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西抚州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笔试疫情防控公告

  

  现将我市抚州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笔试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生应主动了解和遵守我市和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加强防疫知识学习,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和卫生习惯。考前和考试期间,合理安排出行和食宿,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加强自我健康管理。

  二、请考生务必在考前或入抚前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和赣服通平台申领赣通码,来(返)抚考生应提前填报赣通码内入赣(返乡)登记信息。

  三、境外、省外来(返)抚的考生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合理安排行程。

  1.境外考生应至少提前28天入境;

  2.省内外考生密切关注居住地和我市疫情情况,根据防控政策要求合理安排时间入抚,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四、所有考生必须持有本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考点。

  五、考生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2.处于健康管理期限内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3.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14天内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县级行政区及上海市旅居史的来(返)抚人员。

  4.健康码显示为黄码或红码的人员。

  5.未落实完我市管控政策的其他人群。

  六、考生应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考试当天应预留充足入场时间,建议至少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进入考点时,应提供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查验,并接受体温测量、行程轨迹、赣通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验。体温查验<37.3℃,赣通码显示绿码(当日更新),已落实完管控政策,且健康状况无异常的考生,可入场参加考试。

  七、考生排队等待查验时要注意保持安全距离,除核验身份等需摘除口罩的情形外,进出考点、考场及在考试过程中,均应全程佩戴口罩。每场考试结束后,应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八、考试过程中,考生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此类考生经评估后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转移至备用考场考试,考试时间不补;对评估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应及时送医就诊,考试时间不补。

  九、考生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十、在考试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密切关注后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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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抚州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笔试健康应试承诺书

2022江西抚州市中医院第一批招聘1人公告

  

  为满足发展需要,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名编制外救护车司机,现公告如下:

2022江西抚州市中医院第一批招聘1人公告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男性,40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持有B1驾驶证,3年以上驾龄驾驶,熟悉市中心城区地理位置与道路环境,能服从医院工作安排。

  救护车司机日常工作要求:

  1、院前急救出车工作,并参与搬运伤病员。

  2、院内人员、物资转送。

  3、抗洪抢险出车任务。

  4、义诊、医疗保障出车任务。

  5、院内临时各项调配工作及其他出车工作。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步骤

  (一)报名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5月13日,符合条件者携带简历和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到我院人事科(门诊六楼)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5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地点:门诊六楼医院人事科。

  2、已报名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相一致的资格证书等材料。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提交近期二寸正面同底免冠照片2张,填写《抚州市中医院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确认单》,并承诺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4、每位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5、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6、通过资格审查合格者,即时发给准考证。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员需带齐报考人、本人身份证方可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安排

  时间、地点

  时间:2022年5月17日下午2:30-5:30

  地点:抚州市中医院门诊大楼四楼体检科

  考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提前20分钟到达,进行抽签。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2、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体检可在我院体检科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3、考察由医院人事科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参照《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拟聘人员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考察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从同一岗位按照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1、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受聘人员按《抚州市中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与医院确立人事关系,同时约定最低聘期为1年,试用期3个月。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凡聘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招聘人员为医院总量控制编制外人员,招聘结果报市卫健委备案。

  三、待遇

  以上人员一经聘用,与在岗职工同类人员同工同酬;有餐补、节假日及年终福利等。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抚州市中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人事科

  邮 箱:

  地 址:抚州市大公路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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