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西九江市湖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招聘交通协管员24人公告

  

2023年湖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公告

  根据公安交通管理工作需要,湖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审查的招聘方式。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24人,限男性;协助交通管理大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宣传、执勤等相关工作。

  三、招聘资格和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党的领导,拥护宪法;热爱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工作基础;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没有参加活动;身心健康,无精神病史,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文化要求: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参加交通协管员招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岁以下(时间截止至2023年8月31日);

  3.身体要求: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无深度近视、无色盲、色弱,无口吃,无明显身体缺陷,无纹身,无精神病史、遗传病史等;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活动的;

  (二)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四)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五)因吸食、注射毒品,、嫖娼,或为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六)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七)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八)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九)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一)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方法与程序

  (一)报名、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7日18时止

  2.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线下审验报名资料原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诚信报名,逾期不接受报名。

  3.线上报名:报考人员可按附件报名表据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须自行将报名表及应聘所需材料以附件形式(一并打包)发送邮箱:lewenrenliziyuan@aliyun.com并将压缩包名称和邮件主题改为:“姓名+应聘岗位”。

  4.线下现场审验:2023年8月8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带报名材料原件到湖口县数字经济创新融合产业园3楼C08室进行现场审验,报名资料包括:

  (1)《2023年湖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公开招聘交通协管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6个月内免冠1寸照片1张。

  (4)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验证有效期内)。

  (5)本人相关专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报名事项及要求:网上报名时,报名考生需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填报岗位时请仔细阅读招聘岗位条件,填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提交后所填写的信息将无法修改。如因内容填报错误等所产生的责任由考生自行负责。现场审核由江西文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工作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人员进入面试程序。

  6.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二)面试

  1.面试考试时间:2023年8月9日

  (具体时间见面试准考证)

  2.面试地点:湖口县数字经济创新融合产业园5楼。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主要是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等适应岗位的能力。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如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人数的岗位,面试成绩要达到最低分数线70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为面试不合格。

  (三)体检

  1.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 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3.体检如有不合格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检一次,仍不合格则取消录用资格。

  (四)确定拟聘人员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江西文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招聘小组组织考察,主要考察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资格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公告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2.拟聘人员名单公示 5 天,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

  3.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者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岗由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人员管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试用期 2 个月,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自动离职的,招聘单位可以从报考岗位未聘用人员中从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予以统一办理聘用手续,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 1 年,聘用期限届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

  六、聘用人员待遇

  1.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期间如有离职或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由江西文信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 1:1 比例递补人员进入考察及其后续程序。

  2.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一年一聘,聘用期满,根据岗位工作需要和个人工作绩效进行续聘。

  3.工作人员服务期间,用人单位参照现有警务辅助人员(即辅警)同等岗位薪资水平,确定具体岗位工资标准,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解聘:

  (1)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2)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聘用合同约定的职责;

  (3)在工作中存在重大过失或给单位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经用人单位审核确定的;

  (4)聘用合同期期满,未续签的;

  (5)符合法律规定应当退出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 24 小时畅通,并注意关注网站及公众平台发布的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资格。

  (三)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或通报其所在单位。对考试违规违纪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江西省录(聘)用考试考场规则和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对触犯刑法的,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聘工作变更的,请予理解。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湖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3970290720

  附件下载:报名登记表.docx

  

湖口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7月31日

  




2023年江西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直属事业单位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25人公告

  

2023年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直属事业单位第二批次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为确保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直属事业单位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设立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动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和市消防救援勤务中心的批复》要求及相关规定,我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本级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政府专职消防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员25名,男性。(具体岗位设置及规定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文秘档案及勤务保障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岗位学历要求:灭火救援员岗位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包括具有高中以上同等学历的技校、中专、高职学历;

  4.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18周岁及以上(2005年10月10日以前出生),28周岁及以下(1995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等所有环节。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曾在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工作,被辞退或开除的;

  (7)从事消防救援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8)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

  (9)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20日上午8:40至10月24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将报名表发至电子邮箱:512517324@qq.com,邮件名统一格式为:姓名+招聘岗位。

  (联系方式:0792-8333698)

  3.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考生需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招聘公告中下载《九江市本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在电子稿中填好个人有关信息并上传近半年内免冠彩色照片,发至报名邮箱。报名表填写不规范、不准确的,报名不受理。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4、准考证领取:报名考生可于2023年10月26日上午9:30至10月27日下午16:00到市消防救援支队(九江市八里湖新区永泰路与康泰路交汇处办公大楼1001室,联系电话:0792-8333698)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体能测试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二)资格审查

  考试前的资格审查在领取准考证当天同时进行,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市人社局指导监督。所有报名考试的考生均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上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内含照片)以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名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体能测试)

  考试设置体能测试。本次体能测试不设开考比例。

  1.时间:(市消防救援支队确定,详见准考证。)

  2.地点:(市消防救援支队确定,详见准考证。)

  3.测试项目:

  灭火救援员岗位:3000米跑、100米跑、4×10米往返跑、俯卧撑、立定跳远等项目。

  以3000米跑成绩为体能测试成绩。所有项目成绩需达到及格分数线,不达及格分数线者一律取消拟入闱体检资格(标准见附件3)。

  4.入闱体检人员确定: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体检入闱资格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未达入闱比例人数的岗位,该岗位通过体能测试人员全部进入体检环节。具体入闱情况考生由市消防救援支队在九江消防微信公众号上公示(微信公众号详见附件4)。

  (四)体检(含心理素质测评)

  1.体检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执行。具体项目及标准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确定,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50%,个人承担50%。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

  心理素质测评统一使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每名参考人员仅限测试1次,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

  2.体检(含心理素质测评)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所产生的岗位空额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末位同分者一并递补入闱。

  3.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在九江消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五)考核

  按照体检(含心理素质测评)合格考生的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考核人员名单。如末位人员体能测试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100米跑、4×10米往返跑、俯卧撑、立定跳远等项目成绩高者入闱。不足招聘计划时,按实际人数入闱。

  考核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进行。主要考核招聘对象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参加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市人社局,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会同市人社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jiujiang.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七)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市消防救援支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新招聘的政府专职员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开展为期六个月的入职集中培训,在试用期(培训期)六个月期满前,组织录用考核(转正考核)。录用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录用考核的有关要求见附件5。

  3.经录用考核(转正考核)合格后,聘用人员按照《关于设立市消防救援支队机动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和消防救援勤务中心的批复》(九编办字〔2021〕175号)文件精神,由用人单位选择分配至机动一、二、三大队所属消防站工作。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按照下列要求,严格承担岗位工作职责:

  灭火救援员岗位: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19接、受警;

  (6)消防车、消防船艇驾驶;

  (7)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及上级交办的事项。

  2.按照下列要求,接受并严格执行纪律部队标准管理(灭火救援员岗位):

  (1)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思想教育大纲要求参加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及《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

  (3)业务技能达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相应职级队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执勤》《九江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请休假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力量不低于三分之二;

  (5)集中食宿,并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内务条令》(基层单位一日生活、值班、营区警卫、查铺查哨、点验、训练管理、移动电话和互联网的使用管理等内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队列条令》《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执行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按照《九江市政府专职消防员考核工作管理规定(试行)》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聘用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政府专职员的工资收入由基本工资、津贴补助、奖金等构成。

  试用期阶段,基本工资标准确定为4152元/月。

  试用期满,经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转正(录用)考核合格,正式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按照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建立的政府专职消防员薪酬制度执行。其中基本工资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计算为:1730元/月×3倍=5190元/月。

  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直属事业单位政府专职消防员薪酬制度的建立:根据市财政批复实际,参照江西省《关于全省政府专职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78号)《关于全省政府专职员工资标准调整及岗位设置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6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规定。

  伙食费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标准执行。

  2.消防员职业保障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九府办发〔2019〕18号)中确定的:

  (1)优先优待保障

  ①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在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通行、挂号等。车站、银行、医院等场所对外办事窗口应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

  ②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各县(市、区)内公共交通工具可凭有效证件免费。

  ③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参观由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凭有效证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

  ④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在编消防救援人员享受同等优待政策。

  (2)在编消防救援人员和入职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子女入学,参照《江西省九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

  实施细则》(政联〔2013〕01号)的相关优待政策予以照顾安排。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市财政负担。

  4.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方式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六、监督、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0792-12333

  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0792-8333698

  附件:附件1-6.doc

  1.《九江市本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岗位计划》

  2.《九江市本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

  3.《九江市本级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4.九江消防微信公众号

  5.转正(录用)考核科目、内容及评定规则

  6.时代楷模——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简介

  

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江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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