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九江市修水县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人员公告

  

  修水县公安局2022年度公开招聘留置看护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留置看护人员,配合公安机关协助修水县监察委员会开展留置看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自主自愿、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数

  留置看护岗,男性,12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2004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28周岁(含)以下(199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士官及以上报考,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92年9月30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

  7. 限修水户籍。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

  5.中共党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有吸毒史或精神病史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审查、笔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修水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xiushui.gov.cn)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张贴公告。

  (二)报名审查

  1.报名所需材料:

  (1)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3)本人学历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在背面写上姓名);

  (5)具备优先录取条件的需带证明材料(如退伍证、荣誉证书等)原件1份及复印件3份。

  2.报名时间:2022年11月3日—11月4日

  报名地点:修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人力资源市场。

  3.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条件人员进入考试阶段。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请应聘者对照报考条件,诚信报考。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经招聘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笔试、体能测试各100分。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

  2.体能测试:测试内容为10米×4往返跑、100米、1000米、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标准》计算成绩)。

  考试人员在测试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现场测试不合格的考试人员允许稍事休息后,当场可以重测1次。

  3.成绩计算:考试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折算和体能测试成绩60%折算相加,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排列名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入围分数出现相同情况,则以体能测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4.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1.5的开考比例组织报名人员进行考试,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削减招聘计划。

  (四)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1次。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额的,则按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限递补1次。

  (五)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标准参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实施,填写《修水县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政审表》,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历史及现实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六)公示

  根据笔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招聘公告发布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来电、来信、来访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七)培训和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发基本工资),由修水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岗前培训。聘用人员经试用2个月鉴定合格,正式聘用。

  五、被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1.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并分配到相应岗位工作。

  2.录用的留置看护人员日常管理由修水县公安局特警大队负责。执行看护任务服从县监察委统筹调度安排,其间由县监委和县公安局共同管理。

  3.平均月总收入4000元(包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实行管理。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3)严重违反公安机关相关管理规定的;

  (4)在工作中存在重大过失或给单位造成良影响,经单位审核确定的;

  (5)符合法律规定应当解聘的其他情形。

  六、工作纪律和要求

  1.为维护公开招聘的公开性、严肃性,考试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聘用期间如有离职或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负责按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及考察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

  3.各招聘考核单位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建立健全考试聘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实行回避。

  4.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并注意关注网站发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5.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现场工作人员会进行四查一戴(查赣通码、行程码、疫苗接种金边标识,测温和戴口罩),不符合以上政策的不得进入考场。疫情防控期间,请严格落实省、市、县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6.本公告由县监察委员会、县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曾13755271008,郑13870214633

  

修水县公开招聘留置看护人员领导小组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安局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报名表(1).docx

  

  

2022年江西九江市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专职消防员招聘15人公告

  

  2022年九江市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都昌县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充实消防执勤备战力量和应急救援队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县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政府专职消防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员15名(含消防车驾驶员5名),男性;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文秘档案及勤务保障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含原全国消防部队退役士兵)、未受过单位(部队)处分或地方公安处理且获得三等功(含)以上的;曾(现)任政府专职消防员并获得《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省级消防救援队伍表彰为优秀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具有机动车驾驶证B2照(含)以上的报名人员,报名条件可以进行放宽,具体详见《都昌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一)。

  4、各岗位年龄要求,灭火救援员为18周岁及以上(2004年5月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2年5月以后出生),驾驶员为22周岁及以上(2000年5月以前出生)45周岁及以下(1977年5月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等所有环节。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23日8:00至 6月10日17:00。

  2、报名方式:(1)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将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562558348@qq.com,邮件名统一格式为:姓名+招聘岗位。(2)现场报名,地址: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方式:18162126601钟) 联系时间:工作日8:00-17:00

  3、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考生需在招聘公告中下载《都昌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附件二),在电子稿中填好个人有关信息并上传近半年内免冠彩色照片,发至报名邮箱。报名表填写不规范、不准确的,报名不受理。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4、准考证领取:报名考生可于2022年6月3日8:30至6月10日17:00工作时间到都昌消防救援大队(联系电话:18162126601钟)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体能测试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二)资格审核

  考试前的资格审核在领取准考证当天同时进行,由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所有报名考试的考生均参加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2寸)以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审核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设置体能测试。本次体能测试不设开考比例。

  1、时间:(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详见准考证。)

  2、地点:(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详见准考证。)

  3、测试项目:3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俯卧撑、仰卧起坐等项目。

  体能测试成绩评定以3000米跑排名为准,其他项目灭火救援员岗位计达标成绩,不达标者予以淘汰。若3000米跑成绩相同时,以100米跑为成绩评定结果。(标准见附件三)

  4、入围体检人员确定: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资格人员,末尾同分者一并入围。未达入围比例人数的岗位,该岗位通过体能测试人员全部进入体检环节。

  (四)体检

  1、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九江市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的项目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转正之后县消防救援大队可报销。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

  2、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政府专职消防员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3000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3000米跑相同时,以100米跑为成绩结果。

  3、体检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将统一通知。

  (五)考核

  按照体检合格考生的体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考核人员名单。如拟考核人员体能成绩并列时,专职消防员以3000米成绩高者入围,若3000米跑成绩相同时,以100米跑为成绩结果。不足招聘计划时,按实际人数入围。

  考核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进行。主要考核招聘对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依次递补。

  (六)公示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都昌县人民政府网或社会媒体网络上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七)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应当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90日。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政府专职消防员: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火灾扑救;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19接、受警;

  (6)消防车、消防船艇驾驶;

  (7)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纪律队伍标准管理:

  (1)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教育大纲要求参加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应职级队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执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力量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九江市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经县消防救援大队试用期转正考核合格、进行岗位任命的,按照县政府文件精神,人均每年不低于8.5万元标准保障(含五险一金、食宿、被装等)。

  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每年享受单位安排的体检1次。

  2、《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 号)中确定的:

  (1)优先优待保障(一)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对外办事窗口应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二)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三)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四)入职 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2)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 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01 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员、消防文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县财政负担。

  4、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监督、咨询电话

  都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92-5223932

  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0792-5234079

  

都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都昌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5月18日

  附件1:都昌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docx

  附件2:应聘条件.docx

  附件3:都昌县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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