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国企)招聘编外用工1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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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温州市洞头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区人事考试中心”)受用工单位委托,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编外用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服从组织分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知识和职业资格;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1.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第一期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岗位一览表》(附件1)。
2.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计算起止问题的,统一截止到2024年1月29日。
3.面向洞头区的岗位须具有洞头区户籍;非洞头区户籍人员,为洞头区生源的,或者父母至少一方或配偶具有洞头户籍的也可以报考。
4.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5.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聘专业由用工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29日——1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区人事考试中心(洞头区北岙街道人民路16号三楼会议室),报名联系人:庄丽琴,联系电话:63489769。
3.报考人员应认真填写《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书、工作经历相关证明等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处不提供复印),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4.关于报名的相关规定: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现为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人员不得报考;自动离职未满1年、被劝退未满3年、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编外用工人员不得报考;列入编外用工招考“黑名单”,且未解禁的人员不得报考。
(2)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劳动关系,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3)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4)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的毕业生,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学历视为与大学专科同等;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其学历视为与大学本科同等。该类人员可以报考符合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大专及以上的职位。
(5)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6)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7)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四、考试
考试采取“要素测评+面试(技能操作)”方式,按百分制计分,其中要素测评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技能操作)成绩占总成绩的70%。
1.要素测评。对取得考试报考资格的考生,由区人事考试中心根据要素测评标准(见附件3)进行打分,按百分制计分。学历起点为大专及以上的岗位,采取要素测评标准(A)打分,学历起点为大专以下的岗位,采取要素测评标准(B)打分。根据要素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列为入围面试对象。要素测评成绩在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成绩查询专区”公布,考生收到短信后,可登录查询计分结果。入围人员名单在洞头区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其中,大门镇人民政府消防战斗员(代码1001)需进行体能测试,由大门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参照附件4(消防员体能测试合格标准),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为通过式考核,成绩不计入总分。合格分为60分,任一单项不达60分均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面试采取面谈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按百分制计分,划定合格线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融媒体中心播音主持岗(代码0201)考试采取“要素测评+技能操作”方式,按百分制计分。技能考试划定合格线60分,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0201岗位技能操作考试由区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考试内容和分值如下:
①专业素养测试(占50%)。考试内容和分值占比分别为:语言表达占40%,综合素质占10%。
②现场能力测试(占50%)。考试内容和分值占比为:现场形体综合评定(形象)占50%,考试时间共30分钟。
面试(技能操作)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技能操作)通知书》、身份证参加。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技能操作)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技能操作)通知书》可在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准考证打印”栏目(http://zkz.dtrcfw.com/)打印,具体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凡在面试(技能操作)3天前,具有面试(技能操作)资格的人员向区人事考试中心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技能操作)资格的,其空缺面试(技能操作)资格在该岗位按要素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技能操作)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3.考试总成绩。总成绩=要素测评成绩*30%+面试(技能操作)成绩*70%。
五、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入围体检人员。遇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无明确优先规定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所有成绩均相同的,另行加试。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由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参照最新浙江省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对于情况特殊的考生,其体检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考察。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用工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最新浙江省公务员考察标准进行。
3.体检、考察环节,遇有不合格对象,均在同一个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确定参加体检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区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布。
七、公示与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区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经公示后,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待遇及有关规定
1.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被聘用的人员实行劳务派遣,与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温州市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薪酬福利规定执行。
2.温州市洞头国有资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温州市洞头排水有限公司工资待遇按国企编外用工薪酬福利规定执行。
九、其它
1.同一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如未达到1:3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核减或取消相应招考计划。
(2)按原条件延期报名,并发布延期报名公告。二次公告后仍未达到1:3的,可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开考。
(3)报名人数未达到1:3开考比例,但达到1:2,且报考人员中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经要素测评后直接进入面试环节: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任职资格的。
(4)如因无人报名,用工单位主管部门要求降低相应招考条件的,可进行二次公告报名。二次公告时间为3天,报名时间为2个工作日。
2.对于招考中已通过面试的,在体检、政审、公示等各环节中放弃聘用资格的人员,列入编外用工招考“黑名单”,一年内不给予报名资格;若累计发生2次列入“黑名单”情况的,五年内不给予报名资格。
3.根据《洞头区个人诚信“百家信”应用管理办法(试行)》(洞改办发〔2022〕5号)相关激励政策,若应用等级为“金信”的,同分条件下优先录用;若应用等级为“白金信”的,可给予考试总成绩加1分。符合激励条件的,在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供不受理。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8〕15号)执行。
5.本《公告》由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温州市洞头区人事考试服务指导中心
2024年1月25日
2024年浙江温州市洞头区招聘教师10人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教师队伍,优化师资结构,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洞教政〔2019〕2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洞头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和要求详见《2024年温州市洞头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愿意服从分配。
(二)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身体心理素质。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户籍资格等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24年6月6日--6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地点: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一楼(洞头区北岙街道人民路11号)。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需认真填写《2024年温州市洞头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
2.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3.考生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和本人页面)、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等材料。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提供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到招聘工作结束,确保《2024年温州市洞头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上的家庭电话、手机号码畅通,如有更改,及时告知洞头区教育局政工科(联系电话0577-63482326)。
5.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考生弃权的,记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希望广大考生诚信报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不良记录。
6.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考生需在教育局发出缴费通知的两天内完成缴费,逾期缴费的,视为弃权。
7.经资格初审通过后,同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代码为105的岗位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将纳入104岗位招聘计划,原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一并纳入104岗位的招聘。
四、考试方式
(一)笔试(满分100分)
考试时间:6月29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洞头区实验小学(海虹路2号)
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为学科专业和教育基础等相关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范围。
代码为101-103的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0人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10名对象入围面试;岗位报名人数少于10人(含10人)的不淘汰,均进入面试。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入围面试。
代码为104-108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10名对象进入技能考核;岗位报名人数少于10人(含10人)的不淘汰,均进入技能考核。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进入技能考核。
(二)技能考核(满分100分)
初中体育、小学体育、初中心理健康、中职电子商务和学前教育岗位(岗位代码104--108)笔试结束后,进行技能考核,考核内容为相应专业技能。具体考核安排通知,将于2024年7月20日前挂洞头区政府网公告栏中,请考生自行查收。
代码为104-108的岗位按笔试40%+技能考核60%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10名对象入围面试。如遇最后一名折合成绩相同以技能考核成绩优先。
(三)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采取课堂试讲的形式,准备45分钟,试讲15分钟。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能力、教学过程与方法、教学效果、综合素养等。
所有面试对象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到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面试安排通知将于2024年7月27日前挂洞头区政府网公告栏中,请考生自行查收,不再另行通知。
五、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员。
1.代码101—103的岗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代码104—108的岗位
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考核成绩×60%)×40%+面试成绩×60%
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面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如面试成绩亦相同,以技能考核分数高者优先;如技能考核成绩仍相同,将加试面试。
六、体检与考察
入围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考察要求参照招录公务员规定执行。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洞头区政府网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
若在体检、考察、拟聘用中发现不宜聘用或自愿放弃的,将在相应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八、相关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予聘用:
1.面试成绩未达75分的;
2.在考试中作弊的。
(二)报考学前岗位(岗位代码108)含有大门幼儿园、鹿西幼儿园2名,须在大门幼儿园、鹿西幼儿园连续服务6年后才能申请流动。原则上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志愿选择。
(三)2024年8月10日前,拟聘用人员不能按规定取得应聘学科规定的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具有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户籍的落户时间截止至2024年6月1日),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生源地户籍报名(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五)聘用人员在洞头区服务年限,按照《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通知》(洞组发〔2021〕1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学前教育岗位聘用后,人员性质为雇员制(劳动合同制),管理方式和福利待遇按《温州市洞头区改革创新公办幼儿园雇员制教师管理实施方案》(洞政办发〔2021〕36号)执行。
咨询电话:0577-63482326
附件:1. 2024年温州市洞头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7日
附件1
2024年温州市洞头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
序号
|
聘用学校
|
学科岗位
|
岗位
代码
|
计划数
|
年龄
|
户籍条件
|
岗位资格
|
普通话资格
|
学历、学位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1
|
洞头区中小学
|
初中语文
|
101
|
1
|
199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洞头区
|
初中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
|
二甲及以上
|
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或研究生学位
|
与应聘岗位要求相符的学历专业
|
|
2
|
初中科学
|
102
|
1
|
二乙及以上
|
|
3
|
初中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
|
103
|
2
|
温州市区
|
|
4
|
初中体育
|
104
|
1
|
|
5
|
小学体育
|
105
|
1
|
浙江省
|
小学及以上相应学科教师资格
|
面向退役士兵
|
6
|
初中心理健康
|
106
|
1
|
温州市区
|
初中及以上心理健康教师资格
|
|
7
|
洞头区技工学校
|
中职电子商务
|
107
|
1
|
2027年8月1日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
|
8
|
洞头区幼儿园
|
学前教育
|
108
|
2
|
洞头区
|
学前教育教师资格
|
专科及以上
|
|
注: 1.温州市区户籍指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洞头区。
2.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生的、退役士兵,年龄可以放宽至1989年1月1日后出生。
3.岗位资格可凭相应教师资格证,或持统考合格证及参加2024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证明。
2024年浙江温州市洞头区事业单位招聘中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打造专业型干部队伍,为创新建设共同富裕海上花园新篇章提供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及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4年温州市洞头区中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
2.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浙江省重点建设本科院校和省部市共建共商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校名单详见附件3)。
3.具有洞头区户籍(含洞头区生源、父母一方或配偶具有洞头区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硕士研究生。
4.取得教育部海外学历(学位)认证,其所读院校为QS世界大学年度综合排名前200名或专业排名前200名高校的硕士研究生留学人员(高校名单详见附件4)。
定向培养人员、委托培养人员、专升本人员,本科阶段为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的人员以及洞头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爱国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在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在35周岁以下)。
三、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1日至4月25日。
2.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将报名相关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压缩文件命名为“岗位代码+所学专业+姓名+联系电话”)发送至电子邮箱dtrc066@163.com,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人员邮件发送后,须收到报名邮箱回复的确认邮件,方可视为本次报名受理成功。
3.报名材料:
(1)《2024年温州市洞头区中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
(2)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3)个人荣誉和奖励证书、发表论文、科研成果、个人学业成绩单以及工作经历证明、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入党志愿书或所在党支部书面证明)等材料扫描件。
(4)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及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应提供相应的在校在读证明。
4.报名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名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确定为综合评价对象。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需携带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无法提供材料原件、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择优遴选
采用综合评价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遴选。
1.综合评价。成立综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开展综合评价,重点评价应聘人员工作实绩、能力水平及岗位匹配度,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入围面试人选名单在洞头区政府网公布。
2.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入后续环节。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确定入围体检、考察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则采取面谈加试的方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洞头区委组织部和洞头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程序和标准参照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入围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自愿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其空缺岗位在报考该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自愿放弃考察资格或经考察不宜聘用的,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入围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均在洞头区政府网公布。
(五)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区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未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拟聘用公示结束30个工作日内未与原单位办理完毕解聘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其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四、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人员入事业编制,聘用时,签订事业人员聘用合同,按全额事业身份人员进行管理。
(二)住房(租房)政策待遇。
1.安家(购房)补助。根据聘用人员取得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学历层次,按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安家(购房)补助,分5年平均发放。在洞头地区(不含灵昆街道、昆鹏街道)自购房的,补助余额可一次性提取,服务期未满5年的,按年收回安家(购房)补助。
2.人才配售住房。对符合《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的人员,按最新的相关政策具体规定执行。
3.上述安家(购房)补助和人才配售住房政策只能享受一项,由符合相应条件的聘用人员自行选择。
(三)其它待遇。
1.聘用人员按规定享受除住房(租房)类人才待遇外的相关人才政策。
2.聘用人员人才待遇与其他人才政策待遇有重叠、冲突的可按就高原则享受。
3.来洞头面试人员往返必须的交通费及面试期间食宿费在规定标准内由人才专项经费给予报销。
五、相关事项
1.取得教育部海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参加应聘,其所读院校为2024年QS世界大学年度综合排名前200所的,视同“双一流”高校享受待遇。
2.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及《各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设置情况》。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如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名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审查认定。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4.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证件遗失的,请及时补办。
六、本《公告》由洞头区委组织部与洞头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解决。
咨询电话:洞头区委组织部人才科:0577-63350229;
洞头区人力社保局事业科:0577-63482066。
附件:1.2024年温州市洞头区中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洞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0日
2024年温州市洞头区中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一览表
序号
|
招聘类别
|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
计划
|
性别
|
需求专业
|
户籍
|
其他要求
|
1
|
紧缺专业类
|
经济管理
|
0101
|
1
|
不限
|
应用经济学类
|
不限
|
|
2
|
法律服务
|
0201
|
1
|
不限
|
法学类
|
不限
|
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
3
|
媒体宣传
|
0301
|
1
|
不限
|
新闻传播学类、传媒创意与设计学、数字媒体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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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
|
4
|
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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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
1
|
不限
|
网络空间安全类、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网络安全技术与工程、网络信息安全、大数据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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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
|
5
|
旅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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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
|
1
|
不限
|
旅游管理、会展管理、会展与节事管理
|
不限
|
|
6
|
新能源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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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
|
1
|
不限
|
能源经济与管理、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能源与资源工程、可再生能源与清洁能源、环境科学与新能源技术、纳米科学与技术、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凝聚态物理、能源与材料物理
|
不限
|
|
7
|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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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
|
1
|
不限
|
安全管理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安全工程、安全技术及工程
|
不限
|
|
8
|
综合类
|
综合岗位
|
0801
|
2
|
男
|
不限
|
洞头区
|
|
9
|
综合岗位
|
0802
|
2
|
女
|
不限
|
洞头区
|
|
说明 : 1.紧缺专业类招聘岗位若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比例的,相应岗位可视报名情况调剂增加至“综合岗位”。
2.全区统一招聘,招聘到位后由区委组织部(人才办)统筹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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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118人公告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118名事业编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直属医院招聘使用事业编制报备员额,其人员统一执行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制度,相关待遇及管理与使用事业编制的在编人员相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
(一)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
(二)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报名结束当天,特别注明除外。
(三)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3〕3号);专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职成〔2021〕2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2022〕15号)、《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2日上午9:00—5月15日下午16:00
报考人员登录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jw.wenzhou.gov.cn/)右下角“招聘考试”栏目,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5月12日上午9:00—5月15日下午18:00
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后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2:1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根据往年招聘情况,备注为紧缺的岗位,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招聘计划取消的,请已报考该岗位的报考人员按通知要求改报其他岗位,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资格初审予以不通过处理。
3.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内容以本次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考试科目)知识为主,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
2.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4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对象。如不足规定比例的,将实际笔试成绩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对象。具体名单届时请登录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询。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请密切关注网站信息并及时登录查询。
2.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安排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拟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报名表》一式一份(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含网上签约的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3)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资格。其空缺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发放《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通知书》。
(四)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
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由市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其中岗位编码0105、0110、0306、0307、0403、0408、0409、0503、0505、0506、0603、0604岗位,除面试外须另增加实践技能测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的,视作自动放弃。凡在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前3天,具有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资格的人员向用人单位和市卫健委书面确认自愿放弃资格的,其空缺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出现的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空缺情况不再递补。
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含实践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遇总成绩同分的,依次按笔试、面试、实践技能测试的成绩高者优先;如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体检对象名单届时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有实践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实践技能测试成绩×2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六)体检、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市卫健委负责组织。
体检对象按用人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
五、告知事项及其他
1.本公告公示期自2024年4月30日起至5月11日止共7个工作日。考生对用人单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5月7日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用人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5月9日前向市卫健委提出增补意见,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2.户籍要求为“温州”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温州市各县(市、区)户籍的人员,温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温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2024年应届毕业生。截止到2024年5月15日,除上述人员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户籍不限的报考人员之外,其他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户籍要求为“浙江”的岗位,按照上述规定参照执行。
3.本次招聘所有岗位要求均为应届毕业生,具体包含以下对象:①2022年、2023年和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招毕业生;②同期毕业并可在资格复审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③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
4.关于“两个同等对待”: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上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
5.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6.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定向生、委培生及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限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9.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市卫健委及其直属卫生健康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10.本公告相关事宜,请密切关注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并及时登录查询。
六、各用人单位地址、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
|
地点
|
联系电话
|
市中心医院(温州市肿瘤医院、温州市医药科学研究所)
|
百里东路252号3号楼3楼人事科
|
88070005
|
市第六人民医院
|
百里东路252号3号楼3楼人事科
|
88070005
|
市人民医院
|
娄桥院区(古岸路299号)1916室
|
88306621
|
市中医院
|
六虹桥院区(蛟尾路9号)综合楼E615室
|
56671500 56671517
|
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锦绣路75号 5号楼1017室
|
88913937 88913745
|
市第七人民医院
|
潘桥院区(学士前路158号)门诊楼415室
|
89870111
|
附件:《2024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岗位一览表》
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2024年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直属卫生健康单位卫技人员岗位一览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招聘计划 |
资 格 条 件 |
备注 |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人数 |
专业(考试科目) |
学历 |
学位 |
英语 |
户籍 |
1 |
温州市中心医院 |
呼吸内科医师 |
0101 |
1 |
内科学 |
研究生 |
硕士 |
六级 |
不限 |
专业型 |
2 |
温州市中心医院 |
放射影像科医师 |
0102 |
1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研究生 |
硕士 |
六级 |
不限 |
|
3 |
温州市中心医院 |
急诊医学科医师 |
0103 |
1 |
急诊医学 |
研究生 |
硕士 |
六级 |
不限 |
内科学、重症医学可报 |
4 |
温州市中心医院 |
耳鼻咽喉科医师 |
0104 |
1 |
外科学 |
研究生 |
硕士 |
六级 |
不限 |
耳鼻咽喉科学可报 |
5 |
温州市中心医院 |
护理 |
0105 |
1 |
护理学 |
研究生 |
硕士 |
六级 |
不限 |
|
6 |
温州市中心医院 |
麻醉科医师 |
0106 |
1 |
麻醉学 |
本科 |
学士 |
六级 |
浙江 |
|
7 |
温州市中心医院 |
急诊医学科医师 |
0107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六级 |
浙江 |
|
8 |
温州市中心医院 |
心电图医师 |
0108 |
3 |
医学影像学 |
本科 |
学士 |
四级 |
浙江 |
临床医学可报 |
9 |
温州市中心医院 |
放射影像科医师 |
0109 |
1 |
医学影像学 |
本科 |
学士 |
四级 |
浙江 |
临床医学可报 |
10 |
温州市中心医院 |
护士 |
0110 |
30 |
护理学 |
本科 |
学士 |
四级 |
温州 |
|
11 |
温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
麻醉手术科医师 |
0201 |
1 |
麻醉学 |
研究生 |
硕士 |
六级 |
不限 |
临床医学类可报 |
12 |
温州市人民医院 |
急诊科医师 |
0301 |
2 |
急诊医学 |
研究生 |
硕士 |
六级 |
不限 |
内科学、重症医学、外科学可报 |
13 |
温州市人民医院 |
康复科治疗师 |
0302 |
1 |
康复治疗学 |
本科 |
学士 |
六级 |
浙江 |
|
14 |
温州市人民医院 |
麻醉科医师 |
0303 |
2 |
麻醉学 |
本科 |
学士 |
四级 |
不限 |
临床医学可报 |
15 |
温州市人民医院 |
病理科技术员 |
0304 |
1 |
医学检验技术 |
本科 |
学士 |
六级 |
浙江 |
|
16 |
温州市人民医院 |
影像科医师 |
0305 |
1 |
医学影像学 |
本科 |
学士 |
六级 |
浙江 |
临床医学可报 |
17 |
温州市人民医院 |
护士1 |
0306 |
10 |
护理 |
专科 |
|
三级 |
温州 |
|
18 |
温州市人民医院 |
护士2 |
0307 |
10 |
护理学 |
本科 |
学士 |
四级 |
温州 |
|
19 |
温州市中医院 |
外科医师 |
0401 |
1 |
外科学 |
研究生 |
硕士 |
四级 |
不限 |
|
20 |
温州市中医院 |
皮肤科医师 |
0402 |
1 |
皮肤病与性病学 |
研究生 |
硕士 |
四级 |
不限 |
|
21 |
温州市中医院 |
护理 |
0403 |
1 |
护理学 |
研究生 |
硕士 |
六级 |
不限 |
中医护理学、中西医结合护理学可报 |
22 |
温州市中医院 |
急诊科医师 |
0404 |
1 |
临床医学 |
本科 |
学士 |
四级 |
温州 |
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可报 |
23 |
温州市中医院 |
麻醉科医师 |
0405 |
1 |
麻醉学 |
本科 |
学士 |
四级 |
浙江 |
临床医学可报,紧缺岗位按1:1开考 |
24 |
温州市中医院 |
妇产超声科医师 |
0406 |
2 |
医学影像学 |
本科 |
学士 |
四级 |
浙江 |
临床医学可报,限女性,紧缺岗位按1:1开考 |
25 |
温州市中医院 |
放射科医师 |
0407 |
1 |
医学影像学 |
本科 |
学士 |
四级 |
温州 |
临床医学可报 |
26 |
温州市中医院 |
护士1 |
0408 |
6 |
护理学 |
本科 |
学士 |
四级 |
温州 |
|
27 |
温州市中医院 |
护士2 |
0409 |
6 |
护理 |
专科 |
|
三级 |
温州 |
|
28 |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神经外科医师 |
0501 |
1 |
中西医结合临床 |
研究生 |
硕士 |
六级 |
不限 |
脑病方向 |
29 |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耳鼻喉科医师 |
0502 |
1 |
外科学 |
研究生 |
硕士 |
四级 |
不限 |
耳鼻咽喉科学可报 |
30 |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护理 |
0503 |
1 |
护理学 |
研究生 |
硕士 |
六级 |
不限 |
中医护理学可报 |
31 |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康复科技师 |
0504 |
2 |
康复治疗学 |
本科 |
学士 |
四级 |
温州 |
|
32 |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护士1 |
0505 |
7 |
护理 |
专科 |
|
三级 |
温州 |
|
33 |
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护士2 |
0506 |
7 |
护理学 |
本科 |
学士 |
四级 |
温州 |
|
34 |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
康复医师 |
0601 |
1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研究生 |
硕士 |
四级 |
不限 |
|
35 |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
康复技师 |
0602 |
1 |
康复治疗学 |
本科 |
学士 |
四级 |
温州 |
|
36 |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
护士 |
0603 |
5 |
护理学 |
本科 |
学士 |
四级 |
温州 |
|
37 |
温州市第七人民医院 |
精神科男病房护士 |
0604 |
3 |
护理学 |
本科 |
学士 |
四级 |
温州 |
岗位为重症精神科男病房,限男性 |
合计 |
|
118 |
|
|
|
|
|
|
一、英语要求: 1.六级指英语六级425(含425分)以上(或雅思6.5分、托福90分、PTE60分及以上等); 2.四级指英语四级425(含425分)以上(或雅思4.5分、托福70分、PTE50分及以上等); 3.三级指英语三级(或四级350分及以上),如证书为A、B证的均可报名。 |
|
二、学历要求:本科指大学本科及以上、专科指大学专科及以上。如研究生学历报考本科岗位的,须与招聘岗位和专业要求相匹配。 |
|
三、年龄要求:1988年5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1983年5月12日以后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