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22人公告

  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本院因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2名,现将招聘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好;

  2、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

  3、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4、五官端正,身心健康。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1、精神科临床医师岗位3名:全日制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年龄30岁以内(199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专业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2、精神科诊疗岗位5名(综合物理治疗、心理治疗和心理测量方向):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年龄30周岁以内(199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专业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护理岗位13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8名。护理(助产)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护士执业证,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9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药师岗位1名:高中起点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药学专业,药士及以上职称,30周岁以内(199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9日-11月17日。

  2、报名地点:宜春市袁州区凤凰街道中山西路195号(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部五楼人事科);联系人:丁老师;联系电话:13970509056、18707959871;邮箱:910940308@qq.com。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要携带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及二寸近期免冠相片一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名。

  四、资格审查

  由市三院主要领导、纪委领导、各岗位对应职能科室负责人和人事科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工作经历证明逐一进行审核,并在报名表相关栏内签署合格与否意见。

  五、笔试及面试(技能操作)

  市三院人事科负责组织符合应聘条件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技能操作),笔试、面试时间资格审查后电话通知,报名人数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1∶3的岗位将相应降低开考比例。

  笔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体检

  市三院人事科负责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于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在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试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试用三个月。

  八、正式录用

  试用三个月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合格的正式录用、签订聘用合同。

  九、待遇

  按照市三院试用期和正式录用后的薪资福利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十、有关事项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岗位。

  2、应聘人员如提供虚假工作证明、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的,院方有权在任何环节取消其资格或不予录用或终止聘用合同。

  3、参与资格审查、组织考试面试及体检环节的工作人员,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整个招聘过程,院纪检监察人员全程负责监督。

  5、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归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

  附件

  

市三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资格审查表

  

  姓名

  

  性别

江西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22人公告

  

  出生年月

  

  照片

  

  籍贯

  

  民族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健康状况

  

  专业技术职称

  

  专业技术职称取得时间

  

  学历学位

  

  全日制教育

  

  毕业院校 及专业

  

  毕业时间

  

  在职教育

  

  毕业院校 及专业

  

  毕业时间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本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主

  要

  简

  历

  

  (从高中开始连续填写至今)

  

  以上内容均为真实信息,若有虚假、遗漏、错误,责任自负。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资格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江西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22人公告

  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本院因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2名,现将招聘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

  2、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

  3、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4、五官端正,身心健康。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1、精神科临床医师岗位3名:全日制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年龄30岁以内(199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专业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2、精神科诊疗岗位5名(综合物理治疗、心理治疗和心理测量方向):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年龄30周岁以内(199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执业范围为精神卫生专业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护理岗位13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8名。护理(助产)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执业证,年龄在30周岁以内(199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药师岗位1名:高中起点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药学专业,药士及以上职称,30周岁以内(1991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9日-11月17日。

  2、报名地点:宜春市袁州区凤凰街道中山西路195号(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部五楼人事科);联系人:丁老师;联系电话:13970509056、18707959871;邮箱:910940308@qq.com。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要携带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及二寸近期免冠相片一张,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名。

  四、资格审查

  由市三院主要领导、纪委领导、各岗位对应职能科室负责人和人事科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工作经历证明逐一进行审核,并在报名表相关栏内签署合格与否意见。

  五、笔试及面试(技能操作)

  市三院人事科负责组织符合应聘条件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技能操作),笔试、面试时间资格审查后电话通知,报名人数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1∶3的岗位将相应降低开考比例。

  笔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体检

  市三院人事科负责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于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在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试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试用三个月。

  八、正式录用

  试用三个月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合格的正式录用、签订聘用合同。

  九、待遇

  按照市三院试用期和正式录用后的薪资福利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十、有关事项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岗位。

  2、应聘人员如提供虚假工作证明、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的,院方有权在任何环节取消其资格或不予录用或终止聘用合同。

  3、参与资格审查、组织考试面试及体检环节的工作人员,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整个招聘过程,院纪检监察人员全程负责监督。

  5、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归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

  附件

  

市三院公开招聘编外人员资格审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籍贯

  

  民族

  

  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健康状况

  

  专业技术职称

  

  专业技术职称取得时间

  

  学历学位

  

  全日制教育

  

  毕业院校 及专业

  

  毕业时间

  

  在职教育

  

  毕业院校 及专业

  

  毕业时间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本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主

  要

  简

  历

  

  (从高中开始连续填写至今)

  

  以上内容均为真实信息,若有虚假、遗漏、错误,责任自负。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资格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江西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11名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招聘编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本院因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名,现将招聘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

  2.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

  3.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4.五官端正,身心健康。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1、临床中医师1名,中西医结合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执业证,45周岁以下(1978年3月1日以后出生)。

  2、10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5名)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执业证,30周岁以下(1993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8日

  2.报名地点:宜春市袁州区凤凰街道中山西路195号(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门诊部五楼人事科);联系人:丁老师;联系电话:13970509056、18707959871;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要携带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及二寸近期免冠相片一张,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名。

  四、资格审查

  由市三院分管同志、纪委负责同志、对应职能科室负责人和党办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证、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工作经历证明逐一进行审核。

  五、笔试及面试(技能操作)

  市三院党办负责组织符合应聘条件人员进行笔试和面试(技能操作),笔试、面试时间资格审查后电话通知,报名人数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1∶3的岗位将相应降低开考比例。

  笔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入闱面试人员,根据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六、体检

  市三院党办负责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由于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名额空缺,在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试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试用三个月。

  八、正式录用

  试用三个月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合格的正式录用、签订聘用合同。

  九、待遇

  按照市三院试用期和正式录用后的薪资福利有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十、有关事项

  1.应聘人员如提供虚假工作证明、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的,院方有权在任何环节取消其资格或不予录用或终止聘用合同。

  2.参与资格审查、组织考试面试及体检环节的工作人员,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整个招聘过程,院纪检监察人员全程负责监督。

  4.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归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

  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3年3月13日

  市三院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籍贯

  

  民族

  

  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健康状况

  

  专业技术职称

  

  专业技术职称取得时间

  

  学历学位

  

  全日制教育

  

  毕业院校 及专业

  

  毕业时间

  

  在职教育

  

  毕业院校 及专业

  

  毕业时间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本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主

  要

  简

  历

  

  (从高中开始连续填写至今)

  

  以上内容均为真实信息,若有虚假、遗漏、错误,责任自负。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资格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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