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市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人员招聘公告

  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3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宣教员,1名文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的消防文员、宣教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宣教员、1名文员

  工作地点: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热爱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宣教员岗位年龄要求20-35周岁,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条件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扎实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较强的新闻稿件采编能力以及宣传活动策划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及office办公软件,熟练使用摄影摄像器材以及图像、视频等剪辑处理软件;有从事新闻媒体工作、汉语言文学、影视制作、新媒体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者,曾在电视、报刊、网站、新媒体等媒体发表过署名优秀作品的人员优先考虑。

  (三)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优先招聘:

  1.获得消防《建构筑员》初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报名人员;

  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合格证书的报名人员;

  3.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报名人员。

  4.具有摄影等学历和工作经验者,在国家主流级媒体刊登过作品,及熟练使用摄影器材者。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或因违反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其他不宜进入消防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试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至12月9日

  2.报名地点: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厅服务窗口,河口镇镇政府对面。

  联系人:林嘉伟:19970331924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本人持户口簿、毕业证、身份证、个人简历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红底照片2张,于8月10前到铅山县仕铨大道金桥 生态家园东南侧约90米,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厅服务窗口,河口镇镇政府对面,现场报名(报名表见附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存在虚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料审查,审查通过后通知考试时间。

  (三)考试和体检

  宣教员、文员岗位总成绩由面试和笔试两部分组成,采取总分排名依次录用,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优先录用规定的优先录用。

  总成绩计算方式:宣教员总成绩=面试成绩×30%+笔试成绩×70%。(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排列名次,若出现并列成绩以面试分高者优先确定人员名单。)

  文员总成绩=面试成绩×30%+笔试成绩×70%。(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排列名次,若出现并列成绩以面试分高者优先确定人员名单。)

  1.笔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县消防救援大队。

  内容:综合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时事政治知识、法律基础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新闻稿件编写、办公软件基础使用知识、摄影基础知识等;成绩评定将按照实际得分进行统分。

  2.面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县消防救援大队。

  内容:举止仪表、应变能力和个性稳定、责任感与进取心、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思维能力。

  3.体检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和政审合格人员(电话提前通知)到县人民医院体检,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009年11月1日公布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四)政审

  1.时间:另行通知。

  2.方式: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深入到应聘者的家庭、村委、派出所听取审查其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

  1.拟聘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30日)。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岗位不再递补,由下一次统一进行招录;考核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员,录用岗位由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岗位需要统一分配。

  2.确定为聘用人员后,按岗位进行试用,试用期满合格后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文员和宣教员参照《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文员、宣教员管理规定》实行国家法定8小时上班制,有勤务、值班、出警等特殊任务另行安排。

  (二)工资待遇

  1.大队消防宣教站宣教人员,综合工资不低于4500元/月(基本工资+考勤费+六险),另实行稿费制。

  2.大队文员基本工资不低于3500元/月(基本工资+考勤费+六险)。

  备注:六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大病保险和生育保险

  3.工作成绩突出者,参照上饶市消防救援支队表彰奖励办法,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本公告解释权归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所有。

  联系人:林嘉伟:19970331924

  

江西上饶市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人员招聘公告

  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3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实际情况,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宣教员,1名文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的消防文员、宣教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宣教员、1名文员

  工作地点: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热爱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宣教员岗位年龄要求20-35周岁,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条件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具有扎实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较强的新闻稿件采编能力以及宣传活动策划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及office办公软件,熟练使用摄影摄像器材以及图像、视频等剪辑处理软件;有从事新闻媒体工作、汉语言文学、影视制作、新媒体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者,曾在电视、报刊、网站、新媒体等媒体发表过署名优秀作品的人员优先考虑。

  (三)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优先招聘:

  1.获得消防《建构筑员》初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报名人员;

  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国家合格证书的报名人员;

  3.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报名人员。

  4.具有摄影等学历和工作经验者,在国家主流级媒体刊登过作品,及熟练使用摄影器材者。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或因违反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3.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其他不宜进入消防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试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截止至12月9日

  2.报名地点: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厅服务窗口,河口镇镇政府对面。

  联系人:林嘉伟:19970331924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本人持户口簿、毕业证、身份证、个人简历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红底照片2张,于8月10前到铅山县仕铨大道金桥 生态家园东南侧约90米,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厅服务窗口,河口镇镇政府对面,现场报名(报名表见附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存在虚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料审查,审查通过后通知考试时间。

  (三)考试和体检

  宣教员、文员岗位总成绩由面试和笔试两部分组成,采取总分排名依次录用,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优先录用规定的优先录用。

  总成绩计算方式:宣教员总成绩=面试成绩×30%+笔试成绩×70%。(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排列名次,若出现并列成绩以面试分高者优先确定人员名单。)

  文员总成绩=面试成绩×30%+笔试成绩×70%。(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到低排列名次,若出现并列成绩以面试分高者优先确定人员名单。)

  1.笔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县消防救援大队。

  内容:综合基础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时事政治知识、法律基础知识、消防安全知识、新闻稿件编写、办公软件基础使用知识、摄影基础知识等;成绩评定将按照实际得分进行统分。

  2.面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县消防救援大队。

  内容:举止仪表、应变能力和个性稳定、责任感与进取心、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思维能力。

  3.体检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和政审合格人员(电话提前通知)到县人民医院体检,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009年11月1日公布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四)政审

  1.时间:另行通知。

  2.方式: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安排工作人员深入到应聘者的家庭、村委、派出所听取审查其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

  1.拟聘用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30日)。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岗位不再递补,由下一次统一进行招录;考核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员,录用岗位由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岗位需要统一分配。

  2.确定为聘用人员后,按岗位进行试用,试用期满合格后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文员和宣教员参照《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文员、宣教员管理规定》实行国家法定8小时上班制,有勤务、值班、出警等特殊任务另行安排。

  (二)工资待遇

  1.大队消防宣教站宣教人员,综合工资不低于4500元/月(基本工资+考勤费+六险),另实行稿费制。

  2.大队文员基本工资不低于3500元/月(基本工资+考勤费+六险)。

  备注:六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大病保险和生育保险

  3.工作成绩突出者,参照上饶市消防救援支队表彰奖励办法,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本公告解释权归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所有。

  联系人:林嘉伟:19970331924

  

江西上饶市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是一支同火灾及灾害事故作斗争的消防救援队伍,担负着铅山县的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任务,实行准现役、准军事化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政府专职员。

  一、招聘原则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招聘管理办法的通知》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的员。

  二、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政府专职员,均为男性,工作岗位:消防车驾驶员岗位,灭火救援岗位,通信员岗位。工作地点: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业园区小型站、城北小型消防站,石塘镇、葛仙山镇、汪二镇等政府专职。

  三、招聘要求及内容

  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热爱消防救援事业,有奉献精神;

  (二)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通信员要求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消防车驾驶员要求取得B2及以上等级驾驶证;

  (三)年龄一般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驾驶员放宽至四十周岁;身体健康,反应灵敏,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裸眼视力不低于4.6;

  (四)身体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五)审核合格;

  (六)经消防业务培训考核合格。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车船驾驶、装备维修、通信与计算机、化学分析、医疗急救等专业技能的人员以及退役军人优先录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具备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条件的, 可直接聘为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员。

  (注: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06月25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政府专职消防救援人员工作:

  (一)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或因违反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从事危害活动的;

  (四)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五)其他不宜进入消防救援工作队伍的。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铅山县人民政府网站、铅山人社微信公众号、铅山县电视台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06月15日至2021年06月25日。

  2、报名地点: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胡18770362797

  3、报名需携带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驾照、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以上证件复印件(A4纸),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员报名登记表》(可点击底部阅读原文下载)等与公告中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入围资格。

  (四)考试

  1、体能测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铅山县二中操场、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训练场。

  (3)测试项目:3000米跑、100米跑、单杠卷身上。

  2、笔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内容:由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实施。

  3、面试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组织能力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若体能考核通过人数比例超过1:2,则面试人数按1:2入围。

  (注: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

  (五)体检

  1、体检由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实施,标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009年11月1日公布的《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由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

  2、对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聘用

  上述各项考核通过后,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签订劳动合同,被录用人员需服从大队统一安排,工作地点为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工业园区及城北小型消防站、石塘镇政府专职、葛仙山镇政府专职队、汪二镇政府专职。

  五、使用管理

  (一)依据有关规定,对新招的人员实行准军事化教育培训或跟班学习并进行考核,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培训试用期为两个月,培训期间实行全封闭性管理。

  (二)日常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三)对不能胜任工作、身体不适应所在工作岗位或违反规定的,将予以解聘。若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的,需按规定提前一个月向大队提交辞职申请。

  (四)政府专职员原则上按照《江西省合同制消防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所有队员实行轮班制(每月休息6-8天),上班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执勤制度,特殊战备时期全员值班。

  六、待遇保障

  (一) 保障

  工资构成=基本工资+考勤费+五险。

  备注:

  1.试用期工资为3000元/月;(试用期内不予缴纳保险)。

  2.正式录取后,根据工作地点不同,综合工资为4100元/月-5200元/月(包括五险)。同时单位和个人按相应比例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安排在消防车驾驶员、班长等管理技术岗位的有岗位补贴。

  3.政府专职员在消防站承担执勤任务,食宿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要求集中住宿和就餐,住宿为集体宿舍,伙食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正式聘用后,统一发放政府专职员的训练服装。

  3.工作成绩突出者,参照上饶市消防救援支队表彰奖励办法,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职业前景

  1.年龄在24周岁以下男性每年可报名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

  2.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有机会通过考试提任为消防指挥员(国家行政编制);

  3.本单位可以全程为有志青年提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考核项目培训。

  七、本次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铅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所有,并贯彻始终

  附件:铅山县合同制员招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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