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菏泽市教育和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资格

2024年山东菏泽市教育和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中共菏泽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结合工作实际,本着对报考人员提供最大便利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2024年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初审通过人员分片区、分时间段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报考菏泽市教育和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菏泽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菏泽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并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考生可以通过原报名邮箱查询),请考生本人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下列其中一处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一)太原理工大学

4月28日上午9:00-12:00,太原理工大学西广场(明向校区,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209号)。

(二)菏泽市教育和体育局

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菏泽市教育和体育局院内便民服务室(南京路777号)。

三、现场资格审查所需证件材料

1.本人签字确认的报名登记表。

2.本人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

3.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科阶段及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翻译版)等相关佐证专业匹配度材料。

5.本人在校期间担任学生职务、获得荣誉的相关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交取得的资格证、聘任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单位同意报考函。

所有材料须准备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须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没有按时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交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与网上报名信息不符的将取消引进资格,材料造假者将同时计入人事考试诚信档案。

3.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引进条件的情形,立即取消报考人员引进资格。

如有疑问请拨打报名咨询电话0530-5333168

菏泽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4月25日

原标题:2024年菏泽市教育和体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资格审查公告

文章来源:http://hzjy.heze.gov.cn/2c908088819842f701819a259ed7001c/1783432724804214784.html

2024年山东菏泽市公务员考试面试温馨提示

  2024年度菏泽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面试温馨提示
 
  一、面试通知单打印
 
  请面试人选登录“2024年度菏泽市各级机关招录公务员面试通知单打印入口:https://sd.bmpta.com/hzgwyms/login.aspx?f=&id=pSCnfIImVak5CuZE7lu5qA==”,根据网站提示打印面试通知单。打印面试通知单前,务必仔细阅读《面试人员守则》。
 
  二、面试考点提示
 
  考点设在菏泽市中华西路与文化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北 艺达国际酒店。
 
  提倡考生独立赴考,送考、陪考人员不得在考点周围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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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面试入闱提示
 
  面试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单(纸质版)等,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点(上午面试的,须于7:30以前入闱参加面试;下午面试的,须于13:30以前入闱参加面试),工作人员将于入闱截止时间前30分钟组织考生进行入场核验,核验无误后进入酒店一楼大厅,到指定地点排队集合。请广大考生提前确认考点位置,规划好赴考路线。赴考点前,请注意天气变化,预留充足的入场检查、身份验证和安检时间,提前到达考点。
 
  请提前清点并妥善保存好个人物品。面试人员入闱后须将携带的所有通信工具、电子储存记忆录放等设备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在整个入闱面试期间不得携带、使用。在进入备考室、面试考场时,不得携带任何自带物品和资料(包括面试通知单)。
 
  四、面试纪律提示
 
  请考生认真阅读面试通知单上面的《面试人员守则》,遵守考试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对外透露、传播面试试题,不得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工作场所秩序,不得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不得威胁、侮辱、诽谤、诬陷、串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面试人员,不得有其他扰乱面试管理秩序和违反面试纪律的行为。违反面试考试规则和管理规定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终止面试程序、责令离开考点、不予面试评分、面试成绩为零分等处置。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考试作弊、扰乱考试秩序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将视情节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限制报考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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