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教师考核是对教师的全面考查。根据国家标准,确定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1983年8月,中国教育部在《关于中小学教师队伍调整整顿和加强管理的意见》中规定,考核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忠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刻苦钻研教育、教学业务,关心爱护学生,既教书又育人,积极做好本职工作,思想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

  (2)高中、初中、小学教师应分别具备高等师范学校(或其他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和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的学历或同等学力。

  (3)懂得教育规律,并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原则和方法,基本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4)能够努力使用普通话教学。

  (5)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教育、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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