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南宁市良庆区教育局招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城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若干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岗位信息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1.招聘岗位一:良庆区所属中小学各科目教师。
 
  招聘单位、人数、科目及专业要求等详见《2024年南宁市良庆区教育局招聘临聘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
 
  2.招聘岗位二:良庆区所属中小学、幼儿园校医。
 
  招聘单位、人数、科目及专业要求等详见《2024年南宁市良庆区教育局招聘临聘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2.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
 
  3.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段和科目的教师资格证。
 
  4.具有良好的教学能力,服从学校教学工作安排;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男女不限,教学能力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或曾被辞退、开除公职、拒服兵役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违反规定不得聘用为临聘人员的。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招满为止。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材料报送要求:报名者须将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如有)、相应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以电子档的形式发送至对应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邮件名及压缩包名称统一命名为“岗位+姓名”。
 
  报名者所填写信息必须真实可靠,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造成无法聘用等后果的,由报名者自行承担责任。
 
  三、聘用办法
 
  简历筛选、面试、考核等工作由招聘单位自行开展,面试、考核的具体形式由招聘单位拟定。报名者经面试、考核、体检后确定聘用人员,聘用人员上岗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本城区同类临时聘用人员标准执行,购买五险一金。
 
 
  南宁市良庆区教育局
 
  2024年2月29日


2024年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教育系统招聘39人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积极做好南宁市兴宁区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4年兴宁区计划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免笔试招聘39名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2022、2023年毕业且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共计划招聘教师39名,其中使用实名编制27人、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12人,具体岗位和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2006年4月21日以前出生)。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招聘岗位有年龄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4年4月21日。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
 
  (九)招聘岗位的分别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2024年取得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2.岗位条件要求专业对口,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3.报考者不能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登记表)的,或《2024年南宁市兴宁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结合南宁市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计划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也可报考。例如,物理教师岗位,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或物理教育专业且符合岗位要求也可报考。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应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因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开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材料:(1)2024年南宁市兴宁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2024届毕业生提供);(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2024届毕业生提供);(5)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非2024届毕业生提供);(6)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非2024届毕业生提供)、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场验证审核后退回留复印件。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1日至4月23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文星楼一楼。
 
  3.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兴宁区教育局依据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并现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不符合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时限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4.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批准后方能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二)增设筛选环节
 
  招聘岗位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在10人以下(含10人),该岗位符合所需资格条件的应聘者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岗位报考人数超过10人以上(不含10人),增设筛选环节,考生需先统一进行面谈。面谈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兴宁区教育局以书面(短信)形式通知参加面谈人员。
 
  面谈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综合素质、求职动机、沟通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从教潜质等情况,面谈满分为100分。面谈成绩需经考生现场签字确认,面谈成绩仅作为是否进入面试环节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根据面谈成绩由高至低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谈入围面试最低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面谈有缺考或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面谈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筛选环节结束后,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按照筛选环节的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并列报考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筛选环节有缺考或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筛选环节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已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在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网站和招聘现场公布。面试人选名单一经公布不得递补。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3.面试形式:采用无学生试讲方式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于面试结束当日在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招聘总成绩:
 
  本次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筛选环节的成绩不计入招聘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招聘总成绩。
 
  (四)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招聘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招聘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并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2.招聘单位负责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招聘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五)体检
 
  招聘单位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兴宁区教育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和聘用
 
  经兴宁区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研究,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结果报南宁市人社局备案。使用事业编制招聘的,由兴宁区人社局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其聘用手续由兴宁区教育局按照程序办理,按单位单列下发聘用通知,同时将聘用通知报兴宁区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使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按照《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9号)文执行。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为补充兴宁区新建学校教师干部队伍,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即视为自愿服从城区工作安排。
 
  (二)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有关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招聘工作。
 
  (三)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视其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六)本次招聘具体事宜由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0771-3290742;监督电话:0771-3290958。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0日

2024年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教育系统招聘39人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积极做好南宁市兴宁区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4年兴宁区计划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免笔试招聘39名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2022、2023年毕业且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共计划招聘教师39名,其中使用实名编制27人、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12人,具体岗位和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2006年4月21日以前出生)。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招聘岗位有年龄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4年4月21日。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
 
  (九)招聘岗位的分别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2024年取得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2.岗位条件要求专业对口,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3.报考者不能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登记表)的,或《2024年南宁市兴宁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结合南宁市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计划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也可报考。例如,物理教师岗位,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或物理教育专业且符合岗位要求也可报考。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应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因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开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材料:(1)2024年南宁市兴宁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2024届毕业生提供);(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2024届毕业生提供);(5)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非2024届毕业生提供);(6)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非2024届毕业生提供)、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场验证审核后退回留复印件。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1日至4月23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文星楼一楼。
 
  3.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兴宁区教育局依据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并现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不符合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时限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4.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批准后方能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二)增设筛选环节
 
  招聘岗位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在10人以下(含10人),该岗位符合所需资格条件的应聘者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岗位报考人数超过10人以上(不含10人),增设筛选环节,考生需先统一进行面谈。面谈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兴宁区教育局以书面(短信)形式通知参加面谈人员。
 
  面谈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综合素质、求职动机、沟通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从教潜质等情况,面谈满分为100分。面谈成绩需经考生现场签字确认,面谈成绩仅作为是否进入面试环节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根据面谈成绩由高至低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谈入围面试最低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面谈有缺考或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面谈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筛选环节结束后,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按照筛选环节的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并列报考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筛选环节有缺考或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筛选环节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已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在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网站和招聘现场公布。面试人选名单一经公布不得递补。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3.面试形式:采用无学生试讲方式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于面试结束当日在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招聘总成绩:
 
  本次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筛选环节的成绩不计入招聘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招聘总成绩。
 
  (四)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招聘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招聘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并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2.招聘单位负责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招聘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五)体检
 
  招聘单位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兴宁区教育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和聘用
 
  经兴宁区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研究,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结果报南宁市人社局备案。使用事业编制招聘的,由兴宁区人社局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其聘用手续由兴宁区教育局按照程序办理,按单位单列下发聘用通知,同时将聘用通知报兴宁区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使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按照《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9号)文执行。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为补充兴宁区新建学校教师干部队伍,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即视为自愿服从城区工作安排。
 
  (二)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有关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招聘工作。
 
  (三)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视其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六)本次招聘具体事宜由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0771-3290742;监督电话:0771-3290958。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0日


2024年广西南宁市武鸣区双向选择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150人公告

  
 
  为解决我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人才紧缺问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局通过双向选择方式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一批教职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有年龄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4年4月20日(如18-30周岁,为1993年4月21日至2006年4月20日出生)。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2、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4月20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
 
  2.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2024年取得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3.报考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曾参加过2022年、2023年南宁市武鸣区公招、双选招聘列入拟聘人选后自愿放弃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详见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信息发布平台
 
  招聘公告在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ming.gov.cn.ipv6.cernewtech.cn/)、以及部分高校网站公布。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0日(星期六)8:30—11:00
 
  2.报名地点:南宁师范大学武鸣校区南大门广场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考人员现场提交《2024年南宁市武鸣区双向选择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第一场)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并登记《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职工报考人员备案表》。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2024年未毕业的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相关证件),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
 
  本场招聘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本场招聘实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核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小组工作人员依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及时反馈报考人员。因报考人员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考察中资格复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三)开考比例
 
  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批准后方能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四)考试
 
  1.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被确定为面试人选,应按面试通知要求到达指定的候考室报到、候考。报考人员未按照通知要求参加面试的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2)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24年4月20日(星期六)12:00—18:00
 
  面试地点:南宁师范大学武鸣校区(具体面试教室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定为说课或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选。面试重点对报考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求职动机、仪表仪容等方面进行综合面试考核评分。面试成绩并列的,当天采取加试方式并以加试成绩高的定为说课或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选。
 
  2.说课
 
  (1)说课人选的确定
 
  教师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的高低按岗位数1:1比例确定说课人选;财务管理岗位不需进行说课,直接根据面试成绩的高低按岗位数1:1比例确定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选。
 
  (2)说课时间及地点
 
  招聘活动当天不安排说课。具体说课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说课内容及方式
 
  由用人单位成立学科教学技能评分组就教育教学能力对报考人员备课、说课情况进行考核评分。
 
  说课满分100分,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能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3.考试总成绩
 
  本次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说课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为考试总成绩。
 
  说课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教师岗位根据面试成绩及说课结果确定拟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选;财务管理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的高低按岗位数1:1比例确定拟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选。
 
  新聘用人员须在南宁市武鸣区从事招聘岗位对应的教育教学、财务管理工作3年及以上。
 
  (六)考察
 
  教师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的高低及说课结果按岗位数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财务管理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的高低按岗位数1:1比例确定拟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选。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遵纪守法、学习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七)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规定执行,由南宁市武鸣区双选公开招聘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根据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八)公示
 
  教育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招聘单位工作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九)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后聘用的人员,由城区教育局、人社局按规定和流程办理聘用手续。所聘用的人员由城区财政统一发放工资,依法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同等待遇。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严格资格审查验证。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严肃招聘纪律。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三)本简章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ming.gov.cn.ipv6.cernewtech.cn/)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未尽事宜,由南宁市武鸣区双选公开招聘中小学教职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咨询电话:0771-6224125
 
  监督电话:0771-6228511
 
 
 
  南宁市武鸣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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