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招聘新媒体工作人员公告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招聘新媒体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聘用制新媒体工作人员2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政治合格,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编导、传媒、影视编辑、中文、新闻、动漫类相关专业优先;具有熟练掌握摄影、摄像技能、从事新媒体采编制作经验、广播电视新闻采编工作经验的,优先录用;

   5、熟悉新媒体各种产品器材,熟练掌握各类微信编辑器、H5页面制作和编辑排版工具,掌握photoshop等制图软件的基础操作;

   6、有较强的文字编写能力,思维清晰、敏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擅长信息搜集与整合,具有一定的策划能力;

   7、具有良好的学习适应能力,有进取精神、团队合作意识以及较好的沟通能力;

   8、户籍系宜春市辖区内。

   三、招聘人员的岗位职责

   1、负责协助官方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的运营;

   2、负责协助法院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摄影、摄像工作;

   3、负责新闻信息采编、文案设计撰写;

   4、按照要求制作短视频等。

   四、报名

   1、报名时间:3月5日-3月11日。

   2、报名地点: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620室(0795-3570297,3563667)。

   3、资格审查资料;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表,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

   五、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包括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和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为现场制作新媒体作品,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能力。

   六、工资待遇

   1、聘用制新媒体运营工作人员,每月基本工资为3000元(含考勤费200元)+680元(五险)+绩效。

   2、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

   七、合同及管理

   1、经批准同意录用的人员,由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工作表现优秀的,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

   2、聘用人员聘用期间要服从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

   3、聘用人员在社会上发生的一切纠纷由聘用人员自己负责。

江西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招聘新媒体工作人员公告

江西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招聘新媒体工作人员公告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招聘新媒体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聘用制新媒体工作人员2名(男女不限)。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合格,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编导、传媒、影视编辑、中文、新闻、动漫类相关专业优先;具有熟练掌握摄影、摄像技能、从事新媒体采编制作经验、广播电视新闻采编工作经验的,优先录用;

   5、熟悉新媒体各种产品器材,熟练掌握各类微信编辑器、H5页面制作和编辑排版工具,掌握photoshop等制图软件的基础操作;

   6、有较强的文字编写能力,思维清晰、敏捷;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擅长信息搜集与整合,具有一定的策划能力;

   7、具有良好的学习适应能力,有进取精神、团队合作意识以及较好的沟通能力;

   8、户籍系宜春市辖区内。

   三、招聘人员的岗位职责

   1、负责协助官方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的运营;

   2、负责协助法院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摄影、摄像工作;

   3、负责新闻信息采编、文案设计撰写;

   4、按照要求制作短视频等。

   四、报名

   1、报名时间:3月5日-3月11日。

   2、报名地点: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620室(0795-3570297,3563667)。

   3、资格审查资料;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表,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

   五、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包括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和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为现场制作新媒体作品,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能力。

   六、工资待遇

   1、聘用制新媒体运营工作人员,每月基本工资为3000元(含考勤费200元)+680元(五险)+绩效。

   2、试用期工资为2000元。

   七、合同及管理

   1、经批准同意录用的人员,由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试用期三个月。工作表现优秀的,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

   2、聘用人员聘用期间要服从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

   3、聘用人员在社会上发生的一切纠纷由聘用人员自己负责。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