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南宁市事业单位招聘1569人简章

为了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4年我市计划面向社会统一公开考试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6.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7.本次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4年2月19日(如18-35周岁,为1988年2月20日至2006年2月19日出生)。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2月19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8.具有国家承认学历。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9.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分别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人员岗位的,应为经部队旅(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随队手续,且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使用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聘用教师控制数、聘用人员控制数、非实名人员控制数、教职人员控制数)的驻邕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或按有关政策享受同等待遇人员)。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南宁市城区、开发区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限驻南宁市城区、开发区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报考;各县(市)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限驻本县(市)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报考。

根据《南宁市随军家属参加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桂军政发〔2024〕2号)规定,对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且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政策倾斜,该细则由南宁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南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在历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人员岗位并曾办理聘用入编手续的,不得再报考本次定向招聘随军家属人员岗位。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须服务满2年且在岗或者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其中,参加区外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其生源地或者户籍必须为广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党建工作组织员(基层岗位)。

在军队服役满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的岗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事业单位定向招聘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脱贫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是指参加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在大学学习期间应征入伍(含高考取得大学录取资格并保留学籍应征入伍情形),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的退役军人或参加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大学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军人。

在历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或按规定直接考核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曾办理聘用入编手续的,不得再报考本次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岗位。

3.报考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2024年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4.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官士兵岗位的,须为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或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在历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士官士兵岗位或按规定安置到事业单位,曾办理聘用入编手续的,不得再报考本次定向招聘退役士官士兵岗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正在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曾通过协议培养、定向培养、直接考核等规定的优惠政策办理聘用入编手续,且目前仍在约定服务年限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无约定,按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计);

8.现为事业单位使用编制或控制数的人员,不得报考本人现所在单位相同用人方式(详见岗位计划表“用人方式”)的岗位;

9.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岗位查询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交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报考人员请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2024年南宁市事业单位考试专题”按提示进行操作。

报考人员对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拨打岗位计划表所列咨询电话联系。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设置并负责解释。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2月19日8:00至2月23日18:00。

报考人员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2024年南宁市事业单位考试专题”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本人当年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考人员应诚信报名、诚信考试,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使用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聘用教师控制数、聘用人员控制数、非实名人员控制数、教职人员控制数)人员应在《报名登记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因网上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造成网上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考察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恶意注册、虚假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建议报考人员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选择报考岗位,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及时填写、提交并确认报名信息,避免网络拥堵等情况影响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后无法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期间咨询电话可能出现拥堵占线,报考人员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简章、岗位计划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简章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在咨询电话中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三)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2月19日8:00 至2月26日18:00。

各招聘单位依据本简章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次日起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未确认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报名截止时间2月23日18:00前在网上改报其他岗位。网上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四)网上交费

网上交费时间:2024年2月19日8:00至2月27日12:00。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按规定交纳公共科目考试费,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合计10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系统交费。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减免考试费,报考人员可通过报名服务平台在线申请。报考人员在线申请减免考试费用截止时间为2月27日10:00。

(五)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且已交费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对最终取消的岗位,招聘单位须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改报其他岗位。

(六)网上改报岗位及资格审查

改报岗位时间:2024年3月1日8:00至17:00。

改报岗位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3月1日8:00至17:00。

报考人员如已通过资格审查且交费成功,但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可以进行网上改报,网上改报无需重新交费。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岗位的,视为放弃报考。网上改报与资格审查同日进行,请报考人员及时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待报名环节结束后,对未按时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岗位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前述报考人员,由自治区人事考试院通过原交费账户统一退费。

(七)打印笔试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

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打印时间:2024年3月25日8:30至3月30日10:00。

已成功报名并交纳考试费的报考人员,自行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2024年南宁市事业单位考试专题”,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考场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两证缺一不可。

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等环节的重要凭证,请报考人员务必自行妥善保管。

三、考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每科目分值满分均为150分。

1.笔试时间:2024年3月30日。

上午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2.考试类别: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中小学教师类(D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

3.考试方式: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题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具体流程详见《准考证》。

4.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查询:2024年5月下旬前,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或向招聘单位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6.照顾加分: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采取照顾加分政策,分值为3分。对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且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予以照顾加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7.本次招聘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下简称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者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合格分数线在“2024年南宁市事业单位考试专题”公布。

(二)面试

1.面试组织实施。面试(含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规则(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79号)执行。市直招聘单位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开发区所属单位由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组织实施单位应在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面试工作开始前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按程序审定后报送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及资格审查。面试组织实施单位根据核减后的岗位招聘人数(下文统称“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至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含照顾加分)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有0分、缺考或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

在确定面试人选之前,严格按照简章要求及所公布的岗位招聘条件进行资格验证。放弃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资格验证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需要递补面试人选的,经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程序审核同意后方可递补,应按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有关证件(书)原件,经招聘单位验证无误后方能面试。验证时,主要核对报考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提供的各项信息与证件材料原件是否一致,对有照顾加分的核验其身份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报考人员未能在单位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专业技术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的,或《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3.面试人选名单公布。面试人选名单送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布。面试人选名单公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或者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4.实施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招聘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照顾加分)×50%+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招聘人数1:1、1:1.5或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成绩高的确定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招聘单位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五、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同意,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市属及城区、开发区所属单位的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各县(市)所属单位的体检人员由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到县(市)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考试、考察合格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和聘用

(一)从考试总成绩、考察、体检结果均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二)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市本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各县(市、区)、开发区招聘工作人员的,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结果于5日内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聘用人员控制数招聘人员的,由市级各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结果于5日内报市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四)招聘单位应通知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日起30日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控制数)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可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原则上本次招聘所有程序须在2024年8月底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招聘单位应及时向主管部门书面说明原因。2024年12月31日后仍有放弃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五)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公开招聘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招聘岗位按有关规定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相关要求及违约责任。原则上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均不得随意解除聘用合同(其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工作人员受聘后违反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事业单位应将其违约行为记入人事档案。

七、相关事项提醒

(一)严格资格审查验证。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因审查不严、不公造成不良后果,按规定追究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规定处理。

(三)本简章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四)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特别提醒: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假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或授权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招聘无关。

(六)补充招聘。根据南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情况和工作实际,必要时进行补充招聘,具体要求以补充招聘公告内容为准。

(七)联系方式:

1.岗位条件、资格审查咨询:招聘单位(电话详见岗位计划表)。

2.其他热线电话:

南宁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771-12345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1-5538455

南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0771-2638801

网上报名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771-5624161

监督电话:0771-5523252

附件:

简章附件2:南宁市2024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计划表.xlsx

简章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2024年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教育系统招聘39人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积极做好南宁市兴宁区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4年兴宁区计划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免笔试招聘39名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2022、2023年毕业且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共计划招聘教师39名,其中使用实名编制27人、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12人,具体岗位和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2006年4月21日以前出生)。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招聘岗位有年龄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4年4月21日。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
 
  (九)招聘岗位的分别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2024年取得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2.岗位条件要求专业对口,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3.报考者不能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登记表)的,或《2024年南宁市兴宁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结合南宁市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计划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也可报考。例如,物理教师岗位,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或物理教育专业且符合岗位要求也可报考。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应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因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开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材料:(1)2024年南宁市兴宁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2024届毕业生提供);(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2024届毕业生提供);(5)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非2024届毕业生提供);(6)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非2024届毕业生提供)、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场验证审核后退回留复印件。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1日至4月23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文星楼一楼。
 
  3.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兴宁区教育局依据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并现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不符合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时限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4.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批准后方能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二)增设筛选环节
 
  招聘岗位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在10人以下(含10人),该岗位符合所需资格条件的应聘者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岗位报考人数超过10人以上(不含10人),增设筛选环节,考生需先统一进行面谈。面谈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兴宁区教育局以书面(短信)形式通知参加面谈人员。
 
  面谈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综合素质、求职动机、沟通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从教潜质等情况,面谈满分为100分。面谈成绩需经考生现场签字确认,面谈成绩仅作为是否进入面试环节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根据面谈成绩由高至低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谈入围面试最低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面谈有缺考或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面谈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筛选环节结束后,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按照筛选环节的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并列报考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筛选环节有缺考或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筛选环节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已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在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网站和招聘现场公布。面试人选名单一经公布不得递补。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3.面试形式:采用无学生试讲方式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于面试结束当日在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招聘总成绩:
 
  本次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筛选环节的成绩不计入招聘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招聘总成绩。
 
  (四)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招聘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招聘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并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2.招聘单位负责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招聘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五)体检
 
  招聘单位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兴宁区教育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和聘用
 
  经兴宁区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研究,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结果报南宁市人社局备案。使用事业编制招聘的,由兴宁区人社局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其聘用手续由兴宁区教育局按照程序办理,按单位单列下发聘用通知,同时将聘用通知报兴宁区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使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按照《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9号)文执行。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为补充兴宁区新建学校教师干部队伍,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即视为自愿服从城区工作安排。
 
  (二)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有关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招聘工作。
 
  (三)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视其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六)本次招聘具体事宜由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0771-3290742;监督电话:0771-3290958。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0日

2024年广西南宁市委党校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2024年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公告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与南宁市行政学院、南宁市经济干部学院、南宁市社会主义学院为同一个领导班子、同一支队伍、同一个校园的正处级市委直属事业单位。中共南宁市委党校是中共南宁市委直接领导下培训轮训党员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学校,是党委的重要部门,是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南宁市行政学院是南宁市政府直接领导下培训公务员、培养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南宁市经济干部学院是南宁市政府领导下培训各类经济管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基地。南宁市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共南宁市委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是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
 
  根据学校职能定位以及学科发展、教师队伍建设需要,计划招聘5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5名,招聘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具体岗位要求见《中共南宁市委党校2024年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本次招聘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4年4月15日(如18-35周岁,为1988年4月16日至2006年4月15日出生)。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毕业证、学位证。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六)具有国家承认学历。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待遇政策
 
  1.获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享受南宁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
 
  2.在校工作期间,安排1套校内公寓供使用;
 
  3.认定为南宁市高层次人才的人员,可根据相关文件享受待遇。
 
  四、招聘信息发布平台
 
  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地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nanning.gov.cn)、中共南宁市委党校网站(http://www.nnswdx.com.ipv6.cernewtech.cn/)。
 
  招聘后续事宜(如取消或核减招聘岗位、开考比例调整、增加招聘环节、考核人员名单、考核成绩、拟聘人员公示等)发布地址:中共南宁市委党校网站(http://www.nnswdx.com.ipv6.cernewtech.cn/)。
 
  五、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30日
 
  2.报名材料:
 
  (1)《中共南宁市委党校高层次人才应聘登记表》(详见附件1);
 
  (2)成果清单(详见附件2)和科研成果代表作扫描件;
 
  (3)有效身份证件、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外、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4)1张彩色全身生活照。
 
  3.报名方式:
 
  报名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nndxzpzy@163.com,邮件标题注明:应聘某某岗位+本人姓名
 
  (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
 
  报考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表》如实填写在职工作情况。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或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资格。
 
  (三)直接考核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均列为考核人选,考核分为适岗考核、试讲考核。
 
  适岗考核:结合岗位工作需要,由我校组建专家组对考核人员学习工作经历、科研能力、教学能力、所获荣誉等方面开展考核打分。
 
  试讲考核:根据适岗考核分值,从高到低确定试讲人选。试讲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根据实际工作安排确定,将提前至少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试讲人员。试讲考核满分为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适岗考核打分用于确定试讲人选,不计入最终考核成绩。试讲考核成绩为最终考核成绩。
 
  (四)考察
 
  根据最终考核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生成绩未达到满分值70%及以上的,不能列为考察人选。
 
  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表现、业绩成果、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考察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按考核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我校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录取资格。
 
  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考核合格人选中按考核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组织考察和体检结果,在中共南宁市委党校网站和办公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将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经单位集体研究同意后,报送聘用材料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应在聘用审核或备案完成之日起30天内报到,同时办理编制使用相关手续。逾期不报到上班的,按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已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请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妥善处理好与原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以免影响后期的聘用。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纪律,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七、联系方式
 
  招聘咨询电话:杨老师 0771-2025623
 
  肖老师 0771-2025621
 
  电子邮箱:nndxzpzy@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nnswdx.com<.ipv6.cernewtech.cn>/
 
  监督电话:0771-2025689
 
  联系地址:南宁市大学西路166号中共南宁市委党校机关纪委,邮编:53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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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南宁市委员会党校
 
  2024年4月10日


2024年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教育系统招聘39人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积极做好南宁市兴宁区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2024年兴宁区计划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免笔试招聘39名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2022、2023年毕业且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共计划招聘教师39名,其中使用实名编制27人、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12人,具体岗位和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2006年4月21日以前出生)。
 
  (三)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招聘岗位有年龄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4年4月21日。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
 
  (九)招聘岗位的分别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2024年取得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23、2022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2.岗位条件要求专业对口,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3.报考者不能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登记表)的,或《2024年南宁市兴宁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结合南宁市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计划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也可报考。例如,物理教师岗位,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或物理教育专业且符合岗位要求也可报考。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应严格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因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按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开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材料:(1)2024年南宁市兴宁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2)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2024届毕业生提供);(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非2024届毕业生提供);(5)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非2024届毕业生提供);(6)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非2024届毕业生提供)、普通话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场验证审核后退回留复印件。
 
  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
 
  报名时间:2024年4月21日至4月23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南宁师范大学明秀校区文星楼一楼。
 
  3.资格审查方式及时间
 
  兴宁区教育局依据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条件,并现场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不符合报考的,要简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反馈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资料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时限内,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
 
  4.开考比例
 
  招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因达不到1:3开考比例但确急需招聘人员的,经批准后方能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二)增设筛选环节
 
  招聘岗位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在10人以下(含10人),该岗位符合所需资格条件的应聘者直接确定为面试人选;岗位报考人数超过10人以上(不含10人),增设筛选环节,考生需先统一进行面谈。面谈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兴宁区教育局以书面(短信)形式通知参加面谈人员。
 
  面谈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综合素质、求职动机、沟通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从教潜质等情况,面谈满分为100分。面谈成绩需经考生现场签字确认,面谈成绩仅作为是否进入面试环节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
 
  根据面谈成绩由高至低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谈入围面试最低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环节。面谈有缺考或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面谈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筛选环节结束后,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按照筛选环节的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并列报考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筛选环节有缺考或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不能入围面试;筛选环节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得确定为面试人选。已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在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网站和招聘现场公布。面试人选名单一经公布不得递补。
 
  2.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通知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3.面试形式:采用无学生试讲方式进行。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于面试结束当日在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网站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招聘总成绩:
 
  本次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筛选环节的成绩不计入招聘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招聘总成绩。
 
  (四)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招聘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
 
  招聘总成绩并列的,采取加试方式并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2.招聘单位负责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招聘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五)体检
 
  招聘单位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择优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由兴宁区教育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六)公示和聘用
 
  经兴宁区人事调配领导小组研究,从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分别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和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内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结果报南宁市人社局备案。使用事业编制招聘的,由兴宁区人社局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其聘用手续由兴宁区教育局按照程序办理,按单位单列下发聘用通知,同时将聘用通知报兴宁区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使用中小学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社会保险等方面按照《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有关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1〕9号)文执行。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后,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可以按程序递补、公示拟聘人员。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为补充兴宁区新建学校教师干部队伍,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即视为自愿服从城区工作安排。
 
  (二)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有关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招聘工作。
 
  (三)严格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视其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六)本次招聘具体事宜由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0771-3290742;监督电话:0771-3290958。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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