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场规则

  
【导读】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21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场规则已经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三、除与美术考试有关的文具、简易小画架(限高度在1.2米以下)、小画凳、夹子或图钉、干毛巾、无商标纸的饮料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书刊、稿纸、各种类型的图片画像、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和电吹风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领到答卷纸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用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准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卷纸分发错误、严重破损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考试过程中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答卷纸破损、污损的,或中途要求重新答题作画的,不得要求更换答卷纸;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开考30分钟后(速写开考20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七、素描考试,限黑色铅笔、黑色炭笔类工具表现;速写考试,限黑色铅笔、黑色炭笔绘画工具;色彩考试,限水粉、水彩形式表现。在答卷规定的区域内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卷和准考证上做任何标记。

  八、不得对试题、答卷拍照摄像。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卷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九、不得擅自揭撕、调换、损坏、弄脏和涂改条形码。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试题内容,不得在画板、试卷上画小构图,不得改变静物的基本颜色,不得在试卷的空余部位画模特的局部。

  十、确需使用定画液的,须在考试结束后,在监考员的监督下使用。提前交卷出场的,须在监考员或流动监考员的监督下使用定画液。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卷、试卷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

  十二、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考生在本次考试及报考专业校考中有作弊行为的,除本次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各科成绩无效外,其所报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文化课各科成绩亦无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1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场规则

  【导读】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了解到,2021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场规则已经发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三、除与音乐考试有关的器具、乐谱、乐器、干毛巾、无商标纸的饮料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

  四、进入候考区、考场后,听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和调度,主动配合考试工作人员做好检录、核对和登记等工作。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陪同进入候考区和考场。

  五、所在组的某一科目考试结束,迟到不得补考,但允许参加尚未开考科目的考试。

  六、在候考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拍摄录音、不得随便走动、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不得联系接触考评教师、不得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七、考试过程中,听从考评教师的指令进行考试,不得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暗示或说出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考生信息。

  八、考试时,一律背谱演奏、演唱,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演奏、演唱等考试内容,不得要求重试或加试。

  九、在声乐和器乐科目考试时,须与报名时选定的声乐唱法和乐器一致,不一致的,该科目不予评分。

  十、所有科目考试结束后,立即离开考场和候考区,不得在考场和候考区逗留或交谈。

  十一、如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考生在本次考试及报考专业校考中有作弊行为的,除本次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各科成绩无效外,其所报名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文化课各科成绩亦无效;涉嫌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

  考生须知

  一、专业考试要求

  (一)视唱

  考生随机抽取一道“简谱”或“五线谱”视唱试题,报该题题号,根据老师所给该题第一个音的音高定调进行视唱。考生只许唱一遍。

  (二)模唱

  考生随机抽取一道模唱试题,报该题题号,根据老师所弹奏的内容进行模唱。老师弹奏不超过三遍。

  (三)声乐

  考生独唱自选歌曲1-2首,背谱演唱,总时间不超过三分钟。考生须自备正确、清晰的“五线谱”钢琴伴奏谱一份,由考点统一安排钢琴伴奏(每组考生进入考场前可与钢琴伴奏老师合伴奏一次)。如提供伴奏谱不符合要求,考生须清唱。考生演唱前报歌名及该歌调高。考评老师可要求考生选唱歌曲中的某一部分。

  (四)器乐(钢琴或其他乐器)

  考生演奏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背谱演奏,总时间不超过五分钟。考评老师可要求考生选奏作品中的某一部分。

  二、考试程序及要求

  (一)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考前3天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自行打印专业省统考准考证,也可在高考报名点打印。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是否与本人相符,声乐唱法和乐器是否与本人报名确认时选择的相一致。

  考试当日,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逾期不补。考生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二)检录

  1.考生按规定时间到候考区候考,听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和调度。

  2.各科目所进考场现场抽签确定,各科目考试先后顺序随机排定。一经确定,不得更换。

  3.所在组的某一科目考试结束,考生迟到不得补考,但允许参加尚未开考科目的考试。

  (三)合伴奏

  声乐考试开考前,考生将以组为单位进行合伴奏一次,逾期不补。伴奏人员由考点统一安排,考生不得自行指定或选择伴奏人员。

  提示:考生自备“五线谱”钢琴伴奏谱一份,A4纸大小,塑封。

  (四)考试

  1.每科目考试开考前,考生应主动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交考试工作人员核对和验证,考试完毕后取回准考证和身份证。

  2.按规定科目要求进行考试。考试过程中,须听从考评老师的指令进行考试,不得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不得暗示或说出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等考生信息。

  3.在声乐和器乐科目考试时,须与报名时选定的声乐唱法和乐器相一致;不一致的,该科目不予评分。

  (五)考生考试期间一切费用自理,考生所需乐器(除钢琴外)一律自备。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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