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委社会工作部选调(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聘)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聘)职位和人数
 
路桥区委社会工作部公务员2名。
 
路桥区委两新工作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2名。
 
路桥区社会治理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聘)范围
 
公务员岗位选调范围为人事关系在路桥区的公务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选调范围为人事关系在路桥区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事业岗位选聘范围为人事关系在路桥区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人员。选聘对象不包含学校(含幼儿园)、医疗机构正式在编人员。
 
三、选调(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区级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同一机关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镇(街道)机关新录用的公务员,应在镇(街道)机关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公安系统的公务员,应在公安岗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
 
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在同一单位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人员,在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按协议执行最低服务年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到新单位后工作满1年。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单位人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以及其他选调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尚无结论的;尚处于党纪处分或政务处分影响期的;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或者“三龄两历一身份”(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在重大疑点的;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转任到现工作单位未满1年的;其他不宜报考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9至4月29日,工作日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报名地址:路桥区社会治理中心404室(桐屿街道龙栖街291号)。联系电话:0576-82238556。
 
3.报名材料:现场报考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认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路桥区委社工部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如报考人员与选调(聘)计划比例不足3:1,则根据报考人数按比例相应核减选调(聘)人数。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参加笔试人数应符合规定的最低开考比例,不足规定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或取消相应职位选调(聘)计划。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须提供原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
 
根据笔试成绩,各职位按1: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考察由选调(聘)单位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进行。经考察,若人选存在政治上不符合要求、不适宜岗位所需基本条件等情况,可取消选调(聘)资格。因考察对象自动放弃或考察结论不宜录用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
 
根据总成绩和考察情况,选调(聘)单位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对拟选调(聘)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办理转任手续
 
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交流调动手续。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年龄、工作年限、相关资历等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24年4月29日。
 
(二)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如有虚假填报,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聘)资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路桥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中共台州市路桥区委社会工作部
 
2024年4月19日

2024年浙江台州市黄岩区卫健系统招聘卫技人员67人公告

 

为满足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2024年台州市黄岩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技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我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技人员6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报考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2024年台州市黄岩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卫技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招聘信息发布平台如下:
 
黄岩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zjhy.gov.cn/)。
 
该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的指定发布平台,敬请广大报考人员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二)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愿意履行事业单位的义务。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户籍不限。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技能等条件,具体资格条件以《岗位一览表》为准。
 
6.与报考岗位之间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所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二、报考程序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5月6日9时—5月9日17时。
 
报名系统网址:http://qssy.zjks.com(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5月6日9时—5月10日17时。
 
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并确认提交后,由招聘单位(或黄岩区卫生健康局)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步进行。报考人员报名并确认提交后,到报名截止时间前,请及时关注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已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不能再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根据审核未通过意见,可在报名时间内如实准确地修正完善报名信息后再次报名或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
 
2.缴费确认
 
缴费时间:2024年5月6日9时—5月1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进行网上缴费,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省财政厅、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每科目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本次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岗位笔试开考比例详见《岗位一览表》。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调整情况将在指定发布平台(黄岩区人民政府网)上及时公布。
 
因缴费确认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已缴费报考人员,请务必在2024年5月1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联系黄岩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教科(联系电话:0576-84120979)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3.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4年5月15日9时—5月19日16时。
 
请已完成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及时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时间和科目
 
笔试安排在2024年5月19日举行,地点及笔试相关信息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本学科医学专业知识,具体医学专业知识科目详见《岗位一览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本学科医学专业知识占80分,医学基础知识占20分。
 
笔试成绩低于本科目参考人员平均分80%的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考务工作由黄岩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
 
四、资格复审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笔试成绩相同,以本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医学基础知识和本学科医学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则再加试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资格复审由主管部门组织、招聘单位负责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指定的发布平台(黄岩区人民政府网)上相关通知信息。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本人签名的《报名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认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认证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但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毕业并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国(境)外留学人员毕业证书上毕业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前的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境)外留学人员毕业证书上毕业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的,资格复审时可先提供国(境)外院校毕业学历学位或学籍证明,但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除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赴台陆生按大陆高校毕业生有关要求办理;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的已满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和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
 
报考人员证件(证明)不全、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条件不相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体检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视作放弃资格复审资格。上述各类情况以及资格复审前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黄岩区卫生健康局在该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低于本科目参考人员平均分80%的不予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
 
五、体检、择岗与考察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检、考察。
 
体检由黄岩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由招聘单位(或黄岩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需要择岗的岗位在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黄岩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择岗工作,择岗后再进行体检、考察。择岗工作完成后,报考人员提出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聘用等而导致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递补与聘用
 
体检、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指定发布平台(黄岩区人民政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进行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且不再进行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因提供虚假信息和证件(证明)被取消聘用资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出放弃聘用资格的,由黄岩区卫生健康局在该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笔试成绩低于本科目参考人员平均分80%的不予递补)。在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审批文件签发)之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注意事项
 
1.根据中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落实“两个同等对待”,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2.年龄、工作经历计算至2024年5月6日。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即1988年5月7日至2006年5月6日期间出生,以此类推。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为准;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相应的社保缴纳凭证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属于勤工俭学,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公告中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服务年限均指周年。
 
3.户籍。对报考人员落户时间不作要求。
 
4.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资格)、从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证明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件、证明)等取得时间截止2024年5月6日(公告或《岗位一览表》中有其他说明的除外)。
 
5.我区对基层医疗机构新全职引进的六乡一镇卫生院(富山乡卫生院、上郑乡卫生院、屿头乡卫生院、上垟乡卫生院、平田乡卫生院、茅畲乡卫生院、宁溪镇中心卫生院)职工实行山区补贴政策,自进入该单位工作的当月起每人可以享受1200元/月的工资外补贴。
 
6.人才政策:
 
①引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的临床医学类全日制本科生到我区相关医疗机构工作,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后将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安家和生活补贴(人才引进并工作满一年后开始发放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每年考核合格后拨付20%,最长不超过5年,下同);规培结束后5年内在区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按购房款的5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4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房票补贴(人才工作满一年后兑现,如人才在黄岩区外市区内购买商品住房,则按市人才政策兑现房票补贴,下同)。
 
②基层单位毕业生招引。西部六乡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全职引进临床医学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后将给予10万元的安家和生活补贴,工作后5年内在区内购买商品住房的,按购房款的50%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房票补贴;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全职引进临床医学专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后将给予6万元的安家和生活补贴。
 
7.取得多个学历证书的报考人员只能使用其中的一个学历证书进行报考,用于报名的学历证书须取得学历认证,招聘要求所列的专业指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报考人员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报专业,若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与学历认证结果不一致,以学历认证为准。军队院校、党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的毕业生的学历认证参照《2024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有关学历认定的相关条款的口径执行。
 
8.招聘单位(或黄岩区卫生健康局)根据岗位需要提出的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名称,参照教育部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相关专业目录设定和解释,并进行资格审查。《岗位一览表》中注明类的,指该类涵盖的所有二级学科或四级专业名称的专业均可。报考人员提供的学历证书所载明的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相同或相符,对于未列入参照目录的专业是否与之相符,由招聘单位研究并报黄岩区卫生健康局同意后决定是否符合招考岗位专业要求。部分专业涉及名称更改的,新旧专业可认定为同一专业。部分岗位有学位要求的,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均相对应。
 
9.报考人员须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资格复审、体检时须出具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临时身份证、人力社保部门核发的社会保障卡、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户籍证明原件,其他证件(证明)一律不得当作身份证件。
 
10.现役军人、黄岩区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截止2024年5月6日)、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1.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原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未满国家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12.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单位服务期满5年且转正定级后满3年才允许交流。
 
13.聘用人员按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内确难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聘用时未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格的,分别在聘用后3年内、4年内给予3次资格考试的机会,3次考试仍未通过者予以解聘。
 
14.报考人员在报名、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
 
15.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或黄岩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或黄岩区卫生健康局)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16.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0号),自2014年10月起,人事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希望广大考生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17.本次招聘考试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黄岩区卫生健康局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8.报考人员对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黄岩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教科反映(电话:0576-84120979、0576-84120986),以便研究处理。
 
招聘公告中涉及学历、学位、专业、其他资格条件要求、岗位聘用等事项由招聘单位(或黄岩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招聘过程中如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则按新政策执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黄岩区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单位研究或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再做释明。
 
敬请广大报考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公告。
 
 
 
台州市黄岩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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