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本溪市第十二中学校园招聘教师15人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积极促 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国务 院令第652号)、  《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 《本溪市“名校优生”校园招聘实施方案》,2024年本溪市第十二中学面向一流大学和一流建设学科 高校(以下简称“双一流院校”),以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师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双一流院校以及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符合 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纳入普通高校统 一招生计划的应届毕业生。2022年、2023年毕业的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 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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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3月26日 及以后出生),2024年当年毕业的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 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83年3月26日及以后出生 ) 。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 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 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 予聘用。2022、2023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以下情形,不得报考:
 
  (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三)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人社部规〔2019〕1号)应当回避的;
 
  (五)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
 
  (六)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八)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定向生、委培生及在职人员;
 
  (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设置15个招聘岗位,全部为全额财政拨款 事业编制。
 
  四、 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实 行诚信承诺制度,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的应聘 人员,携带身份证、学生证(2024届毕业生)、毕业证和学  位证(2022届和2023届应届毕业生)、岗位要求的资格证 书等,现场填写《本溪市事业单位“名校优生”校园招聘报  名登记表(教育)》(附件2),进行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的,可委托报名。被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上述材料复印件。
 
  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2024年3月26日9:00 — 15:00(吉林大学宋志平体育馆)
 
  2024年3月28日9:00 — 15:30(哈尔滨工业大学 一校区体育馆)
 
  邮箱地址:bxrs039@126.com
 
  邮箱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3月28 日15:30。
 
  考生报名邮件标题为“报考单位+岗位+姓名”,例如“本溪市第十二中学XX教师张XX”。
 
  (二)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等进 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考试通知书》。审核不合格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三)注意事项
 
  1.请考生务必提供真实、准确的联系方式,并确保报名 和考试(笔试、面试、签约、体检、考察)期间通讯方式畅 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2.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每个岗位有效 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1:2)时,将取 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并电话通知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 生。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此次考试不收取报名和考试费用。
 
  4.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和应聘资格。
 
  6.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 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 招考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3)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  (附件4)。
 
  7.考生凭《考试通知书》、身份证,携带笔、2B 铅笔、 橡皮参加考试,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电话、各类可穿戴的 智能电子设备、传输设备参加考试。带入考场的,要按照监考人员要求关闭电源,放在指定位置。
 
  六、笔试
 
  (一)笔试类别和科目
 
  笔试内容注重测查应聘者的职业素质与能力,考试时间 为6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按时参加笔试,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
 
  (二)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阅卷结束后,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 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参加面试。笔试 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将统一在院校网站公布。
 
  七、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按照1:2的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 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  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面试人选电话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二)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试讲、答辩的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学科 专业基础知识、师德修养、教育理论等,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八、 签订就业协议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就业协议签约人员名单。总成绩并列者,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确定签约人员。在各方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如高分者弃权,在成绩合格人员中顺延签订就业协议。
 
  九、 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 行)>及的通知》(人 社部发〔2016〕140号)、  《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 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 〔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 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 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或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定点医 院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 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 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 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 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 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 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 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一、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 示有疑义的人员,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 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 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 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 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 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 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 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024年辽宁本溪市桓仁县面向应届生招聘医学人才29人公告

  
 
  为满足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尽快解决县级公立医院医学人才短缺问题,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2024年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医学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自愿履行医疗卫生工作者的义务;
 
  4.具备所报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报名人员须在1988年5月27日(含)以后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7.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层次应届毕业生(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对待)。2024年毕业生需要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能按期报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辽卫传〔2021〕70号)文件精神,符合“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人员可以应聘相应岗位,“两个同等对待”即:
 
  (1)“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2)“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9.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政治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条件
 
  详见《2024年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医学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规定的岗位条件。
 
  本次招聘所涉及到的专业参照《2016年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审核。
 
  三、招聘流程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及部分医学类院校官网就业板块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2024年6月3日下午13:00-15:00,报考桓仁县中医院岗位的到辽宁中医药大学沈阳校区仲景楼D401教室现场报名,报考桓仁县人民医院岗位的到沈阳医学院第一教学楼J207教室现场报名。
 
  2.报名注意事项:
 
  (1)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诚信制报名。考生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报考信息;
 
  (3)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有关考务信息,对因联系方式填写错误或通讯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视为自动放弃;
 
  (4)各岗位开考比例1:2,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将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由招考单位通知考生改报其他岗位。
 
  3.报名现场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2024年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医学人才报名登记表暨资格审查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个人简历;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4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以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业成绩表(加盖教务处或院系公章);
 
  (5)2022、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学历认证、学位网学位认证;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6)《就业推荐表》(加盖院校公章);
 
  (7)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成绩通过尚未发证的,需提供成绩单或成绩查询截图);
 
  (8)研究方向证明(导师签名、加盖院系公章);
 
  (9)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大学以来各类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论文成果等)原件及复印件。
 
  装订要求:按照以上顺序将各项材料排好,在左上角用订书器装订,原件同样按上述顺序排好,由资格审查人员现场核验后返还。
 
  4.资格审查: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参加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并延伸到上岗后,凡弄虚作假的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或聘用后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所有职位采取笔试、面试考核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基础医学综合;满分为100分,考后统一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2024年6月4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沈阳医学院第一教学楼J108教室
 
  考生需携带身份证9:00前进入考场,自备铅笔(2B)、签字笔等笔试材料或备品。笔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下一环节。未按时参加笔试者,按弃权处理。
 
  笔试开考比例为1:2,未达到规定开考比例,削减招聘岗位至达到规定开考比例,直至取消岗位计划。笔试成绩合格者按照1:2比例入围面试。
 
  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通过给考生发放试卷形式进行面试,试卷以医疗相关知识为主,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逻辑思维、组织协调、应急处理、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数60分,面试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聘用。
 
  面试时间:2024年6月4日下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沈阳医学院第一教学楼202教室
 
  面试办法:面试采取轮候制。评委现场打分、核分、公布成绩。
 
  (四)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签约
 
  各招聘岗位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并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最后一名如果出现成绩并列的情况,组织一轮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为准。
 
  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后,签订“三方协议”。
 
  县卫健局及用人单位负责指导、审阅签约考生填报就业协议书,并解答签约考生提出的有关问题。若毕业生未能按期毕业、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甲方(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签署三方协议后,违约方需对违约承担责任,如考生违约,用人单位将违约情况通报所在院校。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可以在面试合格人员当中进行递补。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卫健局、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体检经验和资质的医院进行,并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医生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体检医生或考生,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考机关提出。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卫健局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县人社局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复查报考资格。
 
  (六)公示及聘用
 
  1.公示
 
  待签约人员按期毕业,并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将签约人员名单在桓仁满族自治县政府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应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聘用人员服务期三年。服务期内不得流动,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报考公务员岗位必须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新聘用人员须在2027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关资格证。
 
  四、有关说明
 
  (一)在招聘考试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机构及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本公告解释权和有关问题的处理权由桓仁县卫生健康局和桓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咨询电话:024-48822460)。
 
 
 
  桓仁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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