可。

  

⑧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须提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义务兵退伍证。报考有户籍限制岗位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户籍相关材料(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材料)。中员需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面试准考证。

  

(2)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及未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弄虚作假,不真实、不完整,重要信息遗漏或恶意填写错误,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存在隐瞒身份报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有关事项

  

(1)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如在不同面试考场面试,该职位考生最终面试成绩为按修正系数计算后的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本面试考场得分×同一职位各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同一职位本面试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

  

(2)仅参加了笔试一科考试的考生,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仅参加了笔试的考生,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2.市直单位体检由主管部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事业单位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由考生自行负担(低保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员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可由招聘单位承担)。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电话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按规定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在当日、当场安排复检,当场复检只能进行三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3.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记录、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聘用。

  

4.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察等一切原因造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批准文件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通知下发后,45天内未到岗上班的(怀孕除外),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多个单位招聘的岗位按岗位中的备注进行选岗(因怀孕未完成体检的考察合格人员一并参与选岗),未备注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选岗,总成绩相同的笔试高分者先选;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核减的具体岗位招聘计划,无人选岗的,自然取消。

  

2.正式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纳入编制管理,若考生现为行政编制,聘用后为事业编制;编制形式备注为编制外用人控制数的岗位为事业编制外招聘,具体待遇按当地编制外用人控制数管理政策纳入备案管理,考生报名时可咨询相关单位。若考生现为副科(八级职员)及以上职务的,聘用后按九级职员执行。

  

3.岗位有服务期要求的市直事业单位在招聘单位服务期不少于3-5年,具体见岗位表中备注;所有县(市、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须在报考的县(市、区)服务不少于5年,考生报名即视为接受服务期要求,须严格遵从最低服务年限的相关要求。期间,可按当地人事管理规定报考公务员,服务期内县(市、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县(市、区)事业单位间交流。

  

4.拟聘用人员不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单位报到并转递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查明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1.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招聘咨询电话: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详见《赣州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考务或报名中的技术问题,请咨询0797-8179899

  

监督举报电话:0797-8996087

  

政策咨询电话:0797-8992189

  

章贡区咨询电话:0797-8199235

  

赣县区咨询电话:0797-7246201

  

南康区咨询电话:0797-6608506

  

经开区咨询电话:0797- 8372619

  

大余县咨询电话:0797-8716301

  

上犹县咨询电话:0797-7132992

  

崇义县咨询电话:0797-3828116

  

信丰县咨询电话:0797-7106392

  

龙南市咨询电话:0797-3579617

  

全南县咨询电话:0797-7162887

  

定南县咨询电话:0797-4289708

  

会昌县咨询电话:0797-5622649

  

寻乌县咨询电话:0797-2852578

  

安远县咨询电话:0797-3724030

  

瑞金市咨询电话:0797-2503909

  

兴国县咨询电话:0797-5326320

  

于都县咨询电话:0797-6335459

  

宁都县咨询电话:0797-6926308

  

石城县咨询电话:0797-5700927

  

以上电话请在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拨打。

  

七、本公告由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3日

  

原文标题:赣州市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mp.weixin.qq.com/s?__biz=MzI5MzcxMTgxNg==mid=2247507934idx=1sn=85bf499c5694382e5fd79f9fad9f555achksm=ec6f6579db18ec6faf982d82dc2aac4a839d9e8279157a7e60e0dc58e9ef528c2cd24238bdcempshare=1scene=1srcid=0323tzUlbYmC8h6Enwf80cUDsharer_sharetime=1679579470483sharer_shareid=984773f47a73366d8168b7b19d133e3cversion=4.1.0.6011platform=win#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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