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建三明市宁化县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70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闽教规〔2022〕3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2号)精神,经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制定2024年宁化县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4年宁化县中小学幼儿园计划公开招聘教师70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2024年宁化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至2006年3月期间出生,下同),具体岗位规定的年龄计算方法依此类推。
 
  (七)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可以报考。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按有关规定或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要求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即2025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通告
 
  本次教师招聘岗位、人数、招聘资格条件等具体招聘信息以通告形式在宁化县人民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1)报考者须在福建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线上报名并参加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教师招聘笔试。报名时间:3月8日8:00至3月14日17:30;报名网址: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网(www.eeafj.cn)。笔试时间:2024年4月6日,笔试内容按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2)报考“面向三明籍退役士兵或从三明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岗位的报考者应先携身份证、户口本、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开具的相关证明及教师资格证、学历证明等材料到宁化县教育局人事股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再登录福建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线上报名。
 
  2.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可以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
 
  (2)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教师资格证书层次须存在对应关系,并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教师资格证书相匹配。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可查询到的辅修专业),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
 
  报考者持有的学历和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持国(境)外学历(位)报考的留学回国人员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
 
  (3)报考者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8日。其中2024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24年8月30日,教师资格证书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24年7月31日。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4)报考者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证件照。照片应为*.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B以下的彩色数码证件照,单色底、免冠、头像占照片的大部份。上传照片后,可直接在页面上看到上传照片的效果,确定无误后需点击“确认使用本照片并提交”。对模糊不清、网络截图、生活照等各种不符合规定的照片将不予通过审核。
 
  (5)报考者每人限报1个招聘岗位。在提交报考信息时应在“应聘考生岗位备注”栏中备注清楚所报考岗位的区域、学段、学科,如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应备注(1)城区小学XX学科教师岗位或(2)农村小学XX学科教师岗位。
 
  (6)报考者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其中:个人简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填写起,按照高中(中专)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核、招聘考试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三)资格复审:
 
  宁化县教育局将于面试前对拟入闱面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核,主要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考生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等相关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生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资格复核合格的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2.确定入闱面试人选:
 
  按照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进行面试;“研究生免笔试”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面试;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成绩公布一周后在宁化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3.考试成绩计算:
 
  报考者最终成绩按笔试(含加分)、面试40%:60%计算(总分100分),计算方法为:(原始笔试成绩/1.5+加分)×40%+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
 
  (四)确定入闱体检人选:
 
  根据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计划招聘人数与入闱体检人数1:1确定入闱体检人选。若出现岗位空缺,将进行第二批次补录,补录岗位及名额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公告。合格分数线划定为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体检:入闱体检对象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自理,体检缺席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对象。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体检由宁化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考核:宁化县教育局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并由县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政法委等部门进行协审。应聘人员未配合我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七)择岗:报考“城区初中学校”、“农村初中学校”、“城区小学学校”、“农村小学学校”岗位,实行城区与农村学校分别设岗,城区学校之间、农村学校之间同一学科有两个及以上岗位的,按拟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公开选择应聘学校岗位。
 
  (八)聘用:拟聘用人选的相关情况在宁化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宁化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公示。若在公示期间有发现拟聘用人员弄虚作假的,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新招聘教师需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服务期未满五年的不得申请调动。
 
  四、其他事项
 
  1.加分办法。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宁化县教育局将在笔试结束后为符合享受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优惠政策的报考者办理加分手续。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者应在4月23日至4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向宁化县教育局人事股提交相关有效证件,办理加分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符合加分的人员名单将与入闱面试人员名单一并在宁化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包括:
 
  ①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者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
 
  ②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按(闽人发〔2006〕10号)文件规定加分。
 
  报考专门岗位和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加分待遇。
 
  3.报考人员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可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应聘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无递补对象的,该岗位空缺。
 
  4.宁化县人民政府网是发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注意经常登陆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考试信息。应聘人员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宁化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598-6821293,13507553597(邓老师)、13859122718(曾老师)。
 
  五、纪律与监督
 
  1.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制度(人社部规〔2019〕1号),报考者与聘用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者有上述亲属关系,应当实行公务回避。
 
  2.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宁化县教育局将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考核中舞弊、欺骗组织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虽不构成违纪违规,但故意浪费招聘资源的不诚信行为,计入考生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有关规定执行。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宁化县纪委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电话:0598-6820013)。
 
  本次新任教师招聘由宁化县教育局组织实施,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督指导。
 
  本通告与我县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并由宁化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宁化县教育局     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1日


2024年福建三明市明溪县卫生系统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促进明溪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明委编〔2020〕31号)、《中共明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明委编〔2023〕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5名,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岗位
 
  明溪县总医院4名,明溪县中医院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在1993年3月至2006年3月期间出生);
 
  5.2024届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取得的时间截止2024年9月30日(往届生应在招聘当日取得)。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三明市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按有关规定或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要求的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9.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招聘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3月9日(星期六)9:00-12:00
 
  地点:福建医科大学旗山校区(福州市闽侯县学府北路1号)。
 
  其他招聘时间、地点视情况另定。
 
  四、招聘方式
 
  采取直接面试、组织考察(含体检、协审等)的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即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组织考察工作将于2024年5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聘用
 
  与用人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经组织考察(含体检、协审等)合格,且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入编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人员享受明溪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六、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招聘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应聘者可以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应聘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取得双学历(位)的应聘人员(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可查询到的辅修专业),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应聘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名称为准。
 
  2.应聘者应随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应届毕业生若有关证件未办理,应由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并填写上交《明溪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
 
  3.被聘用人员在我县服务期满五年(不含规培期)后方可参加异地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或申请调离我县。被聘用人员原则上必须在我县服务满五年(不含规培期)后,方可提出解聘申请。
 
  咨询电话:0598-2861062(明溪县卫健局办公室)
 
  0598-2866738(明溪县总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598-2813145(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中共明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2024年福建三明市明溪县卫生系统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促进明溪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明委编〔2020〕31号)、《中共明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明委编〔2023〕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5名,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岗位
 
  明溪县总医院4名,明溪县中医院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在1993年3月至2006年3月期间出生);
 
  5.2024届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取得的时间截止2024年9月30日(往届生应在招聘当日取得)。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三明市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按有关规定或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要求的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9.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招聘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3月9日(星期六)9:00-12:00
 
  地点:福建医科大学旗山校区(福州市闽侯县学府北路1号)。
 
  其他招聘时间、地点视情况另定。
 
  四、招聘方式
 
  采取直接面试、组织考察(含体检、协审等)的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即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组织考察工作将于2024年5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聘用
 
  与用人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经组织考察(含体检、协审等)合格,且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入编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人员享受明溪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六、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招聘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应聘者可以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应聘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取得双学历(位)的应聘人员(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可查询到的辅修专业),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应聘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名称为准。
 
  2.应聘者应随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应届毕业生若有关证件未办理,应由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并填写上交《明溪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
 
  3.被聘用人员在我县服务期满五年(不含规培期)后方可参加异地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或申请调离我县。被聘用人员原则上必须在我县服务满五年(不含规培期)后,方可提出解聘申请。
 
  咨询电话:0598-2861062(明溪县卫健局办公室)
 
  0598-2866738(明溪县总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598-2813145(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中共明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2024年福建三明市明溪县卫生系统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促进明溪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明委编〔2020〕31号)、《中共明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明委编〔2023〕4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5名,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岗位
 
  明溪县总医院4名,明溪县中医院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在1993年3月至2006年3月期间出生);
 
  5.2024届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取得的时间截止2024年9月30日(往届生应在招聘当日取得)。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岗位具体要求详见《2024年三明市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按有关规定或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要求的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7.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8.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9.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招聘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3月9日(星期六)9:00-12:00
 
  地点:福建医科大学旗山校区(福州市闽侯县学府北路1号)。
 
  其他招聘时间、地点视情况另定。
 
  四、招聘方式
 
  采取直接面试、组织考察(含体检、协审等)的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即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组织考察工作将于2024年5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聘用
 
  与用人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经组织考察(含体检、协审等)合格,且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入编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人员享受明溪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六、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招聘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应聘者可以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应聘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取得双学历(位)的应聘人员(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可查询到的辅修专业),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应聘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名称为准。
 
  2.应聘者应随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应届毕业生若有关证件未办理,应由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并填写上交《明溪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
 
  3.被聘用人员在我县服务期满五年(不含规培期)后方可参加异地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或申请调离我县。被聘用人员原则上必须在我县服务满五年(不含规培期)后,方可提出解聘申请。
 
  咨询电话:0598-2861062(明溪县卫健局办公室)
 
  0598-2866738(明溪县总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598-2813145(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
 
 
 
  中共明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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