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西赣州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1890人公告

  为加强我市卫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实施赣州市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含20个县(市、区)共计986个岗位、计划招聘1890人,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人数详见《赣州市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3.符合招聘岗位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等)、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全科特岗医生、服务期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等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条件

  各岗位招聘计划、资格条件详见《赣州市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公告附件1),考生在报名期间(截止2023年5月24日前)须满足本次招聘的所有条件。

  1.涉及学历和专业本科及以下请参考专业目录《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0一九年一月版)》、硕士研究生请参考专业目录《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0二二版)》。岗位中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职称均指本岗位招聘的最低条件(含本条件)。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例:岗位条件要求“护理(620201)专业,大专学历”,对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符合条件的除护理专业大专学历外,“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中列出的护理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也符合岗位条件,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护理(620201)专业对应的原专业除护理(630201)外,还有涉外护理(630203),也可以报考。

  (1)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并可报考符合岗位条件的限应届毕业生岗位。考生可根据《全省技工院校高级工专业与高职专业对照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的“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报考对应专业岗位。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专业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应当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说明等材料。

  (3)辅修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单独的辅修证明不能证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等完整内容,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

  (4)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第二学士学位采取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能在学信网核验的,可以按所学专业报考。

  2.年龄条件: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岗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5年5月22日(含)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92年5月22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5月22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注:5月22日为报名第一天)。

  3.其他条件:

  (1)卫生医疗机构在编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必须在原单位服务满5年(即2018年5月及以前进入单位工作),且由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证明,县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

  (2)服务不满5年或处于试用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以解除聘用合同书的签订时间为准)。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下同);县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不得隐瞒实情进行报考。

  (4)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中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5)正在进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报考人员,需征得招聘单位同意继续规培或自行申请放弃规培,否则不予聘用。

  (6)关于“限某地户籍(或生源)报考”,是指公告之日前本人、父母或夫妻一方为某地户籍,集体户籍除外。本地生源是指在该地参加高考的考生。

  (7)关于“限应届毕业生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正式编制,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毕业时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成人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8)关于资格证书的说明,参加了2023年医师或护士资格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的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供考试成绩单,视同取得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护士资格。报考的岗位有执业资格要求的,所取得的执业资格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相对应。护士职业资格证书需在注册有效期内。

  (9)限XX县(市、区)服务期满的全科特岗医生报考的岗位须是当地服务期满的特岗医生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当地卫健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

  (四)工作经历要求

  1.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如“2年以上”指至2023年5月22日时累计已满2周年)。因部分院校毕业证所标注的毕业时间未精确到“日”,也有的考生毕业后在若干个单位工作过,故只要工作经历包含12个月份的,可视为满1周年(例如:2022年7月毕业即开始工作,至2023年6月为1周年,以此类推);考生在校期间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

  2.招聘岗位要求具体岗位工作经历、具体专业工作经历的,必须是主责主业的工作经历,兼职兼聘的工作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具体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养老保险凭据,其他单位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流水(工资发放时间及金额应相对固定)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明确要求具体岗位工作经历、具体专业工作经历的,只要毕业后具有相应时间的任何工作经历均可,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考生缴交的社保凭据,或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流水(工资发放时间及金额应相对固定),或从事个私经济相关证照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养老保险凭据即可。涉及工作经历及其他期限的计算,截止到2023年5月22日为止。

  三、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法择优聘用。本次招聘考试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及面试。笔试试卷满分为3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各为150分,面试满分100分。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6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40÷面试总分)。

  例如:某考生笔试两科得分为240分,面试得分为80分,则该考生总成绩=240×(60÷300)+80×(40÷100)=80分。总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22 日9:00-5月24日17:00。报名网站为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0797.jxpta.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多个岗位的,所有报名信息无效。本次招聘考试不设开考比例。网上报名步骤如下:

  1.网上注册报名。考生应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0797.jxpta.com),通过网上报名专题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并上传考生本人近期(6个月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核对信息无误后,在考试报名中选择“赣州市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考试”进行网上报名,直至报考页面显示“报考成功”,则报名完成。考生报名完成后,需打印《赣州市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面试前资格审查用)。

  2.网上缴费。完成资料登记并提交报考信息的考生直接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已缴费的考生可使用账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报名无效。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17:00。笔试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2017〕340号文件规定,每科50元,共100元,面试不收费。

  对低保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员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可免收考试费用,体检费由招聘单位承担(不含复检费用)。此类人员应于5月22日9:00至5月24日17:00期间发送申请免费材料(邮件标题以GZSY+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码进行命名)至赣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指定邮箱(2604378747@qq.com)进行审核确认,在报名缴费环节无需进行网上缴费,如已缴费不再退费。其中,纳入低保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本家庭任意一个保障对象身份信息的低保诚信承诺书(签名加按手印),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完成报名、缴费流程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2023年6月14日9:00-6月16日17:00)登录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0797.jxpta.com)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请勿报考,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对照岗位条件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岗位报考,任何电话咨询的答复结果不作为对考生资格审查的依据。考生报名时如对岗位条件有疑问,网上报名前可向招聘单位咨询。

  (二)笔试、资格审查及面试

  公开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40%。

  1.笔试

  (1)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3年6月17日上午,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二科考试的答题卡及所有发放的考试资料。

  考点设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科目和分值。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每科满分150分。其中综合应用能力分为 6 个类别:中医临床类,代码 51;西医临床类,代码 52;药剂类,代码 53;护理类,代码 54;医学技术类,代码 55;公共卫生管理类,代码 56。笔试主要测查应试人员运用专业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实际操作技能、沟通技能、临床思维技能和应具备的个人素养。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见附件3)医疗卫生类(E类)大纲为准。

  (3)笔试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笔试结束后,市人社局和市卫健委将根据考试成绩区分不同情况,分层分类划定合格分数线。只有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可按笔试成绩排序进入面试。合格线划定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笔试合格分数线、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前资格审查事项将在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赣州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告。

  2.资格审查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由有关县(市、区)人社局、卫健委负责,统一时间、分别地点进行。入闱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合格方可参加面试。入闱面试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赣州市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2)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明,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供学位证明;2023届毕业生报考,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须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笔试准考证;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2张;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等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下同);县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编制备案制等人员)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并提供《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正式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7)岗位要求具体岗位工作经历、具体专业工作经历的,必须是主责主业的工作经历,兼职兼聘的工作经历不视为岗位要求的具体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养老保险凭据,其他单位须提供劳动合同和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为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流水(工资发放时间及金额应相对固定)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明确要求具体岗位工作经历、具体专业工作经历的,只要毕业后具有相应时间的任何工作经历均可,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考生缴交的社保凭据,或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流水(工资发放时间及金额应相对固定),或从事个私经济相关证照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养老保险凭据即可。

  (8)岗位具有职业资格需提供资格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因资格审查未通过,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面试

  面试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待定。

  具体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考察对象,考生最终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察环节。

  4.有关事项

  (1)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如在不同面试考场面试,该职位考生最终面试成绩为按修正系数计算后的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本面试考场得分×同一职位各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同一职位本面试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

  (2)仅参加了笔试其中一科考试的考生,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仅参加了笔试的考生,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2.体检由县(市、区)人社局、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对报考人员进行心理测试,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根据不同等级医院收费标准收取,由考生自行负担。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电话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按规定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在当日、当场安排复检,当场复检只能进行三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3.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记录、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聘用。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健委在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批准文件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通知下发后,45天内未到岗上班的(怀孕除外),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多个单位捆绑招聘的岗位按岗位中的备注进行选岗(因怀孕未完成体检的考察合格人员一并参与选岗),未备注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选岗,总成绩相同的笔试高分者先选;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核减的具体捆绑岗位招聘计划,无人选岗的,自然取消。

  2.正式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服务期不少于5年。属于多个单位联合设岗的,拟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序自主选岗(总成绩相同的,笔试高分者优先;因怀孕未完成体检的考察合格人员一并参与选岗)。

  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试用期内聘用人员各项待遇保障,按照规定为其计算工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4.备注为编制外用人控制数、编制备案制、幼儿园用人备案数招聘的岗位属于编外招聘,纳入编制外用人管理,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它各项社会保险。具体政策要求可详细咨询当地卫健部门。

  5.2023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明、学位证明,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要求

  1.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1.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各县(市、区)人社及卫健部门或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健委备案。

  2.招聘咨询电话: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详见《赣州市202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表》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考务或报名中的技术问题,请咨询0797-8179899

  监督举报电话:0797-8169097、8996087

  政策咨询电话:0797-8169012、8992189

  章贡区卫健委:0797-8199565,章贡区人社局:0797-8199234;

  经开区社管局:0797-5168018,经开区人社局:0797-8372619;

  安远县卫健委:0797-3729913,安远县人社局:0797-3724030;

  崇义县卫健委:0797-3815685,崇义县人社局:0797-3828116;

  大余县人社局:0797-8722521,大余县卫健委:0797-8722826 ;

  定南县人社局:0797-4289708,定南县卫健委:0797-4291006;

  赣县区人社局:0797-7246201,赣县区卫健委:0797-4441346;

  会昌县卫健委:0797-5633052;会昌县人社局:0797-5622649;

  龙南市卫健委:0797-3571985,龙南市人社局:0797-3579617;

  南康区人社局:0797-6608506,南康区卫健委:0797-6611378;

  宁都县卫健委:0797-6811366,宁都县人社局:0797-6926308;

  全南县人社局:0797-7162887,全南县卫健委:0797-2606725;

  蓉江新区人社局:0797-8163972,蓉江新区社管局:0797-8165365;

  瑞金市卫健委:0797-2539979,瑞金市人社局:0797-2503909;

  上犹县人社局:0797-7132992,上犹县卫健委:0797-8542284;

  石城县人社局:0797-5700927,石城县卫健委:0797-5712417;

  信丰县:0797-3303213;

  兴国县卫健委:0797-5322715,兴国县人社局:0797-5326320;

  寻乌县卫健委:0797-2843331,寻乌县人社局:0797-2852578;

  于都县卫健委:0797-6336880,于都县人社局:0797-6335459。

  以上电话请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拨打。

  七、本公告由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

  附件:

  1.赣州市2023年卫生专业技术招聘岗位计划表(提取码:wqmr)

  2.《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0一九年一月版)学科专业目录汇编(2022版)(提取码:ffxb)

  3.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正式人员同意报考证明(提取码:d45m)

  4.2022事业单位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提取码:ty1w)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2023年江西赣州市宁都县自主招聘高中紧缺学科教师60人公告

  为有力推动我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及时补充我县普通高中紧缺学科师资力量,经研究,决定采取现场面试、直接签约的方式,自主招聘若干名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普通高中学校任教。为确保自主招聘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共招聘普通高中紧缺学科教师60名,按学科类别分:物理20名,语文8名,生物8名,7名,地理7名,数学7名,英语3名。

  以上招聘教师将根据我县高中学校师资缺额情况进行择优选岗。坚持宁缺毋滥原则,各学科未使用完的招聘名额不进行调剂使用。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师德高尚,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专业、学历及年龄条件

  1.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学科相一致。

  2.须符合以下学历及年龄条件之一:

  (1)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部属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2023届全日制就读本科毕业生。

  (2)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2023届普通高校全日制就读硕士毕业研究生。

  (3)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2023届江西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大学及普通师范院校全日制就读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三)

  正式录用前须取得与报名学科相一致的高级中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接受报名

  1.在学校期间受过校纪处分的;

  2.正在立案审查或因违法违纪受过处理且在影响期内的;

  3.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

  4.其他不符合聘用规定人员。

  三、招聘办法与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10日,具体报名时间按“网上报名端口开放、关闭时间”执行。错过网上报名的考生,也可在招聘面试时间段直接到现场报名。

  3.网上报名办法。

  (1)登录网址:http://www.jxndex.com:8082/。(备用网址一:http://dx.jxndex.com:8082/,备用网址二:http://yd.jxndex.com:8082/)。

  (2)操作步骤:考生业务入口→注册→登录→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材料→保存→提交。

  (3)注意事项:考生上传照片须为本人近3个月免冠半身正面照,背景设为蓝色。

  4.网上报名需上传的材料。

  报名者须上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扫描件。尚未领取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上传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扫描件或学校出具的在籍就读证明原件扫描件、已通过考试的相关证明证件原件扫描件。

  5.网上报名端口开放、关闭时间。开放时间:2023年1月3日8:30;关闭时间:2023年1月10日17:30。

  (二)报名资格复审

  1.报名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1)第一批次:2023年1月11日上午8:30,在宁都县教科体局(具体地址为:宁都县教育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第一栋教学楼三楼)现场审查报考人员资格,向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

  特别提醒:本批次资格复审仅面向江西师大、赣南师大、部属师范大学、省属师范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的考生和普通高校全日制就读硕士应届毕业研究生考生(物理专业除外),类别的考生可参与报名,暂不安排资格复审。

  (2)后续批次:待定。将根据第一批次完成招聘计划情况,予以公布实施。

  2.报名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尚未领取毕业证、就业报到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在籍就读证明。

  3.签名确认报名结果。招聘组织方根据网报数据打印或由现场报名考生现场填报《宁都县2023年自主招聘高中紧缺学科教师报名登记表》(每人一份),经报名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在此表规定处签名确认报名结果。

  4.发放《面试通知单》。招聘组织方为已签名确认《宁都县2023年自主招聘高中紧缺学科教师报名登记表》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单》。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面试和录用资格。

  (三)面试

  1.面试对象。经网上或现场报名,资格复审合格并取得《面试通知单》的考生。

  2.面试时间及地点。原则上面试时间及地点与报名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一致。

  3.面试形式。主要为问题答辩。

  4.面试成绩。根据面试答辩情况,按百分制评分,面试成绩7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5.面试组织程序。

  (1)面试工作的领导机构:宁都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评委组成:由宁都县普通高中学校合计派出5名干部教师担任评委,负责各学科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由宁都县人社局、宁都县委编办、宁都县教科体局派出干部做好面试监督、成绩统计、协议签订等工作。

  (3)面试内容:大学学习、生活情况自我介绍;对所学专业的理解;问题答辩,各人答辩题目采取随机抽题办法产生。每人面试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4)评委评判:各评委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5)面试顺序:采取现场抽签办法确定报名者面试顺序,报名者凭《面试通知单》、身份证进入指定场所参加面试。

  (四)签订预录协议及公告

  1.签订协议对象。与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面试现场签订预录协议。

  2.公告拟录用名单。按面试批次、面试成绩及招聘名额确定拟录用名单。即:首先录用第一批次面试考生,其次录用后续批次面试考生;同一批次面试考生按面试成绩高低顺序及学科招聘名额确定拟录用考生名单。

  3.公告时间及方式。拟录用考生名单在有关内部微信群予以告知。

  (五)聘用和管理

  1.体检。组织拟录用考生参加体检。参加体检对象须于体检当日上午8:00前到宁都县教科体局人事股领取体检表,统一前往体检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执行。

  2.公示。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考生,及时在宁都县政务网和“宁都教育”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

  3.办理正式录聘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考生,须于2023年7月20日前向宁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毕业生档案,办理正式录聘手续。2023年9月1日起到岗工作,最低服务年限5年。正式录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纳入编制管理。

  四、缺额递补办法

  因逾期未体检、体检不合格、已签订预录协议人员放弃录聘资格、取消录用资格等情况而出现的缺额,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面试批次和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人才保障激励政策

  根据《宁都县委办公室、宁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名硕博进宁都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办发〔2018〕5号)、《宁都县人才住房建设实施意见》(宁府办字〔2018〕28号)精神执行。如出台新的人才待遇政策,则按新政策落实待遇。

  六、

  1.本方案由宁都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负责解释。

  2.联系电话:13767720698(邱)、13870737050(曾)。

2023年江西赣州市人民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人员95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赣州市人民医院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9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设硕士研究生学历医疗卫生岗位(岗位代码A开头的岗位)7个、本科及以下学历医疗卫生岗位(岗位代码B开头的岗位)6个,具体详见《赣州市人民医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编制备案制人员为编外招聘,纳入编制外用人控制数管理,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各项社会保险。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中国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6.赣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编制备案管理人员)及已入闱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体检、考察和拟聘用的人员;

  

7.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管理人员)、全科特岗医生、“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未满的订单定向医学生;

  

8.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三)岗位条件

  

1.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有关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要求。

  

2.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如,岗位要求本科学历的,考生既可以以本科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以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所学专业须与岗位条件要求一致。

  

3.考生所学专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〇一九年一月版)》、《关于中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领域及代码的说明》的规定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

  

(1)辅修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单独的辅修证明不能证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等完整内容,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

  

(2)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第二学士学位采取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毕业证书、书能在学信网核验的,可以按所学专业报考。

  

(3)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中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4.岗位条件中涉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4月22日。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18周岁以上是指2005年4月22日(含)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92年4月22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4月22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注:4月22日为报名第一天)。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到2023年4月22日;考生在校期间参加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

  

6.关于“限应届毕业生报考”,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除2023届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2021年、202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正式编制,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7.2023届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如未取得,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拟取得证书时间的证明。

  

三、招聘程序与要求

  

(一)报名方式

  

通过网络报名,应聘者将填写的《赣州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4)及有关学历、资质、奖励、个人简历等电子版传至报名网址:http://rs.gzsrmyy.com/zp.html#/,参照《招聘报名须知及简历填写模板》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4月22日- 4月26日17:00止。

  

(二)报名投递资料

  

1.个人简历(贴相片)1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证明)、(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毕业生就业推荐信、专业方向证明(须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

  

2.参照附件岗位计划表所需的条件提供相应的佐证(执业证、资格证、规培证明、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等)。

  

3.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并填写《赣州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需本人签名)。报多个岗位的,所有报名信息无效。

  

(三)资格审查

  

1.根据岗位条件,由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报名资格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资格条件由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管理人员)及国企正式人员报考,还应出具报名截止日前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还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以上同意报考证明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及聘用单位为考生缴交的社保票据、从事个私经济相关证照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如拟被事业单位聘用,须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隐瞒其在编身份报考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3.所有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弄虚作假,不真实、不完整,重要信息遗漏或恶意填写错误,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存在隐瞒身份报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考试时间:初定于5月中下旬组织考核,具体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试和考核方式

  

1.硕士研究生医疗卫生岗位(岗位代码A开头的岗位):采取“专业技能考核+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总成绩为100分,其中专业技能考核、结构化面试分数各为100分,在总成绩的计算中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40%,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环节。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等于或高于3:1的岗位,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人数进入面试环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未达3:1的岗位,符合条件可进入面试环节。入闱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面试成绩均须达70分及以上。

  

2.本科及以下医疗卫生岗位(岗位代码B开头的岗位):采取“专业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的方式,总成绩为100分,其中专业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分数各为100分,在总成绩的计算中专业理论知识成绩占6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40%,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专业理论知识考试根据考试情况设置合格线,成绩高于合格线的考生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名单成绩高于合格线的考生与岗位招聘人数未达1:3比例的,高于合格线的考生全部进入下一环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专业技能考核中同一岗位在不同组进行的,专业技能考核结束后,需要对考核成绩进行修正,在专业技能考核现场得分,并非考生的最终考核成绩。修正公式为:考生最后得分=考生在考核考场得分×(同一岗位全部考生平均分÷考生所在考核分组同一岗位考生的平均分),进行修正时先去掉异常值(畸高95分以上,不含95分;畸低分50分以下,不含50分)。入闱体检和考察环节的考生,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

  

4.以上各岗位入闱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以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者入闱,如成绩相同,进行面试加试,成绩高者入闱。

  

(六)考试、考核内容:

  

(1)医疗专业技能考核内容为江西省临床实践基本技能训练考核项目。

  

(2)护理专业技能考核内容为江西省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3)医疗卫生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内容为医疗、护理基础理论,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等。

  

四、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及心理测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行业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执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开展心理测试。体检及心理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费用由应聘者自付。体检及心理测试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用。入闱考察对象人员,原则上在10日内完成考察。考察可采取函调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

  

请各考生按照拟录用单位要求积极配合考察,如无正当理由联系不上等原因致使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考察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因体检及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及心理测试、考察资格而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二)公示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该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照者取消聘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本次招聘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招聘工作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不得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考试过程中参与作弊;不得泄露考试题目;不得有其他违反招聘纪律行为。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招聘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四)监督举报电话:0797-8992189、8169012。

  

附件1:赣州市人民医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提取码:hygo)

  

附件2:《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0一九年一月版)(提取码:zhyy)

  

附件3:关于中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领域及代码的说明(提取码:y2ja)

  

附件4:赣州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提取码:muc0)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4日

2023年江西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人员46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备案制工作人员37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岗位设副高级职称医疗卫生岗位(岗位代码A开头的岗位)1个、硕士研究生学历医疗卫生岗位(岗位代码B开头的岗位)6个、本科及以下学历医疗卫生岗位(岗位代码C开头的岗位)15个,具体详见《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编制备案制人员为编外招聘,纳入编制外用人控制数管理,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各项社会保险。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中国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生不能以过去取得的学历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6.赣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编制备案管理人员)及已入闱全市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体检、考察和拟聘用的人员;

  

7.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管理人员)、全科特岗医生、“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未满的订单定向医学生;

  

8.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三)岗位条件

  

1.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有关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要求。

  

2.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如,岗位要求本科学历的,考生既可以以本科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以研究生所学专业报考,所学专业须与岗位条件要求一致。

  

3.考生所学专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〇一九年一月版)》(附件2)、《关于中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领域及代码的说明》(附件3)的规定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往届毕业生中新旧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可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按照对应的新专业名称进行报考。

  

(1)辅修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单独的辅修证明不能证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等完整内容,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

  

(2)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第二学士学位采取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毕业证书、书能在学信网核验的,可以按所学专业报考。

  

(3)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招聘中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一致)。

  

4.岗位条件中涉及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5月22日。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18周岁以上是指2005年5月22日(含)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指1992年5月22日(含)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5月22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注:5月22日为报名第一天)。

  

5.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到2023年5月22日;考生在校期间参加的兼职、实习和社会实践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

  

6.关于“限应届毕业生报考”,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除2023届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2021年、202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正式编制,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7.2023届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如未取得,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拟取得证书时间的证明。

  

三、招聘程序与要求

  

(一)报名方式

  

通过网络报名,应聘者将填写的《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4)及有关学历、资质、奖励、个人简历等电子版传至报名网址:http://www.jxgzwjw.cn:8010/recruit/home/。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2日- 5月26日17:00止。

  

(二)报名投递资料

  

1.个人简历(贴相片)1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在校证明)、(2023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毕业生就业推荐信、专业方向证明(须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

  

2.参照附件岗位计划表所需的条件提供相应的佐证(执业证、资格证、规培证明、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等)。

  

3.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并填写《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需本人签名)。报多个岗位的,所有报名信息无效。

  

(三)资格审查

  

1.根据岗位条件,由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报名资格实际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或弄虚作假,取消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资格条件由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管理人员)及国企正式人员报考,还应出具报名截止日前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还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以上同意报考证明应在报名截止日前取得);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及聘用单位为考生缴交的社保票据、从事个私经济相关证照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与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如拟被事业单位聘用,须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如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隐瞒其在编身份报考的,一经发现核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3.所有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弄虚作假,不真实、不完整,重要信息遗漏或恶意填写错误,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存在隐瞒身份报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考试时间:初定于6月上旬组织考核,具体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试和考核方式

  

1.副高级职称医疗卫生岗位(岗位代码A开头的岗位):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实际参加结构化面试考核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等于或高于3:1的岗位各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和考察环节名单;实际参加结构化面试考核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未达3:1的岗位,符合条件的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入闱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面试成绩均须达70分及以上。

  

2.硕士研究生学历医疗卫生岗位(岗位代码B开头的岗位):

  

采取“专业技能考核+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总成绩为100分,其中专业技能考核、结构化面试分数各为100分,在总成绩的计算中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6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40%,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面试环节。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等于或高于3:1的岗位,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人数进入面试环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的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比例未达3:1的岗位,符合条件可进入面试环节。入闱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面试成绩均须达70分及以上。

  

3.本科及以下学历医疗卫生岗位(岗位代码C开头的岗位):采取“专业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的方式,总成绩为100分,其中专业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分数各为100分,在总成绩的计算中专业理论知识成绩占6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40%,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专业理论知识考试根据考试情况设置合格线,成绩高于合格线的考生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名单成绩高于合格线的考生与岗位招聘人数未达1:3比例的,高于合格线的考生全部进入下一环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专业技能考核中同一岗位在不同组进行的,专业技能考核结束后,需要对考核成绩进行修正,在专业技能考核现场得分,并非考生的最终考核成绩。修正公式为:考生最后得分=考生在考核考场得分×(同一岗位全部考生平均分÷考生所在考核分组同一岗位考生的平均分),进行修正时先去掉异常值(畸高95分以上,不含95分;畸低分50分以下,不含50分)。入闱体检和考察环节的考生,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

  

以上各岗位入闱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与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副高级职称医疗卫生岗位(岗位代码A开头的岗位)进行面试加试,成绩高者入闱;研究生学历医疗卫生岗位(岗位代码B开头的岗位)、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医疗卫生岗位(岗位代码C开头的岗位)以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者入闱;如成绩相同,进行面试加试,成绩高者入闱。

  

(六)考试、考核内容:

  

(1)医疗专业技能考核内容为江西省临床实践基本技能训练考核项目。

  

(2)护理专业技能考核内容为江西省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3)医疗卫生专业理论知识考试内容为医疗、护理基础理论,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等。

  

四、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及心理测试: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规定〈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行业特殊要求等有关规定执行,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并开展心理测试。体检及心理测试时间另行通知,费用由应聘者自付。体检及心理测试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

  

(二)考察: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录用。入闱考察对象人员,原则上在10日内完成考察。考察可采取函调或实地考察方式进行。

  

请各考生按照拟录用单位要求积极配合考察,如无正当理由联系不上等原因致使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考察的,视为放弃考察资格。

  

因体检及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或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及心理测试、考察资格而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一)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如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对象提出异议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二)公示合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的,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该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三)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照者取消聘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本次招聘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招聘工作人员必须严守纪律,不得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考试过程中参与作弊;不得泄露考试题目;不得有其他违反招聘纪律行为。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招聘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四)监督举报电话:0797-8992189、8169012。

  

附件1: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提取码:16bs)

  

附件2:《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0一九年一月版)(提取码:grci)

  

附件3:关于中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领域及代码的说明(提取码:n6cw)

  

附件4: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提取码:o2qz)

  

赣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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