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鹰潭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2023招聘专职消防员51人

  

鹰潭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 招聘公告

  为加强全市政府专职伍建设,提升队伍综合灭火救援能力,鹰潭市消防救援支队拟面向社会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51人,其中支队本级20人、贵溪市12人、余江区6人、龙虎山3人、信江7人、高新3人,均为男性。

  二、招聘条件与范围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消防救援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系鹰潭市常住及周边地区人口。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

  持有B2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取得机动车辆维修或消防器材装备维修等级证书、从军队退役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招聘对象,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35周岁。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线上报名(联系方式见附件1)。

  2.报名时间:10月19日至11月5日报名。

  3.本地报名地点:鹰潭市月湖区梅枫路18号消防救援支队,各消防救援大队(附件1)。

  4.报名材料: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④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⑤鹰潭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⑥志愿加入消防救援队伍承诺书。

  如报名对象为退役军人,报名时须提供退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同步开展资格审查。招聘对象个人信息不实不全、不符合招录条件,或曾在鹰潭地区政府专职伍工作,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被单位辞退的,不予报名。

  (三)体能测试和心理测试

  1.体能测试。按照《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考核标准》(附件3)执行,满分100分。其中,1000米跑40分、10米x4折返跑20分、单杠引体向上20分、俯卧撑20分。

  2.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只允许测试一次),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测试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四)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由支队统一组织,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男性陆勤人员合格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招聘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后3日内提交复检申请,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眼科不合格、结石、纹身、毒品检测阳性及其他可通过服用药物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

  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特殊要求,对具有已评定残疾等级或严重伤病治疗既往史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

  (五)考核

  参照征兵考核要求进行,由支队统一组织。重点考核招录对象面貌、宗教信仰、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招聘对象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情况。存有《征兵考核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款表述情形的,予以淘汰。

  (六)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体格检查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公示人员名单,并在鹰潭消防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与个人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且通过结业考核的,聘用为正式队员);公示期间收到群众反映,公示对象存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其他影响聘用的问题线索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待遇保障

  (一)工作模式

  政府专职消防员日常工作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和轮休值班制,正常工作情况下每周工作5天,轮休2天,工作期间需24小时在岗在位;岗前培训期间每周轮休半天。正式聘用后统一发放服装,包食宿。食宿标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资福利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5号)、《关于全省政府专职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78号)和《关于全省政府专职员工资标准调整及岗位设置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其中,支队本级、月湖区和贵溪市为二类区域,余江区、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信江新区为三类区域。

  实习期人员工资为二类区域4152元/月、三类区域3864元/月。正式队员工资为二类区域5190元/月以上、三类区域4830元/月以上,并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另根据队员任职岗位、职业技能等级及队员全年综合表现,发放津贴补助、年终奖金。

  (三)奖惩制度

  工作表现突出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鹰潭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表彰奖励办法,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较轻的,扣除年终奖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江西鹰潭市消防救援支队2023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51人

  

  鹰潭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为加强全市政府专职伍建设,提升队伍综合灭火救援能力,鹰潭市消防救援支队拟面向社会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招录政府专职消防员51人,其中支队本级20人、贵溪市12人、余江区6人、龙虎山3人、信江7人、高新3人,均为男性。

  二、招聘条件与范围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消防救援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2005年9月16日以前出生)。

  (四)身体和心理健康。

  持有B2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取得机动车辆维修或消防器材装备维修等级证书、从军队退役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招聘对象,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35周岁(1988年10月17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16:00,缴费截止时间为报名结束当日16:30。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可通过电脑登录南昌人才招聘网(www.ncrczpw.com),选择相应专题,进入报名系统,据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电子照片、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党员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3.本次招聘报名费50元,未完成网上缴费的,报名无效。另外弃考者报名费不予退回。

  4.上传材料:①毕业证原件;②身份证原件;③户口本原件(本人页);④志愿加入消防救援队伍承诺书(见附件1);⑤如报名对象为退役军人,报名时须上传退役证件原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同步开展资格审查。招聘对象个人信息不实不全、不符合招录条件,或曾在鹰潭地区政府专职伍工作,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被单位辞退的,不予报名。

  (三)体能测试和心理测试

  1.体能测试。按照《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考核标准》(附件3)执行,满分100分。其中,1000米跑40分、10米x4折返跑20分、单杠引体向上20分、俯卧撑20分。

  2.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进行(只允许测试一次),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测试不合格的,予以淘汰。

  (四)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由支队统一组织,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军队男性陆勤人员合格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予以淘汰。招聘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后3日内提交复检申请,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眼科不合格、结石、纹身、毒品检测阳性及其他可通过服用药物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

  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特殊要求,对具有已评定残疾等级或严重伤病治疗既往史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予以淘汰。

  (五)考核

  参照征兵考核要求进行,由支队统一组织。重点考核招录对象面貌、宗教信仰、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招聘对象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情况。存有《征兵考核工作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条款表述情形的,予以淘汰。

  (六)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体格检查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公示人员名单,并在鹰潭消防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由用人单位与个人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且通过结业考核的,聘用为正式队员);公示期间收到群众反映,公示对象存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其他影响聘用的问题线索的,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待遇保障

  (一)工作模式

  政府专职消防员日常工作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和轮休值班制,正常工作情况下每周工作5天,轮休2天,工作期间需24小时在岗在位;岗前培训期间每周轮休半天。正式聘用后统一发放服装,包食宿。食宿标准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资福利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5号)、《关于全省政府专职员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的通知》(赣应急字〔2019〕78号)和《关于全省政府专职员工资标准调整及岗位设置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9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其中,支队本级、月湖区和贵溪市为二类区域,余江区、龙虎山风景名胜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信江新区为三类区域。

  实习期人员工资为二类区域4152元/月、三类区域3864元/月。正式队员工资为二类区域5190元/月以上、三类区域4830元/月以上,并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缴纳五险一金。另根据队员任职岗位、职业技能等级及队员全年综合表现,发放津贴补助、年终奖金。

  (三)奖惩制度

  工作表现突出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参照鹰潭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表彰奖励办法,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政府专职消防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较轻的,扣除年终奖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