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建三明市泰宁县教育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20人方案

  
 
  泰教〔2024〕10号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笔试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2号)、《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和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三元区等县(区)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24〕2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教师20名(其中中学17名、小学3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专业、学历等信息,详见《2024年泰宁县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此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均应参加全省统一笔试。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教师职业。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3.报考中小学、幼儿教师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3月8日至2006年3月8日出生)。
 
  4.适应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
 
  5.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可以报考。
 
  6.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即2024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7)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7.报考人员的学历、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8日。其中2024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24年7月31日。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时间、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1.报考者直接通过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方式请报考者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www.eeafj.cn”点击“教师招考专栏”图标,进入网上招聘平台。
 
  2.网络报名时间(全省统一):3月8日8:00至3月14日17:30应聘人员进行网上报名。
 
  3.报名要求: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如因报考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报考者本人须承担责任后果。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招聘按照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几部分组成。
 
  (一)考试办法
 
  1.笔试:2024年4月6日为统一笔试时间,笔试地点按准考证公布的为准。笔试成绩(原始成绩)设定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的不予参加面试。
 
  加分事宜: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的应聘者按政策规定加分,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再享受各类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者,自省统一考试笔试后10日内(正常上班时间)提供加分证明材料到泰宁县教育局人事股审核,逾期按自动放弃此类加分处理。
 
  2.面试
 
  (1)面试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同时接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和监督。县教育局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入围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为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技能、教学能力等,总分为100分。
 
  (3)面试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若招聘人数与入围面试考生数未达到1:3的比例时,面试总成绩合格线为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4)面试内容涉及到技能测试项目的,技能测试单项成绩应达60分(百分制)及以上,达不到60分的以面试不合格论处,不予聘用。
 
  (5)面试方案和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及时在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详情登录(http://www.fjtn.gov.cn/)
 
  (6)面试人选资格复核。面试前,我局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核主要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复核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考生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面试人选资格复核不合格或弃权的,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在面试资格复核期限内完成。
 
  (二)考试成绩的计算
 
  1.报考者笔试、面试总分为100分,报考者的总成绩(折成百分制后)按笔试成绩占40%与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报考者的总成绩将在福建省泰宁县政府网(http://www.fjtn.gov.cn/)上公布。
 
  2.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以片段教学分数高的优先。
 
  (三)体检
 
  1.报考者成绩达到招聘单位聘用要求的,由县教育局根据各学科招聘名额及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必须在县教育局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体检项目,未体检的项目视为不合格。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必须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县教育局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
 
  3.应聘人员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文件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4.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考生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县教育局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5.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放弃,所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6.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在资格复核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调动的证明、同意辞职的证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四)考核
 
  由县教育局负责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应聘资格复审等方面的情况。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应聘人员未配合我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在考核时如果发现是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履行义务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选岗
 
  县教育局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标准,确定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核情况都合格的人员为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可以选岗,城区与乡镇学校分别设岗,城区学校之间、乡镇学校之间同一学科有两个及以上岗位的,按拟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公开选择应聘学校岗位。若招聘人数不足时经县教育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以根据各校需求缓急程度进行统筹调配,然后再行选岗。
 
  五、聘用及待遇
 
  确定的拟聘人员由泰宁县教育局负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无异议者为受聘人选,与聘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第一轮公开招聘结束后有空缺岗位的,参加全省统一笔试但未被聘用的应聘者,可根据补充招聘公告进行报名,每位应聘者可报考1个岗位,已被聘用或拟聘用的不得参加补充招聘。根据补充招聘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开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报名、考试、体检、考核等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于2024年8月10日前到县教育局报到,受聘人员按所报考的岗位由县教育局统一分配到具体学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及入编手续,与报考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职责与权利,试用期为一年。聘用期内的有关待遇从2024年8月份的下半月开始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毕业生一经聘用,须书面承诺至少在我县教育系统服务满5年。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由县人社局和县纪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98-7832561(县人社局)0598-7833889(县纪委、监委派驻教育局纪检组)
 
  招聘咨询电话:0598-7838419(泰宁县教育局人事股)
 
  本通告只适用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泰宁县教育局
 
  2024年2月22日

2024年福建三明市第二医院(三明市永安总医院)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核准2024年永安市等部分县(市)事业单位紧缺急需专业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明人社〔2023〕29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并报请市有关部门同意, 202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三明市第二医院5名,永安市中医医院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工作勤奋,事业心强。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6.学历研究生的岗位年龄要求为40周岁以下(即1983年3月以后出生),本科生岗位30周岁以下(即1993年3月以后出生)。
 
  7.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按有关规定或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要求的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紧缺专业免笔试”岗位;
 
  6.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7.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8.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9.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对象
 
  详见附件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通告、报名、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告
 
  招聘的岗位、人数、招聘资格条件、招聘办法及程序等相关信息的通告在三明市第二医院(三明市永安总医院)网站(http://www.sm2y.com)、永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a.gov.cn/)向社会统一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
 
  2.报名地点:福建医科大学旗山校区(福州市闽侯县学府北路1号)招聘会现场。
 
  请携带就业协议书原件、个人简历(含就业推荐表、成绩单、资格证书等)以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如果是往届生,还需携带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格初审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应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实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招聘资格。
 
  (四)面试
 
  面试的程序和要求按照明人发〔2012〕33号文件规定执行。采取现场问答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2024年3月9日上午9:00-11:30,面试地点:福建医科大学旗山校区。我院将对简历初筛后面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如进入面试考生出现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人选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由我院组织体检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由我院负责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对考生的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在校学习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查。
 
  如遇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从通过面试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考察对象为2024年度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待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再进行考察。
 
  (六)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三明市第二医院(三明市永安总医院)及永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期。
 
  2.对经面试、体检、考察均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七)其他
 
  根据《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安厅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闽卫科教函﹝2022﹞454号)文件精神,“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三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明人发〔2012〕3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明市第二医院
 
  (三明市永安总医院)
 
  2024年3月1日


2024年福建三明市第一医院医联体分院招收公告

  
 
  三明市第一医院医联体医院因工作需要,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若干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报名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在校或工作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体检应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及卫生行业相关规定。
 
  3.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能胜任工作。
 
  4.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等额替补。
 
  二、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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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资料及要求
 
  (1)应届毕业生:持个人简历、身份证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往届毕业生:持个人简历、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如有)、职称证书(如有)、身份证(正、反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在有效期内)。以上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报名方式、地点、时间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三明市第一医院人事科
 
  3.报名时间: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11日
 
  4.考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福利待遇:
 
  按分院相关规定执行。
 
  六、咨询电话:
 
  三明市第一医人事科:0598-5183910 范女士
 
  三元区医院办公室:0598-8258000 苏女士
 
  列东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0598-8917003 苏女士
 
  徐碧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室:0598-8215536 余女士
 
  陈大卫生院办公室:138591782853 黄女士
 
  2024年4月2日

2024年福建三明市建宁县医学类紧缺急需专业招聘公告

  
 
  在市、县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下,建宁县卫生健康局、建宁县总医院拟赴“2024年福建省医学院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暨福建医科大学2024届毕业生春季招聘会”公开招聘2024年紧缺急需专业医技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医技人员2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详见《2024年度医学类紧缺急需专业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工作勤奋,事业心强;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要求;
 
  6.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至2006年3月期间出生)。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的回避关系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履行义务的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7.三明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三)具体要求
 
  1.本次招聘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报考者可以通过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应与《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的某一专业一致;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
 
  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有学位要求的,其学历、学位均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对应);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名称为准。
 
  2.报考者持有的学历和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
 
  3.报考者的学历(学位)、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要求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9日。其中2024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的时间可延至2024年9月30日。规定期限内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通告、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基本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告
 
  本次招聘紧缺急需专业的岗位、人数、招聘资格条件、招聘办法及程序等相关信息的通告在建宁县人民政府官网、建宁县总医院官网及建宁县总医院公众号上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
 
  1.网上预报名:报考者需填写《2024年度医学类紧缺急需专业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以“报考岗位+姓名”命名文件,发送至建宁县总医院人事科邮箱:jnxyy2677@163.com。网上预报名仅作为岗位统计使用,正式报名以现场报名为准。
 
  2.报名时间:2024年3月9日(星期六)9:00-12:00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福建医科大学旗山校区(福州市闽侯县学府北路1号)
 
  (三)资格初审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非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人员提交报名相关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登记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登记表》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建宁县卫生健康局、建宁县总医院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填报信息失真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试
 
  1.本次招聘全部为紧缺急需岗位,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招聘。面试地点、面试时间以现场通知为准。
 
  2.面试题目2题,面试时间为15分钟(其中前5分钟为思考时间)。报考者对本专业岗位知识进行现场答辩,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线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如进入面试考生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3.报考者名次按面试成绩排列;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的成绩相同,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签订意向协议
 
  根据总成绩高低,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进行择优确定签订意向协议人选,并签订意向协议书。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已签订意向协议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体检合格的已签订意向协议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未配合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以及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失信被惩戒对象的且未履行义务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如考察对象为2024年度毕业的毕业生,待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再进行考察。体检和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建宁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经面试、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聘人员,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九)人才政策
 
  人才待遇详见《关于实施“闽源人才计划”加快人才集聚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附件3)。
 
  四、其它事项
 
  (一)新聘用人员列入建宁县事业编制,实行1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各种原因未能履行服务期限的(应征入伍服兵役除外),按建委编〔2017〕17号和建委组综〔2020〕6号文件执行。
 
  (二)本次招聘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由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和县人社局负责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指导。
 
  监督电话:0598-7972518(驻县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0598-3956587(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明人发〔2012〕33号文件规定执行。
 
 
 
 
  中共建宁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建宁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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