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甘肃张掖市中医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构建合理专业技术人才梯队,助推我院高质量发展,根据甘肃省办公厅《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2011〕22号)和甘肃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卫生健康人才引进工作的通知》(〔2019〕 64号)有关规定,经医院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根据医院建设发展需要,本次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张掖市中医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
 
  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岗位所需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以《张掖市中医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为准。
 
  三、招聘条件
 
  报名者除符合《张掖市中医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确定的专业条件、学历学位及其他条件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坚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体检符合甘肃省公务员体检标准。
 
  3.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4.有下列情形之一不招聘: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招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23日-3月24日
 
  2.报名地点:3月23日9:00-12:00兰州大学城关校区体育馆;3月23日14:30-17:30兰州大学榆中校区至公楼一楼大厅;3月24日9:00-16:00甘肃省中医药大学五里铺校区体育场。
 
  3.报名须提供:报考时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省、市、县、区内在职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或辞职证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经同级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须提供2寸免冠照片5张、自荐材料及相关业绩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A4纸张),现场确认报名资格。
 
  (二)资格复审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审核,并将资格审核结果提交医院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参加考试人员,并通知本人。若取得拟聘用资格,须提交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就业报到证、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原件,不能提供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提出拟招聘人选。面试考核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职业能力、专业技能和工作实绩等。面试满分为100分,各专业面试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2的比例,特别紧缺专业可以适当放宽。对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超过1:3比例的岗位,视情况增加笔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考核人员。进入面试考核环节人员笔试成绩与面试考核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面试考核结束,当场公布成绩,并由考生确认。面试时间、地点届时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医院组织实施,成立考察小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招聘岗位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现实表现、专业素质、学习或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考察资格,本岗位不予递补考察对象。
 
  (五)体检
 
  以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在指定医院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对象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如发现他人替检、弄虚作假、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违纪违规行为,不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本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本岗位不予递补体检对象。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正式聘用前,由医院及主管部门对拟聘用人员档案、相关材料原件进行正式审查,经医院党委会研究并报市卫健委研究审定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影响聘用的情况,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报市人社局备案。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与医院签订聘用合同,按人社部门的核定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五、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医院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936-8860515(张掖市中医医院)
 
  0936-8298200(张掖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电话:0936-12388 (张掖市纪委监委)
 
  0936-8360763(张掖市人社局)
 
  附件:1.《张掖市中医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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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掖市中医医院
 
  2024年3月21日


2024年甘肃张掖市临泽县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公告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146号)和《2024年张掖市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工作公告》要求,现将2024年临泽县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人员范围
 
  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我县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项目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二、项目单位范围
 
  我县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申请项目名额,应当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且3年项目期满后仍能够为招聘人员提供留用条件。县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核用人单位条件,对往年招用项目人员期满留用率较高的用人单位可优先纳入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积极参与项目。
 
  对近3年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纳入项目范围: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受到举报核查属实或被劳动监察等部门查处的;经营状况较差、管理混乱,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有其他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
 
  三、岗位征集和双向对接
 
  (一)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申报材料:符合资格条件的用人单位自愿申报,申报时须向临泽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交如下材料:①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②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单位情况介绍,明确招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资报酬(应注明是否含财政生活补贴)等信息;④《2024年临泽县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招聘岗位申报表》。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通过钉钉传报电子版。
 
  2.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申报材料:参加此项目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个人简历、2寸照片及《2024年临泽县支持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报名表》等相关求职资料各1份。
 
  (二)申报时间:2024年5月24日-8月20日,用人单位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将申报材料报天鹅湖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审核,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三)双向对接:8月20日前,审核确定用人单位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资格,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招聘范围,召开线上或线下招聘会,组织用人单位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开展双向对接。通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数据库信息,重点做好困难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介工作。
 
  四、安排上岗
 
  8月底,县人社局完成招聘任务后,督促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存入毕业生人事档案并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建立招聘毕业生日常管理台账(包括毕业生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发放生活补贴的个人社保卡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等),认真做好毕业生岗前培训和安排上岗等工作。
 
  五、扶持政策
 
  省财政对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
 
  通过本项目招聘的毕业生,由县人力源服务中心免费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务,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按照依法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享受补贴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并允许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
 
  六、资金拨付和申报
 
  用人单位按隶属或工商登记地,按月向人社部门申报生活补贴,由县人社部门复核日常考勤、工资报酬发放情况和社会保险缴费手续办理情况后,报县财政部门将招聘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社保卡账户。用人单位申报毕业生生活补贴须提交发放工资报酬凭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招聘毕业生日常考勤台账等资料,并接受人社部门的依法监察和随机抽查。
 
  七、考核管理
 
  招聘毕业生考核实行每日考勤、月度汇总、季度实地检查和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按照《张掖市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张人社通〔2018〕376号)执行。招聘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因各种原因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及时向人社部门报告,人社部门进行核实,并载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信息,及时停发生活补贴。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聘用,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的生活补贴。补贴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要积极吸纳留用,未被留用或不愿意留用的毕业生可自主择业或创业。
 
  联 系 人:李玉梅 李雅婷
 
  联系电话:5520201 15569967400(钉钉同号)
 
 
 
  临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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