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消防文员8人公告(第一批)

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年面向社会招聘消防文员的公告(第一批)

 

为切实缓解支队消防力量不足的矛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文员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开向社会招聘全市消防文员8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消防文员主要从事监督协查员、消防宣传员、火灾协查员、业务受理员、文秘信息员、档案管理员、会计助理员、消安委办公室工作人员、驾驶员等工作(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服从组织安排,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工作能力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愿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爱岗敬业,具有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够保守工作秘密,无酗酒、赌博、网络借贷、不良征信记录等情形;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特殊岗位文化程度有所调整,具体参照招聘职位表),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四)男性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身高不低于1.55米,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纹身(无论大小),符合体检标准。
 
(五)招聘岗位相应工作职责。(1)监督协查员:协助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监督检查等执法工作;协助做好宣传教育培训、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受理和咨询等辅助服务工作。(2)消防宣传员:配合完成消防宣传信息的采集、撰写和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以及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等。(3)火灾协查员:协助开展火灾事故现场勘验等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以及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等。(4)业务受理员:协助做好消防窗口受理、消防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开展以及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等。(5)文秘信息员:负责有关文字信息、数据材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上传下达、会务保障及完成上级领导赋予的其它任务等。(6)档案管理员:负责消防监督业务档案的整理、建立、管理等工作及完成上级领导赋予的其它任务等。(7)会计助理员:协助财务部门开展财务辅助性工作及完成上级领导赋予的其它任务等。(8)消安委办公室工作人员: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等执法工作,配合完成消防宣传工作、负责有关文字信息、数据材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上传下达、会务保障及完成上级领导赋予的其它任务等。(9)驾驶员:主要负责单位行政车车辆驾驶,并做好车辆维护保养。需要轮流值班,值班期间需在单位宿舍住宿。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特殊技能或者专业特长的人员应聘消防文员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条件。
 
三、工作地点
 
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3月9日—3月29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办法和途径 
 
1.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各县市消防文员报名点咨询电话及地址详见 附件2),本人可到就近报名点进行报名。
 
2.报名需携带材料 :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需提供学信网电子备案表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户口本、报名表(附件3)、1张近期一寸蓝底证件照、以及相关岗位要求须持有驾驶证和初级会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报名资料。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截止后,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于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会电话(或短信)通知,告知需要在何时何地参加考试。报名不符人员不再电话(或短信)通知。
 
4.支队政治部将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对报考人员的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做出相应调整。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如遇总分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进入候选。
 
1.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参照《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以及相关岗位专业知识)。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仪表举止和综合素质。
 
五、体检、政审
 
政审不合格者不得列为考试对象,其考试结果无效。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并利用武警部队第三代心理测查系统或到有心理测试相关资质的体检中心、医院进行心理测试。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六、聘用及待遇
 
聘用人员经审查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的,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丽水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聘用,同实际用工的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合同聘用),并按标准统一发放工作证件、服装、标识以及装备等,工作期间实行双休制,工作满1年后享有带薪年假。福利待遇按照消防文员工资福利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一为消防文员办理五险一金,具体工资标准以入职后核发为准。
 

2024年浙江丽水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4人公告

 

为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特别是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公职人员入口质量提升行动,充实专业人才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丽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数
 
本次24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所需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丽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生。2022年、2023年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可参加报考相应职位。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并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含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外、境外留学人员)。
 
5.本科学士年龄需在25周岁及以下(1998年8月1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需在28周岁及以下(1995年8月14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14日以后出生)。
 
6.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计划表。
 
7.在编在岗人员报考招聘岗位时需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报名时需提交经上述部门盖章同意的《2024年丽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其他要求
 
1.部分招聘岗位对报名范围、学历、年龄、经历等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计划执行。
 
2.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服务期等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4日。
 
3.截至2024年8月14日,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截至2024年8月14日,未满服务期的定向培养生不能报考。
 
5.与报考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的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遇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其他政策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应当回避。
 
四、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
 
丽水先锋网(www.lsxfw.cn);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lishui.gov.cn);
 
丽水市人事考试院(www.lsrsks.com)等网站。
 
(二)注册及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形式。
 
时间:2024年8月14日12:00-8月23日12:00。
 
报名平台: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事业单位考试,在丽水市栏,点击“2024年丽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填报相关信息,选择岗位报名并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不能改报岗位,未确认的不能进入资格初审环节)。
 
确认报名后,在报名时间截止前(8月23日12:00前)需将以下材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邮件名:报考岗位+姓名+专业)发送至附件1中的指定邮箱,发送后请及时电话对接单位确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1.《2024年丽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材料原件照片(截至报名截止时间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应届生提供;照片格式:PNG、JPG、JPEG,每张照片大小不超过300K);
 
4.已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
 
5.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提供);
 
6.《2024年丽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在编在岗人员提供)。
 
(三)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8月14日12:00-8月23日17:00。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考生所报考岗位如未通过资格审核,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合适岗位。资格初审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名者提供虚假信息或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资格。
 
(四)网上缴费
 
时间:2024年8月14日12:00-8月23日24:00。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址办理网上缴费(考试费50元/科,共100元)。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8月23日12:00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丽水市人事考试院(传真号码:0578-218160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已缴纳的考试费原路径返回。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由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研究是否核减、取消招聘计划。取消岗位的已缴费报考人员另行安排改报其他岗位(未在规定时间改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8月28日9:00-8月31日9:30。已缴费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六)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分为《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部分,其中《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
 
2.笔试时间:8月31日,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分值:两门科目的满分均为100分,考试后按两个科目得分各50%的比例折算笔试成绩。即:笔试成绩得分=《综合应用能力》得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得分×50%。笔试后由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合格分数线,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或缺考任一科目的不列入面试对象。
 
(七)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具体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定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书。报考招聘岗位的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经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同意的《2024年丽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和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承诺。
 
(八)面试
 
1.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市直招聘单位按招聘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县级招聘单位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能力。
 
4.面试分值: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5.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参加面试。
 
(九)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再相等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再相等的,另行组织加试。
 
招聘计划中的县级招聘单位,如因岗位核减等造成岗位空缺的,可采取双向洽谈的方式,在符合原岗位专业条件要求的前提下,在面试合格但未入围招聘单位体检、考察人选的考生中,根据编制空缺、人才需求、岗位匹配等情况确定双向洽谈人员。考生只能填报1个双向洽谈志愿,但不得报考原招聘单位。双向洽谈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会同招聘单位通过二次面谈等方式组织实施。考生经双向洽谈确定为入围体检、考察人选后,原报考岗位不再将其列为递补人选。
 
(十)体检、考察
 
体检由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公务员体检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进行,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十一)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先锋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个工作日。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在同一职位的总成绩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十二)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同期毕业的国外留学人员)凭毕业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4年9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
 
(十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及时留意网上资格初审情况,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接受报名;考生报名经资格初审通过后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专业目录设置及审查认定。对于未列入参考目录的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5.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6.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若遇丽水市事业单位招考系统问题,请及时与丽水市人事考试院联系:0578-2181620。
 
7.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需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由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若报考人员对公告内容有疑问的,请在正常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578-2090697、0578-2091220。若报考人员对报考岗位、学历、所需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有疑问的,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详见《2024年丽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监督电话:丽水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578-2090988。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4日

2024年浙江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劳动合同制教师13人公告

 
 
  根据《市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流程,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教师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和品行,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要求。
 
  (三)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四)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发布
 
  丽水教育网公示公告栏(http://jyj.lishui.gov.cn)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9日11:30止,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填报《2024年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教师报名表》(附件1,并粘贴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024年丽水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教师汇总表》(附件2),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稿。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
 
  报考材料以电子稿(文件名命名:岗位代码+姓名)压缩打包,发送至电子邮箱(455508100@qq.com)。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招聘单位依据网络报名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人员不得参加笔试。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不足岗位数3倍的,由丽水市教育局研究决定是否核减、取消岗位。
 
  2.资格复审:招聘单位在面试前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报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定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考试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
 
  1.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每个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按该岗位参加笔试人员平均成绩的80%划定,未达到合格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面试采用课堂教学考核(模拟上课)和才艺展示的方式。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课堂教学考核和才艺展示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合格分各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公布成绩
 
  面试结束后,将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折算合成考试成绩,在丽水教育网公示公告栏公布。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40%+课堂教学考核成绩×55%+才艺展示成绩×5%。
 
  在确定入围体检对象时,若考试成绩相同的,以课堂教学考核成绩高的排位在先;课堂教学考核成绩再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先;上述均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
 
  (六)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中小学教师准入相关规定和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考察期间需提交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纸质材料,如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教育网公示公告栏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签订劳动合同的,按有关人事合同规定办理签订劳动合同相关手续。
 
  (八)其他说明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的,不予递补。
 
  拟聘人员在接到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的,取消聘用资格。本次拟聘人员为劳动合同制教师,待遇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合同制教师工资核定文件发放。
 
  四、其他事项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教育网公示公告栏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具体招聘工作由丽水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丽水南城实验幼儿园0578-2923556、18606781188(梁老师)、13646787802(叶老师)。
 
  监督电话:丽水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578-2626030,丽水市教育局机关纪委0578-2626035。
 
 
 
  丽水市教育局
 
  2024年8月30日

2024年浙江丽水市人民医院引进高层次人才21人公告(第二批)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丽水市人民医院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第二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人民医院是丽水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高层次卫技人才21名。具体引进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丽水市人民医院2024年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第二批)》(附件1)。
 
三、引进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愿意履行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5周岁以下(1978年8月28日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4.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5.下列情形者视同2024年应届毕业生对待: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住培对象培训合格当年(2024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6.丽水市服务期内的定向培养生不能报考;丽水市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满相关文件或公告最低服务年限,并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
 
7.引进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详见计划表;对专业条件的要求,由招聘单位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自主认定,对未列入教育部专业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以招聘单位审核结果为准;
 
8.符合事业单位招聘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引进办法及步骤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sjsw.lishui.gov.cn;丽水市人民医院网站:http://www.ls-hospital.com。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0日17:00止。
 
2.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考生通过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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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报名:考生到丽水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处(丽水市莲都区大众街15号7号楼407办公室)现场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请考生带上资格复审所需的材料。
 
3.资格初审:引进单位在报名期间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报考人数不足招考岗位计划数3倍的,由丽水市人民医院商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取消、核减相应岗位。取消引进计划岗位的报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逾期不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或核减岗位情况将在丽水市人民医院网站公布。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携带资格复审所需资料,到丽水市人民医院(具体以短信通知的时间和地点为准)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需带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3)历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及报考单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或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5)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书。
 
(四)考试
 
1.岗位1采取面谈考核方式。注重对应试者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2.岗位2-11采取专业面试方式。
 
考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须按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随带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参加考试。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考生考试成绩以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办法进行。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丽水市人民医院商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六)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2024年12月31日前无特殊原因不能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视作放弃。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身份为报备员额,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管理,与引进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服务年限
 
本次引进设置最低服务期限,岗位1为10周年,岗位2-11为8周年。
 
(八)其他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次引进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市人民医院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本公告由丽水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具体引进工作由丽水市人民医院组织实施。
 
咨询电话:0578-2780031、0578-2780283。
 
监督电话:0578-2780139(丽水市人民医院纪检监察室)。
 
附件:
 
 
 
丽水市人民医院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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