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辽宁葫芦岛市绥中县乡镇卫生院招聘51人公告

为提升绥中县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2011〕50号)等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报考人员应具有葫芦岛市户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限制,报考人员户籍应于公告发布之日(含)前迁入,且在录用时仍为该地户籍;

5、报考人员年龄原则上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88年3月5日至2006年3月5日(含)期间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报考者,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即为1978年3月5日至2006年3月5日(含)期间出生;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2024年葫芦岛市绥中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应于2023年8月31日(含)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教育部认证。

报考人员工作经历以及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含)。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于资格审查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并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证明。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五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曾参加过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恶社会性质组织的;

6、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不能报考的;

7、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8、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考生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但在报名后、录(聘)用前成为试用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9、在读的高校毕业生(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方式。

三、工作步骤

(一)招聘岗位查询

绥中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具体招聘人数、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相关信息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统一发布,具体见《2024年葫芦岛市绥中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的方式(考生请用电脑端进行报名和缴费),不设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报名时间:2024年3月5日9时至2024年3月6日16时。

2、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3月5日9:00至3月6日16:00登录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进行报名并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

3、查询审查结果。招录机关于2024年3月5日9:00至3月6日17:00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可登录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查询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4年3月5日9:00至3月6日17:00,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24年3月6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4、上传照片。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蓝底或白底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照片宽度不低于295像素,高度不低于413像素)。照片上传之前均须通过“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保存,否则无法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报考人员可登录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下载)。

5、缴费确认。报考人员通过审查后,须于2024年3月5日9:00至3月7日16:00重新登录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考试费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支付考试费用后务必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确认“缴费成功”即为报名程序结束。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的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并在审查通过后,与绥中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人事考试和仲裁管理办公室联系办理减免考试费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于2024年3月7日11:00前到绥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21室人事考试工作服务部审核确认,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通过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网站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当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2:1)时,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但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3、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5、请报考人员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予以公布。

(二)资格审查

1、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社局审查组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试及录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弄虚作假或违纪违法行为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在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发布。

3、资格审查材料:

①《报名登记表》,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须手签);

②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一致);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版各一份;

④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一份,并提供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如已离职可提供离职证明;

⑤《岗位信息表》(附件1)中要求的其他资格或证明材料;

⑥本人手签的《考生诚信报名承诺书》(附件2)。

报考人员将上述资格审查材料按编号顺序装订,原件复印件分别提交。

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参加面试考核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面试公告及面试人选名单通过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发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

面试相关事宜、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另行通知。

岗位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考生成绩的权重计分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在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公布。

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面试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一)体检

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和地点可通过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查询。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者或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考察人员报名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和县人社局。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统一在绥中县人社考试网(https://szks.hld.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允许申请辞职或交流。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专业要求参考《2022国考学科指导目录》和《2016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4、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5、为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对聘用后不报道,或者在服务期(含试用期)内提出辞职的,记录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同时上报列入失信联合惩戒人员名单。

6、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绥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咨询电话:0429-6131910 0429-6111011

附件:1:2024年葫芦岛市绥中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2:承诺书.docx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x

绥中县招聘医疗卫生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2月28日

2024年辽宁葫芦岛市连山区事业单位招聘56人公告

  
 
  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经连山区委、区政府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6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9日至2006年8月29日(含)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29日至2006年8月29日(含)期间出生);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岗位信息表);
 
  7.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须于报名结束日(含)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海外院校毕业生须于报名结束日(含)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7.连山区内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的方式。
 
  三、工作步骤
 
  (一)发布公告
 
  公告统一在连山区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诚信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27日—8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3.报名材料:
 
  (1)《2024年葫芦岛市连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两份(附件2,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另带两张同版照片背面标注姓名及岗位现场提交);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一个月内教育部学历和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专升本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专科和本科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的还要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4)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需提供中共党员身份证明(附件3);
 
  (5)报考专业技术岗位,需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4.报名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人社局4楼(滨河路2-3号),考生需本人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
 
  5.缴费确认:此次考试采取现场缴费,报考人员通过审查后,到指定地点缴纳报名费100元,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连山区政府网站。
 
  (四)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当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1:2)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连山区政府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但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
 
  四、考试要求
 
  (一)笔试
 
  1.笔试类别和科目:笔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5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具体事宜将在连山区政府网站予以通知。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连山区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二)资格审查
 
  1.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则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
 
  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仅一次)。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相关事宜请关注连山区政府网站。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相关事宜在连山区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按5:5权重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在连山区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连山区政府网站公布。
 
  (一)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工作由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连山区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认为考察人员。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聘用单位对考察人员进行考察。重点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生需提供个人离职证明、解聘合同、职称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考察中如不提供以上材料及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和区人社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统一在连山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
 
  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在所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及单位,并记入我区事业单位招聘诚信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书籍、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本次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并在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下全程阳光操作,敬请广大考生及家长勿信谣传,以免上当受骗。
 
  2.报考人员从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所发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及《2022国考学科指导目录》里所对应的学历目录而非学科门类。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具体回避有关规定,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7.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连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429-2125089。
 
  附件1-3
 
  附件1:2024年葫芦岛市连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2024年葫芦岛市连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中共党员情况证明
 
  连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8月20日


2024年辽宁葫芦岛市连山区招聘教师168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连山区教师队伍建设,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6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区公开招聘教师共168名,其中中职教师10名,高中教师19名,初中教师58名,小学教师79名,幼儿园教师2名。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及相关条件详见《2024年葫芦岛市连山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招聘岗位相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师资格条件、普通话水平、身体和心理素质。
 
  (二)年龄要求
 
  18至35周岁,即1988年8月29日至2006年8月29日(含)期间出生。
 
  (三)户籍要求
 
  限辽宁省葫芦岛市户籍,户籍确认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公告发布当日)。
 
  (四)学习经历要求
 
  各招聘岗位具体学历学位要求,详见《2024年葫芦岛市连山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报考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
 
  (五)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六)不得报考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五年内受过治安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违纪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3.聘用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4.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以及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连山区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考生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但在报名后、录用前成为试用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七)应聘人员应于2024年8月31日(含)前获得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以国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认证的专业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相符。
 
  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得报考(含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报考,在读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报考)。
 
  (八)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要求
 
  2024年毕业生、以及2022年、2023年离校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
 
  三、招聘报名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统一在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27日—2024年8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葫芦岛市连山区人社局6楼(滨河路2-3号),考生需本人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
 
  4.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含首页及本人页);
 
  (2)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同底板,底色无要求;??
 
  (3)《2024年葫芦岛市连山区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2);
 
  (4)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学历认证材料(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8月31日(含)前提供以上证件,否则不予聘用(职业教育中心机械加工技术、焊接技术、新能源汽车和电气运行控制专业教师岗位报名时可不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
 
  (5)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3);
 
  (6)《2024年葫芦岛市连山区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4);
 
  (7)2024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提供《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5)。
 
  5.联系电话:
 
  岗位咨询电话:连山区教育局 0429-3329015???
 
  报名咨询电话:连山区人社局 0429-2125089
 
  6.缴费确认:报名费100元。应聘人员报名审核合格后需现场使用移动支付方式。??
 
  7.其他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每位报考人员只允许申报一个职位。同一职位的报名人数达
 
  不到开考比例2:1时,低于2:1比例的应减少或取消该学科招聘岗位,报考已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有变化的在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招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招聘和聘用期间任何环节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考生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及教师职业道德等。
 
  笔试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笔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职业教育中心机械加工技术、焊接技术、新能源汽车和电气运行控制专业教师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另行公布)。
 
  2.笔试的地点、时间及领取《笔试准考证》等信息以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为准。报考人员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通过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四)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面试1:2(含)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并在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资格审查(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形式,由连山区人社局、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将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2024年葫芦岛市连山区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报考应届岗位的2022年和2023年高校毕业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未就业证明》和《养老保险缴费查询凭证》(可提供在社保APP查询截图的纸质版),其中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的,由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资格复审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放弃者,不能进入面试,按照同一报考岗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仅一次),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五)面试??
 
  1.面试内容??
 
  (1)讲一节应招学科微型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2)报考小学班主任岗位的考生,微型课为语文或数学科目中的一门(科目由考生自选)。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微型课为五大领域课程内容(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
 
  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微型课为对应学科课程内容。
 
  (3)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和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除讲一节微型课外还需另外进行专业特长展示,展示时间不超过5分钟。“特长展示”内容由考生本人自行确定。所有展示可以自带教具,如需伴奏考生自备伴奏设备(不得穿戴具有明显标记的服装)。
 
  2.面试评委:外聘学科或相关学科教师担任。??
 
  3.面试分数: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予聘用。?
 
  其中报考体育、音乐、美术学科的考生面试总分100分=微型课90分+特长展示10分。
 
  报考幼儿教师的考生面试总分100分=微型课60分+特长展示40分。
 
  4.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当场评判,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期间出现疑问当场提出,离开考场后不予受理。对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缺额不再递补,原招聘岗位数量不变。??
 
  5.面试时间、地点通过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六)体检
 
  总成绩采用笔试、面试权重计分的办法。笔试、面试权重比例为5:5,考试总成绩=笔试分数×50%+面试分数×5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由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总成绩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面试成绩仍然并列的,学历高且学位高者进入体检,如果总成绩、面试成绩并列且有同等学历学位情况下,师范类毕业生进入体检。进入体检人选名单、体检时间和地点将在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由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自理,对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葫芦岛市连山区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环节,如有考生自愿弃权,由该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纳入考察对象。被考察人员须提供个人人事档案、离职证明、解聘合同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考察工作由主管单位会同用人单位根据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在考察环节,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信息在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学校报到,由所在单位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在职的报考人员在被聘用前,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不能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城内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乡镇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许交流、借出。
 
  四、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辽人社函〔2019〕251号)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4.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及《2022国考学科指导目录》。
 
  5.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连山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联系单位及电话:
 
  岗位咨询电话:连山区教育局 0429-3329015???
 
  报名咨询电话:连山区人社局 0429-2125089
 
  附件1-5
 
  附件1:《2024年葫芦岛市连山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附件2:《2024年葫芦岛市连山区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报名登记表》
 
  附件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4:《2024年葫芦岛市连山区公开招聘教师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附件5:《2024年应届毕业生证明》
 
  连山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8月20日

2024年辽宁葫芦岛市连山区事业单位招聘56人公告

  
 
  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持续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经连山区委、区政府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6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8月29日至2006年8月29日(含)期间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8月29日至2006年8月29日(含)期间出生);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岗位信息表);
 
  7.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须于报名结束日(含)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海外院校毕业生须于报名结束日(含)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7.连山区内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笔试和面试)的方式。
 
  三、工作步骤
 
  (一)发布公告
 
  公告统一在连山区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诚信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27日—8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3.报名材料:
 
  (1)《2024年葫芦岛市连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两份(附件2,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另带两张同版照片背面标注姓名及岗位现场提交);
 
  (2)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一个月内教育部学历和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专升本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专科和本科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的还要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
 
  (4)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需提供中共党员身份证明(附件3);
 
  (5)报考专业技术岗位,需提供相应的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4.报名地址:葫芦岛市连山区人社局4楼(滨河路2-3号),考生需本人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他人。??
 
  5.缴费确认:此次考试采取现场缴费,报考人员通过审查后,到指定地点缴纳报名费100元,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三)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连山区政府网站。
 
  (四)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当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1:2)时,调整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连山区政府网站公布。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但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面试前资格审查、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者,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
 
  四、考试要求
 
  (一)笔试
 
  1.笔试类别和科目:笔试类别为综合管理类(A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分别为150分,两科按照5:5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50分,笔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2.笔试的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具体事宜将在连山区政府网站予以通知。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得参加面试。考生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将通过连山区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二)资格审查
 
  1.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则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列入资格审查人选。
 
  2.资格审查。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表、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
 
  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仅一次)。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相关事宜请关注连山区政府网站。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面试相关事宜在连山区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按5:5权重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面试、总成绩分别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在连山区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面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进行比对,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如上述成绩均相同,则另行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连山区政府网站公布。
 
  (一)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工作由连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资格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连山区人社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认为考察人员。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聘用单位对考察人员进行考察。重点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生需提供个人离职证明、解聘合同、职称证书、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考察中如不提供以上材料及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和区人社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统一在连山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
 
  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聘用人员在所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及单位,并记入我区事业单位招聘诚信系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八、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培训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书籍、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本次招聘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并在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下全程阳光操作,敬请广大考生及家长勿信谣传,以免上当受骗。
 
  2.报考人员从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用人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所发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拟聘用人员正式公示前,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公示后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及《2022国考学科指导目录》里所对应的学历目录而非学科门类。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具体回避有关规定,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7.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连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429-2125089。
 
  附件1-3
 
  附件1:2024年葫芦岛市连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附件2:2024年葫芦岛市连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中共党员情况证明
 
  连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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