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西赣州市寻乌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26人公告

  2023年寻乌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开展2023年寻乌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本次选调工作人员26名,其中选调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21名,选调科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职位详见《2023年度寻乌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机关和参公单位选调范围

  (1)本县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公务员。

  (2)本县范围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选调范围

  全县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一线教师、医护人员及未满最低服务期的各类定向委培生)

  (二)选调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立场坚定,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符合报考职位的职务职级层次要求。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学历和专业条件:详见附件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3.年龄条件:详见附件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4.工作经历条件:

  (1)公务员:除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现工作单位的最低工作年限要求,还须在现工作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当年视为称职等次)。

  (2)事业人员:2018年3月1日前参加工作,在现工作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报考人员具有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士官等工作经历且已转为事业编制的,其服务(服役)时间累计计算。

  (3)除另外明确之外,此次选调所有资格条件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2月28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不得报考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2014年2月18日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如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在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服务未满5年(含试用期)。

  7.尚在试用期内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 选调程序

  (一)报名

  本次选调考试采取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选调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选调人员在选调中弄虚作假的,记入选调人员失信记录库,三年内不得参加县直单位公开选调。

  本次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形式。

  1.报名方式: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上午09:00—12:00,下午 14:30—17:30。

  3.报名地点:寻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7会议室。

  4.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身份证、学历书等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寸免冠近照2张。

  (二)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选调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三)笔试

  1.领笔试准考证时间:初定2023年3月8日

  2.领笔试准考证地点:报名处

  3.笔试时间、地点:初定2023年3月9日下午,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根据笔试成绩由髙到低按选调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对象(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面试

  1.领面试准考证时间:初定2023年3月15日

  2.领面试准考证地点:报名处

  3.面试时间、地点:初定2023年3月16日,地点见准考证。

  4.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程度。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岗位名额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闱人数确定。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进入考察后,各考察对象的笔试面试总成绩清零。

  选调单位选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标准,深入了解忠诚、定力、担当、能力、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 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县直单位。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情况、社会信用记录 情况等),对出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 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六)确定人选。各选调单位综合考察情况,结合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选调人选建议,报至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研究决定。

  (七)公示、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拟选调人员在寻乌县党务公开网、寻乌县政务信息公开网、寻乌融媒、寻乌组工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试用。公示期满,选调单位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拟选调人员进行3个月等额试用。试用期间, 不转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因试用不合格产生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办理手续。试用期满,选调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将试用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4.任职。选调单位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职员等级规定等确定选调人员职员等级。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职位咨询电话:直接联系选调单位

  政策咨询电话:0797-2843511 (县委组织部)

  0797-2852578 (县人社局)
附件1:寻乌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023年江西赣州市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50人公告

  

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根据《赣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短缺人才直接考核聘用实施办法(试行)》(赣市人社发〔2017〕32号)《关于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招才引才的通知》(赣市人社字〔2021〕138号)等文件精神,为支持我县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广泛汇聚医疗人才,增强我县核心竞争力,结合工作需求,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考核招聘50名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共计39个岗位,50个计划。具体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等信息详见《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面试分数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成绩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尾数四舍五入。

  三、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资格及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国党党籍或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的人员、审计尚未终结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管理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大学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等各类项目人员; 定南县编制内管理在职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服务期已满的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可以报考);

  6.在读的非高校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9.已经被赣州市内机关事业单位拟聘(录)用的(含编制备案制管理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及因怀孕暂未完成体检人员,或已完成体检考察进入公示期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学历、专业、年龄等其他条件

  1.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附件1),考生在报名期间(截止2023年10月17日前)须满足本次招聘的所有条件。

  2.学历条件:报考人员的身份、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需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为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

  3.考生所学专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〇二二版)(附件3)所列为准。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应当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说明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4.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岗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5年10月16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10月16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是指1977年10月16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注:10月16日为报名第一天)。

  5.未满服务期或处于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在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录(聘)用关系(以主管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批复时间或解除聘用合同书的签订时间为准)。

  6.关于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说明: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7.正在进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报考人员,需征得招聘单位同意继续规培或自行申请放弃规培,否则不予聘用。

  8.关于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正式编制,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9.报考的岗位有执业资格要求的,所取得的执业资格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相对应。职业资格证书需在注册有效期内。

  四、考核招聘程序

  本次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

  定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定南县行政中心331室),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一名被委托人只能接受一名考生的委托。

  3.资格审查

  报名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

  4.报名及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蓝底彩照3张;

  (2)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1份(附件2);

  (3)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有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须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请注意有效期限应在2024年3月31日以后,以便现场核查有效性);国外的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管理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及国有企业正式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下同);县级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在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如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管理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及国有企业正式人员隐瞒其身份报考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5.材料不全者,报名及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多个岗位的,所有报名信息无效。

  6.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弄虚作假、不真实、不完整,重要信息遗漏或恶意填写错误,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存在隐瞒身份报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的畅通。

  违纪处理规定。对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依据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聘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等不诚信行为,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面试

  1.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请报名成功且资格审查合格考生关注定南人社之窗微信公众号,届时将在此微信公众号发布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公告。请考生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逾时未领取的,视为考生本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时间、地点

  详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分数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入闱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70分以下者不得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如某岗位末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则按照具有省部级医疗卫生系列科研成果、医疗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优先顺序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如在不同面试考场面试,该岗位考生最终面试成绩为按修正系数计算后的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本面试考场得分×同一岗位各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同一岗位本面试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计算时去除畸低分50分以下,畸高分90分及以上)

  面试结束后,在定南人社之窗或定南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公布入闱体检、考察人员名单,未入闱人员成绩可到定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查询或通过电话查询。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对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等原因造成的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

  2.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聘用。对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察等原因造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定南人社之窗或定南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查实的,不予聘用,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不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并转递档案的(怀孕未完成体检的除外),视为本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2.本次考核招聘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考生报名即视为接受服务期要求,须严格遵从最低服务期限的相关要求;未满最低服务期限辞聘、调动的将按规定追究违约责任,每少服务一年须缴交1万元违约金,并全额归还已享受的一次性安家费、政府工作补贴和人才激励金等各项待遇补贴。

  3.正式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纳入编制外用人控制数管理,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等方面享受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各项社会保险。若考生现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的,聘用后为编制外用人控制数管理人员。若考生现为副科(八级管理岗位)及以上职务的,聘用后参照九级管理岗位执行。

  (五)待遇

  1.列入县委、县政府《关于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定发〔2017〕12号)文件规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2.医学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省、市类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与单位签订5周年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自聘用起5周年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安家费(签订聘用合同并工作满1周年后发放)。经正式聘用的人员,按照省、市类正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10万元,省、市类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博士研究生8万元,双一流硕士研究生6万元,其他硕士研究生5万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家费。

  (2)政府工作补贴。其标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省、市类副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人每月2500元,省、市类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4000元。同时具备学历及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政府工作补贴就高发放。工作补贴由用人单位和县财政各负担50%。每月额外享受政府住房补贴1000元(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在定南县有住房、购房、建房记录的,用人单位提供人才住房且承担租金的不享受)。

  (3)人才激励金。聘用人员工作满5周年服务期限的,经双方选择继续签订5-10年聘用合同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享受15万元/人的一次性人才激励金。

  以上人才待遇具体由定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五、有关要求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建立严格的制度规范,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指导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用人自主权,要遵守公开招聘纪律,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要切实做好试题的传递、回收和保密工作,确保考试安全。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构成回避要求的工作人员必须实行回避。

  3.要重点加强面试环节的监督,防止违规操作,杜绝徇私舞弊。对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招聘过程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

  5.定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

  六、本公告由定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定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七、咨询与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定南县人社局:0797-4289708;

   定南县卫健委:0797-4262006;

   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0797-4281296。

  监督电话:定南县纪委监委驻定南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797-4282701;

   定南县纪委监委驻定南县卫健委纪检监察组:0797-4262009。

  附件:1. 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表

  2. 定南县第一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

  3. 《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〇二二版)

  

定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定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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