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德宏陇川县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引进研究生2人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经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陇川县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2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核,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引进方式
 
  以考核招聘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的岗位
 
  此次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2名,具体岗位、条件要求等详见下表,报考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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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聘对象
 
  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符合普通招生计划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8至35周岁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4年3月25日)。
 
  (三)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 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5年内不得离开聘用单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名: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后办理辞职手续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3.2019年以来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试用期)。
 
  5.在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不得参加普通岗位的报名。
 
  6.参加2024年德宏州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包含教育卫生部门选优、引进研究生等)已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的毕业生。
 
  7.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事宜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
 
  现场报名地址: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章凤镇三象北路108号,陇川县农业农村局二楼办公室。
 
  报名电子邮址:821748439@qq.com。
 
  联系人及电话:韩延丽  0692-71778262.报名时间:2024年3月25日8:00至2024年4月8日17:30,逾期不予补报。
 
  3.报名要求:报名请自行下载附件《陇川县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2024年度引进研究生报名表》,并按要求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及材料。
 
  4.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含“学信网”打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证及相关资格证原件;
 
  (2)提供各类获奖证书原件;
 
  (3)提供在读研究生期间的学习成绩单(成绩单上须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4)填报《陇川县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
 
  (5)符合引进条件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同时提交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相关材料。
 
  5.电子邮件报名,与现场报名需提供材料一致,收集所有材料扫描成pdf格式,统一存到一个文件夹里,以压缩包形式上传到821748439@qq.com邮箱。
 
  应聘考生认真对照岗位设置要求,如实上传和填报有关信息材料,所填信息须与所持证件资料相符合,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真实性由本人负责。因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后果自行承担。对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不遵守规定、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用。
 
  应聘考生须详细填写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并保证电话畅通。若因电话无法联系而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五、考核程序及办法
 
  (一)初选
 
  审核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及材料。资格审核前,电子邮件报名的需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相关资格证原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取得面试资格,进入面试测评环节,面试测评前还需复审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学信网的学历认证报告及相关资格证原件;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测评
 
  不限开考比例,实行百分制,主要测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评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不予聘用。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考官与应聘人员是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回避。
 
  (三)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公式等环节
 
  根据面试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公式等环节人员。具体要求以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为准。
 
  (四)递补
 
  若在资格复审、考察、体检公示期间出现不符合条件或自愿放弃情况,将在同一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跨年不再递补。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云南省、德宏州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纪律要求
 
  在考核招聘中,对不遵守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考核、聘用资格,并按事业人员招聘相关规定处理。对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七、其他
 
  面试测评的时间、地点,电话另行通知。
 


2024年云南德宏陇川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陇川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2名聘用制书记员,1名聘任制书记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和内容
 
(一)招聘人数及方式
 
本次招聘2名省级财政保障聘用制书记员,1名县级财政保障聘任制书记员,招聘方式为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报名
 
报名时间:4月15日-4月30日
 
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地点:陇川县人民法院政治部403、416办公室(陇川县章凤镇荣昌路9号)
 
(三)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2006年4月期间出生);
 
4.具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资格审查
 
1.报名由陇川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对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2.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未就业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照(2张)及电子版本JPG格式、照片名称填写为“姓名+身份证号码”。
 
3.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予以报名,报考人员填写《陇川县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办法
 
考试分为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三个部分。
 
(一)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写作等书记员从业相关知识、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计算机文字录入,满分100分(其中看打成绩占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的40%,听打成绩占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的60%),占综合成绩的40%。根据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若出现报考人员放弃或其他影响面试比例的,依成绩高低进行递补。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30%,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70分。
 
笔试、技能测试、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员。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由陇川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进入体检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依次递补一次。
 
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三、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予以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以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形成岗位空缺的,可进行递补。
 
四、储备人员
 
参加面试且面试成绩70分以上的人员作为聘用制书记员储备人员,出现空缺时可从储备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相关程序补录。储备期间为本次招录后至下次招录前。
 
五、待遇和保障
 
首次签订合同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如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一)省级财政保障聘用制书记员按照《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执行。月薪4000元(含单位承担的“五险”),食宿自理。
 
(二)县级财政保障聘任制书记员月薪3500元(含单位承担的“五险”),食宿自理。
 
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录用为省级财政保障聘用制书记员、县级财政保障聘任制书记员。
 
六、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所有程序由陇川县人民法院负责完成,招聘工作在本院领导小组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2.对违反考试纪律和弄虚作假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测试、面试,取消聘用资格处罚。
 
3.对在招聘工作中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按照规定对负有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员作出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陇川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法院纪检监察室0692-7172822
 
咨询电话:陇川县人民法院政治部0692-7172970、7171814
 
陇川县人民法院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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