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介绍湖北省中职计划招生,以及湖北省中职计划招生办电话相关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2022年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22年 湖北 中 医药 高等专科学 校招 生章程已经公布湖北省中职计划招生,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北中医药高等 专科学校 2022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 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湖北省中职计划招生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 工作 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湖北省中职计划招生他相关文件的要求,为湖北省中职计划招生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1965)。学校地址湖北省中职计划招生: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学苑路87号(邮政编码:434020)。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学校概况: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最早的中医药普通专科学校,开办医类专业教育已有70年历史。学校实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湖北省卫生健康委、荆州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建的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校开设有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中药制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智能医疗装备技术、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等19个普通专科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招生 就业 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学校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招生计划、制订学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入学考试

第八条 普通类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技能 高考 。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录取工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平行志愿 投档比例原则上按100%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医学类、药学类、检验等各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 志愿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根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各省区市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则执行,若无明确规定的,按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按照国家政策和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录取。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通过校园网及时公布录取信息。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在本省市招生部门公布的网站上查询。考生的录取通知 书 ,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

第五章  新生 入学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开辟“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申请办理“绿色通道”入学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 励志 奖学金和助学金,获奖助比例占在校生的40%。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校专科 毕业 证书 ,国家承认学历。学生毕业按国家就业政策,实行学校推荐,学生自主择业,由湖北省 毕业生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发放就业报到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 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6-8023541,8023542

举报电话:0716-8023600

网址:

招生咨询QQ:800098117

2022年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长江 艺术 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 工作 (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 高考 ”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院名称、地址和性质

第三条 学院中文全称: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院英文全称:Changjiang Polytechnic Of Art And Engineering学院国标代码:14555,省编代码:C610,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 湖北 省教育厅。

学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孙叔敖路1号,邮政编码:434000

学院网址: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益性、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院以普通全日制专科教育为主,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院是经湖北省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教育厅主管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的职业院校。

第三章 人才培养、 毕业

第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专科毕业 证书 。 毕业生 就业前景 广阔,采用推荐 就业 ,订单培养就业。有志升学者,依照当年省教育厅有关专升本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主要职责:对学 校招 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为学院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对各类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通过学院官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4172188 监督举报电话:0716-4172187电子邮箱:hbcywlzx@163.com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法规,按照优化学生生源结构、促进专业集群发展的原则,结合学院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各省(市、区)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同时报送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及教育部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 学院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规定预留少量计划。在录取工作中,学院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及程序,将预留招生计划调至生源质量好、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各批次 录取分数线 进行,根据考生 填报志愿 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进行综合考查,择优录取。凡根据考生 志愿 ,按规定录取后,学院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第十二条 报考学院的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 考试 。湖北省内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技能高考。

第十三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录取时,学院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认可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加分。

第十四条 学院对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区、市)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和确定专业;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考生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原则。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确定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对考生的应试语种不予限制。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时,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七章 新生 入学

第十九条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按照学校官网公示的结果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全面复查(包括体检)。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请有关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查究。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一学期后,可根据《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转专业申请,学院在保证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满足。

第八章 学生资助

第二十二条 为鼓励广 大学生 勤奋 学习 , 努力 上进,学院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及学院特困生补助。

第二十三条 学院奖、助、勤、贷等资助体系健全,努力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相应的帮助。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院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院师生中挑选工作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活动。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办公室及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716-4172188、0716-4172189

网址:

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纪南生态文化旅游区孙叔敖路1号

武汉哪些学校可以全市招生

湖北省招生计划规定,湖北省全市招生的学校有: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科技大学、武汉工业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武汉轻工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武汉科技学院、武汉商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武汉音乐学院、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湖北中医药大学、湖北经济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湖北师范大学、湖北文理学院、湖北工业大学、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湖北财经学院、湖北民族学院、湖北轻工大学、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师范大学汉南学院、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湖北理工学院、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科技学院、湖北三峡学院、湖北联合大学、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湖北护理职业学院、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国防科技职业学院等。

2022年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湖北 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院全称: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2744 湖北招生代码:C522

二、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石牌岭东2路5号

三、办学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石牌岭东2路5号

四、邮政编码:430070

五、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

六、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七、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招收参加当年全国普通 高考 的高中 毕业生 和中职 毕业 生.

3、报考 艺术 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联考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 分数线 ,并第一 志愿 填报我院。

4、语种:不限。

5、男女比例:不限。

6、身体健康要求:报考酿酒技术、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等专业的学生不能有传染性疾病;广告设计类专业不能有色弱与色盲。其他专业没有特殊的健康要求。

5、录取方式:

A、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报考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 考试 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C、最低 录取分数线 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八、其他问题:

1、 学费 :国际合作班专业12800元/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其他专业5000元/年。

2、颁发学历 证书 的学校名称: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合作班学生可获“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和德国杜明斯学院”两证文凭。

3、符合相应条件的在校学生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2000元/年;国家 励志 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

4、每年有35%的在校生可获学院奖学金。

5、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美国ISP公司、美国艺康化工公司、德国西门子公司、农夫山泉集团、 江苏 狮王集团、夏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等许多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在我院设立有奖学金。

九、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27)87866040 87871803 2、传 真:(027)87871803

3、E-mail: 800022601@b.qq.com

4、网址:

2022年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 湖北 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湖北省中职计划招生,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 校招 生 工作 湖北省中职计划招生的通知》(教学〔2022〕1号)要求,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2年高职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湖北省中职计划招生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 考试 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

第二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湖北省中职计划招生: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3800

湖北省招生代码:C531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育才路399号

邮政编码:430090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专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学校纪委 书 记和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 二级 学院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湖北省教育厅主管、湖北省地质局直属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国内少有、湖北省唯一的自然资源类高职院校,湖北省高水平高职建设学校、湖北省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建设学校,教育部国土资源行指委“水工环地质勘查与测量”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单位,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湖北省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湖北省园林式学校、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职业教育园区牵头学校,武汉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武汉市平安校园。建校以来,学校培养了数万名优秀 毕业生 ,为全国自然资源行业发展和区域经济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支持和人才保障,被誉为“全国自然资源行业高技能人才的摇篮”。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2022年面向 山西 、 内蒙古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北 、 河南 、 湖南 、湖北、 广东 、 广西 、 海南 、 重庆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宁夏 、 新疆 24个省(区、市)招生。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湖北省教育厅和当地省(区、市)教育厅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或当地省(区、市)招生报考指南查阅。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和《 新生 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 学习 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 学费 和住宿费。

第四章    填报志愿 及录取

第十五条  填报 志愿 :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 分数线 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当地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当地省(区、市)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4.分类投档:湖北省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只招收湖北省扶贫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职 毕业 生),考生应填报精准扶贫专项计划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  学校5个二级学院2022年招生专业:自然资源与地理信息学院(含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地质调查与矿产普查、宝玉石鉴定与加工、首饰设计与工艺、工程测量技术、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地籍测量与土地管理 、国土空间规划与测绘);环境与工程学院(含工程地质勘查、水文与工程地质、地质灾害调查与防治、岩土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监理);汽车与机电学院(含机电一体化技术 、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汽车智能技术);信息与传媒学院(含云计算技术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软件技术、 计算机 网络技术、数字媒体 艺术 设计); 财经 商务学院(含会计信息管理 、电子商务、旅游管理、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第十八条  录取查询:录取结束后学校在招生网()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名单供考生查询。考生也可在当地官方省级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五章   资助及奖学金政策

第十九条  资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湖北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以后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大二 以上年级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 励志 奖学金。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政策申请学费减免资助,资助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 证书 。

第二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027-84730276。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7-84731188   84732288   84733388

咨询QQ:800848531

学校网址:

招生信息网网址: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育才路399号

邮政编码:430090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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