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介绍湖北省中职教育,以及湖北省中职教育学历认证相关信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湖北荆州市中职学校有哪些

;     中考成绩都出来湖北省中职教育湖北省中职教育,有部分不愿意去高中湖北省中职教育的同学准备去中职湖北省中职教育,想知道荆州有哪些中职学校,这里做了整理。选择读中职学一项好的技术。

荆州市中职学校名单

      1.荆州技师学院:(北校区)荆州市荆州区郢城镇楚源路104号,(南校区)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门外凤凰路53号

      2.荆州市机械电子工业学校: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江津东路30号

      3.荆州市创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特1号

      4.荆州市职业教育中心:湖北省荆州市工农路22号

荆州市创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荆州创业学校是2002年5月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正式设立的一所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学校是教育部认定的重点中职学校,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家重点技工学校,是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认定的首批国家中职示范学校。在校学生6000多人。

      校园占地面积220亩,校舍建筑面积8.4万平方米。有计算机1360台。有数控、汽车、模具、计算机、机床切削加工、护理、电子电工、会计、学前教育、服装、旅游等各个专业方面的实验、实训中心42个,实训室建筑面积达1.2万平方米,设备5200多台套,其中大型设备2200台套,设备总值2620万元。数控技术应用、汽车维修实训基地分别是中央财政和省财政支持的建设项目,设备在全省具有领先水平。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337人。其中专业教师189人,硕士、本科学历占93.2%;副高以上职称占31%,中级职称占63%;"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76%.学校开设数控加工技术、模具制造技术、机械加工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应用、护理、电子技术应用、学前教育、工程监理、会计电算化、文秘、现代服务、非遗传承、农机使用与维修、农村经济综合管理等专业。其中汽车运用与维修是湖北省教育厅认定的省级品牌专业,数控加工技术、计算机应用、电子技术应用、机械加工技术等4个专业是省级重点专业。

湖北省的重点中专学校有哪些?

湖北省的重点中专学校:

1 、武汉铁路运输学校

2 、武汉水运工业学校

3、 湖北省襄樊农业学校

4、 湖北省襄樊市卫生学校

5 、湖北省黄冈卫生学校

6 、武汉市财政学校

7 、湖北省水利水电学校

8 、湖北省黄冈工业学校

9 、湖北省荆州卫生学校

10、 襄樊财税贸易学校

11、 湖北省黄石卫生学校

12、 中国石化荆门石油化工学校

13 、湖北省荆州市财政会计学校

14 、湖北省地质学校

15 、湖北省荆州财税会计学校

16 、湖北省宜昌卫生学校

17 、葛洲坝水利水电学校

18 、宜昌市机电工程学校

19 、湖北省咸宁应用科技学校

20 、湖北省轻工业学校

21 、湖北省建材工业学校

22 、湖北省税务学校

23 、武汉市农业学校

24、 武汉市第二轻工业学校

25、 襄樊市体育运动学校

26、 黄冈卫生学校

27、 葛洲坝水利水电学校

28、 襄樊市体育运动学校

29、 武汉市石牌岭职业高级中学

30、 武汉市新洲区第二高级职业中学

31、 襄樊市机电工程学校

武汉市交通学校是职高还是中专

武汉市交通学校是一所中职中专学校。

武汉市交通学校创办于1959年,座落于武汉光谷腹地、美丽的汤逊湖畔,是由武汉市教育局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现为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国家级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湖北省首批依法治校示范校。

学校作为湖北省及武汉市中职教育知名品牌,取得了多项国家级和省市级荣誉,先后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湖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湖北省卫生先进单位、武汉五一劳动奖状、武汉市群众满意中小学、武汉市文明单位、武汉市师德建设先进集体。

学校依托行业历史背景,紧跟区域交通运输行业发展,形成以汽车、轨道、航空类专业为主体,以交通装备智能制造、现代信息技术类专业为两翼的“路铁空融通,一体两翼”的专业特色。

学校设置13个专业,其中包括4个国家级示范专业,6个省级重点、品牌和特色专业,2个市级重点专业,建成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市级高水平实训基地和1个全国交通运输专业示范点。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学校教育主要指中、高等职业学校学历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包括就业前、在岗、转岗转业、学徒培训等各种类型的非学历职业教育。第三条 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职业教育,应当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综合利用各类教育资源,逐步建立职业学校与职业培训并举、适应市场和劳动就业需求、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应当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对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第四条 实行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职业教育体制。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多种方式统筹配置和优化职业教育资源,加大对职业教育事业的经费投入,加强对发展职业教育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并实行职业教育发展目标考核责任制。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技工学校和以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工作的管理;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应当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并向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提供相关信息,积极支持和参与培养适应本行业需求的人才。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类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并充分发挥公办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在公平办学、规范办学、提高办学质量方面的引导作用。

各市、州应当重点建设好一所高等职业学校和若干所中等职业学校;各县(市)应当重点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第七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出资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企业事业组织可以依法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职业教育机构;也可以委托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人员实施各种形式的职业教育。

鼓励民间资本通过捐资、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公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鼓励境内外机构和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境外机构和个人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境内机构和个人合作举办职业学校或者职业培训机构。第八条 设立职业学校或者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其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其办学、培训的类型、层次等相适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省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就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名称的规范使用作出具体规定。第九条 设立高等职业学校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设立中等职业学校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其中技工学校的设立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设立以技能为主的职业培训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应当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职业学校或者职业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设立条件,向审批部门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一)申办报告,包括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发展规划等;

(二)举办者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任学校或者培训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教师的资格证明文件;

(四)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五)章程和管理制度。

联合举办职业学校或者职业培训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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