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宿城区面向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招聘教师3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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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研究,宿迁市宿城区面向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正式事业编制)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宿迁市宿城区2024年面向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进行招聘。其中,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岗位专业要求不限师范类专业(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
 
  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4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三、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等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2)曾被开除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3)受到记大过、留党(留校)察看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4)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
 
  (5)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考生在本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城区教育局组织,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和相关高校就业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宿城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通过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所有报名者免收考试费用。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下午2:00-5:00、3月14日上午(8:30-11:30),地点为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草场门校区教2-101教室(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7号)。
 
  报名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宿迁市宿城区2024年面向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中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要求等,于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有效证件和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
 
  3.所在学校出具的信息完整且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4.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证明(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证明或《成绩表》);
 
  5.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2022年、2023年毕业生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附件3)
 
  7.本人2寸照片2张。
 
  上述1-5项证明材料均要求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人员报名后,应保持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考生务必诚信报名,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聘用资格。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试
 
  1.考试方式。根据通过资格复审人数情况确定考试方式(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学科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恰好达到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超过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将组织笔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组织笔试。如通过资格复审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组织笔试,考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教学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考生笔试成绩不得低于试卷总分60%,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资格。笔试结束后,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3.面试安排。有笔试的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演课形式,时间为15分钟,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资格。对于形不成竞争(指资格复审后,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4.总成绩。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查纠,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考察在考试结束后即组织实施,通过个别访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合格人选与招聘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三方协议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查纠,区教育局负责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
 
  (六)聘用及管理工作安排
 
  1.名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2.手续办理。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且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由区教育局报区人社局备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公示期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提供材料不全或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手续,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若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服务期限。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宿城区教育局报区人社部门备案,办理相关聘用审批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于三年,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动、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此次招聘工作,在考察、体检、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
 
  1.政策咨询电话:0527-82960305(宿城区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监督举报电话:0527-82960226(宿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2.全程邀请区纪委监委进行现场监督。
 
  3.责任分工。招聘主管部门(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工作,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区人社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宿迁市宿城区教育局
 
  2024年2月29日


江苏宿迁宿城区面向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招聘教师3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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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研究,宿迁市宿城区面向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正式事业编制)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详见《宿迁市宿城区2024年面向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二、招聘对象
 
  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进行招聘。其中,中小学心理健康教师岗位专业要求不限师范类专业(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
 
  资格条件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境)内普通高校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2024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2022年和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应聘时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报名。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是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
 
  三、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各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等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2)曾被开除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3)受到记大过、留党(留校)察看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4)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
 
  (5)考生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5.考生在本次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存在的各种违纪违规(含不诚信)行为,按规定记入全国统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或长期记录,并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国家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宿城区教育局组织,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qsc.gov.cn/)和相关高校就业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宿城区教育局组织实施,通过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所有报名者免收考试费用。
 
  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3月13日下午2:00-5:00、3月14日上午(8:30-11:30),地点为江苏第二师范学院草场门校区教2-101教室(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77号)。
 
  报名考生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宿迁市宿城区2024年面向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简介表》中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要求等,于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有效证件和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于同一张纸);
 
  3.所在学校出具的信息完整且盖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4.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证明(所在学校院系出具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证明或《成绩表》);
 
  5.教师资格证或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6.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2022年、2023年毕业生需提供《择业期内未就业承诺书》(附件3)
 
  7.本人2寸照片2张。
 
  上述1-5项证明材料均要求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人员报名后,应保持所填联系号码正常使用和畅通,因个人原因(如改号、停机等)导致影响招聘工作的,责任和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考生务必诚信报名,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者,将随时终止或取消聘用资格。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考试
 
  1.考试方式。根据通过资格复审人数情况确定考试方式(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学科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已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恰好达到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直接进行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超过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将组织笔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组织笔试。如通过资格复审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组织笔试,考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为准。考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等教育教学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考生笔试成绩不得低于试卷总分60%,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资格。笔试结束后,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笔试成绩。
 
  3.面试安排。有笔试的岗位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演课形式,时间为15分钟,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否则取消其进入下一阶段程序资格。对于形不成竞争(指资格复审后,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为合格,成绩当场告知考生。
 
  4.总成绩。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查纠,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考察在考试结束后即组织实施,通过个别访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考察对象个人信用情况、违法犯罪记录情况纳入考察范围。考察合格人选与招聘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未按照规定时间签订三方协议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查纠,区教育局负责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
 
  (六)聘用及管理工作安排
 
  1.名单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宿城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2.手续办理。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且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由区教育局报区人社局备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公示期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提供材料不全或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办理手续,由招聘主管部门取消聘用资格。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若未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3.服务期限。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宿城区教育局报区人社部门备案,办理相关聘用审批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于三年,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服务期内,聘用人员不得调动、借用、不接转人事档案,未满服务期的离职人员须承担违约责任,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此次招聘工作,在考察、体检、公示阶段,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聘用备案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五、纪律和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程序、条件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其他
 
  1.政策咨询电话:0527-82960305(宿城区教育局教师工作科)。监督举报电话:0527-82960226(宿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2.全程邀请区纪委监委进行现场监督。
 
  3.责任分工。招聘主管部门(区教育局)负责对报考条件、考试内容、证明材料等各类政策的解释,按照本公告的规定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各个相关环节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工作,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区人社局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按规定搭建统一的集中公开招聘平台,依法依规履行指导、监督、查纠职能,建立公开招聘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纠偏机制,受理举报投诉,按规定程序组织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宿迁市宿城区教育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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