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九江市招录司法所辅助岗位工作人员130名公告

  2022年九江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所辅助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九江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30名司法所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录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30名司法所辅助岗位工作人员(编外人员),具体招录岗位及各县区联系方式详见《2022年九江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所辅助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录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录对象

  2022届高校应届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重点招录政法院校或相关专业毕业生。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须为网上报名结束之前,但对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生,如能在2022年9月之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或学位)报考。

  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岗位计划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18周岁以上(2004年6月27日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91年6月27日以后出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无违纪违法及违反诚信方面的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善于学习,热爱乡镇工作,能够掌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业务知识和工作技能;

  5.符合招录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录的;

  4.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

  四、招录程序

  招录过程中,所有程序的公告发布,除特殊说明外,均在九江人才网(网址:www.jjtl.com.cn)上发布。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7日9:00至6月29日24:00。

  2.报名方式:考生请登录九江人才网(网址:www.jjtl.com.cn)《考试网上报名专区》进行诚信报名。

  3.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考生需在九江人才网上登录报名。网上报名时,报名考生需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和上传近半年免冠照片。一人限报一个岗位。填报岗位时请仔细阅读岗位要求,填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提交后所填写的信息将无法修改。如因内容填报错误等所产生的责任由考生自负。为在招录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录事宜,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如报名考生填报不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考生在报名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诚信报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报名考生应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负责。考生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应先向各县(市、区)司法局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面试前统一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二是报名考生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网上报名期间不对考生所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考生本人联系而影响考试和录用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三是报名考生应遵守招录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4.网上缴费:考生网上提交报名表格后,于2022年6月27日9:00至6月30日17:00期间进行网上缴纳笔试费50元,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成功者,视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放弃。

  5.开考比例:各岗位报名成功人员须达到招录计划1:3的比例,否则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录计划。取消或削减岗位招录计划公告于7月4日前在九江人才网上发布。已成功缴费但因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实行网上退费,笔试费将通过原渠道退回。

  6.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经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2年7月7日9:00至7月9日17:00在九江人才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招录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2022年7月10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拟入闱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发布后,考生可登陆九江人才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4.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不低于4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为笔试不合格,一律取消拟入闱面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根据考生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相应比例确定拟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资格审查公告于7月12日前在九江人才网上发布。招录计划5人及以下的岗位的按1:3比例,招录计划6人及以上的岗位的按1:2.5比例(尾数四舍五入)。拟入闱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于2022年7月13日至14日9:30-17:30在九江市司法局(九江市八里湖大道166号东附楼六楼A610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证件: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属于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审查时还未取得毕业证的,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表格在报名网站下载,见附件2);

  3.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4.网上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公告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额按考生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届时以电话通知递补入闱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再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无法接通等原因产生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经递补一次后,仍未达到拟入闱资格审查规定的比例时,则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贯穿招录工作始终。

  (四)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总分100分。

  2.面试考生于2022年7月21日9:00-7月23日9:00在九江人才网上打印《面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面试招录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3.面试时间2022年7月2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当面试人数出现小于或等于招录计划数时,考生面试成绩必须高于70分(含)或高于本面试场的平均分(含),否则取消或削减该岗位的招录计划。

  5.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6.面试后,因考生放弃、违纪违规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额不再递补。

  (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入闱体检人员中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的,则按考生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将考生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三位。入闱体检考生名单在九江人才网上发布。

  2.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3.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额的,不予递补。

  4.体检公告在九江人才网上统一发布。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司法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拟录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

  (七)公示

  本次招录工作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九江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本次招录工作的来电、来信、来访,将根据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八)录用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市司法局制发录用文件,各县(市、区)司法局办理录用手续,签订3-5年劳动合同。录用人员薪酬待遇由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财政按规定统筹予以保障,相关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

  五、考生防疫注意事项

  考生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1.考前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本土病例所在县(区)旅居史的人员;2.目前正在接受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人员;3.尚在随访或健康观察期内的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4.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行程卡“红码”、“黄码”、带星号且未排除风险的考生。

  所有考生必须持有本人第一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考点。

  做好个人防护。考前和考试期间,合理安排出行和食宿,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加强自我健康管理。

  考试当天,考生应预留充足入场时间,建议至少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严格落实“四查一戴”要求(查健康码、查行程码、查体温、查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戴口罩)。

  考生入场时检测体温正常,但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干咳、发热、气促、流涕、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理。

  应试人员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或谎报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状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在考试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必要时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对相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密切关注后续公告。

  六、有关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2.如考生手机号码填写错误、信息不通,通知不到导致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3.报考人员在招录中弄虚作假或考试作弊的,一律取消招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本公告由九江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县(市、区)司法局政策咨询电话见岗位计划表

  九江市司法局:0792-3908805

  监督电话:0792-3908813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792-8576818

  附件1:2022年九江市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所辅助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报名推荐表

  

九江市司法局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2022年江西九江市德安县政府专职员招聘20人公告

  

  九江市德安县2022年政府专职员招聘公告

  为满足德安县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具体招聘工作由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面向社会招聘20名政府专职消防员(限男性)。岗位为灭火员(含驾驶员)。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吃苦耐劳,忠于职守,顾全大局,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工作中能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志愿献身应急救援事业;

  (二)年龄条件: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退伍军人、持有B1以上驾照者放宽至35周岁);

  (三)学历条件: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学历,包括具有高中以上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高职学历;

  (四)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体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

  (五)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有灭火救援、车船驾驶经验、以及具有篮球、羽毛球、兵乓球、唱歌、演讲、文字编辑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录取;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其他原因不宜进入应急救援队伍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政府综合性应急救援政府专职员,按照信息发布、报名、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统一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招聘人员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现场填写报名表,报名的同时根据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2年6月11日至2022年6月30日

  报名地点: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德安县县政府旁消防大队)

  报名材料:报考人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学历(位)证书、驾照、退伍证(其中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岗位资格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考生资格审查合格后现场领取《德安县政府专职消防员公开招聘准考证》。

  (二)考核

  考核分为体能、面试,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准考证》是考生考核选拔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1、体能测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项目:1500米跑、俯卧撑、仰卧起坐等项目。

  2、面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3)考试内容:测试报考者的对岗位的认识、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现场抽签顺序进行面试。

  3、考核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方式=体能综合成绩×60%+面试成绩×40%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总成绩相同,以体能测试分数高低排序),按照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并在德安县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三)体格检查

  (1)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应征公民体检检查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入闱人员统一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行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者以体能测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下同)。

  (四)审查

  政审主要对拟招聘人员思想、道德标准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核查,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五)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并在德安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大队将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为期90天岗前培训及考核,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扑救火灾、抢险救援、社会救助;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培训、火场宣传;

  (6)119接、受警;

  (7)消防车、运兵车驾驶;

  (8)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按照伍思想教育大纲要求参加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伍相应职级消防士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每周两天,24小时执勤备战警力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试用期政府专职消防员阶段,工资标准确定为20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经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考核合格,结合县财政实际,参照江西省《关于全省政府专职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执行。

  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每年享受单位安排的体检1次。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

  2、《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 号)中确定的:

  优先优待保障(一)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对外办事窗口应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二)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三)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四)入职 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 3 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01 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员、消防文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县财政负担。

  4、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6、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政府专职消防员绩效考核管理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六)监督、咨询电话

  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咨询):17807044574(李)、15879236923(丁)

  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0792-4339162

  

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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