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海南省考报名需回避的有哪些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上述所列亲属关系,包括法律规定的拟制血亲关系。
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录用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存在上述不得报考情形的,将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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