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九江市修水县县直机关下属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关于公开选调部分修水县县直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决定公开选调县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县乡村振兴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对象
县直、各乡(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医生、除外)。
二、选调岗位、人数
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2人,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1人,县民政服务中心2人,县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1人,县城乡一体化事务中心1人。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身体健康、事业心强、作风正派;
2、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内不定等次视为合格;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选调岗位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法和程序
1、发布公告
2022年6月17日前通过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选调公告。
2、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3日上午9:00至下午5: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修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事业单位管理股,咨询电话:0792-7808691。
(3)报名需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名及参加工作时间证明、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好的《修水县公开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表可从附件中下载)。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政策,报考人员须书面承诺同意按拟调入单位空岗情况重新参与竞聘,聘任新的专业技术职务(在报名表中承诺签名)。
3、资格审查
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笔试准考证。
4、考试
(1)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岗位按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5的开考比例组织报名人员进行考试,岗位按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开考比例组织报名人员进行考试,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削减选调计划数。
(2)笔试
民政局、乡村振兴局财务岗位笔试总成绩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会计法律法规及会计实务;岗位笔试总成绩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公共基础知识、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
(3)面试
笔试后按照选调计划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选取人员进行面试(与入闱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面试总成绩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
岗位考试总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两部分构成,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5、组织考察
按选调计划数与入闱考察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考察人选,如遇入闱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入闱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为入闱对象的德、能、勤、绩等现实表现情况,考察阶段发现明显不能胜任工作者,取消入闱资格,不再递补。如遇入闱对象放弃考察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考察人选。
6、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及组织考察结果确定入闱体检对象,按选调计划数与拟入闱体检人数1:1的比例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公示和办理调动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拟选调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人事工资关系由原单位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经试用考核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一经录用,需在本单位至少工作5年。
附件2:修水县公开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022年6月17日
江西九江市修水县县直医疗单位卫生技术人员选调公告
关于公开选调修水县县直医疗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决定公开选调修水县县直医疗单位卫生技术人员9名(含2021年度缺额结存1个),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在全县乡镇(不含义宁镇,下同)卫生院工作、符合选调条件的在编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二、选调名额
选调县直医疗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名
三、选调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45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2.医师类人员在本县乡镇服务期满8年(2014年10月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护理人员在本县乡镇服务期满6年(2016年10月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
3.护理人员须取得护师及以上卫生资格,其他人员需取得中级及以上卫生资格(同时需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4.卫生资格与注册执业类别须相一致(中医类含中西医结合专业);
5.遵纪守法,业务精湛,医德医风良好,现实表现优秀;
6.2017年-2021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及以上。
(二)选调岗位条件及人数
选调单位
| 聘用岗位
| 现主要从事的专业
| 选调人数
| 其他条件
|
县疾控中心
| 1001
| 流调医师
| 2
| 限男性,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卫生管理专业。
|
县第一
人民医院
| 1002
| 感染科医师
| 1
| 执业范围:内科专业
|
1003
| 护理
| 2
| 取得护师及以上资格
| |
县中医院
| 1004
| 护理
| 2
| 取得护师及以上资格
|
1005
| 门诊中医师
| 1
|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执业类别:中医。选调进入后必须从事中医临床业务工作。
| |
县妇保健院
| 1006
| 影像医师
| 1
| 执业范围: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
(三)选调人员调动后,中、高级职称人员暂时只能聘用到低一层级岗位中的最高等级岗位(如5-7级则低聘8级或8-10级则低聘到11级),并按新聘岗位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四、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10月10日前通过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选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8日上午9:00至下午5: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修水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707),咨询电话:7808691。
3.报名程序:符合选调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承诺遵守《县城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操作规则》(修卫字〔2022〕65号),经单位同意,并由本人亲自报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需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卫生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认定学历材料、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报名证明、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好的《修水县公开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表可从附件中下载)。
(三)资格审查
由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卫健委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参加选调资格。
(四)考试
1、按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1:3的开考比例组织报名人员进行考试,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或核减选调计划数。
2.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所报考岗位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卷面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组织考察
1.按选调计划数与入闱考察人数1: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或按《县城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操作规则》(修卫字〔2022〕65号)确定拟考察人选。
2.单所乡镇卫生院选调总人数不超过1人,渣津镇中心卫生院选调总人数不超过2人[限1名医师(含其他辅助医技人员)和1名护师]。超过选调人数限额[含渣津镇中心卫生院超过1名医师(含其他辅助医技人员)和1名护师]或考试成绩并列的按《县城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操作规则》(修卫字〔2022〕65号)启动考核程序确定拟选调人员。
3.因考核、考生放弃、取消资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不再进行递补。
4.考察内容主要为入闱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学等现实表现情况,考察阶段发现明显不能胜任工作者,取消入闱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六)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及组织考察结果确定入闱体检对象,按选调计划数与拟入闱体检人数1:1的比例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出现的缺额专业岗位不再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拟选调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人事工资关系由原单位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经试用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胜任选调岗位工作),回原单位工作,出现的缺额专业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附件:
1.修卫字〔2022〕65号《县城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操作规则》的通知.pdf
修水县公开选调乡镇卫技人员进城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0月10日
江西九江市修水县县直医疗单位卫生技术人员选调公告
关于公开选调修水县县直医疗单位卫生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决定公开选调修水县县直医疗单位卫生技术人员9名(含2021年度缺额结存1个),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在全县乡镇(不含义宁镇,下同)卫生院工作、符合选调条件的在编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二、选调名额
选调县直医疗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名
三、选调岗位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年龄45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2.医师类人员在本县乡镇服务期满8年(2014年10月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护理人员在本县乡镇服务期满6年(2016年10月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
3.护理人员须取得护师及以上卫生资格,其他人员需取得中级及以上卫生资格(同时需具备执业医师资格);
4.卫生资格与注册执业类别须相一致(中医类含中西医结合专业);
5.遵纪守法,业务精湛,医德医风良好,现实表现优秀;
6.2017年-2021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及以上。
(二)选调岗位条件及人数
选调单位
|
聘用岗位
|
现主要从事的专业
|
选调人数
|
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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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疾控中心
|
1001
|
流调医师
|
2
|
限男性,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卫生管理专业。
|
县第一
人民医院
|
1002
|
感染科医师
|
1
|
执业范围:内科专业
|
1003
|
护理
|
2
|
取得护师及以上资格
|
|
县中医院
|
1004
|
护理
|
2
|
取得护师及以上资格
|
1005
|
门诊中医师
|
1
|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执业类别:中医。选调进入后必须从事中医临床业务工作。
|
|
县妇保健院
|
1006
|
影像医师
|
1
|
执业范围: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
(三)选调人员调动后,中、高级职称人员暂时只能聘用到低一层级岗位中的最高等级岗位(如5-7级则低聘8级或8-10级则低聘到11级),并按新聘岗位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四、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2年10月10日前通过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选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8日上午9:00至下午5: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修水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707),咨询电话:7808691。
3.报名程序:符合选调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承诺遵守《县城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操作规则》(修卫字〔2022〕65号),经单位同意,并由本人亲自报考,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需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卫生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认定学历材料、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报名证明、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好的《修水县公开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表可从附件中下载)。
(三)资格审查
由县人社局、县委编办、县卫健委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参加选调资格。
(四)考试
1、按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1:3的开考比例组织报名人员进行考试,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或核减选调计划数。
2.笔试: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所报考岗位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卷面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组织考察
1.按选调计划数与入闱考察人数1: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或按《县城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操作规则》(修卫字〔2022〕65号)确定拟考察人选。
2.单所乡镇卫生院选调总人数不超过1人,渣津镇中心卫生院选调总人数不超过2人[限1名医师(含其他辅助医技人员)和1名护师]。超过选调人数限额[含渣津镇中心卫生院超过1名医师(含其他辅助医技人员)和1名护师]或考试成绩并列的按《县城卫生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操作规则》(修卫字〔2022〕65号)启动考核程序确定拟选调人员。
3.因考核、考生放弃、取消资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不再进行递补。
4.考察内容主要为入闱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学等现实表现情况,考察阶段发现明显不能胜任工作者,取消入闱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六)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及组织考察结果确定入闱体检对象,按选调计划数与拟入闱体检人数1:1的比例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出现的缺额专业岗位不再进行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公示和办理调动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拟选调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人事工资关系由原单位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经试用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胜任选调岗位工作),回原单位工作,出现的缺额专业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附件:
1.修卫字〔2022〕65号《县城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调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操作规则》的通知.pdf
修水县公开选调乡镇卫技人员进城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0月10日
江西九江市修水县县直机关下属事业单位选调公告
关于公开选调部分修水县县直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决定公开选调县委宣传部下属事业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县乡村振兴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对象
县直、各乡(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医生、护士除外)。
二、选调岗位、人数
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2人,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1人,县民政服务中心2人,县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1人,县城乡一体化事务中心1人。
三、选调条件
(一)、选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身体健康、事业心强、作风正派;
2、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内不定等次视为合格;
3、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选调岗位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有关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方法和程序
1、发布公告
2022年6月17日前通过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选调公告。
2、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23日上午9:00至下午5:3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修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七楼事业单位管理股,咨询电话:0792-7808691。
(3)报名需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名及参加工作时间证明、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好的《修水县公开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表可从附件中下载)。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政策,报考人员须书面承诺同意按拟调入单位空岗情况重新参与竞聘,聘任新的专业技术职务(在报名表中承诺签名)。
3、资格审查
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笔试准考证。
4、考试
(1)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岗位按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5的开考比例组织报名人员进行考试,其它岗位按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3的开考比例组织报名人员进行考试,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削减选调计划数。
(2)笔试
民政局、乡村振兴局财务岗位笔试总成绩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会计法律法规及会计实务;其它岗位笔试总成绩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公共基础知识、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
(3)面试
笔试后按照选调计划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选取人员进行面试(与入闱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面试总成绩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
岗位考试总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两部分构成,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5、组织考察
按选调计划数与入闱考察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高低排名确定拟考察人选,如遇入闱末位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入闱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为入闱对象的德、能、勤、绩等现实表现情况,考察阶段发现明显不能胜任工作者,取消入闱资格,不再递补。如遇入闱对象放弃考察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考察人选。
6、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及组织考察结果确定入闱体检对象,按选调计划数与拟入闱体检人数1:1的比例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7、公示和办理调动
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拟选调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人事工资关系由原单位管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经试用考核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一经录用,需在本单位至少工作5年。
附件2:修水县公开选调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022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