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九江市湖口县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中共湖口县委宣传部2022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力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湖口县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湖口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拟面向全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3名工作人员。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性质

  湖口县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湖口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促进中心,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选调职位、职数及要求等见《2022年湖口县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选调范围

  在全县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在编在岗人员中选调。

  四、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岗位工作,善于业务工作,乐于奉献;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岗位所需的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截止日期为7月1日,即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含7月1日),以二代身份证年龄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调:

  1.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其他委培生未满服务年限的;

  2.高中教师及入职工作未满一年时间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合格以上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相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按相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能选调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定于2022年9月1日—9月9日在湖口县政府网、湖口发布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公告,共7个工作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2022年9月13日至9月15日(共3天),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2.报名地点:湖口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六楼东6—02室)

  3.联系电话:0792—6332172

  4.报名方式:以现场报名、现场审查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由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共同审查把关。

  5.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毕业证书复印件及打印带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个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二寸彩照3张,并提交编办开具的《江西省机构编制综合管理平台事业单位人员信息表》以及所在单位(含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考生须填写《2022年湖口县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2022年湖口县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

  6.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考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30人时,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直接进入面试。如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大于30人时,则需笔试后,再进入面试。

  考试方式、时间及地点另行发布公告确定(湖口县政府网、湖口发布微信公众号)。

  1.笔试

  (1)笔试方式及内容: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综合写作等综合能力素质,分值100分(不指定教材)。

  (2)拟入闱面试人员的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拟入闱人员名单。拟入闱笔试末位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并同时拟入闱面试。笔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2.面试

  (1)面试内容及形式:

  面试将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总分100分。

  面试当天考生集中候考,由工作人员组织抽签,按各面试岗位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考生面试完后,可留在考场旁听报考岗位其他考生面试。

  (2)面试入闱分数合格线: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面试比例超过1:1的,按照实际人数选调;面试比例为1:1或面试当天因临时缺考、违纪等情况导致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选调人数时,则确定入闱末位人员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低于70分的,则取消拟入闱资格,同时相应削减该选调岗位计划。

  拟入闱体检人数因末位面试成绩相同超过岗位计划数的,加试一道答辩题(分值30分,时间4分钟)。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答辩成绩。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4.拟入闱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选调计划数1:1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入闱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一并入闱。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拟入闱体检人员公示

  拟入闱体检考生名单在湖口县政府网、湖口发布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五)体检

  体检项目与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按岗位空额数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选调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因素出现缺额时,按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按体检递补的方式进行递补。

  (七)公示

  面试、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将名单在湖口县政府门户网上予以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选调人员,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要求的,由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程序办理编制和人事手续。按照岗位设置有关要求,聘用到新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湖口县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按新的岗位执行有关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选调工作是一项严肃性的工作,严格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按政策规定实行回避,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考生及时登录湖口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查看考试各项通知。因考生联系方式变更而无法联系或通讯不畅通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申请选调人员提供的各项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都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调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五)违纪违规举报电话:0792-6380629(县纪委派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0792-6332172(县委宣传部办公室)。

  (六)本方案由湖口县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湖口县委宣传部

  

2022年9月1日

  

  附件1:2022年湖口县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docx

  附件2:2022年湖口县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2022年湖口县委宣传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docx

  

2022年江西九江市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2022年九江市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县消防救援大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宣传文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员8名(含驾驶员),男性;

  消防宣传文员1名,男性。(具体岗位设置及规定见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文秘档案及勤务保障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常退出人员(含原全国消防部队退役士兵)、未过受单位(部队)处分或地方公安处理且获得三等功(含)以上的;曾(现)任政府专职消防员并获得《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及省级消防救援队伍表彰为优秀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具有机动车驾驶证B2照(含)以上的报名人员,报名条件进行放宽,具体详见《湖口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一)。

  4、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18周岁及以上(2004年5月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2年5月以后出生),驾驶员为45周岁及以下(1977年5月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等所有环节。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0日8:00至 5月25日17: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将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137725401@qq.com,邮件名统一格式为:姓名+招聘岗位。

  (联系方式:1376238751 杨站长) 工作时间联系8:00-18:00

  3、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考生需在招聘公告中下载《湖口县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附件二)或《湖口县消防宣传文员招聘报名表》(附件三),在电子稿中填好个人有关信息并上传近半年内免冠彩色照片,发至报名邮箱。报名表填写不规范、不准确的,报名不受理。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4、准考证领取:报名考生可于2022年5月26日8:40至5月29日17:00工作时间到三里大道专职消防站(莲湾二巷1号,联系电话:13767238751、15170934675)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体能测试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二)资格审核

  考试前的资格审核在领取准考证当天同时进行,由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所有报名考试的考生均参加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两份、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2寸)以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审核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

  政府专职消防员岗位设置体能测试。本次体能测试不设开考比例。

  1、时间:(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详见准考证。)

  2、地点:(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详见准考证。)

  3、测试项目:3000米跑、100米跑、4×10米往返跑、俯卧撑、立定跳远等项目。

  体能测试成绩评定以3000米跑排名为准,其他项目灭火救援员岗位计达标成绩,不达标者予以淘汰。若3000米跑相同时,以100米跑为成绩评定结果。(标准见附件四)

  4、入围体检人员确定: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按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资格人员,末尾同分者一并入闱。未达入围比例人数的岗位,该岗位通过体能测试人员全部进入体检环节。

  消防宣传文员岗位为面试。本次面试不设开考比例。

  1、时间:(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详见准考证。)

  2、地点:(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详见准考证。)

  3、入围体检人员确定: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资格人员。

  (四)体检

  1、体检项目、标准:参照九江市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确定的项目及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九江市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

  2、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政府专职消防员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3000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3000米跑相同时,以100米跑为成绩结果;消防宣传文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体检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将统一通知。

  (五)考核

  按照体检合格考生的体能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考核人员名单。如拟考核人员体能成绩并列时,专职消防员以3000米成绩高者入围,若3000米跑相同时,以100米跑为成绩结果。不足招聘计划时,按实际人数入围。

  考核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进行。主要考核招聘对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依次递补。

  (六)公示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社会媒体网络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七)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应当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90日。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政府专职消防员: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火灾扑救;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19接、受警;

  (6)消防车、消防船艇驾驶;

  (7)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纪律部队标准管理:

  (1)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教育大纲要求参加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应职级队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执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力量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九江市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党(团)组织。

  消防宣传文员: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日常活动、会议的摄影、摄像和宣传报道工作。

  (2)协助负责大型宣传、采访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工作。

  (3)协助负责各类活动的新闻通稿的撰写和发布工作。

  (4)协助负责各类专题片的资料采集和制作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3、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九江市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预备政府专职消防员阶段,工资标准确定为308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3080元/月)。

  经县消防救援大队试用期转正考核合格、进行岗位任命的,按照《关于全省政府专职员工作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6号)要求落实起点基本工资4830元/月及其他待遇的标准。

  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

  消防宣传文员,工资标准面议。

  2、《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 号)中确定的:

  (1)优先优待保障(一)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对外办事窗口应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二)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三)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四)入职 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2)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 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01 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员、消防文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市财政负担。

  3、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监督、咨询电话

  湖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92-6332673

  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0792-6380824

  

湖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口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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