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证书被公司扣了不给,章也不给,还怎么才能拿回来?

如果是公司出资考取的,需要看当时与公司签订的协议条款,比如:公司出资考取在多少时间内时不能取回等;如果是个人自费考取的,离职之后公司无权扣留。

原单位不愿配合解除注册,可直接向当地住建部门举报,按挂靠处理直接强制注销再进行重新注册。

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英国,迄今已有150余年历史。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该项制度。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已有了国际性的组织--国际建造师协会。

在离开公司时,应该与公司好说好商量,力争要回证书。或主动还给公司当年的教育培训考证费用力求拿回证书。

二级建造师有没有执业印章

有。二建执业印章需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不再统一刻制和发放注册二级建造师印章,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形式为同心双椭圆,印模颜色为深蓝色。

二级建造师有执业印章。二级建造师是属于具有执业资格的一种职业。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当携带本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由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执业印章。因此,二级建造师是需要办理执业印章的。

二级建造师不需要执业印章了。注册建造师的具体执业范围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二级建造师印章是政府发还是本人刻

1、你好:由建造师本人或授权委托人去具有公安系统备案的刻章单位刻章。

2、二级建造师印章不再由国家统一印制,有需要的单位或个人可以自行前往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刻制。二建印章怎么刻由谁刻 自2019年12月1日起,建委将不再统一刻制和发放注册二级建造师印章。

3、二级建造师执业需要执业印章,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是需要自行刻制的,《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制作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

4、自2015年12月1日起,建委将不再统一刻制和发放注册二级建造师印章。相关人员注册成功后,执业印章制作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

二级建造师注册之后,会给发建造师名章么?

1、第十六条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第十七条 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2、二级建造师证书上面是有章的,由人事部、建设部进行盖印。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

3、你好:由建造师本人或授权委托人去具有公安系统备案的刻章单位刻章。

二级建造师有没有执业印章?

有。二建执业印章需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不再统一刻制和发放注册二级建造师印章,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形式为同心双椭圆,印模颜色为深蓝色。

二级建造师有执业印章。二级建造师是属于具有执业资格的一种职业。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当携带本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由行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执业印章。因此,二级建造师是需要办理执业印章的。

有。二建注册成功后,就会颁《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对方不按合同办事,注册建造师本人及时向注册机关提出注销注册申请。

新的二建没有印章。二级建造师注册成功后,建委不再刻制和发放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有需要的企业可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

二级建造师证书上面是有章的,由人事部、建设部进行盖印。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

二级建造师不需要执业印章了。注册建造师的具体执业范围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二级建造师证书只有证没有章吗?

1、新的二建没有用印章了。二级建造师注册成功后,建委不再刻制和发放注册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有需要的企业可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

2、二级建造师现在没有执业印章。对于二级建造师来说,具体执业范围需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标准制度,一般来说不能在两个或者更多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负责人,这个是有明确要求的。

3、有。二建执业印章需由印章持有人前往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不再统一刻制和发放注册二级建造师印章,二级建造师执业印章形式为同心双椭圆,印模颜色为深蓝色。

4、二级建造师证书上面是有章的,由人事部、建设部进行盖印。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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