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江西赣州市寻乌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选调26人公告

  

  2023年寻乌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报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开展2023年寻乌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本次选调工作人员26名,其中选调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21名,选调科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职位详见《2023年度寻乌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机关和参公单位选调范围

  (1)本县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公务员。

  (2)本县范围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以下(不含科级)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选调范围

  全县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一线教师、医护人员及未满最低服务期的各类定向委培生)

  (二)选调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符合报考职位的职务职级层次要求。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2.学历和专业条件:详见附件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3.年龄条件:详见附件各招聘岗位具体要求。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4.工作经历条件:

  (1)公务员:除应符合在本级机关或现工作单位的最低工作年限要求,还须在现工作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当年视为称职等次)。

  (2)事业人员:2018年3月1日前参加工作,在现工作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报考人员具有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士官等工作经历且已转为事业编制的,其服务(服役)时间累计计算。

  (3)除另外明确之外,此次选调所有资格条件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2月28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三)不得报考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2014年2月18日后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如通过降低进入门槛等倾斜政策录用的人员在艰苦边远县乡机关服务未满5年(含试用期)。

  7.尚在试用期内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三 选调程序

  (一)报名

  本次选调考试采取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选调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选调人员在选调中弄虚作假的,记入选调人员失信记录库,三年内不得参加县直单位公开选调。

  本次选调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形式。

  1.报名方式: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23年2月27日,上午09:00—12:00,下午 14:30—17:30。

  3.报名地点:寻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7会议室。

  4.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寸免冠近照2张。

  (二)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会同选调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三)笔试

  1.领笔试准考证时间:初定2023年3月8日

  2.领笔试准考证地点:报名处

  3.笔试时间、地点:初定2023年3月9日下午,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根据笔试成绩由髙到低按选调岗位名额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对象(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四)面试

  1.领面试准考证时间:初定2023年3月15日

  2.领面试准考证地点:报名处

  3.面试时间、地点:初定2023年3月16日,地点见准考证。

  4.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程度。

  (五)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岗位名额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闱人数确定。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进入考察后,各考察对象的笔试面试总成绩清零。

  选调单位选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 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人员进入县直单位。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情况、社会信用记录 情况等),对出现档案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在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后续程序。考察对象所在机关(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 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由选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无故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

  (六)确定人选。各选调单位综合考察情况,结合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选调人选建议,报至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研究决定。

  (七)公示、试用和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拟选调人员在寻乌县党务公开网、寻乌县政务信息公开网、寻乌融媒、寻乌组工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试用。公示期满,选调单位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拟选调人员进行3个月等额试用。试用期间, 不转移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因试用不合格产生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3.办理手续。试用期满,选调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将试用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名单报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4.任职。选调单位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职员等级规定等确定选调人员职员等级。

  本公告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职位咨询电话:直接联系选调单位

  政策咨询电话:0797-2843511 (县委组织部)

  0797-2852578 (县人社局)
附件1:寻乌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023年江西赣州市兴国县选调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方案

  

兴国县2023年公开选调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林业队伍建设,持续推动我县林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兴国县内公开选调3名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安排至县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县林业技术推广中心和县林政管理稽查大队)工作。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选调岗位及数量

兴国县林业局林业技术推广中心2名、兴国县林业局林政管理稽查大队1名。

二、选调范围、原则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兴国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选调。

(三)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作风过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林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45周岁(1978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

4.须具有3年及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视为合格);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中国党党籍的;

2.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选调的;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在试用期内的,本县内未满首聘服务期的;

4.不符合选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5.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所在单位或具备干部管理权限单位不同意参加公开选调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7日(8:3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人社局新大楼一楼大厅。联系电话:5326320联系人:赖鹏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对象限报一个岗位,报多个岗位的,所有报名信息无效。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近三年个人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编制证明复印件一份(需加盖单位公章);

(4)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2张;

(5)《兴国县2023年公开选调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6)其他证明材料。

5.由县人社局和县林业局组织对所有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领取考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彻于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调资格。

6.公开选调的开考比例为3:1;如达不到3:1的,根据实际情况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可适当核减选调名额。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各环节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笔试主要考核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面试: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排名,按选调名额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人际交往、应变能力等方面,总分100分。

考试结束后,以选调名额1:1的比例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入闱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在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办法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由县人社局和县林业局共同组织,主要考察选调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思想、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

体检和考察阶段如遇考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选调资格等原因导致选调岗位人员出现空缺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三)公示

对符合选调的人员,经兴国县2023年公开选调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拟选调对象,在兴国县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四)调动

确定选调名单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复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五、组织领导

成立兴国县2023年公开选调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务副县长王冰同志担任组长,县委陈晓义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人社局,由县人社局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公开选调业务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兴国县2023年公开选调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公开选调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程序,照章办事。要严格把好公开选调工作各个环节,对公开选调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确保选调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七、其他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兴国县2023年公开选调林业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县人社局、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兴国县2023年公开选调林业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兴国县2023年公开选调林业专业技术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日


2023年江西赣州市招聘急需紧缺教师28人公告

  

赣州市2023年招聘急需紧缺教师公告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经单位申报,决定对我市部分县(市、区)参加2023年全省统一招聘未满岗位计划开展教师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急需紧缺教师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赣州市2023年中小学急需紧缺教师招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4.具备相应书和学历书,已取得相应书和学历书的人员。

  5.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中国党党籍或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6.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等)、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定向师范生等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岗位条件

  1.各岗位招聘计划、资格条件详见《赣州市2023年中小学急需紧缺教师招聘岗位表》(附件1),考生在报名期间(截至2023年11月1日前)须满足本次招聘的所有条件。

  (1)各招聘岗位条件中涉及的专业问题,参照《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目录》(见附件3)。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并可报考符合岗位条件的限应届毕业生岗位。考生可根据《全省技工院校高级工专业与高职专业对照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的“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报考对应专业岗位。

  (2)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专业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应当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说明等材料。

  (3)辅修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单独的辅修证明不能证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等完整内容,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

  (4)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第二学士学位采取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毕业证书、书能在学信网核验的,可以按所学专业报考。

  2.年龄条件: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岗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5年11月1日(含)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注:11月1日为报名第一天)。

  3.其他条件: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必须在原单位(同一县域内视为原单位)服务满5年(即2018年10月及以前进入单位工作),且由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证明,县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报名截止日前的同意报考的证明,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之一,并提供《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正式人员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

  (2)服务不满5年或处于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以解除聘用合同书的签订时间为准)。

  (3)关于“限某地户籍(或生源)报考”,是指公告之日前本人、父母或夫妻一方为某地户籍,集体户籍除外。本地生源是指在该地参加高考的考生。

  (4)关于“限应届毕业生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正式编制,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毕业时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毕业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10日。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填写《赣州市2023年招聘急需紧缺教师报名表》(请自行在发布公告网站下载,填写相关内容),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报多个职位的,所有报名信息无效,并取消报名资格。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所留联系方式畅通。考生填写报名表格发送至职位表指定邮箱,并电话联系当地教育部门确认。

  (二)资格审查

  报名后考生按当地公告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和当地教育部门等组成资格审查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现场发放面试考核准考证。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赣州市2023年招聘急需紧缺教师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有学位要求的提供书),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须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1份,(请注意有效期限应在2023年10月1日以后,以备核查有效性);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4张。

  5.。

  6.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发现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与所报岗位要求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由报考所在地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增加笔试环节。需要笔试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及所在地教育部门电话联系考生,请考生务必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

  (三)笔试、面试考核

  1.笔试:根据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情况由当地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需要增加笔试环节,笔试时间地点及内容由招聘县(市、区)另行通知。笔试满分100分,在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人员中按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考核人员,未达1:3的在60分及以上的人员中确定入闱面试考核人员,招聘岗位不核减。

  2.面试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因未能联系错过面试考核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3.面试考核采取试讲、答辩、说课等其中一种或多种形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教学能力及与教学相关的语言表达、举止仪表和专业能力等。面试考核总分为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考核成绩须在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4.从参加笔试、面试考核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1:1的比例确定入闱体检、考察人员。有笔试环节的岗位计算方法为笔试和面试考核成绩各占50%。在参加面试考核70分及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5.不分学科分多组面试考核的需对面试考核成绩进行修正。修正公式为考生面试考核成绩=考生面试考核得分×(同一职位全部考生平均分÷考生所在面试考核小组的考生平均分)。公式中计算平均分时,应先排除弃考等因素造成的零分,再剔除2个最高分、2个最低分。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

  2.体检由县(市、区)人社、教育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对报考人员进行心理测试,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根据不同等级医院收费标准收取,由考生自行负担。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电话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按规定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体检实施机关应在当日、当场安排复检,当场复检只能进行三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

  3.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记录、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聘用。

  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造成的空缺,由当地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当地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结果无异议或有异议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并报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正式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有岗位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5学年。服务期未满离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3.具体任教学校选岗时另行公布,涉及多所学校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岗(怀孕考生一并参与选岗)。

  (六)其他

  1.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招考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停招一年处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在教师招聘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依据相关文件进行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聘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等不诚信行为,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招聘公告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规定由当地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附件:

  1.赣州市2023年中小学急需紧缺教师招聘岗位表

   2.赣州市2023年中小学急需紧缺教师招聘报名表

   3.江西省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照目录

   4.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正式人员同意报考证明

  

赣州市教育局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31日

  

2023年江西赣州市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招聘345人公告

  赣州市2023年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乡村振兴用人需要,加强基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决定组织实施赣州市2023年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共计295个岗位计划招聘345人,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招聘人数详见《赣州市2023年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虽有残疾,但不影响履职,符合体检标准的人员亦可报考);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国党党籍或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4.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23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本次招聘不面向2024届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有服务期要求且仍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人员、用人备案数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等人员;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学历、专业、年龄及其他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见《赣州市2023年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招聘公告附件1),考生在报名截止日(2023年11月10日)前满足岗位条件即可报名。

2.学历条件:

(1)报考人员的身份、专业、学历、学位需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技术(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条件均指本岗位招聘的最低条件(含本条件)。

(2)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并可报考符合岗位条件的限应届毕业生岗位。考生可根据《全省技工院校高级工专业与高职专业对照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的“该专业接续本科专业举例”报考对应专业岗位。

(3)岗位中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与学历对应的学位”等的岗位,各招聘单位在岗位条件中分别明确了所需研究生和本科、大专专业,考生应按岗位专业要求同时取得相应专业的学历证及(无学位要求的须取得学历证)。

3.专业条件:

(1)考生所学专业以《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〇二二版)为准。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方可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的,所学专业必修课程应当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或毕业院校专业设置情况说明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名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名。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名。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名专业的依据。

(2)辅修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函〔2014〕14号)规定:高等学校只能为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颁发并注册一份学历证书。单独的辅修证明不能证明毕业院校、毕业时间、学历、学历性质等完整内容,不能作为“所学专业”的证明材料。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一般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

(3)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报考问题。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第二学士学位采取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第二学士学位生的毕业证书、书能在学信网核验的,可以按所学专业报考。

4.年龄条件: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方法为:18周岁以上是指2005年11月8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11月8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注:11月8日为报名第一天)。

5.报考设有“限从江西省应征入伍的(××籍)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报考”条件的岗位,须提供入伍通知书、退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有户籍要求的须为该县户籍,还须满足《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9〕2号)文件所明确有关要求:

(1)对象条件(必须同时满足):①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含单独招生、保送生),且已取得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②毕业后从江西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③符合招聘岗位条件;④不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2)人员范围:①以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征集入伍的义务兵;②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③从普通高等毕业生中直接招收,依托地方高校定向培养的士官;④2021年9月底前,以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身份从江西省应征入伍的义务兵。

(3)通过定向招聘考试或地方优待政策聘用到事业单位,或已录聘用在我省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不得报考设有“限从江西省应征入伍的(××籍)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报考”条件的岗位。

6.其他条件:

(1)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人事关系(个人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和组织关系转入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的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可放宽到2023年12月31日)。除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2021年、202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正式编制,档案、组织关系等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

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以其毕业时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报考“限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函授、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夜大、电大、教育等)毕业生的考生身份均为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2)报考限“中员”的岗位“预备党员”也可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考察时将对入党档案材料进行复审。

(3)关于“限某地户籍(或生源)报考”,是指公告之日前本人、父母或夫妻一方为某地户籍。本地生源是指在该地参加高考的考生。

(4)未满服务期或处于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录(聘)用关系(以主管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批复时间或解除聘用合同书的签订时间为准)。

(四)工作经历要求

1.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如“2年以上”指至2023年11月8日时累计已满2周年)。因部分院校毕业证所标注的毕业时间未精确到“日”,也有的考生毕业后在若干个单位工作过,故只要工作经历包含12个月份的,可视为满1周年(例如:2022年7月毕业即开始工作,至2023年6月为1周年,以此类推);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论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均不视为工作经历。考生毕业后,在机关企事业单位见习的,见习期可算工作经历,资格审查时提供见习协议及工资发放流水。

2.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考生缴交的社保凭据,或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流水(工资发放时间及金额应相对固定),或从事个私经济相关证照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养老保险凭据即可。

三、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或考试加技能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本次招聘考试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及面试。

本次招聘考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特殊岗位笔试占30%,面试占70%),试卷满分为3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各为150分。

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50÷笔试总分)+面试成绩×(50÷面试总分),特殊岗位按比例参照计算。

例如:某考生笔试两科得分为240分,面试得分为80分,则该考生总成绩=240×(50÷300)+80×(50÷100)=80分。总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9:00-11月10日17:00。报名网站为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0797.jxpta.com),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多个岗位的,所有报名信息无效。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本次招聘考试不设开考比例,无人报考岗位自然取消。网上报名步骤如下:

1.网上注册报名。考生应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0797.jxpta.com),进入考生注册页面,如实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并上传考生本人近期(6个月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核对信息无误后,在考试报名中选择“赣州市2023年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进行网上报名,直至报考页面显示“报考成功”,则报名完成。考生报名完成后,需打印《赣州市2023年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面试前资格审查用)。考生务必保持自己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畅通。为引导考生有序报考,11月8日、9日下午17:00公布各招聘岗位完成缴费报名考生人数。

2.报考人员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要求,诚信报考。笔试前不进行资格审核,但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个人简历需完整记录从大学毕业至报名截止日时的所有经历及状态)等相关资料,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录用资格。如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对照岗位条件选择适合自身条件的岗位报考,任何电话咨询的答复不作为对考生资格审查的依据。考生报名时如对岗位条件有疑问,网上报名前可向招聘单位咨询。

3.网上缴费。缴费成功之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完成资料登记并提交报考信息的考生直接进入缴费页面进行缴费。已缴费的考生可使用账户名及密码登录报名系统详细信息页面,查看缴费是否成功。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报名无效。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1日17:00。笔试缴费标准按照赣发改收费〔2017〕340号文件规定,每人每科50元共计100元;面试不收费。

对低保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员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可免收考试费用,体检费由招聘单位承担。此类人员应于2023年11月8日9:00至11月10日17:00期间通过本链接地址(复制后粘贴到微信或浏览器内打开):https://docs.qq.com/form/page/DWEhha3ppaWxPSG12,在线提交申请免费材料(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承诺书及证明书)至赣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在报名缴费环节无需进行网上缴费,如已缴费不再退费。其中,纳入低保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本家庭任意一个保障对象身份信息的低保诚信承诺书(签名加按手印),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和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报考人员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完成报名、缴费流程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2023年11月29日9:00-12月1日17:00)登录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0797.jxpta.com)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12月2日上午,两个笔试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二科考试的答题卡及所有发放的考试资料。

2.笔试地点:设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具体考场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笔试试卷满分为3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各为150分,所有考生均需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考试内容与题型详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2022年版)》(附件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公布成绩。笔试成绩拟于12月中下旬公布,考生可在赣州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根据考试情况分卷分别划定《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最低合格分数线,特殊岗位单独划线。凡考生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面试对象。只有《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其中一科成绩的考生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进入面试或技能测试考核环节。

一般岗位根据报考人数最终确定的岗位招聘计划数从笔试合格线及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特殊岗位按职位表中备注的比例在合格线上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后不进行结构化面试,进行特殊岗位面试。

确定入闱人员时,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

笔试成绩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前资格审查事项将在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赣州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告。

5.其他事项。如某职位入闱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1:3的,从报考该职位的笔试合格线以上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不论是否存在竞争关系考生最终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察环节。

(三)特殊岗位技能考核及面试

笔试成绩及入闱面试名单将在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赣州人事考试网发布。

1.特殊岗位技能考核

(1)鉴于部分岗位的特殊性,本次招聘有2个特殊岗位,具体情况详见《赣州市2023年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备注栏。

(2)特殊岗位考生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县(市、区)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由有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县(市、区)人社局具体监督指导。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领取面试准考证。资格审查所需材料与一般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相同。技能考核成绩总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3)特殊岗位技能考核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当地人社部门另行公告。特殊岗位技能考核后在70分及以上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笔试占30%+考核成绩70%)从高到低1:1比例确定进入入闱体检考察人员,岗位备注有特殊要求的按备注要求分数确定入闱人员。考核结束后在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特殊岗位入闱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2.一般岗位面试。一般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一般岗位面试总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前资格审查

(1)入闱面试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现场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有关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县(市、区)人社局具体监督指导。

面试入闱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赣州市2023年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

②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③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毕业证书(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供书),学历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须提供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查询结果;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④笔试准考证。

⑤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一寸彩照2张。

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编制备案制管理等各类人员)及国有企业正式人员报考,应出具单位及主管部门在2023年11月10日前同意报考的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参加工作时间,下同);县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需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2023年11月10日前的同意报考证明;并提供《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正式人员同意报考证明》(公告附件3)。

⑦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考生缴交的社保凭据,或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流水(工资发放时间及金额应相对固定),或从事个私经济相关证照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和养老保险凭据即可。

⑧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如: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须提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义务兵退伍证。报考有户籍限制岗位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户籍相关材料(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材料)。中员需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

(2)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及未在资格审查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弄虚作假,不真实、不完整,重要信息遗漏或恶意填写错误,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存在隐瞒身份报考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4.有关事项

(1)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如在不同面试考场面试,该职位考生最终面试成绩为按修正系数计算后的成绩。计算公式为:考生最终面试成绩=本面试考场得分×同一职位各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同一职位本面试考场所有考生平均分(计算时去除畸高分90分及以上,畸低分50分以下)。

(2)仅参加了笔试一科考试的考生,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相同者,由用人单位采取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员。仅参加了笔试或面试的考生,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2.体检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岗位及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必要时可对考生进行心理测评。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体检医院等级收取,由考生自行负担(低保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人员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可由招聘单位承担)。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电话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书面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按规定安排复检。报考者对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当场申请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应在当日、当场安排复检,当场复检原则上只能进行三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如需复检,提交书面申请。

3.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是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诚信记录、职位匹配度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对上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聘用。

4.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考察等一切原因造成的缺额,不进行递补。体检、考察工作原则上应在2024年1月底前完成,聘用人员在2024年2月底前到岗,到岗时须提供学历证有学位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应的书。

(五)公示和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备案;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备案。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批准文件并办理聘用手续,聘用通知下发后,45天内未到岗上班的(怀孕除外),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多个单位招聘的岗位按岗位中的备注进行选岗(因怀孕未完成体检的考察合格人员一并参与选岗),未备注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选岗,总成绩相同的笔试高分者先选;岗位无人选岗的,自然取消。

2.正式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正式聘用人员纳入编制管理,若考生现为行政编制,聘用后为事业编制;若考生现为副科(八级职员)及以上职务的,聘用后按九级职员执行。

3.本次招聘考试服务期不少于5周年,考生报名即视为接受服务期要求,须严格遵从最低服务年限的相关要求。期间,可按当地人事管理规定报考公务员,服务期内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县(市、区)事业单位间交流,不得跨县(市、区)交流。

4.拟聘用人员不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单位报到并转递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查明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1.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招聘咨询电话:岗位条件咨询电话详见《赣州市2023年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招聘单位咨询电话。

宁都县咨询电话:0797-6926308

大余县咨询电话:0797-8716301

崇义县咨询电话:0797-3828116

全南县咨询电话:0797-7162887

定南县咨询电话:0797-4289708

会昌县咨询电话:0797-5622649

瑞金市咨询电话:0797-2503909

兴国县咨询电话:0797-5326320

石城县咨询电话:0797-5700927

寻乌县咨询电话:0797--2852578

龙南经开区咨询电话:0797-7716633

考务或报名中的技术问题,请咨询:0797-12333、0797-8179899

监督举报电话:0797-8996087

以上电话请在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拨打。

七、本公告由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招聘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也不组织编写、出版任何考试用书。)

附件:1.赣州市2023年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

2.学科专业目录汇编(2022版)

3.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机关事业国有企业正式人员同意报考证明

4.2022事业单位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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