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枣庄市山亭区青年人才优选公告(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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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青年人才储备和管理,优化全区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枣庄市青年人才优选办法》并结合山亭区实际,决定面向国内外高校优选引进一批高素质青年人才,现将优选工作公告如下:
 
  一、优选范围和数量
 
  优选范围为取得全日制学历学位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和部分重点高校(见附件)取得全日制学历学位的大学本科生。根据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规定,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报考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2024年山亭区计划优选青年人才30名,博士研究生不占名额。具体职位如下: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年满18周岁(2006年7月31日以前出生)。
 
  (二)政治素质好,有为国家为人民为社会奉献的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品学兼优,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
 
  (三)本科生28周岁以下(1995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93年8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适当放宽。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大学期间入伍服兵役人员,报考年龄按服役期顺延。
 
  山东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及省属驻枣高校毕业的大学本科生须在校期间成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连续一年以上或获得过校级及以上荣誉。
 
  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使用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须取得国家教育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均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应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1.引进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均不列入引进范围。
 
  2.在校期间因学术造假、行为不端、舞弊等各种违纪违法行为受过处分处理的人员,或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
 
  3.在读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4.在读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恶意失信行为被纳入联合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人员不得报考。
 
  6.枣庄市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优选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3月11日9:00 --3月17日16:00
 
  查询时间:2024年3月12日9:00 --3月18日16:00
 
  报名网站:www.shanting.gov.cn(山亭区人民政府网站)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如实填报提交个人信息,报考人员手机号码务必填写正确,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自负。报名后系统生成《2024年山亭区青年人才优选报名表》,提报资格初审。
 
  2.网上初审。《报名表》生成后,工作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并于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影响资格审核的,由报考人员承担相应后果。
 
  3.网上查询。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网上初审通过的,应下载打印《报名表》(内含《诚信承诺书》)。
 
  如有岗位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2:1,则按相应比例核减优选数量,并将核减的优选计划调剂到其他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
 
  (二)考试。考试通过面试或面谈方式进行。博士研究生全部采取面谈方式择优录取。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如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过多,可增加初试环节,初试方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为面谈或笔试,最终按照面谈或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谈或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面试满分100分,确定7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在面试结束后公布,修正后的面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如同一岗位报考人数较多、需分在不同小组进行面试,则采用修正系数法计算考生最终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面试修正成绩=考生面试原始成绩×修正系数)。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山亭区人民政府网站。
 
  (三)考察和资格复审。组成考察组,到确定的考察人选所在地开展考察,并进行资格复审。
 
  考察采取差额考察方式进行。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面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按职位计划1:1.5比例依次确定考察人选,成绩相同的均确定为考察人选。对通过面谈的博士研究生一并纳入考察。考察时,侧重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际能力和综合表现、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同时审核考察对象档案,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审核档案时,如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不作为优选引进人选。
 
  考察组根据人选考察情况,综合分析提出考察合格人选名单。考察合格人选按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为体检人选。
 
  (四)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除特殊情况经区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引进。综合考试、考察、体检等情况,确定拟引进人选,在山亭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引进的,签订引进协议,办理审批手续。发现有影响引进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取消引进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程序进行递补。
 
  对通过考察、未被引进录用的人选,本着“双向选择”的原则,可根据山亭区国有企业人才需求,择优推荐到区属国有企业工作,纳入国有企业“管培生”管理,由区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安排工作。国有企业聘用人员享受优选青年人才同等待遇,纳入企业重点人才库,对工作表现优秀并符合提拔条件的,优先提拔使用,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及有关要求的,优先予以调任。
 
  资格审核贯穿优选(国有企业聘用)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并查证属实的,取消优选(国有企业聘用)资格。
 
  四、管理培养
 
  (一)岗前培训。优选的青年人才正式到岗前,组织岗前培训。
 
  (二)试用期管理。优选的青年人才与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签订引进协议,办理审批手续,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由区财政负担,试用期原则上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延长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聘用到区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办理聘用和转正定级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不再聘用。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可按照职称评聘有关规定,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挂职锻炼。优选的青年人才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安排到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岗位或重点工作专班或重大项目一线挂职锻炼。挂职期满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考核,并综合考虑表现情况、专业背景等因素,可留在挂职部门事业岗位工作,也可安排到其他区直事业单位工作。
 
  (四)后续管理。优选的青年人才作为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重要来源,纳入后备干部库,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由组织人社部门跟踪管理。对工作表现优秀并符合提拔条件的,优先提拔使用,符合公务员调任规定及有关要求的,优先予以调任。
 
  五、待遇政策
 
  (一)补贴补助。对引进的青年人才,除正常工资外,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大学本科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补贴,按月发放到个人工资账户,连续发放3年。引进后工作3年内(含试用期)在山亭区购买首套住房并缴纳契税的,由区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6万元、4万元的购房补助。
 
  (二)配偶安置。引进的青年人才配偶在枣庄市外工作的,若需要配偶安置,可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对口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由组织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就业。
 
  (三)子女就学。引进的青年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节点适龄升学,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全区范围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公办幼儿园)就读。
 
  本公告由区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632-8866985、0632-8028307
 
 
  山亭区青年人才优选工作办公室
 
  2024年2月8日

2024年山东枣庄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急需紧缺人才需求公告(196人)

枣庄市位于鲁南,北依孔孟之乡济宁,南临两汉之源徐州,东傍沂蒙山,西濒微山湖,总面积4564平方公里,总人口426万,是一座历史名城、山水绿城、转型新城。枣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坚持把聚集人才作为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动力源,吸引了一批海内外人才到枣庄就业创业。为深入推进实施“强工兴产、转型突围”战略,持续加大青年人才招引力度,现发布2024年度枣庄市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需求。公告如下:

一、人才需求

枣庄市13个市直事业单位共提供急需紧缺岗位113个、人才需求196人(详见附件)。

二、优惠政策

(一)补贴补助

1.生活和租房补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全日制博士和择业期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和租房补贴,自办理聘用、入编手续次年首月起连续发放3年。

2.购房补助政策: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全日制博士和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生,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由住房所在区(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5万、2万元购房补助。具体参照《枣庄市人才购房补助发放办法》执行。

(二)人才绿色通道服务

将市直事业单位引进(含聘用)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纳入“枣庄惠才卡”发放范围,可以享受相应层级的市级人才绿色通道服务。

(三)配偶就业

市直事业单位引进(含聘用)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随迁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由组织、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安置;属企业人员或无业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安排其工作。

三、其它事宜

1.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原则上从市外引进。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2.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精神,《2024年度枣庄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急需紧缺人才需求信息表》(附件)学历要求“全日制研究生”的,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招生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报考。

3.报名聘用具体事宜请与引才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中的咨询电话。

四、政策咨询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632-3314140、3317217

电子邮箱:rsjrck@zz.shandong.cn

附件:2024年度枣庄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急需紧缺人才需求信息表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中共枣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7日

2024年山东枣庄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急需紧缺人才需求公告(196人)

  整理了山东事业单位考试相关备考资料,包含真题、时政常识等,点此咨询客服免费领取。
 
  
 
  枣庄市位于鲁南,北依孔孟之乡济宁,南临两汉之源徐州,东傍沂蒙山,西濒微山湖,总面积4564平方公里,总人口426万,是一座历史名城、山水绿城、转型新城。枣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坚持把聚集人才作为推动新旧动能转换的动力源,吸引了一批海内外人才到枣庄就业创业。为深入推进实施“强工兴产、转型突围”战略,持续加大青年人才招引力度,现发布2024年度枣庄市直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需求。公告如下:
 
  一、人才需求
 
  枣庄市13个市直事业单位共提供急需紧缺岗位113个、人才需求196人(详见附件)。
 
  二、优惠政策
 
  (一)补贴补助
 
  1.生活和租房补贴: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全日制博士和择业期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和租房补贴,自办理聘用、入编手续次年首月起连续发放3年。
 
  2.购房补助政策:市直事业单位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全日制博士和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本科生,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并已缴纳契税的,由住房所在区(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5万、2万元购房补助。具体参照《枣庄市人才购房补助发放办法》执行。
 
  (二)人才绿色通道服务
 
  将市直事业单位引进(含聘用)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纳入“枣庄惠才卡”发放范围,可以享受相应层级的市级人才绿色通道服务。
 
  (三)配偶就业
 
  市直事业单位引进(含聘用)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随迁配偶属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由组织、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安置;属企业人员或无业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安排其工作。
 
  三、其它事宜
 
  1.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原则上从市外引进。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2.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精神,《2024年度枣庄市直事业单位第二批急需紧缺人才需求信息表》(附件)学历要求“全日制研究生”的,自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招生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报考。
 
  3.报名聘用具体事宜请与引才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中的咨询电话。
 
  四、政策咨询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电话:0632-3314140、3317217
 
  电子邮箱:rsjrck@zz.shandong.cn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中共枣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27日

2024年山东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局属学校教师岗位空缺情况和教学工作实际,经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2024年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90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83年4月及以后出生);
 
  (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4年4月18日前取得,教师资格及其他证书须于2024年4月30日前取得;202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及其他证书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取得。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公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报考,须经本人工作单位和区(市)教体局同意,并提交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其他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交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盖章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省属公费师范毕业生、委培毕业生等定向就业人员报考,须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或违约证明;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并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已经辞职的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辞职证明。上述证明材料提供时间最晚截止到2024年4月20日。
 
  我省2012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2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 2022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服务经历计算至2024年9月)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应聘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定向招聘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可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 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2024年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90名,详见《2024年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采用统一时间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8日9:00—4月20日17:00
 
  查询时间:2024年4月18日11:00—4月21日17:00
 
  1.计算机端:登录枣庄市教育局(http://edu.zaozhuang.gov.cn/)网站报名;
 
  2.手机端:应用“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报名(选择“2024年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微信小程序于报名当天开通发布。
 
  应聘人员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上传的证件照片为清晰的近期照,按报名网站或“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提示要求处理好后上传报名系统。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4年4月20日17: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与身份证件一致,毕业学校及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其中,手机号码务必填写正确,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自负),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
 
  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按照规定流程和时限,尽早完成各环节操作,因“压哨报名”而影响资格初审结果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自负。
 
  (二)网上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4年4月18日11:00—4月21日17:00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工作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在24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反馈。应聘人员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并下载打印《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内含《诚信承诺书》,参加初试及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不缴纳考务费。
 
  经网上资格审查后,初审通过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定向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的计划数合并至同学校同学科非定向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附件1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能进行1次。
 
  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枣庄市教育局网站予以公布。
 
  (三)现场资格审查、缴费
 
  初试后,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具体要求在枣庄市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初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本人亲笔签名);
 
  (2)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在“学信网”、打印的学历、学位证明(学历证明必须是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明必须是学位验证报告);或就业推荐表(仅202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4)教师资格证书和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打印的教师资格证明(202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的,须提交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或医师执业证书和网上验证材料(202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的,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报到证(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2023、2024年全日制毕业生除外);
 
  (6)已经就业的和定向、委培毕业生须提交同意报考证明;已经辞职或违约的须提交辞职或违约证明(落款日期均为2024年4月20日及以前);
 
  (7)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交学历学位认证材料(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作出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证书和认证材料的承诺);
 
  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还需提交相关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8)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其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大学生村官身份报考的,须出具签订的大学生村官合同,以及县级及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以“三支一扶”身份报考的,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以及县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以“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身份报考的,须出具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以及共青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户口簿及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四、考试
 
  考试采用先面试再笔试的方式,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同一招聘岗位最终审核通过的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1:5比例的,增加初试环节,不超过的直接进行面试。
 
  1.初试
 
  初试采取片段模拟讲课的方式,音乐、舞蹈、体育、美术、幼儿教师、语言教师和中专专业教师岗位采用专业技能(或专业)测试的方式,在市教育局监督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要求、时间、地点登陆枣庄市教育局网站查询。根据初试成绩高低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2.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面试采取模拟讲课的方式进行,音乐、舞蹈、体育、美术、幼儿教师岗位增加专业技能测试。模拟讲课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60%。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不足70分的取消资格。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具体办法、时间、地点请登陆枣庄市教育局网站查询。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范围。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人选。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上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成绩及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名单在枣庄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3.笔试
 
  笔试工作由枣庄市教育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笔试只考一科,内容为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在教育教学中的运用两部分,重点考察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及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枣庄市教育局网站查询。
 
  笔试结束后,由枣庄市教育局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面试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市教育局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一)考察
 
  考察采取审查证书、网上验证、查阅档案、考察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对档案存在的问题未查清及处理不到位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拟聘用人员公示前,对取消、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三)心理健康测试
 
  根据国家、省文件规定,对应聘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测试,确保新招聘教师身心健康。
 
  (四)选岗
 
  同一岗位涉及2所及以上学校的,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选择任教学校,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自主选择。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教育局统一发放招聘通知书,凭招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的有关规定,部分事业单位的新进人员,属于控制总量内人员,相关岗位已在《2024年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附件1)的备注栏中注明。
 
  七、其他
 
  (一)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招聘工作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予以解聘。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所留联系电话应填写精准并保持通讯畅通。应聘人员要及时登录枣庄市教育局网站公告公示栏目,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9602
 
  监督电话:0632-3226807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附件:
 
 
 
 
  枣庄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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